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106 A 00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7302017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建设用地批准书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核发出让用地 Tianjin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item operation proceduresIssued by the instrument of ratification of land used for construction purposes(state-owned land allocation decision) - sell the l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20
2、17 - 08 - 10 发布 2017 - 09 - 09 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T 730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行政审批主体 . 1 5 业务主管部门 . 1 6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1 7 审批类别 . 2 8 依据 . 2 9 办理程序 . 2 10 时限 . 6 11 收费 . 6 12 效能投诉 . 6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天津市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及填写说明 . 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天津市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 . 8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受
3、理地点及电话一览表 . 9 DB12/T 730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翔、第五静慧。 本标准于2017年8月首次发布。 DB12/T 7302017 1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核发-出让用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核发中出让用地操作的术语和定义、行政审批主体、业务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审批类别、依据、审批程序、时限、收费、效能投诉等要
4、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市级、自贸试验区、滨海新区、郊区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核发中出让用地操作,也是行政审批部门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效能管理系统”上操作的依据。亦可对行政相对人办理提供指导。 本标准应在“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公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2/T 629-2016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DB12/T 629-201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行政审批主体
5、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自贸试验区、 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郊区国土资源分局应是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核发中出让用地行政审批的主体。 5 业务主管部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应是建设用地批准书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核发中出让用地的业务主管部门。 6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6.1 事项 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核发。 6.2 子项 DB12/T 7302017 2 出让用地。 6.3 类型 出让用地操作程序不应存在系统办理类型。 7 审批类别 按照DB12/T 629-2016的规定,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核发中出让用地属于普通类审批类
6、别。 8 依据 8.1 设定依据 出让用地操作程序设定依据如下: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修正)第 53 条、第 54 条; b)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2012 年修订)第 49 条、第 50 条、第 61 条。 8.2 其他依据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有效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国家部委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下列办理环节的应列明依据和条款: a) 申请条件: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2012 年修正)第 46 条、第 48 条; b)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 年修改)第 37 条;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2012 年修正)第
7、 46 条、第 48 条; c) 行政许可有效期限: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有效期限; d) 行政许可适用范围: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2012 年修订)第 17 条; e)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有效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国家部委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现场踏勘、审图、公示、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等环节; f)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有效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国家部委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数量限制和收费。 9 办理程序 9.1 实施权限 9.1.1 市级权限 外环线以内区域的申请。 9.1.
8、2 自贸试验区权限 本行政区域内的申请。 9.1.3 滨海新区权限 DB12/T 7302017 3 本行政区域内的申请。 9.1.4 市区权限 本行政区域内不应有此权限。 9.1.5 郊区权限 本行政区域内除外环线以内区域的申请。 9.2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 a)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b)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3 申请材料 9.3.1 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行填写; d) 材料准备要点:申请表可到天津市(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现场领取,也可通过天津市行
9、政审批服务网()直接下载,填写说明及申请表详见附录 A、B。 9.3.2 出让合同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企业通过协议、招标、拍卖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缴纳土地出让金,与国土房管部门(土地交易中心)签订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d) 材料准备要点: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项目批准书需提交该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出让合同(包含补充合同等)。 9.3.3 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项目
10、或土地坐落地所在地的区规划分局办理并取得,现势地形图由天津市测绘院出具; d) 材料准备要点: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意同时递交许可证附带的附件附图。 9.4 申请 9.4.1 途径 DB12/T 7302017 4 申请途径包括: a) 现场申请: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 直接到所对应权限的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 (参见附录 C) ,提交申请材料及全市统一格式的承诺书;通过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交全市统一格式的委托书;行政审批部门出具行政许可材料接收凭证; b) 网上申请: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核发中出让用地操作程序不能网上办理。 9.4.2 补正 现场申请的
1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接件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标准,并同步发放行政许可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 9.5 受理 9.5.1 形式审查 9.5.1.1 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 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a) 表格内容填写完整,在盖章或签字位置上加盖公章或签字; b) 表格中“单位全称”栏,填写的名称应与出让合同受让方名称、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单位名称、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c) 表格中“联系人”栏,应填写办件人姓名,委托办理的应填写委托代理人姓名; d) 表格中“联系电话”栏,应填写手机号,以便随时取得联系; e) 表格中“建设项目名称”栏,应与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项目
12、名称一致; f) 表格中“土地坐落”栏,应与出让合同的出让宗地坐落位置一致; g) 表格中“土地权属”栏,应填写“国有”; h) 表格中“用地面积(其中耕地面积)”栏,应按照出让合同出让宗地面积填写,若划分地块办理应填写此次办理地块的面积; i) 表格中“项目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和“预审报告批准机关及文号”栏按实际填写; j) 表格中“四至”栏,应与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单一致。 9.5.1.2 出让合同 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a) 提交了办理该项目批准书所涉及的所有出让合同(包含补充合同等); b) 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并查验原件。 9.5.1.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应主要审查以
13、下内容: a) 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递交许可证附带的附件附图; b) 申请人所提供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查验原件。 9.5.2 受理结果 接件人员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a)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或者申请人按照行政审批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效能管理系统”上,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 DB12/T 7302017 5 b)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并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告知书。 9.6 审查 9.6.1 纸质审查 纸质审查主要
14、审查以下内容: a) 纸质审查标准与形式审查标准一致; b) 用地规划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c) 出让合同开、竣工期限不可过期,申请日期应在开工日期之前。 9.6.2 现场踏勘 出让用地操作程序不涉及现场踏勘。 9.6.3 审图 出让用地操作程序不涉及审图。 9.6.4 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出让用地操作程序不涉及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9.6.5 公示 出让用地操作程序不涉及公示。 9.6.6 数量限制 出让用地操作程序无数量限制要求。 9.7 决定 审批工作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审查意见,并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a)
15、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的,并签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b) 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签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9.8 行政许可效力 9.8.1 有效期限 应符合建设用地批准书中对有效期限的规定。 9.8.2 适用范围 只适用于本市范围内。 9.9 撤销 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 对下行为列实施撤销行政许可, 告知行政相对人并签发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DB12/T 7302017 6 a)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b
16、)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c)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d)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e) 对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行政许可证照处罚等情形的。 10 时限 10.1 法定审批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10.2 承诺办结时限 一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10.3 立等可取 出让用地操作程序不适用立等可取。 11 收费 出让用地操作程序不应收费。 12 效能投诉 应公布出让用地监督电话,参见附录C 。 DB12/T 7302017 7 A
17、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天津市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及填写说明 天津市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及填写说明 许可中心编号: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用地单位 单位全称 与出让合同受让方名称、 用地规划许可与出让合同受让方名称、 用地规划许可证、 用地单位名称、证、 用地单位名称、营业执照名称一致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用地单位 盖 章 单位地址 与营业执照一致与营业执照一致 邮 编 填写单位地址填写单位地址邮编邮编 联系电话 填写手机号填写手机号 联系人 填写办件人或填写办件人或代理人姓名代理人姓名 申报人承诺: 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并对其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虚假,将承
18、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与许可机关无关。 申报单位(人) : (签章)盖单位公章或人名章或签字盖单位公章或人名章或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盖人名章或签字盖人名章或签字 申请建设用地批准书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按照用地规划许可证按照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项用地项目名称填写目名称填写 土地坐落 按照出让合同的出让宗地坐落位置按照出让合同的出让宗地坐落位置填写填写 土地权属 填写“国有”填写“国有” 用地面积(其中耕地面积) 按照出让合同出让宗地面积填写,按照出让合同出让宗地面积填写,若划分地块办理应填写此次办理地若划分地块办理应填写此次办理地块的面积。块的面积。 项目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 按实际填写按实际填
19、写 预审报告批准机关及文号 按实际按实际填写填写 四 至 东至:按照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单填写按照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单填写 南至:按照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单填写按照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单填写 西至:按照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单填写按照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单填写 北至:按照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单填写按照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单填写 报送文件及图纸: 【 】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 】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注:所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查验原件 DB12/T 7302017 8 B B 附 录 B (规范
20、性附录) 天津市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 天津市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 许可中心编号: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用地单位 单位全称 用地单位 盖 章 单位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申报人承诺: 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并对其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虚假,将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与许可机关无关。 申报单位(人) : (签章) 法人代表(签字) : 申请建设用地批准书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土地坐落 土地权属 用地面积(其中耕地面积) 项目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 预审报告批准机关及文号 四 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报送文件及图纸: 【 】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 建设
21、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 】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注:所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查验原件 DB12/T 7302017 9 C C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受理地点及电话一览表 表C.1 受理地点及电话一览表 实施部门名称 受理地点及窗口 联系电话 效能投诉 电话 天津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 79 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A 厅 34 号窗口 24538889 24538762 北辰区国土资源分局 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 389 号,北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25 号窗口 86814181 868
22、14722 津南区国土资源分局 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 9 号 (津港公路八里台段) 津南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国土分局综合接件受理窗口 88637806 88637565 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 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 118 号行政中心 D 楼,武清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9 号窗口 82132238 82132222 西青区国土资源分局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 26 号,西青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29 号窗口 27398157 27928890 静海区国土资源分局 天津市静海区金海道 1 号,静海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B 厅 44、45 号窗口 68608635 58812345
23、蓟州区国土资源分局 天津市蓟州区滨河西街 5 号, 蓟州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22 号国土分局窗口 82822373 29039999 宝坻区国土资源分局 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 118 号,宝坻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22 号窗口 82651135 82651100 宁河区国土资源分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金华路(原绿洲大厦) ,宁河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8 号窗口 69119612 69119632 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 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一经路 20 号,东丽区行政许可中心 23 号窗口 24878357 24998890 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合路 681 号,宝策大厦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待定 66237890 66897774 66897700 66897710 自贸试验区(机场片区) 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 166 号,行政服务中心 2 号厅 11 号窗口 24895828 84906611 自贸试验区(东疆港片区)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4611 号 B 座 1 楼联检服务中心 综合服务大厅综合受理 23-27 号窗口 25604080 25604081 25604082 25604084 25604095 25605096 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片区) 待定 待定 待定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