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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5∕T 2731-2023 生猪无疫小区生物安全管理技术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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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5∕T 2731-2023 生猪无疫小区生物安全管理技术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pdf

    1、 ICS 11.220 CCS B 41 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45/T 27312023 生猪无疫小区生物安全管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biosafety management of swine disease free compartment 2023-08-10 发布 2023-09-30 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5/T 2731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养殖单元.2 5 屠宰厂.10 6 饲料厂.13 7 车辆洗消中心.14 8 无害化处

    2、理厂.14 9 兽医实验室.15 附录A (资料性)常用消毒剂的特性和适用范围.16 附录B (资料性)抽样方法及异常结果应对措施.17 参考文献.18 DB45/T 2731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宣贯。本文件由广西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广西农垦永新畜牧集团有限公司良圻原种猪场、广西农垦永新畜牧集团金光有限公司、广西农垦永新畜牧集

    3、团新兴有限公司、南宁扬翔农牧有限公司、贺州广东温氏畜禽有限公司、广西梧州市新利畜牧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施开创、胡丽萍、韦海娜、莫胜兰、冯淑萍、屈素洁、肖有恩、覃燕灵、覃国喜、林昌华、韩定角、余腾、曹玉美、郭旋、陈萍、胡杰、米树运、周庆安、韩银华、龙凤、蓝惠华、甘雨、魏园园、黄胜斌、林立亮、李军。DB45/T 27312023 1 生猪无疫小区生物安全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生猪无疫小区(以下简称“无疫小区”)生物安全管理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养殖场、屠宰厂、饲料厂、车辆洗消中心、无害化处理厂以及兽医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生猪无疫小区

    4、生物安全管理的技术要求。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 GB/T 17824.3 规模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 GB/T 18635 动物防疫 基本术语 GB 19217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 19489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T 22330.1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标准 第1部分:通则 GB/T 27622 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GB/T 32149 规模猪场清

    5、洁生产技术规范 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GB 39707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NY/T 682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NY/T 1568 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NY/T 1948 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通则 NY/T 2077 种公猪站建设技术规范 NY/T 2968 种猪场建设标准 NY/T 3349 畜禽屠宰加工人员岗位技能要求 NY/T 4136 车辆洗消中心生物安全技术 NY/T 5030 无公害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DB45/T 747 猪场生物安全技术规范 DB45/T 2465 生猪

    6、集中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635和GB/T 2233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DB45/T 27312023 2 3.1 生猪无疫小区 swine disease free compartment 处于同一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下,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一种或多种规定动物疫病的若干生猪养殖单元和其他辅助单元、设施所构成的生猪养殖特定小型区域。3.2 生物安全 biosafety 为降低动物疫病传入和传播风险所采取的免疫、消毒、隔离、监测、扑杀、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预防和控制措施。3.3 养殖单元 breeding unit 与生猪无疫小区生物安全风险因素

    7、相关的种猪场、公猪站、商品猪场等。3.4 辅助单元 auxiliary unit 与生猪无疫小区生物安全风险因素相关的屠宰厂、饲料厂、车辆洗消中心、无害化处理厂、兽医实验室等。3.5 医疗废弃物 medical waste 生猪无疫小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相关防疫废弃物,包括过期的兽药、疫苗,使用过的兽药瓶、疫苗瓶、输精管、针管、针头及防疫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废弃物。4 养殖单元 4.1 总则 参照 GB/T 17824.1、GB/T 17824.3、GB/T 27622、GB/T 32149,NY/T 682、NY/T 1568、NY/T 2077、NY/T 2968、DB45/T 747 等相关要

    8、求。4.2 选址和布局 除符合农业农村部2022年第8号令规定的选址、布局条件以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不重叠,不交叉,人员、猪只和物资运转采取单一流向;定期开展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养猪场周围 10 km 猪只的数量、5 km 范围内猪只的密度、最近规模猪场的距离和规模、猪场与最近道路的距离和每日拉猪车经过的数量。并依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是否沿养猪场物理屏障向外设立 3 km 的缓冲区。4.3 基础设施条件 4.3.1 围墙 具备防人、防犬猫、防鼠、防野兽等功能。4.3.2 门岗 4.3.2.1 宜采用密闭式大门,大门与地面的缝隙不超过 1 cm,并设置“

    9、防疫重地”“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等明显标识。4.3.2.2 设置入场淋浴室。分设缓冲区更衣间、淋浴间和清洁区更衣间,各区之间的污水排放无交叉,各区地面无积水。DB45/T 27312023 3 4.3.2.3 设置物资消毒间。4.3.2.4 设置车辆消毒棚及雨水排水沟,配备全车清洗、消毒的设施设备。4.3.3 料塔 4.3.3.1 具有防霉、防潮、防鸟、防鼠等功能。设置在猪场内部靠近围墙边,满足散装料车在场外卸料。4.3.3.2 设置在场内饲料中转料塔,配置场内中转饲料车。4.3.4 猪舍 猪舍全封闭,雨污分流。栋舍间采用密闭连廊,避免鸟、鼠、蚊、蝇及其他昆虫等媒介生物进入。猪舍外围铺设80

    10、cm 100 cm宽的碎石子或50 cm宽的水泥硬化道等隔离带。4.3.5 隔离舍 设独立的进猪通道、人员通道、物资通道,独立的人员生活区,猪场内部其他人员和猪群没有交叉。4.3.6 出猪台 顶上做挡雨蓬,有防鼠措施;配备消毒设施设备。应设有生猪单向走动通道和粪污单向排放管道。4.3.7 运猪车 4.3.7.1 车厢壁及底部应耐腐蚀、防渗漏、耐高温,便于清洗、消毒和烘干。4.3.7.2 具有防止生猪排泄物等污物渗漏、遗撒的设施设备。4.3.7.3 配备符合农业农村部要求的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4.3.7.4 运载种猪、继续饲养仔猪的车辆,应采用配备温控、通风系统的封闭式车辆运输,且驾驶室和车厢

    11、内安装有能与属地农业农村部门连接的视频监控。4.3.7.5 具有其他保障生猪防疫的设施设备。4.4 生产管理 4.4.1 种源管理 4.4.1.1 引种评估 4.4.1.1.1 资质评估 外购精液或种猪应来源于相应病种的国家级或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无疫小区。4.4.1.1.2 健康评估 引种前应评估供种场猪群健康状态。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无规定动物疫病的病种,内容包含猪群临床表现、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测结果、死淘记录、生产成绩等。4.4.1.2 隔离舍准备 4.4.1.2.1 完成隔离舍的清洗、消毒、干燥及空栏,对栏舍进行环境采样,检测非洲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流行性腹泻等重要疫病病原。4.

    12、4.1.2.2 完成药物、器械、饲料、用具等物资的消毒及储备。4.4.1.2.3 安排专人负责隔离期间的饲养管理、免疫、发情鉴定及记录等工作,直至隔离期结束。DB45/T 27312023 4 4.4.1.3 引种路线规划 对路线距离、道路类型、天气、沿途城市、村庄、猪场、屠宰厂、加油站及收费站等调查分析,确定行驶路线和备选路线。4.4.1.4 隔离观察 密切观察隔离猪只的临床表现。发现异常猪只及时采样送实验室检测。4.4.1.5 入场前评估 隔离结束后对引进猪只进行健康评估,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流行性腹泻等病原检测,以及非洲猪瘟、口蹄疫型和A型、猪瘟、猪伪狂犬病

    13、gE、猪布鲁氏菌病等抗体检测。4.4.2 猪群管理 4.4.2.1 全进全出 4.4.2.1.1 隔离舍、后备猪培育舍、分娩舍、保育舍及育肥舍执行批次全进全出。4.4.2.1.2 转群时不同猪舍的人员、工具、物品等不应交叉。4.4.2.1.3 转群前后对猪群经过的道路进行清洗、消毒,对原栏舍及相关工具、物品等进行清洗、消毒、干燥及空栏。4.4.2.2 猪只转群 4.4.2.2.1 各区域人员应分开作业,不交叉。4.4.2.2.2 到达出猪台或中转站的猪只应全部转运离开,不应返回场内。4.4.2.3 生猪调出 4.4.2.3.1 就近选择场内出猪台。4.4.2.3.2 待售间为相对清洁区,地磅和

    14、升降机/坡道间为污染区。工作人员宜穿戴能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不同颜色的专用工作服和工作靴。各区域人员应分开作业,不应交叉。4.4.2.3.3 待售间或生产区人员不应与出猪台人员接触。出猪台人员不应与场外车辆或场外拉猪人员接触。4.4.2.3.4 出猪后,待售间用高压冲洗机清洗、消毒、高温干燥处理。4.4.2.3.5 出猪台使用前后,应清洗、消毒高温干燥处理。4.4.2.3.6 猪只转运应使用无疫小区专用车辆。4.5 疫病防控 4.5.1 制定计划 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的规定,结合无疫小区和周边区域的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制定本小区的疫病控制和净化计划。4.5.2 划分生物安全风险等级 应实行严格的分区管

    15、控。依据生物安全风险等级,可划分为红、橙、黄、绿四个等级,各区域间应有实墙或隔板分隔,各区域之间不相互交叉。等级划分如下:红区:猪场外围墙或物理屏障以外不可控区域(缓冲区);DB45/T 27312023 5 橙区:猪场内围墙或物理屏障至外部可控区域,包括环保处理区(粪污池和污水处理系统)、无害化处理区;黄区:猪场围墙或物理屏障内部至猪舍外部区域,包括生活区、隔离区;绿区:猪舍及猪舍连廊内部等生产区,包括配种舍、后备隔离舍、培育舍、诱情舍、产房、待转舍、猪只转移连廊、操作间、清洗房等绿区内立体空间全部实物(墙体、地沟、设备、管线等)。4.5.3 免疫 4.5.3.1 通过免疫接种,提高猪群健康

    16、水平,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4.5.3.2 制定合理的猪群免疫计划、免疫操作程序。4.5.3.3 疫苗选择应符合 NY/T 5030 的规定。免疫操作后及时收集和消毒免疫器械(针头、注射器、包装盒等)和残余疫苗。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4.5.3.4 及时评价免疫效果。免疫失败的及时补打疫苗,或采取相关措施保证免疫效果。4.5.4 临床观察和监测 4.5.4.1 兽医人员定期巡查。当周边养殖小区或周边养殖场发生疫情时,应提高巡查频率,发现异常和疑似病猪应及时采取限制移动措施,并采样送实验室检测。4.5.4.2 养殖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具备识别猪只行为异常和常见猪病临床症状的能力,发现异常和疑似病猪时

    17、及时报告本场兽医或主管领导。4.5.4.3 制定和实施疫病监测计划,建立完整的监测档案。4.5.4.4 根据临床观察和监测结果,定期分析疫情流行状态,评估疫病控制和净化效果,修改和完善疫病控制和净化计划。4.5.5 疫情处置 4.5.5.1 应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4.5.5.2 当无疫小区发生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强化生物安全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并按规定报告相关主管部门。4.5.5.3 无疫小区缓冲区或毗邻地区发生相关重大动物疫情时,按照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强化生物安全措施,防止疫情传入本小区。4.6 风险动物控制 4.6.1 应做好风险动物

    18、管控措施,阻拦牛、羊、犬、猫、野猪、鼠、鸟、蜱及蚊蝇等动物进入猪场内。4.6.2 猪舍大门保持关闭状态,猪场围墙不应种植攀墙植物。4.6.3 猪舍外墙完整,除通风口、排污口外不应有其他漏洞,定期巡视,发现漏洞及时修补。4.6.4 通风口及排污口安装阻挡设施防止鸟、鼠等动物进入,也可委托专业团队定期灭鼠。4.6.5 及时清扫猪舍、仓库及料塔等散落的饲料,做好猪舍、仓库及药房等卫生管理,杜绝卫生死角。4.6.6 生产区围墙两侧 1 m 宽的范围内所有植物宜全部清除,地面宜铺黑膜、石渣。4.7 人员管理 4.7.1 场内工作人员 4.7.1.1 入场前 72 h 内不应接触非本小区来源的猪只、生猪肉

    19、及其他偶蹄动物(牛、羊)等。入场前,不应在猪场外围,如出猪台、污水处理场所、病死猪处理场所等地停留。DB45/T 27312023 6 4.7.1.2 入场前应在场外隔离场地沐浴并更换所有随身衣服、鞋子后,采样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4.7.1.3 场外隔离 24 h,且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入场。4.7.1.4 入场应更换入场专用衣服,乘坐专用车辆进入猪场生活区沐浴更衣并隔离至少 24 h 后方可入场。4.7.1.5 人员随身物品应消毒后方可携带入场。4.7.1.6 出入生产区应沐浴更衣,按指定路线行走路线单向行走。4.7.2 来访人员 4.7.2.1 进入场区外围 进入猪场

    20、外围查看的来访人员,入场前72 h内不应接触非本小区来源的猪只、生猪肉及其他偶蹄动物(牛、羊)等。4.7.2.2 进入场区 进入猪场生产区的来访人员,入场要求按4.7.1执行。4.8 车辆管理 4.8.1 总则 所有进入猪场车辆应经过洗消中心清洗消毒,并对车辆进行采样,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方可入场。4.8.2 外部运猪车 4.8.2.1 应配备专用外部运猪车,专车专人专用,并有本无疫小区明显标识。4.8.2.2 运猪车清洗、消毒及干燥后,方可接触猪场出猪台。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及干燥。4.8.2.3 司机出车前 72 h 内不应接触除本小区以外的猪只。出车时应穿干净且经消毒的工作服,不应进

    21、入中转站或出猪台的清洁区一侧。4.8.3 内部运猪车 4.8.3.1 选择场内空间相对独立的地点进行车辆洗消和停放。洗消地点应配置高压冲洗机、清洁剂、消毒剂等设施设备。运猪车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及干燥。4.8.3.2 司机及装卸员应穿专用工作服和工作靴,不应接触出猪台和中转站。4.8.3.3 内部运猪车应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应驶离场区。4.8.4 散装料车 4.8.4.1 应配备专用的散装料车,专车专人专用,并有本无疫小区明显标识。4.8.4.2 散装料车每次应经过清洗、消毒及干燥,且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使用。4.8.4.3 应按规定路线行驶,不经过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场(点)、屠宰厂等高

    22、风险场所。4.8.4.4 外部料车应在生产区外完成卸料,不应进入生产区。4.8.4.5 内部料车不应出场,外部料车不应进场。DB45/T 27312023 7 4.8.5 病死猪运输车 4.8.5.1 病死猪运输车应选择符合 GB 19217 要求的车辆或专用封闭厢式运载车辆。车厢四壁及底部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并采取防渗措施。4.8.5.2 病死猪运输车应有明显标识并按照指定线路行驶。4.8.5.3 交接病死猪时,避免与外部车辆接触。卸载后及时清洗、消毒及干燥。4.8.5.4 若转运途中发生渗漏,应重新包装、消毒后运输。4.8.6 猪粪运输车 场内猪粪运输车应密闭运输,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及干燥

    23、;车辆所经道路及时清洗消毒。场外猪粪运输车不应入场。4.8.7 其他车辆 4.8.7.1 通勤车只能运送员工出入场。司机不应中途下车。出车后对车厢内部进行擦拭或熏蒸消毒。4.8.7.2 猪精运输车、配餐车和物资车司机下车时,需更换专用工作靴或穿戴鞋套。4.8.7.3 社会车辆不应进入场区。4.9 物资管理 4.9.1 食材 宜设置中央厨房,人员工作餐通过密封车辆统一配送至猪场。4.9.2 兽药疫苗 按猪场要求定期配送。到场后逐层去除外包装后消毒入场,操作应符合兽药和疫苗运输要求,保存入场记录。4.9.3 饲料 通过散装料车或专用管道输送至猪场料塔。4.9.4 生活物资 生活物资集中批量采购,经

    24、浸泡、臭氧或熏蒸等消毒处理后入场。4.9.5 设备 风机、钢筋等可以浸润或喷洒的设备,经消毒剂浸润表面、干燥后入场。水帘、空气过滤网等不宜水湿的设备,经臭氧或熏蒸消毒后入场。4.9.6 其他物资 五金、防护用品及耗材等其他物资,拆掉外包装后,根据不同材质进行消毒剂浸润、臭氧或熏蒸消毒,转入库房。体积庞大的设备设施不能进行熏蒸或烘干处理的,应采用对外包装消毒、静置后去除外包装入场。4.10 卫生与消毒管理 4.10.1 猪场外围及主道路 DB45/T 27312023 8 4.10.1.1 定期进行消毒,必要时可提高消毒频率。可使用消毒剂或 20石灰乳与 2氢氧化钠溶液制成碱石灰混悬液进行喷洒消

    25、毒。4.10.1.2 猪只或运猪车经过的道路应及时清洗、消毒。4.10.2 猪场门口 4.10.2.1 外围墙、墙根无孔、缝、洞、杂草、可攀爬的树枝、灌木等。4.10.2.2 消毒池消毒液每周至少更换 1 次。4.10.2.3 大门口区域、道路每周至少清洗消毒 1 次,关键区域配备摄像头,监控人员、车辆、物品的进出。4.10.2.4 大门消毒间宜分进场人员小物品消毒间、进场物资消毒间和食堂物资消毒间。消毒间设立两个门,分别对接外围和场区,不可同时打开。4.10.2.5 做好入场人员、车辆和物品的消毒记录。4.10.3 熏蒸棚 4.10.3.1 负责熏蒸的消毒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4.10.

    26、3.2 运猪车辆和饲料车辆到达猪场熏蒸棚时,消毒员应检查车辆是否符合入棚消毒要求。4.10.3.3 车辆检查合格后用清水冲洗干净车辆外表面、轮胎等部位后进入车辆熏蒸棚。4.10.3.4 熏蒸时应将车窗玻璃放下,开始熏蒸后,消毒员应检查熏蒸棚是否漏气。4.10.3.5 熏蒸完成后,应及时填写消毒记录。4.10.3.6 熏蒸作业时,消毒员应佩戴口罩、手套、水鞋等防护用品;司机应下车并穿戴鞋套在休息室等候。车辆熏蒸完毕,打开熏蒸棚通风至少 2 min 后方可离开。4.10.4 餐厅 4.10.4.1 宜使用高温双开消毒柜的传菜通道至生活区餐厅,或采用倾倒方式转接到生活区餐厅盛菜盆,倾倒转接过程中不应

    27、直接接触盛菜盆。4.10.4.2 盛菜盆每次使用前应蒸汽或高温消毒。4.10.5 生产区 4.10.5.1 宜使用高温双开消毒柜的传菜通道,或不直接接触盛菜盆的倾倒方式进行转接。4.10.5.2 每栋栏舍门前应配有脚踏消毒池(桶)、洗手消毒盆、消毒剂。人员进出应洗手,脚踩消毒水,更换栋舍内专用鞋。4.10.5.3 每周至少对连廊内部道路消毒 2 次。4.10.5.4 猪只转出后应立即空栏消毒。使用高压冲洗机、清洁剂、消毒剂等对栏舍进行清洗、消毒。要求如下:a)放空水线,在水箱内加入温和无腐蚀性消毒剂,充满整条水线并作用 2 h 以上;b)热水打湿栏舍浸润至少 1 h,高压水枪冲洗,清除粪便、饲

    28、料等固体污物;c)低压喷洒清洁剂,覆盖所有区域,浸润至少 30 min 后再高压冲洗。必要时使用钢丝球或刷子擦洗;d)清洁后,使用不同消毒剂间隔 12 h 以上进行两次消毒后风机干燥。必要时使用 20石灰乳与 2氢氧化钠溶液制成碱石灰混悬液进行消毒;e)消毒干燥后,栏舍密闭熏蒸。熏蒸后空栏通风 3 h 以上。4.10.5.5 栏舍内粪便和垃圾每日清理。4.10.5.6 病死猪及时移出,并清洁、消毒病死猪所经道路和存放处。DB45/T 27312023 9 4.10.6 出猪台 4.10.6.1 转猪结束后应立即对出猪台进行清洗、消毒,顺序为场内清洁区、场内半污染区、场外污染区,人员不交叉。4.

    29、10.6.2 清洗可见粪污,喷洒清洁剂覆盖至少 30 min,冲洗并干燥,再消毒。4.10.7 工作服和工作靴 4.10.7.1 可按 4.5.2 采用“颜色管理”,不同生物安全风险级别的区域使用不同颜色/标识的工作服和工作靴。4.10.7.2 人员离开生产区,将工作服放置指定收纳桶,及时消毒、清洗及烘干。4.10.7.3 发病栏舍应配备专用工作服和工作靴,并在该栏舍内消毒、清洗。4.10.8 设备和工具 非一次性设备和工具使用前应先消毒,专舍专用。根据物品材质选择高压蒸汽、煮沸、消毒剂浸泡、臭氧或熏蒸等消毒方式。4.10.9 洗消试剂 4.10.9.1 清洁剂 可选择肥皂水、洗衣粉等清洁剂。

    30、4.10.9.2 消毒剂 应根据消毒剂的特性和适用范围选择消毒剂并定期轮换。常用消毒剂的特性和适用范围参见附录 A。4.11 无害化处理 4.11.1 病死猪 4.11.1.1 栏舍内 4.11.1.1.1 应在栏舍内完成病死猪包装方可转运。4.11.1.1.2 包裹病死猪的材料应符合密闭、防水、防渗、防破损、耐腐蚀等要求。4.11.1.1.3 处理人员应穿戴防护服、口罩、胶鞋及手套进行作业,并及时对人员、工具和走道进行消毒。4.11.1.2 转运 4.11.1.2.1 按 4.8.5 要求使用专用车辆转运。4.11.1.2.2 将病死猪转运至栋舍外指定地点,由污染区处理人员转移至无害化处理点

    31、进行场内无害化处理或转移至死猪暂存间统一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厂。4.11.1.2.3 转运前后应对转运道路、转运工具和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等进行消毒。4.11.1.3 死猪暂存间 4.11.1.3.1 死猪暂存间场内入口和地面应有 1 m1.5 m 落差,设置 A、B 门且不应同时开启。4.11.1.3.2 将死猪从门口推入死猪暂存间内,场内人员不应进入死猪暂存间,操作过程中应避免交叉污染。4.11.1.3.3 场外人员将死猪拉走后,安排专人对死猪暂存间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洗消毒。DB45/T 27312023 10 4.11.1.4 无害化处理点 4.11.1.4.1 病死猪及死胎、胎衣等应采取高温、

    32、化制、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符合相关要求。4.11.1.4.2 无害化处理点应每日消毒。4.11.2 粪便 4.11.2.1 每日清理猪舍内的粪便。粪便处理应符合 GB/T 36195 的规定。4.11.2.2 宜采用以下工艺处理:干清粪(机械刮粪):应及时将猪粪清出,运至贮粪场,使用发酵罐发酵。清粪用具、车辆等每次使用后应清洗、消毒;水泡粪:应及时清扫排放猪粪至粪池,并使用专业的吸粪车运输或经排污管道定期排放到污水池,经干湿分离、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干湿分离粪:应专车转运至发酵罐、发酵棚,用发酵罐发酵或集中堆放发酵。4.11.2.3 猪粪处理后形成的有机肥,应安排专车转运至场外。4.

    33、11.3 医疗废弃物 自行处理应符合GB 39707的要求,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处理。4.11.4 厨余垃圾 每日清理,不应饲喂猪只。4.12 记录和养殖档案管理 按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要求,建立养殖档案,完整记录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并专人保管。5 屠宰厂 5.1 选址和布局 5.1.1 应符合 DB 45/T 2465 的规定。5.1.2 无害化处理间、废弃物暂存场所、污水处理站、锅炉房等设置在屠宰和分割车间清洁区的下风向,间距符合防疫要求。5.1.3 生猪、废弃物运送与成品出厂不应共用一个大门,厂内不应共用一个通道。5.2 基础设施 5.2.1 大门 5.2.1.1 厂区车辆出入口应设置与门同宽

    34、、池底长 4.0 m、深 0.3 m 以上的消毒池。5.2.1.2 出入口处应设置消毒通道对运输车辆进行消毒。5.2.2 卸猪台 5.2.2.1 应设有面积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区,并分预清洗区、清洗区、消毒区。5.2.2.2 应设置便于车辆清洗消毒的水泥台面或防腐蚀的金属架,并配备清洗消毒设备、污水排放管道和集污设施。5.2.3 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废弃物暂存设施设备 DB45/T 27312023 11 5.2.3.1 应设立符合防疫卫生要求,具有温度监控的冷冻或冷藏设施设备,用于暂存不能及时无害化处理的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废弃物。5.2.3.2 配备与屠宰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废气收集

    35、处理系统、污水污物处理系统和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实施无害化处理。5.3 生产 5.3.1 不应同时屠宰无疫小区和非无疫小区的生猪。5.3.2 经畜禽标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检查符合要求的猪只,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厂。5.3.3 按照检疫规程实施屠宰检疫。5.3.4 发现异常猪只,应立即采样进行可疑病种的实验室检测,合格的方可入厂。属重大动物疫情的,按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置。5.4 人员 5.4.1 人员岗位技能要求应符合 NY/T 3349 的规定。5.4.2 人员进入生产区前应洗手消毒、淋浴、更换工作衣帽和鞋靴。5.4.3 外来人员管理要求

    36、如下:驻场官方兽医应穿戴工作防护服(含帽子、鞋)、口罩及手套,携带检疫工具进入生产车间,再次手部和鞋底消毒;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后,应及时进行个人及无害化处理场所清洗消毒;离开屠宰厂前,应淋浴、更衣和消毒;生猪承运人、生猪产品收购人等外来人员不应进入待宰圈、生产车间和冷库;外来机械维修人员按流程申报方可进入作业区域;生猪承运人在卸载生猪后,应及时将车辆进行清洗消毒和进行个人消毒后方可离场;外来人员车辆不应进入生产区,生猪产品收购人、机械维修人员等所需物品应经表面消毒后,由屠宰厂内部车辆转运至出口处。5.4.4 不应携带食品进入生产区,生产区域内不应吸烟、饮食。5.5 卫生消毒 5.5.1 基本要求

    37、 5.5.1.1 建立清洗消毒管理制度。5.5.1.2 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应由专人操作。5.5.1.3 选择高效、低毒、无腐蚀、无污染的清洗剂和消毒剂,定期更换消毒剂。5.5.2 生产区环境 每日生产结束后,应对生产区环境进行清扫、消毒。5.5.3 卸猪区域 每辆运猪车卸猪后,应及时清理卸猪台及车辆停靠位置的粪污。5.5.4 待宰圈 5.5.4.1 每次使用后,应及时清除圈内的垃圾、粪污,清洗墙面、地面。每日屠宰结束待宰圈清空后进行场地消毒,消毒范围包括墙面、地面、饮水器、猪栏、各种用具及粪沟等。5.5.4.2 消毒应按从上到下、从墙面到地面、从里到外的顺序进行。DB45

    38、/T 27312023 12 5.5.5 生产车间 5.5.5.1 入口处设置鞋底消毒池或消毒垫,并设有洗手、消毒和干手设施。5.5.5.2 设置紫外消毒灯并定期检查更换灯管。5.5.5.3 每日对车间设施、设备清洗消毒。5.5.5.4 生猪屠宰、检验工具每次使用后,使用 82 以上的热水进行清洗消毒。5.5.5.5 人员离开后使用紫外消毒灯进行空间消毒。5.5.6 冷库 定期消毒,要求如下:a)消毒前清空库内全部物品,恢复室温;b)清除地面、墙壁、顶板上的污物;c)使用消毒剂熏蒸或喷雾消毒;d)消毒后开门通风换气。5.5.7 无害化处理间 按 5.5.6 要求进行。5.5.8 运输车辆 5.

    39、5.8.1 卸载后应停放在指定区域,清理驾驶室内生活垃圾等物品以及车厢内生猪粪便、垫料和毛发等运输途中产生的污物。5.5.8.2 对车体内、外表面进行冲洗,重点去除附着在车体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的污物。5.5.8.3 使用中性或碱性、无腐蚀性的清洁剂由内到外、由上到下清洗车辆内外表面。5.5.8.4 用高压水枪冲干净清洁剂后,将车辆停放到晾干区域晾干。5.5.8.5 使用低压或喷雾水枪对车体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喷洒消毒剂至可见液滴流下,保持消毒剂在喷洒部位静置至少 15 min,然后用高压水枪再次全面冲洗。5.5.8.6 用清洁剂洗刷驾驶室脚垫、地板并消毒。用消

    40、毒剂擦拭方向盘、仪表盘、踏板、档杆、车窗等。5.6 无害化处理 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水、污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废弃物等,应及时分类收集,按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要求处理,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处理。5.7 实验室 按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要求管理。5.8 记录和档案 5.8.1 应记录生猪来源、日期、数量、运输车辆号牌、屠宰加工、储存场所、产品去向、消毒、冷库温度及出入库、无害化处理等。5.8.2 应建立生产安全、设施设备日常使用保养、人员培训等管理制度,并做好记录。5.8.3 所有相关记录至少保存 2 年。5.9 追溯 DB45/T 27312023 13 5.9.1 建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生猪采

    41、购与进厂、产品出厂销售等环节各项记录的信息化管理。5.9.2 建立生猪屠宰溯源查询系统,信息采集点覆盖屠宰全流程,做到生猪进厂到产品出厂各环节可追溯。5.9.3 宜使用具有产品溯源查询能力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系统。6 饲料厂 6.1 选址与布局 6.1.1 选址 6.1.1.1 选择在养殖单元相对中心且满足防疫距离的位置,优先选取有公路、水路、铁路等交通便利地区。6.1.1.2 有独立的生产厂区,周围没有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源。6.1.2 布局 6.1.2.1 厂房、车间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分开。6.1.2.2 生产区合理布局,有相对独立的生产车间、原料库、配料间和成品库

    42、,各区域间应有物理屏障。6.1.2.3 厂区道路和作业场所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硬化。6.1.2.4 原料与成品料进出通道应分开,场内路线不交叉。6.1.2.5 饲料厂四面应设有围墙。6.1.3 生物安全风险等级划分 可通过划分“红、橙、黄、绿”四个生物安全等级分区管理,人员、物资等进入更高一级生物安全区域时,需要采取相应风险管控措施。等级划分如下:红区:饲料厂围墙外不可控区域;橙区:饲料厂围墙内原料车停车区、行驶通道、卸料区、办公区、生活区;黄区:投料、输送、粉碎、配料等饲料调制之前工序及原料库、立筒仓所在区域;绿区:生产车间、成品库、成品散装仓、成品装料和成品运输车辆行驶区域。6.2 设施设备

    43、 6.2.1 应单独配备仅供进入厂区的散装料车、原料车、物资车使用的洗消车间、熏蒸棚。6.2.2 仓储设施应具有防火、防霉、防潮、防鸟、防鼠、防污染等功能。6.2.3 有立筒仓的生产企业,立筒仓应配备通风系统和温度监测装置。6.2.4 饲料生产从原料取用、粉碎、制粒、成品整个环节应全封闭生产,配备封闭式提升机、刮板机。6.2.5 应在双层以上调制基础上配备温控保持器,使制粒过程成品饲料保持 83 87 的温控要求。6.3 人员 6.3.1 工作人员应消毒、沐浴、更衣后方可进入生产区。随身物品应消毒后方可携带入场。6.3.2 进入生产区后不应随意出厂区。如离开厂区的,返回时应按 6.3.1 要求

    44、执行。6.3.3 离厂人员返回时应采样检测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阴性者方可入厂;阳性者则到指定地点隔离、沐浴、更衣后再次采样检测,若为阴性次日可入厂;若仍为阳性,则重复上一步操作。6.4 车辆 DB45/T 27312023 14 6.4.1 与饲料厂无关的车辆不应进入厂区范围。6.4.2 原料运输车辆、散装料车、物资车等进入场区前应进行清洗、消毒。6.5 原料 6.5.1 原料、添加剂使用应符合 NY 5032 的要求,且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阴性。6.5.2 不宜使用动物源性原料,如需使用,应经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6.5.3 每投完一个品种的原料,应立即清扫投料口,避免交叉污染。

    45、6.6 环境卫生 6.6.1 厂区外围和厂区内道路每周至少清扫、消毒 1 次。6.6.2 洗手桶、脚踏消毒垫的消毒药应及时更换。6.6.3 卸料、投料口、散装料车装配等区域作业后及时清扫、消毒。6.6.4 生产车间停产时,应清洁后熏蒸消毒。6.6.5 办公室应配有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并每日用消毒水拖地 1 次。6.6.6 洗澡房每日用消毒水拖地 1 次,每周清洗 2 次,定期使用紫外线灯消毒。6.7 监测与异常处置 在生产环节应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核酸监测,出现异常结果应分析,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抽样方法及异常结果应对措施见附录 B。7 车辆洗消中心 7.1 应符合 NY/T 4136 的规定

    46、。7.2 对环境进行采样监测非洲猪瘟,每周 1 次。7.3 对司机进行采样检测非洲猪瘟,阴性者方可进入。抽样方法参见附录 B。8 无害化处理厂 8.1 选址与布局要求 8.1.1 选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8.1.2 办公区、生产区布局合理,生产区清洁道、污染道不重叠、不交叉。8.1.3 生产区应划分清洁区、污染区,并有物理隔离和明显标识。8.1.4 清洁区、污染区单独配置清洗消毒设备和人员、车辆清洗消毒通道及独立停车区域。8.1.5 生产区地面、墙面、顶棚应防水、防渗、耐冲洗、耐腐蚀。8.2 生产 8.2.1 应符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8.2.2 应建立病死猪入场、车辆、设施设备、

    47、人员、无害化处理产物去向等管理制度。8.2.3 清洁区和污染区物品不应混用。未经清洗消毒的物品和器具不应离开污染区。8.2.4 无害化处理产物存放在专用场地或库房。8.3 消毒 8.3.1 无害化处理结束后,应对污染区(不含冷库)环境、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进行清洗消毒,一次DB45/T 27312023 15 性防护用品使用后做无害化处理。8.3.2 暂存病死猪的冷库清空后应清洗消毒。每月至少清空并清洗消毒 1 次。8.3.3 场区道路和车间外环境,每日应清洗消毒 1 次。8.3.4 收运车辆清理后的污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污水应进行消毒处理。8.4 收集转运 8.4.1 收集 8.4.1.1

    48、病死猪转运前应进行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密闭、防水、防渗、防破损等要求。8.4.1.2 转运后,一次性包装材料应销毁处理;可循环使用的包装材料应清洗消毒。8.4.2 转运车辆 8.4.2.1 选择的车辆或专用封闭厢式车辆应符合 GB 19217 的规定。8.4.2.2 应加施明显标识,并加装车载定位系统,记录转运时间和路径等信息。8.4.2.3 应按指定线路行驶,运输途中非必要不开厢。若转运途中发生渗漏,应重新包装、消毒后运输。8.4.2.4 卸载后,及时清洗、消毒和干燥。8.5 人员 8.5.1 生产区人员穿戴防护服、口罩、胶靴、手套等,经消毒通道进入工作区域。8.5.2 作业完毕后,应通过消

    49、毒通道消毒后方可离开。8.5.3 脱下的防护服等防护用品放入指定专用箱进行消毒,一次性防护用品销毁处理。8.6 记录和档案管理 8.6.1 建立病死猪及相关产品收集、转运、暂存、处理、无害化处理产物的储存和去向等记录档案,至少保存 2 年。8.6.2 建立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的消毒记录,包括消毒剂名称、浓度、时间、时长、操作人员等。9 兽医实验室 9.1 应符合 GB 19489、NY/T 1948 的规定。9.2 建在生产单元之外。9.3 应向属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DB45/T 27312023 16 A A 附录A (资料性)常用消毒剂的特性和适用范围 A.1 常用消毒剂的特性和适用

    50、范围 见表A.1。表A.1 常用消毒剂的特性和适用范围 消毒剂种类 产品举例 优点 缺点 适用范围 过氧化物 过氧化氢、过氧乙酸、臭氧、过硫酸氢钾复合物 作用速度快,适用于病毒和细菌 具有刺激性 预防病毒性疫病、水线消毒、栏舍熏蒸 氧化物 二氧化氯消毒剂 起效速度快,对病毒、细菌均有效,价格低廉 具有腐蚀性,遇有机物和硬水失活,持续效果短,具有刺激性 栏舍熏蒸、环境消毒 酚类 甲基苯酚 活性维持时间长,对金属无腐蚀性,对细菌消毒效果好,价格低廉 具有毒性,腐蚀橡胶塑料,可能对环境污染 水泥地面 碘制剂 碘仿 安全性高,无毒无味,起效速度快,适用于病毒和细菌 价格较贵,某些碘制剂具有毒性 足浴盆


    注意事项

    本文(DB45∕T 2731-2023 生猪无疫小区生物安全管理技术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pdf)为本站上传会员【曲****】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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