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城市供用气合同解除通知日期协议(CF-199-0502).docx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5 城市 供用气 合同 解除 通知 日期 协议 CF 199 0502
- 资源描述:
-
2025年城市供用气合同解除通知日期协议(CF-199-0502) 甲方(供气方):[供气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供气公司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供气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用气方):[用户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用户负责人姓名] 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用户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用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根据甲乙双方于[主合同签订日期]签订的《城市供用气合同》(合同编号:CF-[主合同编号])(以下简称“主合同”),为确保主合同解除程序的规范进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主合同: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城市供用气合同》(合同编号:CF-[主合同编号])。 1.2 合同解除:指根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导致主合同关系终止的行为。 1.3 解除通知:指一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另一方发出的表明解除主合同意愿的书面通知。 1.4 通知发出日:指解除通知上载明的发出日期。 1.5 通知送达日:指根据本协议规定,确认解除通知已有效送达的日期。 1.6 生效日:指解除通知送达日或双方约定的其他确定日期,即主合同终止的日期。 第二条 解除通知的形式 2.1 任何一方发出解除通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函件、合同解除通知书等。 2.2 解除通知应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送达: (1) 专人送达,并要求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 (2) 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或快递服务送达,并保留邮戳或快递签收记录; (3) 通过双方事先书面确认的有效电子邮件地址发送,邮件主题应明确为“解除主合同通知”,并发送后立即进行电话确认送达; (4) 通过中国司法部认证的电子送达平台送达,并记录送达成功信息。 第三条 解除通知的内容 3.1 解除通知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发出通知一方的全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 接收通知一方的全称、地址; (3) 明确表述发出通知一方决定解除主合同的意愿; (4) 主合同(CF-[主合同编号])的完整编号或关键识别信息; (5) 解除主合同的原因,应明确引用主合同约定的解除条款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 双方约定的与主合同解除相关的其他事项,如燃气暂停使用起止时间、费用结算方式、燃气设施处置初步意见等。 第四条 解除通知的发出与送达 4.1 甲乙双方应在符合主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时,及时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 4.2 解除通知应在满足解除条件后[三/五]日内发出,除非主合同或本协议另有约定。 4.3 通知送达日确定如下: (1) 采用专人送达的,以送达回证上记载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 (2) 采用挂号信或快递送达的,以邮戳日或快递签收记录上记载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 (3) 采用电子邮件送达的,以电子邮件进入对方指定邮箱的系统记录时间为送达日,但双方另有书面约定除外; (4) 采用电子送达平台的,以平台记录的送达成功日期为送达日。 4.4 甲方应将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主合同中载明的地址;乙方应将解除通知送达甲方主合同中载明的地址。 4.5 任何一方变更主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应至少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人送达、挂号信或电子邮件)通知对方。否则,向原地址发出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4.6 如一方发出的解除通知按约定地址送达后,对方在[三]日内未签收且未提出异议,视为该通知已有效送达。 第五条 解除通知的生效 5.1 主合同的终止日期(生效日)为解除通知送达日。自该日起,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终止,但本协议约定的结算、设施处置、违约责任等除外。 5.2 任何一方不得以未收到对方解除通知或未按约定时间收到为由,拒绝承认主合同已终止。 第六条 送达地址确认 6.1 除非本协议或主合同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应发送至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地址。 6.2 本协议生效后,上述地址作为甲乙双方后续处理主合同解除相关事宜的主要联系地址,直至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关于解除通知发出、送达或内容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未能及时通知导致对方产生额外费用、损失或不利后果等。 7.2 若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发出解除通知,导致合同解除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即提交[仲裁委员会名称]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与修改 9.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9.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协议是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规定优先于主合同中关于解除通知的约定,但不得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10.2 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主合同约定执行;主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0.3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供气公司全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用户全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展开阅读全文
咨信网温馨提示: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2025年城市供用气合同解除通知日期协议(CF-199-0502).docx



实名认证













自信AI助手
















微信客服
客服QQ
发送邮件
意见反馈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125580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