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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02∕T 1079-2018 管线探测技术规程(宁波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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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02∕T 1079-2018 管线探测技术规程(宁波市).pdf

    1、ICS 07.040 P 14 DB3302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标准 DB 3302/T 10792018 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2018 - 06 - 21 发布 2018 - 06 - 21 实施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302/T 10792018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缩略语 . 2 5 总则 . 2 6 基本规定 . 2 7 技术准备 . 4 8 管线探查 . 5 9 管线测量 . 14 10 数据处理与数据库建立 . 17 11 成果验收与提交 . 20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管线探测仪器检校表

    2、 . 22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管线探查遗留问题记录表 . 23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管线探测附表 . 24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宁波市管线成果表 . 26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项目综合管线竣工/探查图(样图) . 27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项目专业管线竣工/探查图(样图) . 28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项目综合管线横断面(样图) . 29 附录 H(规范性附录) 管点数据结构表 . 30 附录 I(规范性附录) 管线段数据结构表 . 31 附录 J(规范性附录) 注记数据结构表 . 33 附录 K(规范性附录) 辅助线数据结构表 . 34 附录 L(规范性附录) 元数

    3、据数据结构表 . 35 DB3302/T 1079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的起草规则依据GB/T 1.1-2009。 本标准由宁波市规划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为民、施立群、陈恒、徐长虹、陈长青、王英林、何文峰、林昀、朱元彪、聂倩、袁峥、张辉、胡玉洋。 DB3302/T 10792018 1 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管线探测技术规程的术语和定义、缩略语、总则、基本规定、技术准备、管线探查、管线测量、数据处理与数据库建立、成果验收与提交。 本标准适用于管线探测和管线数据建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

    4、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H/T 1033 管线测量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 CH/T 1037 管线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CH/T 2009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CH/T 6002 管线测绘技术规程 CJJ/T 7 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标准 CJJ/T 8 城市测量规范 CJJ 61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DB3302/T 1004 宁波市1:500 1:1000 1:200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测量技术规程 DB3302/T 1005 宁波市1:500

    5、1:1000 1:2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规程 DB3302/T 1080-2018 管线要素分类代码和符号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管线 pipelines 用于传送液体、气体或粉末的管道(沟、廊)和用于输送电力、信息的线缆及其附属设施,按功能可分为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工业等。管线的分布包括地下、架空(含地面)。 3.2 管线探测 pipeline detecting and survey 获取管线走向、空间位置、附属设施及其有关属性信息的全过程。 3.3 非开挖 trenchless 利用各种岩土钻掘设备和技术手段,通过导向、定向钻等方式在

    6、地表极小部分开挖的情况下(一般指入口和出口小面积开挖),敷设、更换和修复各种管线的施工新技术。 3.4 综合管廊(沟) municipal tunnel(trench) DB3302/T 10792018 2 是指建于城市地下,可敷设多种管道、线缆的市政公用设施。 3.5 宁波市 2000坐标系 Ningbo 2000 coordinate system 是基于CGCS 2000椭球建立、全市似大地水准面确定高程、NBCORS框架网实现和维持,并考虑历史数据衔接应用,具有三维、地心、动态、直接应用、便民服务等特点的新一代宁波市平面坐标系统。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NBCORS:

    7、宁波市连续运行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服务综合系统 (NingBo Continuous Opreational Reference Stations) CGCS 2000: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China Geodetic Coordinate System 2000) WGS 84:1984世界大地坐标系统 (Worls Geodetic System 1984) GNSS: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总称 (Global Navigation Statellite System) RTK:实时动态定位 (Real Time Kinematic) PDOP:位置精度因子 (Position Dilutio

    8、n of Precision) 5 总则 5.1 测量基准 5.1.1 坐标系统宜采用宁波市 2000 坐标系, 采用其他坐标系时应与宁波市 2000 坐标系建立转换关系。 5.1.2 高程系统应采用正常高系统,高程基准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5.2 精度衡量指标 以中误差作为衡量精度的标准,2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5.3 探测方法的可行性、先进性、科学性 鼓励采用科学、先进、高效的新技术和新方法,但应满足本标准管线探测精度的要求。 6 基本规定 6.1 管线探测对象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工业和其他管线。 6.2 管线探测应查明管线的类别、平面位置、走向、埋深、偏距

    9、、规格、材质、载体特征、管线性质、建设年代、埋设方式、权属单位等,测量管线平面坐标和高程。根据管线探测任务类型的不同,具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管线普查时应建立管线数据库; b) 管线详查时应查明与工程建设施工有关的信息; c) 管线竣工测量成果应满足管线数据库更新的技术要求。 6.3 管线探测基本程序宜包括下列内容: a) 接收任务(委托); b) 技术准备; c) 管线探查; DB3302/T 10792018 3 d) 管线测量; e) 管线数据处理与数据库建立; f) 编写技术总结报告; g) 成果检查验收与归档。 6.4 管线普查取舍标准宜按表 1 执行,管线详查及管线竣工测量取舍

    10、标准按相应规定或委托方要求进行。 表1 管线探测取舍标准 管线类别 需探测的管线 给水 管径100mm 排水 管径200mm 或方沟断面(宽或高)400mm 燃气 全测 热力 全测 电力 电压0.38KV(架空管线35KV) 通信 全测 工业 全测 其他 全测 注:其他包括综合管廊(沟)和不明管线 。 6.5 管线探测精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a) 管线普查精度要求: 1) 明显管线点埋深量测精度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明显管线点埋深量测精度 单位为毫米 明显管线点埋深 埋深量测中误差 H2500 25 H2500 0.01H 注:表中H为明显管线点埋深。 2) 隐蔽管线点探查精度应符合表

    11、3 的规定。 表3 隐蔽管线点探查精度 单位为毫米 水平位置中误差 埋深中误差 0.050H 0.075H 注:表中H为管线的中心埋深,当H1000时,则以1000计算。 3) 管线点测量精度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4 管线点测量精度 单位为毫米 平面位置中误差(相对邻近平面控制点) 高程测量中误差(相对邻近高程控制点) 50 50 b) 管线详查和管线竣工测量精度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约定,但不得低于管线普查精度要求。 6.6 管线探测应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具体按 CJJ 61 有关规定执行。 DB3302/T 10792018 4 7 技术准备 7.1 一般规定 7.1.1 管线探测前应进行技

    12、术准备,技术准备的内容可根据管线探测任务的类型确定。 7.1.2 现有管线资料的调绘应对已有的各种管线资料进行搜集、分类、整理,并转绘到相应比例尺地形图上。 7.1.3 管线探测应根据调绘成果对测区进行踏勘,初步拟定针对测区的探查方法和技术手段。 7.1.4 投入使用的仪器应进行校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1.5 管线探测应在管线现况调绘、现场踏勘、仪器检校和探查方法试验的基础上编制技术设计书。 7.2 管线现况调绘 7.2.1 现有管线资料调绘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搜集已有管线资料; b) 分类、整理所搜集的已有管线资料; c) 编绘管线现况调绘图。 7.2.2 搜集的管线资料宜包括下

    13、列内容: a) 管线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示意图、竣工测量成果或外业探查成果; b) 技术说明资料及地下管线成果表; c) 管线工程规划审批资料; d) 现有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地形图数据应满足 DB 3302/T 1004 和 DB 3302/T 1005 相关规定。 7.2.3 管线现况调绘图应根据管线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或外业探查成果编制,无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或外业探查成果时,可根据施工图及有关资料,按管线与邻近的建(构)筑物、明显地物点、现有路边线的相互关系编制。编制时应对所搜集的资料应进行整理、分类,将管线位置、连接关系、管线构筑物或附属物、规格(管径或断面尺寸)、材质、电缆孔数、

    14、根数、压力(电压)、埋设年代等管线属性数据转绘到相应比例尺地形图上,并注明管线资料来源。 7.2.4 管线现况调绘图应按 DB3302/T 1080-2018 所规定的图式要求,线粗不大于 0.7mm。 7.3 现场踏勘 7.3.1 现场踏勘应核查下列内容: a) 核查管线现况调绘图与实地是否一致; b) 核查测区内测量控制点的位置和保存情况; c) 察看测区地物、地貌、交通情况、地球物理条件及各种可能的干扰因素; d) 核查地形图的现势性。 7.3.2 现场踏勘后应进行如下工作: a) 在管线现况调绘图上标注与实地不一致的管线点; b) 记录测区控制点点位保存及点位变动情况,并初步确定新布设

    15、控制点位置; c) 判定地形图的可用性; d) 初步确定管线探测仪器检校场地。 7.4 探测仪器检校 7.4.1 探测仪器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检校,检校的内容包括稳定性检校、定位检校和定深检校。 7.4.2 探测仪器检校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DB3302/T 10792018 5 a) 在已知单一管线上,选择一种信号施加方式,以相近的工作频率、发射功率和收发距,用接收机探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埋深; b) 用钢卷尺量测仪器探测的平面位置与实际平面位置间的差值, 并计算仪器探测深度与实际深度间的差值,将结果记录在本标准附录 A 中; c) 变换接收机,重复上述操作,直至所有投入使用的探测仪器均完成检校;

    16、 d) 探测仪器检校结束后应编写探测仪检校报告。 7.4.3 投入生产使用的探测仪器,其定位、定深均方差(单台时采用偏差)不应超过相应限差的三分之一; 不能满足要求的探测仪器, 不得投入生产应用; 对分批投入生产使用的探测仪器, 每投入一批 (台)时,均应进行检校。 7.5 探查方法试验 7.5.1 探查方法试验应在管线探测前进行。 7.5.2 探查方法试验可与探测仪器检校同时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试验场地和试验条件应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 b) 试验应在测区范围内的已知管线段上进行; c) 试验宜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材质、不同埋深的管线和不同地球物理条件分别进行; d) 拟投入使用的不

    17、同类型、不同型号的探测仪器均应进行方法试验。 7.5.3 探查方法试验结束后,应对试验结果进行验证和校核,评价、确定有效的探查方法和技术参数,并编写探查方法试验报告。 验证和校核内容应包括探查方法和仪器的有效性、 技术措施的可行性与有效性、探查结果的可靠性与精度。 7.6 技术设计书编制 7.6.1 管线探测技术设计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工程概述: 说明任务来源、 工作目的与任务、工作量、 作业范围、 作业内容和完成期限等情况; b) 测区自然地理概况及已有资料情况: 说明工作环境条件及地球物理条件等情况、 已有控制资料、地形资料及管线资料; c) 执行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技术文件; d)

    18、成果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 e) 设计方案:拟投入设备计划、技术流程、控制测量、管线探测、管线图编绘、提交成果资料、质量保证措施和要求; f) 进度计划安排; g) 有关的设计图表。 7.6.2 技术设计书应审批后进行实施。重大管线探测项目宜在技术设计书编制完成后组织技术设计评审。 7.6.3 探测任务简单或工作量较小的建设工程或施工场地的管线探测技术设计书可根据第 7.6.1 条进行简化。 8 管线探查 8.1 一般规定 8.1.1 管线探查应在现有管线资料调绘工作的基础上,采用实地调查与仪器探查相结合的方法,实地查明各种管线的敷设状况,即管线在地面上的投影位置和埋深、管线类别、走向、连接关系

    19、、规格、材DB3302/T 10792018 6 质、压力(电压)、电缆条数、管块孔数、权属单位、埋设年代以及附属设施等,绘制探查草图,并在地面上设置管线点标志。 8.1.2 管线点包括管线特征点和附属设施(附属物)中心点,具体可分为明显管线点和隐蔽管线点。明显管线点应进行实地调查、量测有关数据;隐蔽管线点应利用实地探测、开挖或通过打样洞方法探查其位置及埋深。 8.1.3 管线点点位设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a) 检查井:在检查井中心位置设置管线点,当井位中心偏离管线中心线距离大于 0.2m 时,应单独设置偏心井,并在垂直于管线走向位置设定特征点; b) 地下管线小室:检修井、压力井、沉井、净化

    20、池、隔油池、化粪池、酸碱中和池、人孔、手孔、倒虹井等窨井,在井中心设置管线点;方井范围(长或宽)1.5m 或圆井直径1.5m,应测量井室外边框范围并在相应位置设置井边点; c) 架空管道:在管道投影中心设置管线点; d) 架空电力、 通信管线: 架空电力线应在最低瓷瓶最下端与电力线交叉点及架空线最低点处分别设置管线点;双杆、铁塔在双杆连线中心或铁塔中心设置管线点,铁塔应实测其范围并设置井边点;架空通信管线的管线点设置参照架空电力线; e) 综合管廊(沟):应在其几何中心线上设置管线点,按实际位置设置相应的井边点。 8.1.4 管线点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无特征点的直线段上也应设置管线

    21、点,一般要求在建筑密集区间距不宜超过 70m,其他地区不宜超过 100m; b) 在管线弧形段上,管线连线偏离管线实际位置 0.2m 时,应适当增加管线点设置,并能反映管线弯曲特征。 8.1.5 管线点的地面标志应易于识别,在成果验收前不应毁失和移位;不易设置地面标志的管线点应在实地栓点或作点之记。 8.1.6 管线点物探编码在同一测区内应唯一,具体应满足图 1 结构要求。 图1 管线点物探编码结构图 8.1.7 采用现行的探查技术手段不能查明管线的空间位置时,宜进行开挖或钎探探查。现场条件不具备开挖或钎探时,应将问题记录在本标准附录 B 中。 8.1.8 管线探查应在现况调绘图上详细标注各种

    22、管线的走向、管线点连接关系、管线点编号等,绘制形成纸质或电子探查草图。 8.1.9 管线探查应实施过程质量控制,对探查结果进行质量检验与评价,并保证探查成果质量符合任务规定要求。 8.2 实地调查 DB3302/T 10792018 7 8.2.1 实地调查应在管线现况调绘图所标示各类管线位置的基础上,通过对所出露的管线及附属设施按表 5 要求实地调查管线及其附属物的属性信息,做好记录和量测,并按附录 C 要求填写管线探查记录表,同时应确定隐蔽管线段。 8.2.2 明显管线点埋深量测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a) 明显管线点埋深宜采用钢尺量测,不能用钢尺直接量测时,应采用 L 尺在地面进行量测,L

    23、尺的长轴方向应保持与地面线垂直, 读数时应在地面拉水平线, 水平线与 L 尺长轴方向的交点即为读数起始位置; b) 架空管线埋深量取管线底距地面的高度,埋深取零或负值; c) 含有保温层、保冷层等外包层的管线埋深应量测地面至外包层; d) 给水、燃气、热力等阀门埋深应量测地面至阀门与主管接合处; e) 当检查井被掩埋物、淤泥等覆盖(包括给水管线的阀门手孔、燃气管线的凝水缸等),不能直接量测埋深时,应采用仪器探测、打样洞等方法查明地下管线的埋深,同时应在附录 C地下管线探查记录表中注明定深方法;对于排水管线井盖被沥青、混凝土浇筑或建(构)筑物堆压,无法开井量测时,可根据被埋井两侧井内数据采用线性

    24、内插方法获取被调查井的埋深,并在管线点成果表中内备注说明; f) 管线点深度的计量单位为米,读数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8.2.3 检修井、压力井、沉井、净化池、隔油池、化粪池、酸碱中和池、人孔、手孔、倒虹井等窨井深度可根据委托方需要进行调查,调查方法可参照本标准第 8.2.2 条。 8.2.4 管线断面尺寸量测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a) 管线断面尺寸用钢卷尺量测,当断面宽度大于 1 米时,绘制投影边界; b) 圆形断面管径量测其内径; 排水方沟量测矩形断面内壁的宽和高; 电缆管沟量测断面内壁的宽和高,并宜查明电缆根数;电缆管块量测其外包尺寸的宽和高,并宜查明其总孔数;直埋电缆的管径大于 10

    25、毫米的按实表示,其余用 10 毫米表示,并查明电缆根数;管埋电缆断面量测其套管管径,并宜查明电缆根数;综合廊(沟)量测矩形断面内壁的宽和高; c) 架空管道:圆形断面管径量测其内径;非圆形断面的应量测其断面宽和高; d) 架空线缆:调查其断面尺寸和总根数; e) 有套管或其他外包管道的应量测外包管径和内管管径,断面尺寸用“外包管径内管管径”表示; f) 线缆箱涵应量测其的断面尺寸和根数; g) 断面尺寸的计量单位为毫米。 DB3302/T 10792018 8 表5 管线实地属性调查项目表 管线类别 埋设 方式 埋深 断面尺寸 井深 孔数 根 数 材 质 载体特征 附属设施 运行状态 是否危化

    26、 是否长输 埋 设 年 代 权 属 单 位 监 管 单 位 养 护 单 位 内底 外顶 管径 宽*高 电压 (压力) 流向 流体性质 给水 直埋 架空 非开挖 排水 直埋 方沟 非开挖 架空 燃气 直埋 架空 非开挖 热力 直埋 架空 非开挖 电力 直埋 管埋 管沟 DB3302/T 10792018 9 表5 管线实地属性调查项目表(续) 管线类别 埋设 方式 埋深 断面尺寸 井深 孔数 根 数 材 质 载体特征 附属设施 运行状态 是否危化 是否长输 埋 设 年 代 权 属 单 位 监 管 单 位 养 护 单 位 内底 外顶 管径 宽*高 电压 (压力) 流向 流体性质 电力 管块 架空

    27、非开挖 通信 直埋 管埋 管沟 管块 架空 非开挖 工业 直埋 架空 非开挖 综合管廊(沟) 不明管线 根据实际确定,对实地不能查明属性的调查项目在附录 I 中对应字段用“*”表示。 注1:表中“”表示应查明的项目,“”表示宜查明的项目,“”表示非调查项目; 注2:电力、通信管线“直埋”特指直接将线缆埋设于地下,未采用其它形式的外包,“管埋”特指线缆通过单根管道外包埋设于地下,与“管块”埋设方式不同。 DB3302/T 10792018 10 8.2.5 管道和以管块、管埋、非开挖形式埋设的电力、通信电缆应查明管道或管块、套管的材质,材质名称取值见表 6。同一管道有多种材质时,应表示所有材质名

    28、称,中间用英文“;”分隔,并按表中顺序排列。 表6 各类管线材质名称取值表 管线类别 材质名称 给水 铸铁;砼;塑;钢;玻璃钢 排水 砼;塑;钢;铸铁;陶瓷;玻璃钢;砖;石;石棉;砖石 燃气 塑;钢;铸铁 热力 钢;铜;铸铁;砖;砼 电力 钢;塑;砼;铜;铝;铁;砖;铸铁;玻璃钢;钢芯铝绞线 通信 钢;塑;砼;铜;铝;光纤;铁;铸铁;陶瓷 工业 铸铁;砼;塑;钢;砖;石;玻璃钢 综合管廊(沟) 塑;砼;砖;石;钢;铸铁 不明管线 依据上述材质选填 8.2.6 明显管线点和新建管线点应按表 7 的所示内容查明管线上的建(构)筑物和管线点。 表7 应当查明的建(构)筑物和管线点 管线 类别 建(构

    29、)筑物 管线点 特征点 附属物点 给水 水厂、水源井、水塔、水池、泵站、沉淀池 直通、弯头、三通、四通、多通、变径、变材、进水口、出水口、盖堵、预留口、非普、井边点 检修井、阀门井、消防井、水表(井) 、排气阀(井) 、排污阀(井) 、消防栓、阀门 排水 泵站、化粪池、净化池、暗沟地面出口、沉淀池、排气阀、隔油池、酸碱中和池 进水口、出水口、变径、弯头、直通、三通、四通、多通、预留口、非普、井边点 污水检修井、雨水检修井、雨篦、污篦、溢流井、阀门井、跌水井、通风井、冲洗井、沉泥井、渗水井、出气井、水封井、阀门、倒虹井 燃气 调压站、燃气站、涨缩站 直通、 弯头、 三通、 四通、 多通、变径、变

    30、材、盖堵、预留口、非普、井边点 阀门井、阀门、凝水缸、调压箱、排气装置、计量表、检修井、阴极保护桩、储气柜 热力 热交换站、锅炉房、冷却塔 直通、 弯头、 三通、 四通、 多通、变径、盖堵、预留口、非普、井边点 检修井、阀门井、阀门、调压装置、凝水井、排气阀门、排污装置、压力计、出水口、上杆 电力 变电站、配电房(室) 、高压线杆、铁塔 直通、弯头、分支、预留口、非普、井边点 变压器、 检修井、 控制柜、 灯杆、 线杆、 上 (下)杆、路灯、电线塔、电线架(双杆) 通信 变换站、控制室、差转台、发射塔、塔杆 直通、弯头、分支、预留口、非普、井边点 检修井、人孔、手孔、分线箱、线杆、上(下)杆、

    31、接线箱、电话亭、电杆 工业 动力站、加压站、冷却塔、支架 直通、 弯头、 三通、 四通、 多通、变材、变径、盖堵、预留口、非普、井边点 检修井、排污装置、阀门井、阴极保护桩 综合管廊(沟) 舱室 转折点、变坡点、井边点、预留口、非普 人员出入口、逃生口、排风口、吊装口、进风口、管线分支口 DB3302/T 10792018 11 表7 应当查明的建(构)筑物和管线点(续) 管线 类别 建(构)筑物 管线点 特征点 附属物点 不明 管线 根据实际确定 8.2.7 实地调查中对特殊情况的处理: a) 在管线的变坡或变径处, 如果坡度和管径是渐变的, 则应在变化的起点和终点分别设置管线点; b) 因

    32、缺少明显管线点或在已有明显管线点上不能查明有关属性项目时,应在调查记录上注明原因。 8.3 仪器探查 8.3.1 仪器探查是在现况调绘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 根据不同的地球物理条件, 选用不同的方法进行,仪器探查应具备下列条件: a) 目标管线与其周围介质之间有明显的物性差异; b) 目标管线所产生的异常场有足够的强度,或可从干扰场和背景场中清楚地分辨出来; c) 经探查方法试验证明其有效,探查精度应符合本标准表 3 的规定。 8.3.2 管线探查应符合下列原则: a) 应从已知到未知再到已知; b) 应从简单到复杂; c) 应优先采用轻便、有效、快速、成本低的方法; d) 复杂条件下宜采用多种

    33、探查方法相互验证。 8.3.3 探查隐蔽管线可采用物探方法、打样洞探测或直接开挖等方法。 8.3.4 物探方法可选用电磁法、磁梯度法、电磁波法(地质雷达)、地震波法及轨迹探测法等。选用的物探方法应具备下列条件: a) 被探查的管线与其周围介质之间应有明显的物性差异; b) 被探查的管线所产生的异常场有足够的强度,应能在地面上用仪器观测到; c) 应能从干扰背景中清楚地分辨出被探查管线所产生的异常; d) 探查精度应符合本标准表 3 的规定。 8.3.5 探测仪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有较高的分辨率、较强的抗干扰能力; b) 探测精度应符合本标准表 3 的规定; c) 有足够大的发射功率

    34、(或磁矩); d) 有多种发射频率可供选择; e) 轻便、性能稳定、重复性好,操作简便,应有良好的显示功能; f) 应有快速定位、定深的操作功能; g) 结构坚固、应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8.3.6 对良性传导管线宜采用有源法探测,探测方法可选择感应法、夹钳法、单端连接法或双端连接法,在管线密集地段,宜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在不同的地点采用不同的信号加载方式进行验证;对非良性传导管线宜采用电磁波法、示踪电磁法、打样洞法或开挖法探测。软土地面宜采用机械探针法探测;排水沟渠宜采用电磁波法或示踪电磁法探测;硬质路面宜采用电磁波法或打样洞法探测;上述方法都不适用时可采用开挖方法。 8.3.7 采用电磁感

    35、应法探测金属管线平面位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DB3302/T 10792018 12 a) 应选择最佳激发位置、收发距离和发射频率; b) 应采用扫描方式探测出管线的大致位置,再进行追踪定位,并运用峰值法进行管线定位,无干扰时宜采用零值法加以验证; c) 转折点、分支点应采用交会法定位。定位前应先查明管线走向和连接关系,在管线走向的各个方向上均应至少测三个点,且三个点位于一条直线上,然后通过交会定出特征点的具体位置;被探查管线邻近有平行管线或管线分布情况较复杂时,宜采用直接法、夹钳法、压线法或选择激发法等方式进行探查。采用直接法时,应把信号施加点上的绝缘层刮除,保持良好的电性接触,接地电极应

    36、布设合理,接地点应有良好的接地条件;采用夹钳法时,夹钳应套在被探测管线上,夹钳接头应保持通路。 8.3.8 采用电磁感应法探测地下金属管线埋深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根据实际条件可选择使用直读法、百分比法、45法或综合方法等; b) 定深应在对管线进行精确定位之后进行, 在管线走向变化的各个方向均应测量管线的埋深。 定深点的位置宜选择在管线点附近至少3倍4倍埋深范围的单一直管线上, 中间无分支或弯曲,且相邻管线之间距离较大的地方; c) 在管线走向的各个方向应用同一方法对管线的埋深至少探测两次,当两次探测的结果较差在0.05H(H 为管线的中心埋深)之内,采用其均值作为管线的埋深值;当两次

    37、探测的结果较差大于 0.05H 时,应重新进行探测。当被测管线周围存在干扰时,应采用其它适宜的方法确定管线的埋深。 8.3.9 采用地质雷达探测非金属管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要在探测点附近的已知管线上作雷达剖面以确定介电常数和波速; b) 选用与探测对象的埋深和管径相匹配的发射频率和相应的接收天线; c) 在一个探测点应作两次以上的往返探测,如探测对象无明显异常,应改变参数重新探测; d) 对不规整的管线异常应进行验证。 地质雷达探测工作结束后, 应单独编写地质雷达工作总结报告, 并附每条地质雷达剖面图记录和成果表,成果表内容包括波速、双程走时、管线平面位置和埋深以及同等地电条件已知管

    38、线的实验数据。 8.3.10 使用磁梯度法除应满足本标准第 8.3.1 条规定外, 目标管道具有铁磁性, 且工区周边无强铁磁性干扰体或干扰较小。工作布置及数据采集、处理与解释应符合 CJJ/T 7 的有关要求。实施井中磁梯度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钻孔间距应根据管径以及目标管道磁异常影响范围确定,钻孔间距不宜大于 1m;钻孔深度宜大于目标管道埋深 2m; b) 钻孔宜采用塑料套管护壁, 套管接头处应采用无磁性螺丝固定。 钻孔应距目标管道从远到近布设,根据上个钻孔探查结果确定下个钻孔位置,避免施钻时损坏管道及其外包层。探查前在磁场较平静的地区对仪器进行检校,消除转向差,同时应按磁探头的实际位置

    39、准确标定测绳; c) 在探孔中按一定的间隔、顺序测量各点的磁梯度值,测点间隔宜为 0.05m0.2m,同一探孔应进行往返2 次重复观测,重复观测的数据相对误差超过 10%时,应检查原因,并重新观测; d) 探查结束后,应测量每个钻孔孔位坐标以及孔口标高; e) 处理解释应统一探查剖面各测点平面坐标及高程起算点,并按相同的比例绘制探孔剖面曲线图;按同一探查剖面的各探孔曲线形态及异常大小,判断该剖面上的目标管道位置和标高;根据多个探查断面的成果分析,确定目标管道的走向、分布和标高。 8.3.11 使用轨迹探测法除应满足本标准第 8.3.1 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探测前应标定仪器的姿态

    40、参数、计程装置及信号特征; b) 根据目标管道的管径选择相应的探头及定心装置,使探头移动轨迹与管道中心重合; DB3302/T 10792018 13 c) 采用探查载体行程及姿态参数计算管道中心线时, 应把出入口点作为已知点, 对探测曲线进行整体校正; d) 可通过探查载体在管道内的姿态参数或在地表接收载体发出信号的特征,计算载体的运动轨迹,构建完整的管道中心线;同一条管道应至少往返各探查一次,且两次探查结果应一致。 8.4 探查成果记录 8.4.1 探查成果应在实地按附录 C 格式记录,同时应将管线的连接关系绘制在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上。 8.4.2 附录 C 中各数据项和记事项都应根据实地探

    41、查的实际结果记录清楚, 填写齐全, 不得伪造数据。对隐蔽管线的规格、 材质不能确认时,可根据管线现况调绘图填写,但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数据来源。探查原始记录字迹应清楚、整齐,不得涂改、擦改和转抄。更正错误时应将错误数字、文字整齐划去,在上方另记正确数字和文字;更正埋深错误时,应在另行重新记录。 8.4.3 探查草图宜根据实地探查的结果绘制在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上。 绘制内容应包括: 管线连接关系、管线点编号、必要的管线注记、放大示意图等。图式应按 DB 3302/T 1080-2018 要求进行,管线点与周围地物的相对位置宜准确。探查草图上的文字和数字注记应整齐、完整,图例、文字和数字注记内容应与

    42、探查记录一致。 8.4.4 各探测工区应对探查草图进行接边工作,不得在未接边的情况下,将管线画至图边。接边内容应包括管线空间位置接边和管线属性接边。 8.4.5 探查原始记录资料应按作业区、管线类别分别进行编目、组卷。 8.5 探查工作质量检查 8.5.1 质量检查实行两级检查制度,即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并形成两级检查记录及报告。 8.5.2 质量检查的内容包括: a) 明显管线点量测精度; b) 隐蔽管线点探查的平面精度和埋深精度; c) 管线是否有遗漏; d) 连接关系是否正确; e) 管线属性调查是否完整、正确。 8.5.3 抽样原则: a) 过程检查抽样原则:明显管线点和隐蔽管线点抽查

    43、比例为不少于各自总点数的 10%(抽查的点数30 个,当总点数少于 30 个时,应全数检查); b) 最终检查抽样原则:明显管线点和隐蔽管线点抽查比例为不少于各自总点数的 5%(抽查的点数30 个,当总点数少于 30 个时,应全数检查); c) 抽查点的选择应按均匀分布、 随机抽样和具有代表性的原则进行, 在地段上宜覆盖到各探查小组。 8.5.4 隐蔽管线段应增加重复探查量或开挖等方式进行验证, 随机抽取不应少于隐蔽管线点总数 1%且3 个点进行开挖(或钎探),验证内容应包括几何精度和属性精度。 8.5.5 精度统计:明显管线点应复查量测埋深,隐蔽管线点应复查探测平面位置和埋深,根据复查结果按

    44、公式(1)、公式(2)和公式(3)分别计算明显点的埋深量测中误差tdM、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tsM和埋深中误差thM。按公式(4)、公式(5)计算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限差 ts 和埋深限差 th。管线点探查几何精度应符合本标准表 3 的规定。 122ndMtitd(1) DB3302/T 10792018 14 222nsMtits (2) 222nhMtith (3) 21210. 0niihnts (4) 21215. 0niihnth(5) 式中: tid明显管线点的埋深偏差,单位为 mm; tis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偏差,单位为 mm; tih隐蔽管线点的埋深偏差,单位为 mm;

    45、 1n明显管线点的检查点数; 2n隐蔽管线点的检查点数; ts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探查限差; th隐蔽管线点的埋深探查限差; ih各检查点的管线中心埋深(mm) ,当ih1000mm 时,取ih=1000mm。 8.5.6 质量评定: a) 基础资料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管线图实地对照检查, 在实地标志合格及无明显漏测、 错测和属性调查错误的基础上进行精度统计,否则做不合格处理; b) 明显管线点重复量测和隐蔽管线点仪器重复探查中误差在规定的限差之内, 探查质量合格, 否则为探查质量不合格,由管线探测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并经质量自检合格后,进行第二次质量检查,再次抽查各自总点数的 5%(抽

    46、查的点数30 个,当总点数少于 30 个时,应全数检查),进行重新统计,如中误差在限差范围内,则探查质量合格,若中误差仍超过限差,则探查质量不合格; c) 隐蔽管线点开挖检查结果,超过限差的管线点占开挖点总数的比例若不大于 10%,物探质量合格;当超限点数大于开挖总点数的 10%,但不大于 20%时,应再抽取不少于隐蔽管线点总数的1%,再次进行开挖检查,两次开挖检查合并计算,若超限的管线点占两次开挖点总数的比例不大于 10%,探查质量合格,否则不合格;当第一次开挖结果,超限点数大于总点数的 20%,并且开挖总点数大于 10 个时,质量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 9 管线测量 9.1 一般规定 9.

    47、1.1 管线测量分为管线探测点测量、管线竣工测量和管线放线测量。工作内容应包括控制测量、管线点测量和成果质量检查。 9.1.2 管线放线测量技术要求按 CJJ 61 执行。 9.2 控制测量 DB3302/T 10792018 15 9.2.1 管线测量宜利用宁波市已有的等级控制点,如控制点不能满足管线测量要求时,应布设图根控制点。图根平面控制测量可以采用导线测量法或 GNSS RTK 法进行施测。图根高程控制测量可以采用水准测量法、三角高程测量法或 GNSS RTK 法进行施测。 9.2.2 图根控制点精度:图根控制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和高程中误差应不大于 5cm。 9.2.3 已有的控

    48、制点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边长和高差检核,有两个及以上通视方向的控制点宜增加固定角检核。 9.2.4 图根导线测量技术要求按 CH/T 6002 有关规定执行。 9.2.5 图根水准测量技术要求按 CH/T 6002 有关规定执行。 9.2.6 图根三角高程测量技术要求按 CH/T 6002 有关规定执行。 9.2.7 采用 GNSS RTK 测量图根平面控制点应符合以下规定: a) GNSS RTK 测量图根平面控制点可采用 NBCORS 网络 RTK 或单基站 RTK 的方式; b) 应布设成3 个或2 对相互通视的点,并采用三角支架方式架设天线进行作业,天线高应量测至毫米。GNSS RTK 测

    49、量图根控制点边长长度应100m,边长相对中误差应不超过 1/4000; c) 有效的观测卫星数应5 颗;卫星高度角应15;PDOP 值不应大于 6;并且持续显示固定解时,方可进行测量; d) 作业前应使用已知的同等级及以上的不同控制点进行测量校核,平面位置较差不应大于 7cm; e) 每点均应独立测定 2 个测回, 每测回应重新初始化, 采样间隔为 2s5s, 至少采集 20 个历元,测回间的时间间隔应超过 60s,平面收敛精度不应超过 2cm,各次测量坐标较差不应大于 4cm,取各测回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的观测成果; f) 使用单基站 RTK 测量图根平面控制点,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基

    50、准站应选择在观测条件好、 距离测区近的地方, 起算点应选用三级及以上高等级控制点; 2) 基站设站时应对中置平,并准确量取天线高,读数至 mm 位; 3) 流动站到基准站的距离不应超过 5km; 4) 平面坐标转换残差不应超过 2cm。 9.2.8 采用 GNSS RTK 方法测定图根点高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a) 作业前应使用已知的同等级及以上的不同控制点进行测量校核,其高程较差不应大于 5cm; b) 每点均应独立测定 2 个测回,每测回应重新初始化,高程收敛精度不应超过 3cm,首先测出待测点的 CGCS 2000 坐标,其它测量要求按本标准第 9.2.7 条执行; c) 必须采用本市似大


    注意事项

    本文(DB3302∕T 1079-2018 管线探测技术规程(宁波市).pdf)为本站上传会员【曲****】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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