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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建专用合同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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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建专用合同条件.doc

    1、专用合同条款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目录页号1.总则PC/4 2.定义2.1建设单位/雇主PC/52.2总承包商PC/52.3工程顾问PC/52.4房建承包商PC/52.5独立承包商PC/62.6项目工程师PC/62.7本项目PC/62.8本工程PC/62.9项目所在地PC/62.10工地PC/62.11当局PC/62.12政府PC/6 3.工程范围3.1总则PC/73.2工程说明PC/73.3本工程范围PC/73.4已完成的工程PC/123.5甲订乙购项目PC/123.6独立工程PC/134.物料和技术4.1物料供应与管理P

    2、C/134.2施工机械及主要物料的采购PC/154.3项目所在地国家之码头至工地的货物内陆运输PC/174.4物料质量控制PC/184.5物料及工程检测PC/184.6不准使用的物料PC/194.7施工安全 PC/194.8工程质量和验收PC/20目录(续)页号5.房建承包商与独立承包商的配合5.1提供临时设施PC/215.2履行工程协调PC/305.3 协调及照管责任PC/356.开工及竣工6.1工地PC/366.2接收工地PC/366.3 工地现场标高测量PC/376.4核实地质勘探资料PC/386.5 开工及竣工PC/38 7.工程量清单7.1工程量清单PC/397.2工程量计算规则PC

    3、/417.3按合同清单订购物料PC/417.4用于编制工程量清单之图纸 PC/418.价款8.1计价基础PC/418.2总价包干合同PC/418.3暂定料值单价调整PC/428.4物料供应管理费的交纳PC/438.5付款PC/448.6联合采购货物的付款与结算PC/459.现场管理9.1人员居住及工地办公PC/469.2居住区及工地的保安PC/479.3参观者PC/489.4工人住宿工地PC/49目录(续)页号9.现场管理(续)9.5政府部门、雇主、总承包商、监理单位及工程顾问进出工地PC/499.6人员外出PC/499.7项目管理机构设置PC/509.8人员的聘用PC/519.9提供现场名牌

    4、PC/539.10提供交通和施工车辆PC/539.11保持居住区及工地卫生PC/549.12清除地下障碍物PC/549.13完成工程偏移PC/549.14工程的保护及清洁PC/559.15清除垃圾PC/559.16安全文明施工PC/569.17环境保护PC/599.18临时建筑物限制PC/599.19临时设施的布置及拆除后修复PC/599.20竣工清理PC/609.21标识管理PC/609.22广告限制PC/6010.对第三方的保障10.1保护现有树木PC/6110.2保护现有公共设施PC/6110.3地下文物及化石PC/6110.4 配合总承包商工作流程PC/6210.5 保修证书和使用说明

    5、等PC/6210.6 保修期内跑/冒/滴/漏水事件处罚条款PC/62 11.主要合同条件11.1主要合同条件 PC/63专用合同条款1. 总则1.1 本专用合同条款旨在说明本工程的概况及总承包商对本工程的综合要求,给投标人在投标时及房建承包商施工时注意及遵循。此专用合同条款内的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内的全部工程。1.2 所谓基本设施费用并不仅指遵循本专用合同条款所需的费用,还包括:(a) 房建承包商执行本海外工程施工所产生的额外增加费用如管理人员出国津贴、中国及项目所在地差旅费、酒店住宿费、交通费、国际长途电话费、电邮费、邮递费等;(b) 同整体工程建造成本相关但同各具体分部分项工程建造成本无关的费

    6、用;(c) 遵循其它合同文件如合同书、通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上的说明等内对各基本设施项目的要求所需之费用。投标人应将履行合同责任及义务所发生上述项目的所有费用(统称“基本设施费用”)计算在“基本设施费用”清单内,而非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及价款内。任何基本设施项目若未投有价款,其费用视作已包括在其它投有价款项目的单价或价款内。1.3 房建承包商对“基本设施费用”的投价视做房建承包商的承包风险而包干使用,不论实际发生的费用与房建承包商所报的有多大出入,也不论是否发生一般性的变更,除合同文件允许做出的价款调整外,一概不再调整。1.4 工程付款时,“基本设施费用”均应按其性质而分摊为最初设

    7、立费用、中间定期发生费用、最后拆除迁走费用三个部分进行支付。1.5 通常应在合同初期即需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费用的“基本设施费用”项目(如保险),若其价款较房建承包商能予以证明的应付费用高,则多出部分按第1.6条所述方法而分摊支付。1.6 “基本设施费用”内与时间有关系的项目如加班、机械、管理人员、看守等的价款乃按工程进度而分摊支付,而不是按时间分摊。1.7 若房建承包商并没有对“基本设施费用”投价,中期付款时将不会支付任何相关的费用。2. 定义2.1 建设单位/雇主安哥拉政府重建委员会(Gabinete de Reconstrucao Nacional)。 2.2 总承包商国华国际工程承包公司。

    8、 2.3 工程顾问设计单位: 拥有相关的专业设计资质并受总承包商委托而负责完成本项目设计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监理单位: 拥有相关的建设工程监理资质并受总承包商委托负责完成本项目建设全过程工程监理管理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2.4 房建承包商受总承包商委托负责执行及完成相关标段之本工程的建设、并负责与本工程建设相关之所有指定供应合同的管理、组织、协调及配合及对所有独立工程协调及配合的施工单位。2.5 独立承包商由总承包商选定及与总承包商签约并负责完成本项目建设所需之其它工程的施工单位。2.6 项目工程师总承包商派驻工地监督工程质量及进度的工程师。2.7 本项目安哥拉社会住房项目凯兰巴

    9、凯亚西一期房建项目。2.8 本工程本项目建设所需的相关标段房建工程。2.9 项目所在地安哥拉首都罗安达之凯兰巴凯亚西(Kilamba Kiaxi)。2.10 工地图纸所绘画的位于项目所在地的本项目工地,包括其中的所有地块(以下简称“工地”)。2.11 当局负责监控本项目建设全过程事宜如审批图纸、发出施工许可证、进行现场视察及质量检查以确保符合项目所在地国家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发出建筑物使用所必须的证书之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或权力机构。2.12 政府 安哥拉政府,包括其地方当局。3. 工程范围3.1 总则以下所述的工程范围介绍只是概括性的及不能视为完整无缺的,投标人应仔细研究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

    10、范、工程量清单等其它合同文件特别是图纸,以便完整了解本工程的实际工程范围。3.2 工程说明3.2.1 本项目是雇主委托总承包商以EPC总承包商的合同身份在项目所在地建设的城市再建型综合发展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8平方公里,总建筑面积约332.8万平方米,包括建设图纸绘画之所有公寓楼、幼儿园小学、中学和其他配套设施,以及所有大小市政工程。3.2.2 本项目合共包括24个地块的房建工程,将划分为4个标段(每一标段内分别包括6个地块)而由总承包商通过招标选定的相关标段房建承包商在总承包商的管理、统筹及协调下分别而同期的建设完成。3.2.3 附属于本项目建设的大市政工程和市政配套工程,将由有关的中国市

    11、政公司在总承包商的管理、统筹及协调下同期建设完成。3.2.4 本项目房建工程的标段及地块划分见附件A“标段及地块划分图”,各幢建筑物的编号、类别、层数和建筑面积的资料见附件B“楼座划分及建筑面积表”。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投标人须参阅图纸而自行复核所有建筑面积指标的准确性。无论所提供建筑面积与图纸绘画工程的面积存在多大差异,合同总价及工期均不会做出调整。3.3 本工程范围3.3.1 本工程的范围包括由房建承包商在总承包商的管理下执行及完成以下条款说明之相关标段内的全部工程(以下统称“本工程”)。3.3.2 标段I房建工程内含附件1所示之1号、2号、3号、7/8号、9号、20/21号共计6个地块,

    12、工程范围包括: (1) 各地块的土方平整工程;(2) 共计201栋住宅、6所幼儿园、2所小学、2所中学;(3) 公寓楼的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室内外装修、机电安装及配套设备(如配电箱、接线器等);(4) 公建楼的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室内外装修、机电安装及配套的教学设施(如计算机教室等);(5) 包含小区道路、小区给水、小区排水、小区污水、电力在内的除绿化工程和楼房电源电缆引入工程外之所有小区市政工程。小区市政工程以大市政井口为界;(6) 户外停车位;(7) 各地块的临建工程(临时道路、临时围挡);(8) 配合市政电力及通信工程的施工。3.3.3 标段II房建工程内含附件1所示的4号、5号、6号、

    13、10号、11号、24/25号共计6个地块,工程范围包括:(1) 各地块的土方平整工程;(2) 共计185栋住宅、6所幼儿园、3所小学、2所中学;(3) 公寓楼的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室内外装修、机电安装及配套设备(如配电箱、接线器等);(4) 公建楼的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室内外装修、机电安装及配套的教学设施(如计算机教室等);(5) 包含小区道路、小区给水、小区排水、小区污水、电力在内的除绿化工程和楼房电源电缆引入工程外之所有小区市政工程。小区市政工程以大市政井口为界;(6) 户外停车位;(7) 各地块的临建工程(临时道路、临时围挡);(8) 配合市政电力及通信工程的施工。3.3.4 标段III

    14、房建工程含附件1所示的12号、13号、14号、15号、22号、23号共计6个地块,工程范围包括:(1) 各地块的土方平整工程;(2) 共计170栋住宅、6所幼儿园、2所小学、2所中学;(3) 公寓楼的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室内外装修、机电安装及配套设备(如配电箱、接线器等);(4) 公建楼的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室内外装修、机电安装及配套的教学设施(如计算机教室等);(5) 包含小区道路、小区给水、小区排水、小区污水、电力在内的除绿化工程和楼房电源电缆引入工程外之所有小区市政工程。小区市政工程以大市政井口为界;(6) 户外停车位;(7) 各地块的临建工程(临时道路、临时围挡);(8) 配合市政电力

    15、及通信工程的施工。3.3.5 标段IV房建工程含附件1所示的16号、17号、18号、19号、26号、27号共计6个地块,工程范围包括:(1) 各地块的土方平整工程;(2) 共计154栋住宅、6所幼儿园、2所小学、2所中学;(3) 公寓楼的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室内外装修、机电安装及配套设备(如配电箱、接线器等);(4) 公建楼的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室内外装修、机电安装及配套的教学设施(如计算机教室等);(5) 包含小区道路、小区给水、小区排水、小区污水、电力在内的除绿化工程和楼房电源电缆引入工程外之所有小区市政工程。小区市政工程以大市政井口为界;(6) 户外停车位;(7) 各自区域的临建工程(临

    16、时道路、临时围挡);(8) 配合市政电力及通信工程的施工。3.3.6 本工程建设所需的所有物料包括所有设备、材料、构配件、备用配件及保养维修期内需要的物料均由房建承包商负责供应,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构件、固件之类的供应、预埋及安装均包括在本合同范围内。3.3.7 房建承包商须负责提供施工过程中所需之临时材料及配件、工具、特别工具、测试仪器等并在使用后取回、按照制造厂商提供的图纸及说明书等执行施工、对整个工程进行测试,及在保修期内对整个工程进行维修保养。3.3.8 所有物料的合理损耗及保修期内需要的正常替换物料,均由房建承包商免费提供。3.3.9 合同总价须包括物料生产国的政府海关对所有出口至项目

    17、所在地的本工程物料征收的出口税、物料运抵工地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项和项目所在地国家及政府征收的除通用合同条款说明之豁免税项外的其他所有税项。房建承包商须自行完成一切进口物料办理包括办妥全部报关和清关手续,并需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惟总承包商须以其名义对房建承包商的物料出口提供所需之配合。3.3.10 房建承包商须负责协调及紧密配合所有独立承包商进行之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项目的建设需要工作面协调、图纸协调、进度协调和系统验收协调等,并提供给所有独立承包商按合同需提供的所有临时设施,以使各独立承包商均能相互协调和密切配合的执行施工。3.3.11 房建承包商履行合同条款及技术规范所要求的一切责任

    18、而需发生的所有费用,视为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3.3.12 本工程的范围包括供料(由总承包商负责供应的物料除外)、施工和保修,不论是永久性质还是临时性质的,房建承包商并须负责供应保修期内需要的正常替换物料。3.3.13 投标人须详细参阅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规范及合同条款的规定以准确了解本工程确实的工程范围。房建承包商不能拒绝执行完成全部工程建设而需执行的所有工程及工作,不论此等工程及工作是否在前述文件内特别说明。3.3.14 房建承包商须按总承包商的指示及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适当时间提交所需之文件,以便总承包商能协助房建承包商申请及领取本工程开工所需办理的文件或证明,及使本工程能适时开工

    19、和按期竣工,并能在竣工时取得有关之证明文件。按一般行业规定需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负责之此等申请,均视为属于本合同要求房建承包商须履行的责任,若有任何延误,工期不会延长。3.3.15 房建承包商须妥善保护本工程的所有物料及已完成工程,以使不致因独立工程的进行而发生损坏、中断或丢窃,及使自身施工人员受到损伤。凡因此而引致的造价或工期影响均视为已由房建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前全面考虑及包括在本合同内,房建承包商日后对此再提出的任何索偿或工期延长一概不获接纳。房建承包商须保障总承包商对由于此等工作配合不妥而招致的一切纠纷及损失免负任何责任及费用承担。3.3.16 房建承包商应在本工程进行全过程制定合理的预先

    20、防范措施,以避免发生任何可能影响到工地安全和正常施工秩序的事件。若发生民工由于房建承包商拖欠工资等事宜而聚众闹事、占领工地、妨碍工程进行或总承包商正常工作类事件,房建承包商须立刻妥善处理解决。若房建承包商在有关事件发生后3天内仍不能处理完毕,总承包商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发放工资给民工等一切必要措施而控制事态的发生,直至解决纠纷事件。上述事件的发生视为房建承包商没有尽到按合同应尽的责任,房建承包商须承担工期延误、额外增加费用及法律上、诉讼上的一切责任,而总承包商有权将直接支付给民工的款项从按合同应支付给房建承包商的款项内全部扣除,或作为债项而向房建承包商追讨。3.4 已完成的工程3.4.1

    21、房建承包商进场前,下述工程(“已完成的工程”)将由总承包商委托的其它施工单位负责完成:(a) 本项目整体工地的临时围墙连出入口大门;(b) 供本工程施工用水使用的各地块内的水井挖掘。3.4.2 房建承包商须按合同全面接收上述之已完成工程,并负责完成各地块的土方平整,和按照本工程的施工管理需要而完成所需临时围墙的加固、补充、修改、完善,和负责建设本标段内之不同地块之间的临时围墙、出入口大门和所有施工临建,相关的费用均须包括在合同总价内。3.4.3 任何忽视或误解上述已完成工程的情况而对本工程造成的影响均由房建承包商承担责任及费用,工期亦不会延长。3.5 甲订乙购项目3.5.1 包括在本工程内的所

    22、有电梯/自动扶梯工程乃为甲订乙购项目,意即所有电梯/自动扶梯的设备规格、制造商或分包人连实际供货或分包工程的价格均由总承包商确定,再由房建承包商负责与此等制造商或分包人签署合同,及负责所有设备采购、安装的合同履约。3.5.2 此等制造商或分包人一经选定便构成房建承包商的内部分包人,与总承包商并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此等制造商或分包人选定后,房建承包商须马上管理其执行一切所需之工作,所有下定单、设备供应管理协调、安装进度及质量保障等全由房建承包商负责,房建承包商须对此等制造商或分包人进行的工作完全当作是由自身完成的一般负全责。3.5.3 此等项目需按暂定款方式而包括在各标段之各地块的合同总价内。

    23、投标人需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提供的暂定款而准确包括此等金额于各标段之各地块的投标总价内,以形成各地块工程造价的客观反映。投标人不得以不同标段的价款分布对投标总价没有影响而忽视本条款的报价要求。3.6 独立工程3.6.1 配合本项目建设所需的以下永久工程,将由总承包商委托的相关专业施工单位(“独立承包商”)与总承包商直接签订合同及负责施工:(a) 地块外的市政道路、给水、污水及雨水工程;(b) 高压输变电工程;(c) 市政电力工程;(d) 通信工程;(e) 市政交通信号工程;(f) 污水厂、净水厂及其配套工程;(g) 排水明渠工程;(h) 中信大厦建设工程;(i) 植物景观及园林种植工程。3.6.

    24、2 房建承包商须按本合同向独立承包商提供一切所需之协调配合服务,以保障该等工程能与本工程在同一个地块内共同协调配合的进行,并需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一切物料、设备和已完成工程,以使其不会因独立工程的进行而受到损坏或破坏,及保障总承包商对此等损坏或破坏免负任何责任及费用承担。4. 物料和技术4.1 物料供应与管理4.1.1 本工程建设所需的所有工程用水,由房建承包商从总承包商委托的专业打井队在所承包标段之各地块内设定的水井中自行获取和免费使用。房建承包商须负责接收、保管和使用各水井的抽水系统、提供工程用水传送所需的一切装置、执行水井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在本工程竣工后将所有接收的抽水系统完好交还给总承包商

    25、。房建承包商须自行解决当水井提供量不能满足本工程需要下的一切工程用水提供。4.1.2 本工程建设所需的所有砂子,可由房建承包商在总承包商采砂场管理机构的管理下从总承包商设定的项目所在地采砂场自行开采及运输至工地。4.1.3 本工程建设所需的所有石子,可由总承包商安排之采石队从总承包商设定的项目所在地采石场完成开采,并由房建承包商在总承包商采石场管理机构的管理下从采石场购买和自行运输至工地。4.1.4 本工程建设所需的各类规格黏土砖及黏土空心砖,可由总承包商控股合作体的制砖场承包人设定的项目所在地制砖场完成制作,并由房建承包商在制砖场承包人的管理下从制砖场购买和自行运输至工地。4.1.5 本工程

    26、建设所需的各类规格水泥,可由总承包商控股合作体的水泥粉磨场厂承包人在项目所在地国家的有关地区设定的水泥粉磨场厂完成中国进口水泥熟料的加工,并由房建承包商在水泥粉磨厂承包人的管理下从水泥粉磨厂购买和自行运输至工地。4.1.6 房建承包商须在第4.1.2条至第4.1.5条说明的物料供应场站建设完成前从总承包商认可之来源自行解决所述物料的供应,但在前述场站建设完成后,房建承包商必须使用前述场站提供的物料于本工程,除非此等场站的物料供应数量不能满足本工程的施工需要,或除非已获得总承包商关于房建承包商从其它来源采购此等物料的书面同意。4.1.7 房建承包商并须自觉遵从上述物料供应管理方的一切合理指示和要

    27、求,及与所有管理方紧密配合及协调的完成所需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物料采购定货、采购时间协调、运走物料计量等。房建承包商必须保证仅使用所供应的物料于本工程内,及保障所开采和购买物料的总数量不能超过考虑合理损耗后的按合同完成本工程建设所需的数量。4.1.8 本工程建设所需的其他所有物料,则均由房建承包商自行进口解决。4.1.9 总承包商负责兴建供本项目散货进口物料卸货用的项目所在地临时码头。房建承包商有权选择使用前述临时码头或项目所在地国家的其他货物接收码头而完成其按第4.1.8条规定所供应的进口物料,并需自行租赁有关的码头而完成非散货项目的卸货,包括在前两种情况下所供应物料的运抵工地。4.1.10

    28、若房建承包商决定使用第4.1.9条说明的散货接收临时码头而完成卸货,房建承包商必须自觉遵从码头管理方的一切合理指示和要求,及与该管理方紧密配合及协调的完成所需的工作,包括按合同需向总承包商交纳的所有港务费。4.1.11 总承包商计划完成上述物料场站及散货接收临时码头建设并具备提供给房建承包商执行本工程所需之上述使用的时间见附件D,房建承包商须在建设完成前自行解决一切所需之资源提供,包括承担所发生的一切额外增加费用。4.1.12 房建承包商视为已清楚了解所述的物料开采和购买场站及货物接收临时码头并非为房建承包商所独自拥有,而是需与其他标段房建承包商共同使用。房建承包商应与其他标段房建承包商相互协

    29、调的使用此等设施,以适时完成物料采购,及保障整体总承包工程的建设需要。4.1.13 房建承包商须妥善保护所述场站及货物接收临时码头的一切设施,并妥善保护其采购物料期间投入的所有物料及人员,以使不致因其他标段房建工程承包商的采购而发生损坏或丢窃,及使自身施工人员受到损伤。凡因此而引致的造价或工期影响均视为已由房建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前全面考虑及包括在本合同内,房建承包商日后对此再提出的任何索偿或工期延长一概不获接纳。4.2 施工机械及主要物料的采购4.2.1 房建承包商执行本工程所需的主要大型施工设备、大宗物料及主要永久性设备,均需通过在各标段房建承包商参与下由总承包商主导的招标采购而选定。4.2.

    30、2 所述招标由总承包商和各标段房建承包商代表共同组建的采购小组负责,并由总承包商统筹所需的一切招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各标段房建承包商代表的工作协调、选择和确定适用的投标单位或议标单位、委托相关招标代理机构配合完成所需招标、主持采购小组共同制定招标文件之合同条款、技术条件、商务条件、货物采购标准等,并主持采购小组与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完成清标、竞标谈判或议标等,以满意确定上述采购货物的供应单位及其价格。4.2.3 采购小组须按工地物资管理部、国内物资保障管理部两部分设置相关的组织机构,其中:(a) 工地物资管理部:主要负责汇总各标段工程所需的采购计划、实施计划执行的监督指导、传达工地项目经理部的指

    31、令、完成采购货物的接收、清关、内陆运输、进出库管理、二次分配调拨、进厂检验、报检、设备管理、物资设备款结算等事项;(b) 国内物资保障管理部:主要负责组织货物采购招标、接收和执行工地项目经理部相关指令、按工地项目经理部的采购计划提供货物、完成货物运输保险等相关工作、支付货物价款、完成货物扣款等相关文件的准备。4.2.4 采购小组须分开进行施工设备、永久性设备及主要物料的招标或竞争性谈判,以结合现时的建筑材料市场与施工设备之采买环境不同的客观情况,在合同条件上根据不同的情况而确定符合市场现状的合同条件,以保障投标单位的响应和获得良好的招标结论。4.2.5 上述货物的供应单位确定后,由采购小组按照

    32、一次性招标或确定一年期内维持不变的货物价格、再分批执行采购的原则共同组织采购和运输,并由国内物资保障管理部根据工地物资管理部提供的采购计划分批完成相关的分批采购和运输。4.2.6 原则上,执行上述采购的所有货物,均由采购小组组织运送货物至项目所在地码头并完成清关手续的办理,将货物由码头再运抵工地的工作,则由房建承包商按第4.8的规定而负责完成。4.2.7 需执行上述招标采购的施工机械、永久性设备和主要物料的项目,见附件K。未在附件列出的其他所有施工机械、永久性设备和主要物料,则均仍由房建承包商自行完成一切所需的采购和运输。4.2.8 房建承包商须无条件的接受总承包商为保障本项目建设所进行的上述

    33、货物采购管理,并遵循总承包商的指示而适时安排充分适用的专业人员实施所述之采购,和承担按合同需由房建承包商承担的一切所需费用。4.2.9 房建承包商须至少提前5个月书面提交上述货物的需求计划给总承包商,以保障上述采购管理的正确实施,并需自行承担由于其计划提供不及时、不准确等所招致的一切责任。4.3 项目所在地国家码头至工地的货物内陆运输4.3.1 货物运抵项目所在地国家及完成清关手续办理后,由总承包商统筹各标段房建承包商及各物流商共同组成运输车队,以完成货物从码头至工地的内陆运输,从而保证项目物资的整体运输进程,及合理降低运输环节的风险。4.3.2 总承包商负责统筹采购小组共同选定物流服务管理公

    34、司以进行管理,从而减低由于内陆运输不畅而引发的船舶卸率低下、陆路运输跟不上船舶卸货进度等问题,和避免因之产生的不必要成本支出。4.3.3 货物采购小组须在货物进口前完成进口和道路交通等手续的办理,以保障使所有运输设备在货物进口时均能获得充分和及时的使用。4.3.4 房建承包商须无条件的接受总承包商为保障本项目建设所进行的上述货物内陆运输管理规定,并遵循总承包商的指示而适时安排充分适用的运输车队及相关人员完成其中包括之本工程货物的运输和管理,和自行承担所发生的一切所需费用。4.4 物料质量控制4.4.1 房建承包商应预先提供主要物料的样本或质量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给总承包商接纳后才进行采购,并须确

    35、保能取得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批准在当地使用相关物料的批文。主要物料的具体名单由总承包商在房建承包商中标后提出。4.4.2 房建承包商必须保证使用于本工程内的所有同类主要物料如洁具、门窗等均使用同一品牌和规格的货物,以保证整体标段物料使用的统一,否则总承包商有权拒绝房建承包商的物料报审。房建承包商因遵循本条款规定所需的费用逝为均已包括在按合同调整确定后的结算总价内。4.4.3 按照中国及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需送检的物料,房建承包商必须通过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于本工程。4.5 物料及工程检测4.5.1 总承包商负责委托中国专业检测机构在工地附近建立中心试验室,以便按照中国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规定

    36、对所有标段房建工程的建设提供所需的检验和测试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采石场、制砖场和水泥粉磨场制品的检验、对房建承包商委托之混凝土试块强度、砂浆试块强度、钢材批量抽样等的检测;惟中心试验室的服务仅向房建承包商收取执行检测所发生的合理成本费。4.5.2 房建承包商按第4.1.2条规定所自行开采的物料,由房建承包商委托中心试验室执行按照中国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规定所需的检测,并由房建承包商承担一切检测费用。4.5.3 房建承包商按第4.1.3条至4.1.5条规定所购买的物料,由相关物料供应管理方在第4.2.1条所述的中心试验室完成检测并承担相关的一切检测费,并由物料供应管理方提供给房建承包商相关的物料质

    37、量检测报告。4.5.4 房建承包商须自行完成根据中国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规定需由施工单位负责的中心试验室所不能进行之其他所有物料及工程的检测,并需提交相关的检测和测试报告等给监理单位及总承包商以确认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相关的费用应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4.5.5 总承包商对房建承包商已完成工程所进行验证性检测之费用,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7.2条的规定执行。4.5.6 房建承包商需合理约束自身人员严格遵循中心试验室的规章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充分尊重试验室的合理工作程序、检测要求及试验成果,维持试验室应有的正常秩序和清洁宁静环境,妥善保护中心试验室的一切检测设施等,以保障试验室人员应有的一切合理权

    38、益。4.6 不准使用的物料4.6.1 本工程不准使用含铅油漆、易碎石棉、多氯聚苯的物料,也不准使用中国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已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物料。4.6.2 所有本工程内使用的装修物料,都必须使用已获得中国相关专业检测部门认证的环保产品。4.7 施工安全4.7.1 房建承包商须负责自身及其分包人的所有施工及管理人员在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包括必须按有关法例规定而对所有工地人员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所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及费用。4.7.2 房建承包商须严格执行中国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及总承包商关于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并须指定专人负责施工安全管理。房建承包商须在中标后提交施工安全管理方案及专责人

    39、员的名称和资历给总承包商认可,未获得总承包商的书面同意,房建承包商不得随意更换获同意的专责人员。4.7.3 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执行施工前,房建承包商应预先向总承包商及监理单位提交安全保护措施,并承担一切所需之安全防护措施费。4.7.4 在有毒有害环境施工时,房建承包商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所有费用。4.7.5 施工中若需使用爆破工艺或带炸药工具等,房建承包商必须事先获得总承包商的批准。爆破雷管和炸药的用量不能超过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许可范围和总承包商可能限定的许可范围,房建承包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已完成的永久工程中

    40、使用爆破工艺。4.7.6 房建承包商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而使用、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工具等,以保证此类工具始终处于安全管理和使用的状态,并负责承担使用此类物品所引起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责任。4.7.7 即便获得了总承包商关于使用爆破物品或带炸药工具等的批准,房建承包商仍需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并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及在获得许可后方可付诸实施。4.7.8 堆放于楼板上的一切物料的重量必须处在设计荷载允许范围内。因房建承包商堆放物料的重量超过设计允许荷载而引致的一切损失,均由房建承包商负责。4.7.9 当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房建承包商应按有

    41、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立即通知总承包商及监理单位,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而处理事故。4.8 工程质量和验收4.8.1 本工程须按中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现行条例和规定执行质量监督(见通用合同条款第1.8条)。4.8.2 本工程的质量必须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水平,此水平应不低于中国关于工程质量及各专业工程质量之现行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4.8.3 房建承包商须在物料进场前提交相关的检验合格证书及质量测试报告等给总承包商,以证明所提供的物料能够满足合同文件的要求。总承包商有权要求对所供应的物料执行重新检验或试验,若经检验或试验证明合格,则检验或试验所需的费用全由总承包商承担,工期相应延长;否则

    42、,所需的一切费用全由房建承包商承担,工期不予延长。4.8.4 总承包商有权在竣工后聘请中国专业检测单位执行氨、氩、氮等各类有害气体含量的检测,若经检测证明所述有害气体含量超出中国规定标准,房建承包商须在收到总承包商书面发出的执行修改指示后按总承包商要求的时间尽快完成一切修复,直至满足中国有害气体含量限制标准为止;否则,总承包商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执行及完成所述之修复,并将该单位所要求的全部费用从按合同应支付给房建承包商的保修金内全部扣除,或作为债项而向房建承包商追讨。5. 房建承包商临时设施及对独立承包商的配合5.1 临时设施房建承包商须提供其按合同执行及完成本工程所需之一切临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43、以下所述:5.1.1 提供储存仓、加工车间及办公室等(a) 在总承包商的满意下提供、架设和维修一切必需的工地临时加工车间、食堂、办公室、储存仓、工人工具房、临时车间等,并在竣工后全部拆除。(b) 在各地块内或各地块之建造中的建筑物内设置临时办公室和架设所需之辅助设施及储存仓,包括提供合理的地方供独立承包商于上述地点设置所述之临时设施。(c) 提供工地临时办公室所需的办公家具和设施,及承担满足工程需要而发生的一切办公开支,但独立承包商所需的除外。(d) 只要负载不超过设计负载力,且不会妨碍工程进展及进入工程的已完成部分,物料也可贮存于已完成的永久工程内。(e) 整齐存放所有工地上或建筑物内的物料

    44、,必须将易燃物品贮藏库分别建造在许可的区域,不得将油漆、煤油、稀释剂、硝化纤维、清漆、沥青或沥青类产品等易燃物品贮藏在已完成的工程内。(f) 监督独立承包商在相关独立工程完工时全面拆除其所设置的上述临时设施和修复一切被损坏部位。5.1.2 提供临时道路(a) 构筑和维持进出工地和在工地内使用的所有临时通道,包括维修一切必需的临时道路、走道及加固路面,以便在工地内外提供适合支承机械的通道,并确保其适用于整个施工期间;并免费提供所述的通路给独立承包商在互不妨碍下共同使用。(b) 按附件A“标段及地块划分说明”的工程分派及建造标准要求完成所说明之相关标段房建承包商需负责的临时道路及走道,包括在施工前提交临时道路、走道及加固路面的图纸给总承包商及监理单位审批和认可,并负责完成本工程所需但未在附件A列出的所有临时道路和走道。总承包商可发出规划和构筑临时道路及其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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