1、ICS 03.080 A 12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30962018 停车服务规范 Parking service specification 文稿版次选择 2018 - 04 - 16 发布 2018 - 05 - 16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 DB34/T 3096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停车服务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物业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安徽盛世基业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多威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阜阳市路通停车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停车服务行业协
2、会、合肥斯坦德尔德标准化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合肥城市泊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顺正源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振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蓝鸟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罍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华星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芜湖市城市泊车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安徽驰誉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颍上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富堂、金仁宏、程惠峰。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应长春、李欢、苏金军、赵世、韦峰、陈勇、马金华、石林斌、权良忠、马步书、束道文。 DB34/T 30962018 1 停车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停车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公共停车场(库)、路内停车场
3、提供公共停车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停车场(库)、路内停车场,向公众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临时提供公共停车服务的场所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 17907 机械式停车设备 通用安全要求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T 51149 城市停车规划
4、规范 GA/T 850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 GA/T 1271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设施应用指南 JGJ 100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停车服务 public parking service 公共停车场(库)、路内停车场向公众提供的机动车停放服务。 3.2 路内停车场 on-street parking lot 在道路红线以内划设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场地。 3.3 附加服务 additional services 由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自主决定的,基本服务以外旨在更好满足驾驶员及车辆停放需求的相关服务。 DB34/T 3096201
5、8 2 3.4 服务人员 service personal 公共停车场(库)的现场工作人员或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工作人员。 3.5 协管员 traffic assistant 路内停车场的现场工作人员。 3.6 停车引导 parking guidance 公共停车场(库)引导车辆进入停车泊位的行为。 4 公共停车场(库) 4.1 基本要求 4.1.1 停车场(库)经营者应按规定办理工商注册、取得但不限于物价、城管等行业管理部门许可或者备案后,证照齐全,方可从事停车经营业务。 4.1.2 经营多个停车场(库)的经营者,应对所经营的各停车场(库)分别备案。 4.1.3 服务人员 4.1.3.1 服务
6、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管理制度、职业道德、消防知识、安全规范、纠纷处理、应急预案、岗位业务知识等,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1.3.2 机械式停车场(库)服务人员还应进行本场(库)机械停车设备操作培训。 4.1.3.3 服务人员应佩带服务牌证、仪表整洁、操作规范、用语文明,宜统一着装。 4.1.4 服务管理 4.1.4.1 停车场(库)应建立健全顾客服务、投诉受理、设施设备维护、车辆停放、车辆进出、收费票据、安全、消防、应急处理、卫生保洁、业务统计、业务培训等管理制度。 4.1.4.2 停车场(库)应将公共停车场(库)停车规则、收费标准在入口处醒目位置公示,将物价局监督电
7、话、本场(库)服务投诉电话等在收费处公示。 4.1.4.3 停车场(库)应公示服务承诺、服务项目及服务流程。 4.1.4.4 停车场(库)应根据本场(库)情况设置服务标志。 4.2 场地设施保障 4.2.1 停车场(库)建设应符合 GB/T 51149 的规定。 4.2.2 停车场(库)位置、进出口设置、泊位平面布局应经审核批准并验收合格。 4.2.3 停车场(库)地面使用混凝土、沥青或者砂石等进行硬底化处理,并保持坚实、平整。 4.2.4 应定期对停车场(库)地面进行维护,保持地面坚实、平整。 4.2.5 停车场各功能区划分合理、明确,停车泊位实施编号管理。 4.2.6 停车场(库)应配置符
8、合 JGJ 100 的规定的排水设施设备,定期检修维护。 DB34/T 30962018 3 4.2.7 停车场(库)应配置符合 JGJ 100 的规定的通风设施设备,定期检修维护。 4.2.8 停车场(库)应配置符合 JGJ 100 的规定的照明设施设备,定期检修维护。 4.2.9 停车场(库)应按规定设置残疾人专用泊位及设置相应的无障碍设施和醒目标志,定期检修维护。 4.2.10 停车场(库)宜配置电子计时收费系统,宜采用多渠道无现金支付方式,定期检修维护。 4.2.11 停车场(库)宜配置减速垫、挡车器、护角、路锥、防撞柱、轮廓标、道钉等辅助停车设施,定期检修维护。 4.2.12 停车场
9、(库)宜配置符合 GB 17907 的规定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定期检修维护。 4.2.13 机械式停车设备应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宜配备专业操控人员。 4.3 进出与停放服务 4.3.1 车辆进场 车辆进场(库)时,服务人员应做到: a) 制止无牌照车辆,超高、超宽、超长、超重等不符合停放要求的车辆,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其它违禁物品的车辆进入; b) 观察车辆是否有漏水、漏油等异常情况,提醒驾驶员关好门窗、随身携带贵重物品; c) 当无人值守时,车辆进入本场(库)时应能自动识别; d) 发放停车凭证或使用免取卡智能停车收费系统,记录车型、号牌、进入场(库)时间及其他有关内容。
10、 4.3.2 车辆停放 4.3.2.1 服务人员应维护停车秩序,指挥车辆在泊位内有序停放。 4.3.2.2 服务人员在指挥停车时手势应规范。 4.3.2.3 机械式停车场(库)经营者应根据本场(库)设备性能要求配备服务人员指挥停车。 4.3.3 车辆出场 车辆出场(库)时,服务人员应做到: a) 核对并回收停车凭证或使用免取卡智能停车收费系统,记录车辆驶离场(库)时间; b) 发现出场车辆或驾驶员有可疑情况时,应暂缓放行,核对有关情况。 4.3.4 停车收费 4.3.4.1 停车场(库)应按管理部门核定的停车收费标准收费,并提供税务发票。 4.3.4.2 停车场(库)应以文字或图示等明示收费处
11、位置,并在收费处悬挂多渠道无现金支付标识标志和自助缴费流程。 4.4 安全与应急服务 4.4.1 停车场(库)应配置符合 GB 50067 规定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检修维护,服务人员应每年开展消防演习,掌握消防技能。 4.4.2 停车场(库)应配置符合 JGJ 100 规定的排水设施设备,定期检修维护。 4.4.3 停车场(库)经营者应安排专人通过安全监控系统或现场巡视检查车辆停放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间隔时间不得超过 1 h。 4.4.4 服务人员发现下列情况应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DB34/T 30962018 4 a) 停放车辆窗、门未关,车辆可疑移动,无主车辆,车辆被
12、损、被盗等情况; b) 异味、设施设备可疑移动、可疑物品等情况; c) 电线破损、漏电,水管、排污管破损、漏水等情况。 4.4.5 发生场内车辆碰擦等交通事故,服务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4.4.6 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等情况,服务人员应及时报警,并向上级报告。 4.4.7 服务人员应制止在场(库)内使用明火等危及消防安全和在通道内停放车辆、堆放物品等危及通行安全的行为。 4.4.8 停车场(库)经营者应制定完善的消防、防汛、场(库)内交通堵塞后交通组织等应急处理预案,并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发生紧急情况时,服务人员应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4.5 附加服务 4.5.1 停车场(库)应在场(库)
13、内设置废物箱,及时清洁场地和标志、标牌等服务设施设备,定期检修维护。 4.5.2 停车场(库)宜提供停车引导服务。场(库)外的停车引导系统应准确提供本场(库)的地理位置、泊位数量等信息,场(库)内的停车引导系统应准确提供本场(库)内车位位置、使用状态。 4.5.3 停车场(库)宜提供无线网络信号接入等通讯服务。 4.5.4 停车场(库)宜提供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并应及时清洁和定期消毒。 4.5.5 停车场(库)宜提供车辆清洗服务。 4.5.6 服务人员宜掌握外语进行停车服务,配备中、外文并用的服务标志及设施设备的使用说明。 5 路内停车场 5.1 基本要求 5.1.1 协管单位 应由交通管
14、理部门委托,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三年以上停车业务管理经验,有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5.1.2 服务人员 5.1.2.1 协管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岗位业务知识等,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1.2.2 协管员工作应做到: a) 统一着装,佩带服务牌证,仪表整洁,操作规范,用语文明; b) 对违反道路停车场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 c) 使用或正确指导驾驶员使用电子仪表收费设备,发现设备损坏和故障及时报修; d) 协助管理部门进行执法取证。 5.1.3 服务管理 5.1.3.1 协管单位应建立健全顾客服务、投诉受理、设施设备维护、车辆停放、
15、车辆进出、收费票据、安全、应急处理、卫生保洁、业务统计、业务培训等管理制度。 5.1.3.2 协管单位应将停车收费公示牌在醒目位置公示,停车收费公示牌应包含但不限于停车收费标准、客服中心电话、物价局监督电话。 DB34/T 30962018 5 5.2 场地设施保障 5.2.1 路内停车场的停车区域应经政府管理部门依法确定。 5.2.2 路内停车场设施应符合 GA/T 1271 的规定,定期检修维护。 5.2.3 路内停车场泊位设置应符合 GA/T 850 的规定,定期检修维护。 5.2.4 路内停车场的交通标志、标线应符合 GB 5768.2 和 GB 5768.3 的规定,定期检修维护。
16、5.2.5 路内停车场应配置电子收费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持收费机、地磁、视频采集、网络通讯设备等,定期检修维护。 5.2.6 协管单位应及时清洁电子仪表收费设备、标志、标牌等服务设施设备,定期检修维护。 5.2.7 协管单位应关注路内停车场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发现设施设备故障、缺损,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 5.3 进出与停放服务 5.3.1 车辆进场 车辆进场时,协管员应做到: a) 制止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其它违禁物品的车辆进入; b) 观察车辆是否有漏水、漏油等异常情况,提醒驾驶员关好门窗,随身携带贵重物品; c) 记录车型、号牌、始停时间及其他有关内容。 5.3.2 车
17、辆停放 车辆进场时,协管员应做到: a) 协管员应维护停车秩序,指挥车辆在泊位内有序停放; b) 协管员在指挥停车时手势应规范。 5.3.3 车辆出场 车辆出场时,协管员应做到: a) 记录离场时间; b) 发现出场车辆或驾驶员有可疑情况时,应核对有关情况,做好有关记录。 5.3.4 停车收费 5.3.4.1 协管单位应按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收费,并提供统一的财政收据或者税务发票。 5.3.4.2 协管单位应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采用电子仪表方法或人工方法收费。 5.4 安全与应急服务 5.4.1 协管员应巡视检查车辆停放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间隔时间不得超过 1 h。 5.4.2 协管员发现下列情况应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a) 停放车辆窗、门未关,车辆可疑移动,无主车辆,车辆被损、被盗等情况; b) 设施设备可疑移动、可疑物品等情况。 5.4.3 发生场内车辆碰擦等交通事故,协管员应及时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并协助处理。 5.4.4 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等情况,协管员应及时报警,并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5.4.5 协管单位应制定完善的交通管制、场内发生交通事故等应急处理预案,并对协管员进行培训。发生紧急情况时,协管员应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