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委党校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复习资料(手打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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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 省委党校 研究生 入学考试 法学 复习资料 手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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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下载后根据实际情况可编辑修改使用名词解释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主要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3、法律规则 是指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4、法律原则 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5、法的渊源 是指特定法律共同体所承认的具有法的约束力或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之大前提的规范或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6、法律体系 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形成的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来行为,必须予以服从的一种法律之力。8、法律责任 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9、立法 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规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10、执法 又称法的执行,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11、司法 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12、宪法 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效力的国家根本法。13、人民代表大会制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14、民族区域自台制度 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地方性事务的制度。15、行政法 是关于行政权力机关的组织分工和行使、运作,以及对行政权力监督并进行行政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6、行政主体 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权,并对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17、行政相对人 是指行政关系中与行政主体对应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18、自由裁量行为 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作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本文档下载后根据实际情况可编辑修改使用19、授益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授予行政相对人权利或免除相对人义务的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给付。20、行政复议 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人就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由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21、刑法 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22、犯罪主体 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我国刑法中最基本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犯罪主体。单位成为犯罪主体,则以刑法分则有明文规定为限。23、正当防卫 就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24、公序良俗 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它有维护国家25、限制行为能力人 即只有部分行为能力的人。公民达到一定年龄而未碠法定成年年龄,或者公民虽达法定成年年龄但患有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只能进行部分民事活动的能力。我国规定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简答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答:主要体现在:第一,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致;第二,是确保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思想基础;第三,是确保我国司法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第四,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第五,是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二、当代中国的非正式渊源答:在当今的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主要包括:(一)习惯,指社会习惯,特别是那些与重要的社会事务即为了确保令人满意的集体社会而必须完成的各种相关的习惯。(二)判例,任何判例都是法官结合特定案件事实将具有一般性和抽象性的制定法规范具体化的一种结果,也就是说判例不再是一般的和抽象的了。这至少为将来的法官运用该制定法解决具体案件提供了思路、经验和指导。(三)政策,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宪法以及各种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诸多原则是国家政策的体现,有的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来行为,必须予以服从的一种法律之力。2 因为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而人的行为都是具有一定事实内容,并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所以,狭义的法的效力可分为四种,或称四个效力范围: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在这四个效力范围中,对人和对事的资金效力范本文档下载后根据实际情况可编辑修改使用围先于空间与时间的效力范围,后两个范围只是一个人应遵守某种行为所在的地域和所处的时间。五、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答:法律责任的免除也是免责,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主要存在以下几路免责形式:1 时效免责,2 不诉及协议免责,3 自首、立功免责,4 因履行不能而免责。六、司法的特点答: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特点:1 司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具有家家权威性。2 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法律的活动,具有国家强制性。3 司法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具有严格控制的程序性及合法性。4 司法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和决定书等。七、宪法与宪政的关系答: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效力的国家根本法。宪政是指以宪法为依据的民主形式,就其实质而言是以民主事实为政治内容的宪法的实施。宪法与宪政的关系表现为:1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具体实现过程。2 宪法规定了一系列调整宪法关系的规则体系,侧重于静态调整,而宪政侧重于动态调整。3 宪法是一种规范形态,而宪政是一种实现形态,是宪法的实施。八、我国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程序答:(一)直接选举的程序:1 选区划分与选民登记。2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3 投票。4 计票。5 代表候选人的当选。6 确认和宣布。7 补先与罢免。(二)间接选举的程序:1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2 投票。3 计票和宣布当选。4 补选、辞职和罢免。九、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答: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关系的当事人依据行政法规范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特征为:1 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2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法律预先设定。3 权利义务具有重合性和权利具有不可处分性。4 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对等。十、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答: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指依照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法律地位:1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时,是行政腐朽的,具有与行政机关相同的法律地位。2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自己名义对外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并就行使所授权能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3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十一、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答: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所发生的法律效果。内容包括:1 确定力:是指已生效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2 拘束力:是指已生效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3 执行力:是指已生效的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本文档下载后根据实际情况可编辑修改使用十二、我国立法的体制答:我国的行政立法体制,是统一的、两级、多层次的行政立法体制。统一,是指下一级行政法规范不得与上一级行政法规范相抵触,相抵触者无效;两级,是指行政立法分为中央行政机关立法与地方行政机关立法;多层次,是指中央行政机关立法包括国务院与国务院所属各部门立法两个层次。地方行政机关立法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立法与省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以及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多层次立法。十三、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划分答:1 法律。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2 行政法规。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3 地方性法规。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4 行政规章。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十四、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答:行政处罚是指具有法定处罚管辖权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有四项:1处罚法定原则。2 公正、公开原则。3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4 行政处罚不能替代其他法律责任原则。十五、行政司法的特征答:行政司法是指行政机关按照准司法程序,审理特定的行政或民事争议,裁决纠纷的活动。特征上:1 主体为行政机关。2 客体为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类别的行政、民事争议。3 程序简便、灵活。4 效力低于司法裁判的效力。十六、罪刑法定原则答: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现代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该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犯罪法定化,即对犯罪的概念、犯罪的各类、构成犯罪的一般要件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等,都必须由刑法明文加以规定;二是刑罚法定化,即用以惩罚犯罪的刑罚方法的各类、各个刑种和适用规则、各种具体犯罪可以适用于的刑种和刑度、如何裁量刑罚、哪些情节能够对量刑产生何种影响等也须由刑法明文规定。十七、犯罪的特征答:犯罪就是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具有三个特征:1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犯性。这是犯罪的本质特征。2 刑事违法性,即犯罪行为是违反刑法的行为,是我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3 应受刑罚处罚性,即指犯罪行为是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如果某种行为只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法律后果,则不可能成立犯罪的;只有当该行为应当受到刑罚处罚是,才能成立犯罪。十八、刑罚及其种类答: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其种类有:主刑:管制、本文档下载后根据实际情况可编辑修改使用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十九、简述法人的特征答:法人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它具有如下特征:1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集合的主体。2 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3 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论述一、试论法的特征答: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2、法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社会规范是指人与人相处的准则。社会是由人与人的关系构成的,社会规范则是维系人们之间交往行为的基本准则,进而也是维系社会本身存在的制度和价值。所以,社会规范具有社会性又具有个人性。法律就是社会规范之一。(二)法是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法律形成于公共权力机构,这是法律与其他人为形成的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之一。其他人为形成的社会规范或出于某一社会组织,或出于某一宗教团体,或出于某一生产生活单位,都不具有普遍的公共性特征。而法律则出自于形式上的公共权力机构。(三)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法的普遍性具有三层涵义:一是普遍有效性,二是平等对待性,三是普遍一致性。(四)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法是通过设定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模式的方式,指引人的行为,将人的行为纳入统一的秩序之中,以调节社会关系。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不仅对公民而言的,而且也是针对一切社会组织、国家机构的。法不仅规定义务,而且赋予权利。(五)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法律强制是一种国家强制,是以军队、宪兵、警察、法官、监狱等国家暴力为后盾的强制。因此,法律就一般情况而言是一种最具有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二、试论法律规则的分类答:1、法律规则是指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2、分为以下几类(一)按照规则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职权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是指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某种行业的规则。职权性规则是明确规定公权力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规则。(二)按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委任性规则的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本文档下载后根据实际情况可编辑修改使用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三)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则,可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义务性圿、职权性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授权性规则中,有些属于任意性规则。三、试论立法的原则答:1、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规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2、立法原则是立法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指导思想。(一)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立法的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要求一切立法活动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符合宪法的精神。立法活动都要有法律根据,立法主体、立法权限、立法内容、立法程序都应符合法律的规定,立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二)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立法应当尊重社会的客观实际状况,根据客观需要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要以理性的态度对待立法工作,注意总结立法现象背后的普遍联系,提示立法的内在规律,避免主观武断、感情用事。(三)民主立法原则立法应当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确认和保障人民的利益;应当通过法律规定,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表达自己的意见;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应具有开放性、透明度,立法过程中要坚持群众路线。(四)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在立法中要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恰当处理各种关系,注意各方面的平衡;应高度重视立法的技术、方法,提高立法的质量。四、论述司法与执行的区别答:(一)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执法又称法的执行,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二)司法与执行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点:1 主体不同。司法是由司法机关及其公积人员适用法律的活动,而执法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来执行法律的活动,二者具有各不相则的特定主体。2 内容不同。司法活动的对象是案件,主要内容是裁决涉及法律问题的纠纷和争议及对有关案件进行处理,而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行政管理的事务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执法的内容远比司法广泛。3 程序性要求不同。司法活动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司法机关的活动一般都有相应的较为严格的程序性规定,如果违反程序,将导致司法行为的无效的不合法。而执法活动虽然也有相应的程序规定,但由于执法活动本身的特点,特别是基于执法交通的要求,其程序性规定没有司法活动那样严格和细致。4 主动性不本文档下载后根据实际情况可编辑修改使用同。司法活动具有被动性,案件的发生是引起司法活动的前提,司法机关(尤其是审判机关)不能主动去实施法律,只有在受理案件后才能进行应用法律的专门活动,而执法则具有较强的主动性,对社会进行行政管理的职责要求行政机关应积极主动地去实施法律,而并不基于相对人的意志引起和发动。五、论述宪法的功能和作用答: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效力的国家根本法。(一)宪法功能是宪法内容和原则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实际效果。宪法功能的表现:1 确认功能。宪法确认功能主要表现在确认宪法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确认国家的归属,确认法制统一的原则,确认社会共同体的基本价值目标与原则等方面。2 保障功能。宪法对民主制度和人权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3 限制功能。宪法通过国家权力行使的原则与程序,确定所有公权力活动的界限。4 协调功能。为了实现确认、保障与限制的功能,宪法在运行过程中需要解决大量的利益冲突,合理协调不同主体的利益关系,为建立社会和谐与稳定提供统一的思想基础。(二)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1 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宪法是立法体制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与依据。2 宪法在执法中的作用。宪法不仅是立法的基础,同时也是执法的基础与原则。一切执法活动不能违反宪法的原则与具体规定。3 宪法在司法中的作用。宪法是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来源,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活动的基本准则。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司法机关进行活动的基本准则。法官和检察官的宪法意识对司法发展产生重要影响。4 宪法在守法中的重要作用。认真遵守宪法,树立宪法意识是提高守法意识的重要内容。六、行政行为的有效条件答: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为。有效条件包括:(一)主体合法。只有行为主体合法的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这就是求:1 行为主体应具备行政主体资格。2 合议制行政主体应以会议的形式来做出行政行为。该会议应当符合要求,即应由符合条件下的公务员召集和主持,有法定多数人的参加和通过。3 实施行为的公职人员应具有合法的身份。也就是说,代表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公职人员,必须是合法取得公职人员身份(包括通过授权或者委托取得实施行政行为的资格)的人员。(二)行为权限合法。只有权限合法的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这就要求:1 行政行为必须是在行政主体法定权限内所作的行为。行政主体必须在自己的事务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和级别管辖权范围内作出行政行为,被授权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被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作出行政行为。2 行政行为的实施没有滥用职权的情形。(三)行为内容合法。只有内容合法的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这就要求:1 行政行为具有事实根据,意思表示真实、完整和确定。2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依据,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正确。3 行政行为的目的符合立法本意,而不能曲解立法意图或背离法律的宗旨和原则。(四)行为程序合法。只有符合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这就要求,行政行为既要符合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如先取证、查明事实,后裁决、作出本文档下载后根据实际情况可编辑修改使用处理决定的顺序原则等),又要符合行政程序的制度(如听证制度和说明理由制度等)七、试论行政行可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答:公开原则是指 1 设定行政许可应该遵循公开原则,即设定行政许可的过程应当是开放的,行政许可规定应该公布;2 实施行政许可应遵循公开原则,即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条件、程序、期限、决定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指 1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2 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原则上,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于特许事项,原则上,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3 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许可,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原则上,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原则上,行政机关应当依据申请人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等的考核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于核准事项,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八、行政赔偿的程序答:赔偿请求人如单独求偿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具体包括以下程序:1 申请与受理。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 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期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3 救济。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不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九、试论民法基本原则答: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生态系统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部门法之一,本文档下载后根据实际情况可编辑修改使用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中国的民事立法上,确立了以下几项民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也是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是指不论其自然条件和社会处境如何中,其法律资格亦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2 自愿原则,是在民事活动吵杂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3 公平原则,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4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国,不仅应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5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损害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利滥用。对于如何判断权利滥用,民法通则及相关民事法律规定,民事活动首先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及习惯,行使权利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6 守法原则,指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7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它有维护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及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十、试述我国法律规定的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答:我国刑法把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分为三种: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一)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刑法第 22 条第 1 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 已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2 未能着手实行犯罪。3 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预备的处罚:刑法第 22 条第 2 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刑法第 23 条第 1 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具有三个特征:1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2 犯罪未得逞。3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遂的处罚:刑法第 23 条第 2 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犯罪中止的概念与特征。刑法第 24 条第 1 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具有三个特征:1 中止的及时性。2 中止的自动性。3 中止的有效性。处罚:刑法第 24 条第 2 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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