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自学考试复习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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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环境法学分为:第一部分环境法总论;第二部分污染防治法;第三部分自然资源保护法;第四部分国际环境保护法。第一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第一章绪论第一节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一、环境的一般概念二、人类环境的概念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天然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因素的综合体。生态学所讲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的、为主体的,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物生存的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 无生命物质,比如大气、土壤、水、阳光。也称为生境。三、人类环境的分类在环境科学中一般按环境的形成、环境的功能、环境的范围、环境的要素等作了不同的分类,按照环境的形成 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自然环境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比如:大气、水、阳光、日光辐射、生物;人工环境也称人为环境或者是经人工改造过的环境;是人类为了提高物质和文化生活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经过 1人类劳动的改造或加工而创造出来的;比如:城市、居民点、水库、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按照环境的功能把环境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生活环境,比如:居民区、北京的各个环;生态环境,比如:北京的生态环境不好,很恶劣:北京的沙尘暴、北京的水资源的缺乏;按照环境范围的大小把环境分为居室环境、车间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 等等。按照环境的不同要素还可以把环境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和地质环境等等。环境科学最常用的分类方法是把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关于环境的定义和范围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环境法是把环境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来看待的,它的概念和范围是明确具体的,不能用环境科学中的水圈、生 物圈等抽象的概括的概念,而必须把环境所包括的主要因素作为法律保护的对象,尽可能具体明确的列举出来。环境科学中的环境就是指地球表面的各种环境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一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 关系的环境要素都是人类环境系统的组成部分,都是环境科学研究的对象。作为法律保护的对象,必须是人类的行 为和活动所能影响的,调节和支配的环境要素,否则的话法律就没有保护的实际意义。比如:太阳等是不能控制的;而大气污染、沙尘暴等则是能够控制住的;人类环境各个组成部分具有相关性,各种环境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制约形成了一个有机结合的完整整体,这就 是地球表面的人类生命维持系统,把人类环境作为法律保护的对象,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从整体上保护生命维持系统 的功能,保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保护和改善人类的生存环境;对于某种作为环境要素的自然物,人类是以其在维持生态平衡和维护环境功能中的作用而决定对其的取舍,并 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条件的绝对的加以保护。比如:澳洲的袋鼠某些自然物当它脱离自然界,失去环境要素的功能,就不再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对象了。比如:马戏团的 训兽、人工植物、人工种植的庄稼、果树等。最典型的一个例子是北京动物园的动物,前几年一个清华大学的学生他就想看看把硫酸洒在动物身上,动物是 什么表现,事情发生以后,动物园的工作人员为了救治这几只熊猫,花了十多万元。如果动物园起诉他的话,就是 以侵犯财产而起诉。五、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如土壤、阳光、水、空气、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矿产等等。自然资源可以分为:有限资源和无限资源。1.有限资源(1)可更新资源:可以更新再被利用的,如动物、植物等。2(2)不可更新资源:数量有限又不可再生或终究会被用尽的资源,如煤、石油、各种金属矿藏资源等。2.无限资源指用之不竭的资源,如太阳能、风能、潮汐能、海水等。很多的自然资源,比如:土壤、阳光、水、空气、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等等,有两重性。它们既是自然资 源又是自然环境要素。六、人类同环境的关系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通过社会生产活动来利用和改造环境,使它们更适合人类的生存 和发展。1.人类是环境的产物(1)地表大气中氧的形成(2)臭氧层的形成(3)人体血液中的化学元素的平均含量在比列上与地壳各种元素含量比例非常相似。因此,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2.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3.人类在依赖自然环境生存和改造自然环境的过程中,存在着人与环境系统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体现 着两种规律,即社会经济规律、自然生态规律交织融合,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发生作用。4.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1)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生殖能力;(2)排放到环境里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环境的纳污量,即环境的自净能力。如果超过了这两种界限,就会打破生态系统的正常平衡,一方面造成资源的枯竭,另一方面使环境质量恶化。第二节生态学基本知识一、生态学的概念生态学:是研究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把主体从动物扩大为整个生物界。生物与环境之间存 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复杂的关系。环境是生物生存的物质基础,生物界在发展和变化过程中又给环境以反作用。人类发展以后,就要把树和草都 砍了,从而造成水土流失。大风一刮下来,黄土顺着大风吹走,若暴雨一来,黄土会顺着雨冲走。所以山就变得贫 瘠。所以人类对环境的改造和破坏比较大。生态学任务是指研究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和机理。二、生态系统和生物圈1.生态系统:自然界里由生物群体和一定的空间环境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综合体系。2.生态系统的组成3(1)生产者:绿色植物及单细胞藻类通过光合作用,把太阳能转化为化学能,把无机物转化为有机物,不仅供给自身的发育成长也能为其它生物提 供物质和能量。(2)消费者:所有的动物消费者为分一级消费者、二级消费者、三级消费者把牛、羊、兔和蝗虫分为一级消费者,它们都直接可以吃草。二级消费者是指以一级消费者为食。三级消费者 是以二级消费者为食物的动物。(3)分解者:有分解能力的各种微生物,包括腐生性动物,如白蚁、蚯蚓(4)无生命物质:包括自然界中的各种有机物、无机物和自然因素,如阳光、水、空气三、生态系统的功能(一)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1.食物链;甲生物以乙生物为食,乙生物又以丙生物为食,形成一条以食物把这种生物链结起来的锁链。食物 链上的各个环节称之为营养级。2.1/10定律;位高的营养级数量远远低于位低的营养级数量。因此要使高一层的营养级生物保持一定的数量,就要保持低位的营养级有足够的数量。3.生物放大;毒首先被生产者摄取,沿着食物链转移,在转移过程中它的浓度会成千倍、成万倍增加,其危害 程度也大大增加。在环境科学里面,把同一食物链上的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逐步 增大的现象,称其为生物放大。4.生物富集。(二)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1)水循环;(2)碳循环;(3)氮循环;四、生态平衡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物种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 和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稳定状态。生态系统的结构越复杂,生物物种越多,食物链就越复杂多样化,物质循环的渠道就越多,在这种生态系统下,调节能力就越强。反之结构越简单,成份单调,调节能力就少。(一)破坏生态平衡的因素有两个:1.自然因素;2.人为因素。1.自然因素:比如火山爆发;台风、旱灾、泥石流。2.人为因素:如建造大型工程从而大规模改变环境条件;大量破坏植被从而改变生物的生径;向环境大量排放 有毒污染物。4第三节环境问题一、环境问题的概念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一)环境问题可以分为两类:1.自然环境的破坏不合理的开发利用资源和大型工程建设造成水土流失、沙漠化2.环境污染工农业生产和城市生活把大量污染物排入环境,使环境质量下降,以致危害人体健康,损害生物资源,影响工 农业生产。环境破坏与污染之间的关系自然环境的破坏和环境污染都属于第二环境的污染,都是人为产生的环境问题。它们之间的联系是都是具有复 合的效应,环境破坏可以降低环境的自净能力,比如森林减少会加重大气污染,增加噪声。环境的污染又会降低生 物的产量,加剧环境的破坏。二、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发展1.人类社会早期的环境问题2.以农业为主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3.产业革命以后到20世纪50年代4.当前世界的环境问题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撰写全球环境展望,对七二年以来的环境状况进行了评估,全球状况过去三十年里持续恶 化,环境条件变得更加脆弱。环境污染出现了范围大、难以预防、危害严重的特点。其中大气污染出现出三大事,使之全球乃至于整个生物圈出现三大问题。酸雨、二氧化碳温室效应和臭氧层破坏。酸雨就是在雨中含有PH值过高,雨下落之后PH值过高,就容易毁坏建筑物。落在树上,树会被烧死。相当于 用酸给树浇水。树能不死吗?落在建筑物上建筑物也会毁坏。汽车和房屋都会受到相应的破坏。这已经是全球性的 环境问题。还有一个温室效应的问题,温室效应就是全球气候变暖,就会引起级地的冰川融化,影响水平面的凭空拔高。因为地球非常奇妙,海水必须是一定的高度,才能得到氧气。如果海平面非常高,周围的沿海地市会被淹掉。空气 中的氧气就会不够,所以人类就无法生存。三、环境、资源、人口和发展之间的关系1.资源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必要条件森林是重要的经济资源,提供木材、家具、地板、门窗,同时森林还是环境要素,因为树具有含氧水源、防风 护沙以及调节气候、净化空气的作用。自然资源是人们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必要条件。为了保证人类的生活和经济发 5展的正常需要,就必须对自然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和保护。2.人口问题人口增殖应有一个适当比例。人口增长过快,会刺激需求和生产,从而破坏人类环境系统的总平衡。人口是一切环境问题的启动因素3.发展与环境发展包括社会发展、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是基础。发展中国家要摆脱贫困,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唯一的出路是发展经济。发展同时也要强调可持续性,以上的 发展生产会造成资源环境与发展之间的比例失衡,从而导致资源枯竭、环境污染与破坏加剧。4.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关系人口增长、资源增殖和经济发展相互结合和制约。不管它们之间物质与能量交换如何错综复杂,在物质和能量 的输入和输出之间最终都要保持平衡。联合国呼吁各国要从全面研究,要从整体把握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制约关系,才能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提 出解决环境问题的正确的政策。第四节环境科学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一、环境科学的产生和发展环境科学是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环境问题严重化的背景下诞生的,在五四年美国一批学者提出“环境科学”这 个词,并成立了一个环境科学学会。七二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只有一个地球,需要大家共同保护。二、环境科学的分支学科环境科学包括环境地学、环境生物学、环境化学、环境物理学、环境医学、环境工程学、环境经济学、环境管 理学等。三、环境科学的任务环境科学的任务是保护环境,通过对各种学科的研究,研究怎么才能更好的保护生存的环境。四、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具有明显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渗透的特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以环境与资源保 护法这一门新兴的部门法为主要研究对象。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生产和发展、目的和任务以及体系,还有性 质和特点,还有基本原则和基本法律制度,还有基本理论等等。还应该注意研究相关科学之间的渗透和融合。研究时应该以法学为原本和基础,吸收相关学科(比如生态学、环境经济学、环境管理学)的研究成果和环境 科学的一些原理。深入研究环境和资源法学的特点和基本理论。加强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机制在国家环境管理 中的作用。6思考题1.举例说明生物和人类完全依赖自然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2.自然破坏与环境污染之间关系如何?3.环境问题的发展可以分为几个阶段?4.简述人类与环境的关系?5.如何理解环境与资源、人口、发展之间的关系?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一、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名称欧洲国家称其为污染控制法,日本称其为公害法,我国称其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美国称其为环境法。所指的内容 一样。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 他公害,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定义:第一: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法律规范;第二:目的是通过防止自然环境被破坏和环境被污染来保护环境与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协调人类同环境的关 系。首先合理开发和利用各种社会关系,其次防止各种废气物对环境的污染和公害。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和特点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如何认识具有极强的社会性和社会技术特征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和特点。(一)认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没有阶级性保护生态平衡,合理的开发,综合的利用自然资源,消除环境污染和各种公害等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这些 调整自然关系的法规,本身是没有阶级性的。是为社会所共同认可的。比如:环境质量,环境影响评价,空气质量 的指数。(二)强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阶级性因为既然是法就不能违背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基本理论的观点。因为是代表了生产的需要,因为有利润,其次 是调节各个资本家和整个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再其次保护资产阶级自身的健康与安全的,归根结底是 7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三)不否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阶级性,但阶级性不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唯一的属性,应该全面把握环境 与资源保护法产生的背景、任务、性质和特点,进行具体分析,防止简单化。首先,现代环境法的产生,是因为生产力的发展严重危害了人类的生存环境,环境法产生的背景不是阶级矛盾 而是人同自然的矛盾,起决定作用的不是阶级矛盾,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矛盾。第二点环境法保护的对象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它的任务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第三环境法同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有密切的联系,并且体现了执政阶级的政策和利益。因而也使环境法具 有法的一般的属性。但是环境法保护对象和任务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还有更重要的一面,即是强列的社会性、自然性 和技术性。它在一定程度上还要受到经济规律的制约,但主要、根本是受自然规律、生态学规律的制约。当我们的 社会规律和经济规律同自然规律不一样的时候,最终起决定性作用是自然规律。人类排除环境的污染物达到一定程度,就会产生危害的结果,它不会因社会制度的不同而不同。比如:淮河水 的治理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综合性环境保护的范围和对象是比任何的部门都要广泛,所以十分复杂。环境的立法体系不仅包括大量的专门环境的 法律法规,还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和经济法等多种部门中的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 规定。所采取的措施也是具有综合性,比如:经济手段、技术手段、行政手段、教育手段多种途径。(二)技术性通过调整一定领域的社会关系来协调人和自然的关系,因此它具有很强的自然科学的特征。在环境法中,需要 把大量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环境标准、污染控制各种公益等都包括到这个法律体系领域中去。(三)社会性主要解决人类同自然的环境,环境保护的利益同全社会的利益是一致的。(四)共同性环境是没有国界限制的,每一个国家的环境污染会给别国带来危害,比如沙尘暴飞到日本;因此环境问题是人 类面临的共同问题。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一、环境法的目的环境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二、环境法的任务(1)合理的利用环境和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8(2)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体健康;(3)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目的二元论:既要保护健康,又要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的一元论:保护人身的健康。例如:日本在这方面发展很快:最早实行的是环境与经济协调的原则;之后日本又把保护人民的健康放在首位。三、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关系(1)增长的极限,“零增长理论”,罗马(2)先污染后治理(发展中国家)环境立法的目的二元论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发展与环境的关系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自然资源为经济发展提 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环境保护要求技术革新以减少污染,这样就促进了技术的革新和资源的节减,第三有助于高 科技经济的发展。反过来经济的发展又会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首先,经济发展就为环境保护提供物质基础和防治 污染的资金;另外是为环境提供了现代化的科学手段;第四如果把环境保护和发展对立起来,只强调一方,在实践 中都是有害的,都是不利于环境保护的。要正确处理这两面的关系就必须衡量发展与环境相互制约的临界限,把发 展带来的环境问题限制在一定的限度以内,在不降低环境质量的要求下使环境能够持续发展。第四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资源环境保护法规范所确认 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又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任何的法律关系都直接表现为人与人的关系,环境法律关系也不例外。就法律关系本身来说,环境法律关系只 能是主体之间的关系,也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二)环境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但决定这种思想关系的除了社会经济基础外,还有自然因素(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主体既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也包括各种企事业单位,还有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有关的行政法规、民法、刑 法都有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规定。它们在法律中的地位是不同的,有平等的,也有不平等的。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要素(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环境与资源保护环境参加者,又称权益主体或者权利主体,在我国包括国家、机 关、企(事)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9(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又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强制,主体享有权利指的 是某种权利或者是利益,表现为权利主体可以自己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相应的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也就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也称权利的客体或者权益的客体。一般法律的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和其他利益,而环境法律关系只有物和行为两种。物指的是表现为自然物的各种环境要素。行为指参加法 律关系的主体的作为或不作为。思考题1.怎样理解环境法的阶级性?2.环境法的特征是什么?3.环境法的目的、任务是什么?4.什么是环境法律关系?它有哪些特征?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一节外国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一、环境法的产生阶段(18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初)这个阶段是公害的发生期,是环境法产生的时期,产业革命标志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从农业和手工业经济向工 业和制造业经济的转变。工业经济的发展生产了第一代的环境污染。二、环境法的发展阶段(20世纪初至20世纪60年代)这个时期是西方工业化国家公害发展的泛滥时期,世界上有名的公害都是在这一时期发生的。大量的公害事件 的发生引起了大规模的反公害的群众动作。环境问题成了社会政治问题,公害严重的国家,不得不采取各种措施,包括大量制定环境法规,从而使环境法得到迅速的发展。这个时期环境法律特点主要是数量多和范围广。环境问题的严重化和国家加强环境管理的迫切需要,许多国家 加快了环境立法的步骤,制定了大量的环境保护专门法律规定。从数量上讲,远远超过了其它的法律部门。三、环境法的完善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现在)1.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得到进一步的突飞猛进的发展,这一方面,资源需求大大增加,废气物也大大增 加。这时环境立法的特点就是:首先,为了提高国家对环境管理的地位,很多国家在宪法里增加了环境保护的内容,有的国家把环境保护规定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宪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内容,就说明环境 保护的内容在国家里受到高度重视。2.不少国家制定了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立法从局部到整体、从个别到一般的发展趋势也反映了环境要 素的保护和单项治理向全面治理及综合防治方向的发展。3.各个环境政策和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发生了根本的转变,采取了预防为主,防 10治结合的政策和措施。4.把环境从污染防治扩大到对整个自然环境的保护,加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5.法律生态化的观点在国家立法中受到重视,并向其它部门法渗透。6.环境立法的完备化对于环境保护这一社会关系的全面调整,使环境法从传统法律部门分离出来,形成了一个 独立的法律部门。第二节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一、中国古代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古代时就有一系列的保护环境的规定。比如殷商时期就有有关保护环境的规定:不许在路上倒垃圾,违者将剁取双手;秦朝时规定二月不得砍伐树木,不得堵塞河道,不许捉取幼小的动物,不得毒杀鱼鳖等等。二、中华民国时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时期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时期在七三年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的召开,因为七二年是一个国际的环境保护会议的 召开,我国也参加,会议完成后认为国外那些环境问题跟我们国家的环境问题息息相关,意识到社会主义国家也有 环境问题。五四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矿厂、水流是由法律规定为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它资源都属 于全民所有,也就是属于国家所有。五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矿业暂行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矿产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比如法律规定,探矿 人或采矿人应该采取最适当的工程设备与勘探方法,并尽量避免损害矿产,减低矿产收获率同时应顾及矿区未来的 发展。五三年,国家建设占用土地办法规定,尽可能征用荒地、劣地、空地,不征用或少征用耕地和粮田。五七年,国家的水土保持暂行纲要提出全面的控制水土流失。五六年,矿产资源保护试行条例第一次提出应当对地下水源进行水纹地质勘探,制定合理的开采方案,防止 地下水源遭受破坏。工厂安全卫生规则规定工厂应当对其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废弃物加以管理。在五六年以后,我国法制建设遭到严重的破坏,以至于已颁布的法律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施。(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发展时期七三年八月份,我国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从七三年到七八年十一届三中全国为止,是我国环境保护 工作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艰难的发展时期。在国际上工业发达国家,这时候不断出现震惊世界的公害事件,联合 国在七二年召开第一次人类的环境公议,从那个时期开始意识到我国环境存在的种种问题,才进一步重视起来。11在七四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沿海水域污染暂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个防治沿海水域污染的 法规。在七八年,又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次对环境保护做了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 染和其它规范。(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完善时期七九年,我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法制阶段,也标志着我国的环境与资 源保护法律体系开始建立了。为了解决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比率失调,八二年国务院又颁发了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的决定。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起,又颁布了一系列的保护环境的法律规定。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历史必然性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已经形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基本的依据和标志是: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有其所调整的明确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和领域;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世界上很多国家包括我们国家在内面临的严重的社会问题,以至于必须由国家来承担保护和 管理环境的职能。国家必须承担保护和管理环境的职责。对环境的管理需要通过很多手段,其中特别重要的是法律 手段,法律具有强制性,任何的事物,必须得上升到法律高度,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否则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所 以我国对环境管理最重要的是法律的手段。另外还有其他别的手段。二、我国近年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发展很快,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已经形成环境与资源整体性和环境保护关系的复杂性,决定必须把环境与资源保护社会的关系视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进行整体的全面的保护和调整。原有的各个法律部门,都不能满足这种需求。思考题:1.西方国家环境法的发展可分为几个阶段?每个发展阶段的主要特征是什么?2.建国以后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可分为几个时期?每一个时期的主要立法背景是什么?有哪些主要环境与 资源保护立法?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已经形成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标志是什么?形成独立法律部门的原因是什么?第四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体系组成:宪法、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即环境法)、环境保护的单行法规、环境标准,其他部门法中有关环境法 的相关规定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概念12概念:它是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 一整体。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由下列各部分构成:(1)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2)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3)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4)环境标准;(5)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第二节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础,是各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 法依据。因为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也是基本法,如果把一项权利和义务列入到宪法里面去,那么就意味着受到 了法律最高的保护,我国宪法对环境法与资源保护做了一系列的规定: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 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还规定: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还规定:国家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 破坏自然资源。还规定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的利用土地。宪法还对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物的遗产做了一些规定。这些规定为我国的保护活动和环境 与资源保护立法提供了指导原则和立法依据。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即环境保护法)1.环境与资源的保护法在环境资源保护体系中除宪法之外占有核心的最高的地位,它是一种综合性的实体 法,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重大问题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任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3.保护的对象做出了规定:那些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要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壤、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城市乡村等等。13规定了环境保护应当采用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比如,环境保护。如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以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 度、排污收费制度等等。4.规定保护自然资源环境的基本要求和开发环境资源者的法律义务。比如对自然生态区域、野生动植物分布区域及重要的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在这些区域中 不允许建设污染型的工业企业,已经存在的污染企业限期治理。规定了防治环境污染的基本要求和相应的义务;如: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纳入计划。比如,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尾气、废气、废渣、放射性等造成恶臭等的危害。对严重污染企业限期治理,禁止引进不 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技术和设备,发生环境污染的事故或突然性事件,要采取措施并报告环境部门,如油船搁浅、碰撞。县级以上的环境保护部门在环境受到严重的污染的时候必须立即报告当地的政府以便采取有效的措施。对有毒化学品实行严格登记与管理,不得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预防污染能力的单位使用。环境保护基本法还规定了中央和地方环境管理机构对环境监督管理的权限和任务,规定了一切单位和个人 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例如:杭州西湖在西湖边上建立很多的建筑物,于是有人起诉,代理西湖起诉,说西湖的景观被周围的建筑物 所破坏。我国环境法还规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我国环境资源保护法 的颁布对促进我国资源保护法的体系的完备,加强我国的环境法的管理起了重要的作用。第四节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单行法规是进行环境管理、处理环境纠纷的直接依据。一、土地利用规划法通过国土利用规划实现工业、农业、城镇和人口的合理布局与配置,是控制环境污染与破坏的根本途径,也是 贯彻防重于治原则的有效措施。(-)国土整治法包括整个国土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从空间和地域上对工业、农业、城镇、人口、交通、环境保护等的 总体规划与部署做出了全面的规定。(我国还未颁布国土整治法)(二)农业区域规划法指对各地区的农业进行整体规划以解决农业生产的合理布局和土地的合理利用问题。我国2004年修订土地管理法,其中专章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耕地保护,对农业区域规划予以归置。(三)城市规划法指在一定时间内城市发展规划的各个建设综合布暑。任务:确定城市的发展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的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 14设。(四)村镇规划法93年国务院颁布了村庄和集镇管理规划的建设管理条例,规定了村庄、集填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 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二、环境污染防治法(在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中占较大比重)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水质保护、噪声控制、废物处理、农药和其它有毒物品的控制和管理,也包括其它公 害,比如恶臭、放射性、电磁辐射、热污染、地面沉降等防治法规O三、自然保护法自然保护就是对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目的是为了保护自然环境,使自然资源免受破坏,以保持人类的生命维持系统,保证物种遗传的多样性,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从我国当前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下列情况看,自然保护立法越来越显得重要。我国的自然环境复杂多样,很多地区自然生态系统脆弱。中国是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国家,农业生产的状况影响到国计民生和整个经济发展,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至关重 要而且刻不容缓。中国虽然幅员辽阔,资源丰富,但人均资源占有量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加之人口基数大,资源水泵不断增加,对环境的压力越来越大。这些情况都说明了加强自然保护立法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四、环境行政管理法规国家对环境的管理通常表现为行政管理活动,并且通过制定法规的形式对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职权行政管理 程序、行政管理制度以及行政处罚程序等等做出规定。第五节环境标准一、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出现污染破坏之后,达到一定的指标,我们就是说它被污染了。我国环境质量标准的制订工作,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二、污染物排放标准我国第一个综合性的国家排放标准是1973年制定的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三、基础标准、方法标准和样品标准15第六节其他部门法中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林、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一方面规定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受法律的保护,同时也规定单位和个人有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义务。同时还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 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节水、排水、通风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也就是说我 们民法中讲的相邻权。其他包括人身权利,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的人身损害;环境污染造成人身损害的应 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有关规定刑法中规定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有关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扰乱社会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不构成犯罪违法行为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法规。如: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警告不改的予以罚款;故意毁坏文物、名胜古迹的给予警告,警告不改的进行罚款,依旧不改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四、经济法中的有关规定经济法与环境法密不可分,故在多种经济法规中,都或多多或少的有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思考题:1.我国环境法体系包括哪些主要部分?它们在环境法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2.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哪些主要规定?3.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有那几类?他们各自的主要任务是什么?4.我国的民法、刑法、经济法中有哪些最主要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定?第五章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体制与立法规划广义:是指有权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各种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 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的总称。一、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体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立法权包括: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它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是负责制定和修改除应当 16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二)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所以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三)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立法法规定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 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四)国务院各部门可以制定规章,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立法法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 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规划立法规划是立法者对一定时期内立法的项目、议程等事项所作的安排和部署。制定立法规划的目的,是要在一定时期内明确立法的方向、目标、任务、具体的立法项目以及完成立法规划的 措施和保障。注意问题:1.应当根据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等各种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以及这些社会关系发展变化对立法 提出的要求来制定立法规划。2.国家的法制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制定立法规划时,必须从整体上、从立法的全过程中不断建立和 完善国家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要从法的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的全过程来安排,另一方面要从各项综合性立法之间、各部门 法立法之间、甚至各种法的规范之间,进行整体的安排,尽可能减少和避免各法律之间、部门法之间、各种法律规 范之间,发生重叠、矛盾甚至冲突的现象。3.在立法规划的编制方面应当由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来进行。以国家立法为例,按照立法权限的不同可以将它们分为权力机关的立法规划和政府机关的立法规划两大类。我国的基本法律、一般法律的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其中,修订宪法、制定和修订基本法律的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制定,或者经全国人大授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 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的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或者授权国务院拟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定。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立法规划,应当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制定。国务院行政法规、法律实施细则的立法规划应当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制。其中涉及环境污染与生态保护的,可以考虑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主要负责制定;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可以考虑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而国务院所属各部、委的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规章的立法规划应当由各部、委自行编制。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17指导原则: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是指为实现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目标、在法律上充分体现环境 与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在起草、制定或修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草案的过程中,对立法者具有指导意 义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基本原则是在环境保护法律中必须规定的或体现并贯穿于全部法律规范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原则。环境法的基 本原则一定贯穿于环境法的始终。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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