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咨信网! | 成为共赢成为共赢 咨信网助力知识提升 | 自信网络旗下运营:咨信网 自信AI创作助手 自信AI导航
咨信网
全部分类
  • 包罗万象   教育专区 >
  • 品牌综合   考试专区 >
  • 管理财经   行业资料 >
  • 环境建筑   通信科技 >
  • 法律文献   文学艺术 >
  • 学术论文   百科休闲 >
  • 应用文书   研究报告 >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咨信网 > 资源分类 > PDF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CNAS-RC08-2018 温室气体审定和核查机构认可规则.pdf

    • 资源ID:109161       资源大小:748.70KB        全文页数:27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6.5金币
    微信登录下载
    验证码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6.5金币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索取发票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wen****ei】。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wen****ei】,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CNAS-RC08-2018 温室气体审定和核查机构认可规则.pdf

    1、2018 年 7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7 月 1 日实施 CNAS-RC08 温室气体审定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机构认可规则核查机构认可规则 Rules for the Accreditation of GHG Validation and Verification Bod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RC08:2018 第 1 页 共 26 页 2018 年 7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7 月 1 日实施 目目 次次 前 言 . 2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 3 4 总则 . 6 5 通用规则 . 6 5.1 认可评审方案

    2、. 6 5.2 认可评审的方式文件评审 . 7 5.3 认可评审的方式现场评审 . 7 5.4 不符合项的解决 . 10 5.5 观察项 . 11 5.6 认可决定 . 11 5.7 审定/核查机构的认可范围 . 11 5.8 认可证书、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 12 6 初次认可 . 13 6.1 初次认可申请 . 13 6.2 初始评审方案 . 15 6.3 初始评审的程序要求. 15 7 监督活动 . 16 7.1 总则. 16 7.2 监督评审的类型和频次 . 16 7.3 监督评审的程序要求. 17 7.4 认可后的信息通报 . 17 8 再认可 . 18 8.1 再认可申请 . 1

    3、8 8.2 再认可评审方案 . 18 8.3 再认可评审的程序要求 . 19 9 扩大认可范围评审及增加关键场所 . 19 10 暂停、撤销或缩小认可 . 19 10.1 暂停认可 . 19 10.2 撤销认可和缩小认可. 20 10.3 其他. 21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机构认可范围分类 . 22 CNAS-RC08:2018 第 2 页 共 26 页 2018 年 7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7 月 1 日实施 前 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本文件为CNAS对温室气体(GHG)审定/核查机构进行认可的基本规则,与其他必要认可规则和认

    4、可准则共同形成CNAS对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机构认可的要求。 本文件中,用术语“应”表示相应条款是强制性的。 本文件2018年首次发布。 CNAS-RC08:2018 第 3 页 共 26 页 2018 年 7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7 月 1 日实施 温室气体审定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机构认可规则核查机构认可规则 1 范围范围 1.1 为使 CNAS 以公正、有效的方式依据 CNAS-CC04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机构认可要求 (等同采用 ISO 14065)对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机构(以下简称为“审定/核查机构” )实施认可,特制定本文件。 1.2 本文件规定了 CNAS 对审定/核查机构实施

    5、认可所遵循的政策和程序。本文件所称温室气体审定/核查包括下列领域: a) 组织温室气体声明核查,例如依据 ISO 14064-1温室气体 第一部分 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 ; b) 温室气体减排或清除增加项目审定,例如依据 ISO 14064-2温室气体 第二部分 项目层次上对温室气体减排或清除增加的量化、监测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 ; c) 温室气体减排或清除增加项目核查,例如依据 ISO 14064-2温室气体 第二部分 项目层次上对温室气体减排或清除增加的量化、监测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 。 注:ISO 14064-1 和 ISO 14064-2 对 GHG 方案

    6、无倾向性(program neutral) 。当某一 GHG 方案适用时,该 GHG 方案的要求是对 ISO 14064-1 或 ISO 14064-2 要求的补充。当 ISO 14064-1 或 ISO 14064-2 的要求与组织或 GHG 项目建议方需要符合的 GHG方案要求发生冲突时,GHG 方案的要求优先。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 注明日期的, 仅引用的版本适用; 未注明日期的, 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 (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CNAS-R02公正性和保密规则

    7、CNAS-R03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 CNAS-RC03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 CNAS-RC04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GB/T 27011、CNAS-CC04 和 ISO 14064 中给出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认认可规范可规范 CNAS-RC08:2018 第 4 页 共 26 页 2018 年 7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7 月 1 日实施 适用于审定/核查机构认可的 CNAS 认可规则、认可准则、认可指南和认可方案的统称。 3.2 认可规则认可规则 CNAS 对审定/核查机构实施认可所遵循的政策和程序。 3.3 认可

    8、准则认可准则 CNAS 对审定/核查机构审定/核查活动及其管理的要求。 注:认可准则通常等同采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3.4 认可指南认可指南 CNAS 对认可准则的解释和应用说明。 3.5 认可方案认可方案 CNAS 对特定领域的温室气体审定/核查制定的补充认可规范。 3.6 认可范围认可范围 申请或获得CNAS认可的温室气体审定/核查领域及其涵盖的组织/项目类别以及场所。 3.7 不符合不符合项项 审定/核查机构未满足认可规范或自己的文件规定,例如: a) 审定/核查机构的文件规定与认可规范不一致; b) 审定/核查机构的实际操作与认可规范或自己的文件规定不一致; c) 有客观证据表

    9、明审定/核查机构审定/核查结果不准确或不可信。 注:当审定/核查机构偏离认可规范中的“宜”条款时,如果能够证明其做法与该条款等效,则不构成不符合项。 3.8 观察观察项项 尚未构成不符合项,但需要审定/核查机构关注或改进的评审发现。 注:观察项一般基于业内良好实践或者审定/核查机构管理和运作中存在的系统性、有效性或效率问题。 3.9 评审方案评审方案 为针对一个特定时间段策划的、旨在实现特定目的的一组评审所做的安排。 3.10 初始评审初始评审 旨在确定初次申请认可的审定/核查机构是否符合认可规范的评审。 注:初始评审可以包含不止一次评审,也可以采用不止一种评审方式。 3.11 监督评审监督评

    10、审 旨在确定审定/核查机构在认可有效期内是否持续符合认可规范的评审。 注:监督评审可以包含不止一次评审,也可以采用不止一种评审方式。 3.12 再认可评审再认可评审 旨在确定能否在审定/核查机构认可有效期终止时重新向其授予认可的评审。 注:再认可评审可以包含不止一次评审,也可以采用不止一种评审方式。 CNAS-RC08:2018 第 5 页 共 26 页 2018 年 7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7 月 1 日实施 3.13 扩大认可范围评审扩大认可范围评审 为确定已被认可的审定/核查机构在其新申请的认可范围内是否具备能力而实施的评审。 注:扩大认可范围评审可以包含不止一次评审,也可以采

    11、用不止一种评审方式。 3.14 文件评审文件评审 在审定/核查机构场所以外的地点(通常在 CNAS 的场所或评审员选择的地点)对审定/核查机构的文件(纸质或电子形式)进行的评审。 注:审定/核查机构的文件包括审定/核查机构的管理文件、运行记录、审定/核查档案、网站、年度报告等。 3.15 办公室办公室评审评审 在审定/核查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的办公场所,通过查阅文件、面谈、观察、考试和测试等方法,对审定/核查机构的文件、人员、活动等进行的评审。 3.16 见证评审见证评审 通过观察审定/核查组在项目现场、项目建议方现场或组织现场实施的审定/核查活动 (包括审定/核查组内部会议) 以及审查该审定/

    12、核查组编制的现场审定/核查计划、报告(可以是草案) 、记录等文件,对审定/核查机构实施审定/核查活动的能力进行的评审。 3.17 关键关键分分场所场所 审定/核查机构实施下列活动的分场所: 政策制定; 过程/程序的建立; 审定/核查人员初始评价与批准; 对审定/核查人员的监视及其培训的控制; 申请评审; 审定/核查活动的策划和实施; 对审定/核查约定中完成的内部文件的独立复核与批准; 对审定/核查陈述(意见)的草案的独立复核与批准。 3.18 评审组评审组 实施一次特定评审的团队。 3.19 授予认可授予认可 正式承认审定/核查机构在特定认可范围内具备能力。 注:扩大认可即对已被认可的审定/核

    13、查机构的新增认可范围授予认可。 3.20 保持保持认可认可 根据监督评审的结果,维持审定/核查机构现有认可状态。 3.21 暂停暂停认可认可 使审定/核查机构的部分或全部认可范围暂时无效。 3.22 恢复恢复认可认可 CNAS-RC08:2018 第 6 页 共 26 页 2018 年 7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7 月 1 日实施 使审定/核查机构被暂停的认可范围重新生效。 3.23 撤销撤销认可认可 取消审定/核查机构的全部认可范围。 3.24 缩小认可缩小认可 取消审定/核查机构的部分认可范围。 4 总则总则 4.1 CNAS 根据适用的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以及国

    14、际/区域认可合作组织文件的要求,建立和实施审定/核查机构认可方案。 4.2 CNAS 以公正和非歧视的方式实施审定/核查机构认可活动。 4.3 CNAS 不向审定/核查机构提供任何可能影响认可公正性的咨询或其他服务。 4.4 CNAS 对在认可活动中获取的应予保密的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审定/核查机构书面同意,CNAS 不对外透露涉及该审定/核查机构的保密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要求的除外。 4.5 CNAS 对审定/核查机构的认可仅表明 CNAS 承认该审定/核查机构有能力提供认可范围内的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服务, 并不表明 CNAS 批准了该审定/核查机构出具的审定/核查结果。 4.6 CNAS 参照

    15、 CNAS-RC04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计算审定/核查机构评审时间和认可收费。CNAS 不接受任何审定/核查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资助。 4.7 CNAS 依据 CNAS-R03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处理审定/核查机构提出的申诉、投诉和争议。 5 通用通用规则规则 5.1 认可认可评审方案评审方案 5.1.1 总则总则 CNAS 为每个申请认可的审定/核查机构建立认可评审方案,以管理对其实施的所有评审活动。通常情况下,在每次认可评审前建立评审方案。 5.1.2 认可评审的类型认可评审的类型 认可评审的类型包括: a) 初始评审; b) 监督评审; c) 再认可评审; d) 其他评审(例如

    16、:扩大认可范围评审) 。 针对不同类型的认可评审,评审方案可以分为初始评审方案、监督评审方案、再认可评审方案、扩大认可范围评审方案等。 CNAS-RC08:2018 第 7 页 共 26 页 2018 年 7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7 月 1 日实施 5.1.3 认可评审的方式认可评审的方式 每种类型的认可评审可以采用(但不限于)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 a) 文件评审; b) 现场评审,包括: i) 办公室评审; ii) 见证评审。 在选取评审方式时,宜考虑能够在整个认可周期内,全面、及时地对审定/核查机构能力和绩效及其变化情况进行评价,并使评审具有针对性和较好的成本效益。 注:可以通过

    17、远程方式对审定/核查机构的文件进行审查、访问审定/核查机构系统、与审定/核查机构人员交谈或观察审定/核查机构活动。 5.1.4 其他机构其他机构的认可结果的认可结果 CNAS 将在审定/核查机构评审方案策划和实施中,以适当方式考虑国际/区域认可合作组织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机构认可互认协议成员和(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对审定/核查机构的评审和认可结果。 5.2 认可评审的方式认可评审的方式文件评审文件评审 CNAS 可以在现场评审前安排文件评审, 也可以单独安排文件评审。 初始评审方案、 再认可评审方案和扩大认可范围评审方案中应包括文件评审,监督评审方案可视情况需要安排文

    18、件评审。必要时,文件评审可以采用会议方式进行。 在文件评审实施前, CNAS 评审管理人员应提前将评审组名单通报接受评审的审定/核查机构,审定/核查机构如有异议,应向 CNAS 提出并说明理由。如评审组成员存在影响评审公正性或产生利益冲突的问题,CNAS 将调整评审组,但 CNAS 对评审组的组成有最终决定权。 文件评审结束后,CNAS 向审定/核查机构提供文件评审报告。文件评审不符合项的解决见本文件 5.4。如果在文件评审后还要进行现场评审,则文件评审报告中还应说明需要审定/核查机构解决的在后续现场评审中可能被判定为不符合项的问题。此类问题的解决方式由评审组确定。CNAS 将根据此类问题和(

    19、或)文件评审不符合项的解决情况安排后续现场评审。 5.3 认可评审的方式认可评审的方式现场评审现场评审 5.3.1 现场评审的通用程序现场评审的通用程序 5.3.1.1 现场评审的准备 在实施现场评审前,CNAS 评审管理人员将确定评审组组成和所需的评审时间,并与审定/核查机构商定评审日期和相关安排;应提前将评审组组成通报审定/核查机构,审定/核查机构如有异议,应向 CNAS 提出并说明理由。如评审组成员存在影响评审公正性或产生利益冲突的问题,CNAS 将调整评审组,但 CNAS 对评审组组成有最终决定权。 评审组长应在实施现场评审前组织评审组制定现场评审计划。 CNAS 应提前将现CNAS-

    20、RC08:2018 第 8 页 共 26 页 2018 年 7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7 月 1 日实施 场评审计划通知审定/核查机构。 5.3.1.2 现场评审的实施 5.3.1.2.1 总则 评审组应按照现场评审计划,依据适用的认可规范,在评审范围内对审定/核查机构提供审定/核查服务的能力、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 5.3.1.2.2 现场评审的首次会议 现场评审开始时,评审组应在评审现场与审定/核查机构召开首次会议,以明确评审目的和认可准则,确认评审范围、日程以及相关安排。 5.3.1.2.3 评审中的沟通 在现场评审中,评审组应定期将评审进程及任何关注告知审定/核查机构。如果在

    21、评审进程中有证据显示无法实现评审目的,或者发现需要变更评审范围,评审组长应在与审定/核查机构协商后,报 CNAS 确定适当的行动。 5.3.1.2.4 信息收集 在现场评审中,评审组应通过适当的评审方法来收集与评审目的、评审范围和认可准则相关的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验证,形成评审证据。评审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 a) 审查审定/核查机构的文件和记录; b) 与审定/核查机构人员交谈; c) 观察审定/核查机构人员的活动; d) 对审定/核查机构绩效或审定/核查机构人员的能力等进行测试。 5.3.1.2.5 评审发现 评审组应将评审证据与认可准则对照以形成评审发现。 评审发现应予以记录和报告。

    22、评审发现可以概述正面发现,但应详述不符合项及其证据,以便为认可决定提供充分信息,并为审定/核查机构的改进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评审组不应将属于不符合项的评审发现作为观察项提出。 评审组应与审定/核查机构讨论不符合项, 以确保不符合项事实清楚、 证据准确,不符合项得到审定/核查机构理解,但应避免向审定/核查机构提示不符合项的原因或解决方法。评审组应尽可能解决与审定/核查机构关于评审证据或评审发现的任何分歧,但评审组有最终决定权。评审组应将未解决的分歧报告 CNAS。 5.3.1.2.6 评审结论 评审组在做出评审结论前, 应对照评审目的检查评审发现和评审中收集的所有其他适用信息,并考虑评审过程中内在

    23、的不确定性。评审结论应与评审发现一致,评审发现应足以支持评审结论。 评审组还应确定现场评审结束后需要采取的任何行动,确认评审方案的适宜性,或提出评审方案调整建议。 5.3.1.2.7 现场评审的末次会议 CNAS-RC08:2018 第 9 页 共 26 页 2018 年 7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7 月 1 日实施 现场评审结束前,评审组应在评审现场与审定/核查机构召开会议,就评审发现和评审结论向审定/核查机构提供书面和(或)口头报告,并就不符合项的处置方式和时限提出要求。评审组应给予审定/核查机构就评审发现及其依据提出问题的机会。如果审定/核查机构对评审发现或结论有不同意见,评审组

    24、应与审定/核查机构讨论,以使分歧意见尽可能得到解决,但评审组有最终决定权。评审组应将未解决的分歧报告 CNAS。 5.3.1.3 现场评审报告 评审组应在认可评审方案所要求的评审活动(单一或组合实施的评审方式)结束以及不符合的纠正措施验证完成后,由办公室评审组长完成评审报告,并就评审报告的内容和评审组的推荐结论向申请人征求意见。若在认可评定阶段 CNAS 调整了评审报告的内容,评审组长应就调整后的评审报告再次征求申请人意见。现场评审报告应完整、清晰地简述评审过程,描述评审发现,并提供或引用相应的评审证据,以便为认可决定提供充分的信息和依据。 5.3.2 见证评审见证评审的安排的安排 5.3.2

    25、.1 总则 每个认可周期内,CNAS 对审定/核查机构认可范围所覆盖的每个审定/核查领域实施见证评审。 CNAS 按下列原则为每个认可周期内的各个评审方案确定见证评审安排: a) 初始评审方案中,对每个申请认可的审定/核查领域至少安排一次见证评审; b) 监督评审方案中,配合对审定/核查机构总部的每次例行办公室评审至少安排一次见证评审(所需见证的审定/核查领域由 CNAS 决定) ; c) 再认可评审方案中至少安排一次见证评审(所需见证的审定/核查领域由CNAS 决定) ; d) 扩大认可范围评审方案: i) 在已认可的审定/核查领域内申请新的大类,视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实施见证评审以及见证评审的

    26、具体安排; ii) 为新的审定/核查领域申请认可时,同上述 a)的要求。 如果按照上述要求应当在评审方案中安排对审定/核查机构的见证评审,但因为审定/核查机构确实没有现场审定/核查活动而无法安排时,CNAS 将在评审方案中通过其他适宜方式(例如审查审定/核查档案和人员能力)评价审定/核查机构实施审定/核查活动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 CNAS 对审定/核查机构做出了授予、保持、更新认可的决定,那么审定/核查机构在认可决定后实施的第一次现场审定/核查活动应接受 CNAS 见证评审。 5.3.2.2 见证评审安排的考虑因素 见证评审是对审定/核查机构现场审定/核查活动的观察和评价,可与办公室评审

    27、组合实施,也可单独实施。当见证评审与办公室评审组合实施时,可视具体情况安排CNAS-RC08:2018 第 10 页 共 26 页 2018 年 7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7 月 1 日实施 在办公室评审之前或之后。 CNAS 在确定特定评审方案中的见证评审安排时, 除满足 5.3.2.1 的数量要求外,还将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a) 审定/核查机构的特性,例如: 认可范围涵盖的组织/项目类别的数量和复杂性; 审定/核查活动的数量、复杂性、在认可范围内的分布情况和地理分布情况; 审定/核查员的数量、能力范围、使用频率和表现; 审定/核查活动的整体绩效。 b) 见证评审所属的初始评审方案、

    28、监督评审方案、再认可评审方案或扩大认可范围评审方案的具体目的以及方案中其他评审活动的评审发现; c) 在其他条件相同或相近时, 尽可能选择审定/核查机构对排放量较高、 排放源和排放方式/减排技术/项目方法学复杂的组织/项目的现场审定/核查活动进行见证; d) 尽量见证不同的审定/核查人员。 5.3.2.3 见证评审安排的程序要求 为使 CNAS 能够策划见证评审安排, 审定/核查机构应按 CNAS 要求提交规定时间段内的审定/核查活动安排信息,包括拟审定/核查的组织/项目的名称和类别(适用时,注明所属的中类) 、现场审定/核查日期、地点以及审定/核查组名单。 当 CNAS 选定拟评审的现场审定

    29、/核查活动和人员后, 审定/核查机构应在现场审定/核查活动实施前 15 天向 CNAS 提交现场审定核查计划。审定/核查机构应提前将CNAS 见证评审的目的、评审组组成和有关需求告知相关组织/项目,并有责任确保其接纳 CNAS 评审组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条件。如果组织/项目无正当理由拒绝接纳 CNAS 评审组,审定/核查机构不得向其颁发带有 CNAS 认可标识的审定/核查报告/陈述/证书。 审定/核查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CNAS 拟见证的审定/核查人员, 否则 CNAS将增加抽样量。CNAS 可随评审方案的实施(例如在办公室评审期间)对见证评审安排进行必要的调整。 如果 CNAS 发现审定

    30、/核查机构瞒报或少报审定/核查活动,则将按照 10.1.1 采取相应行动。 5.4 不符合项的不符合项的解决解决 对于文件评审或现场评审中确定的不符合项,评审组应要求审定/核查机构分析原因,并向评审组提交关于原因、纠正和(或)纠正措施的书面说明。 在对审查审定/核查机构提交的原因分析、纠正和(或)纠正措施的审查中,评审组应关注不符合项原因分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对纠正和(或)纠正措施有效性的验证可以通过现场评审或文件证据进行;如果通过文件证据进行验证,则 CNAS 还CNAS-RC08:2018 第 11 页 共 26 页 2018 年 7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7 月 1 日实施 将在

    31、下一次相关的现场评审中对文件证据进行确认。 5.5 观察项观察项 评审组可以通过观察项的形式向审定/核查机构指出需要其关注,但尚未构成不符合项的情况。评审组在提出观察项时,应避免向审定/核查机构提供咨询。通常情况下,CNAS 不要求审定/核查机构对观察项采取行动,但将在后续评审活动中对观察项及其处置情况进行跟踪。 5.6 认可决定认可决定 5.6.1 认可决定的分类认可决定的分类 针对审定/核查机构的认可决定包括: a) 授予认可,包括: i) 初次授予认可; ii) 扩大认可范围,包括: 对新领域授予认可; 在某一领域内增加新的大类,或减免对某一大类的限制; 在认可证书附件内增加新的关键分场

    32、所。 b) 保持认可; c) 更新认可; d) 暂停认可: 使审定/核查机构的全部或部分认可范围 (例如认可范围中的某一领域,某一领域中的部分大类,某一大类中的部分中类)暂时无效; e) 恢复认可:使审定/核查机构被暂停的认可范围重新生效; f) 撤销认可:取消审定/核查机构的全部认可范围; g) 缩小认可: 取消审定/核查机构的部分认可范围 (例如认可范围中的某一领域,某一领域中的部分大类,某一大类中的部分中类) 。 5.6.2 认可决定的程序要求认可决定的程序要求 认可决定由未参与相关评审的人员做出。 CNAS 在做出授予认可和更新认可的决定前, 应委派有能力的个人或小组对评审组的推荐意见

    33、进行独立复核: 做出保持认可的决定的程序要求见本文件 7.3.2。 CNAS 在根据评审组推荐意见做出暂停、恢复、撤销或缩小认可的决定时,应委派有能力的个人或小组对评审组的推荐意见进行独立复核,然后由 CNAS 秘书长或其授权人做出决定。除此以外的暂停、恢复、撤销或缩小认可的决定由 CNAS 直接做出。 5.7 审定审定/核查机构核查机构的的认可范围认可范围 5.7.1 审定审定/核查机构认可范围分类核查机构认可范围分类 审定/核查机构认可范围分类是对每个温室气体审定/核查领域可能涵盖的组织/项目类别的划分, 每个领域包含若干组织/项目大类, 部分大类还进一步划分为中类,CNAS-RC08:2

    34、018 第 12 页 共 26 页 2018 年 7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7 月 1 日实施 见附录 A。 注: 温室气体排放组织和温室气体减排或清除增加项目的分类综合考虑了排放源/汇/库、减排或清除增加技术和温室气体的共性和差异性。 5.7.2 审定审定/核查机构认可范围的核查机构认可范围的确定确定 审定/核查机构应针对其认可范围内的每个温室气体审定/核查领域和每个领域涵盖的组织/项目类别(适用时,针对中类)建立审定/核查能力管理系统。CNAS 基于对审定/核查机构能力管理系统的符合性与有效性的评审(在初始评审、监督评审、再认可评审和扩大认可范围评审中实施) 确定审定/核查机构的认

    35、可范围。 通常, CNAS将审定/核查机构的认可范围界定到大类,必要时对某一大类做出限定(例如将其中某个中类排除在外) 。 CNAS 对某一大类的认可,仅表明审定/核查机构能够对该大类的审定/核查活动所需的能力进行有效地管理,且至少在其中一个中类(如有时)具有满足该中类能力要求的人员,而并不意味着审定/核查机构已经具备了对该大类可能涵盖的所有组织/项目实施审定/核查所需的能力,也不意味着审定/核查机构已经具备了在该大类的所有中类(如有时)实施审定/核查所需的能力。因此,审定/核查机构应运用其能力管理系统, 确保在该大类下的每次审定/核查活动均由具备相应能力的审定/核查组实施。如果 CNAS 在

    36、评审中发现审定/核查机构未能对已获认可的某一大类及其所含中类(如有时)下的审定/核查活动所需的能力进行有效管理,则应将该大类或相应中类排除在认可范围之外。 5.8 认可认可证书证书、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声明 5.8.1 认可证书认可证书 CNAS 向获得认可的审定/核查机构颁发认可证书,有效期五年。认可证书包含下列信息: a) 认可证书正文: i) CNAS 名称与徽标; ii) 获得认可的审定/核查机构唯一的认可编号; iii) 获得认可的审定/核查机构总部名称和地址; iv) 认可准则; v) 认可的生效日期和终止日期。 b) 认可证书附件: i) 温室气体审定/核查

    37、所依据的标准、规范性文件或法规要求; ii) 获得认可的温室气体审定/核查领域及其所涵盖的大类(必要时对大类做出限定) ; iii) 认可覆盖的审定/核查机构关键分场所,并标明其中开展一项或多项关键活动的场所。 审定/核查机构对其认可证书的使用应符合 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CNAS-RC08:2018 第 13 页 共 26 页 2018 年 7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7 月 1 日实施 态声明规则中的相关要求。 5.8.2 认可标识认可标识 CNAS 对审定/核查机构认可标识的管理遵循 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相关要求。获得 CNAS 认可的审定/

    38、核查机构可以在其认可范围内的审定/核查报告/陈述/证书上使用 CNAS 认可标识,但使用时应说明:CNAS 认可标识仅表明 CNAS 对审定/核查机构能力的承认,不应被理解为 CNAS 批准了该报告/陈述/证书或对其负责。审定/核查机构对认可标识的使用应符合 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相关要求以及下列要求: a) 在使用认可标识时应与本机构的名称或徽标在同一个页面; b) 应将认可标识置于报告或证书首页上部适当的位置; c) 同时获得多个审定/核查领域的认可的审定/核查机构,在审定报告/陈述/证书上应仅使用审定机构认可标识; 在项目核查报告/陈述/证书上应仅使用项目核查机构

    39、认可标识; 在组织温室气体声明核查报告/陈述/证书上应仅使用组织温室气体声明核查机构认可标识; d) 如果审定/检查机构同时也通过管理体系认证,报告或证书上只能使用认可标识,而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5.8.3 认可状态认可状态 CNAS 向社会发布认可公告,并将获得 CNAS 认可的审定/核查机构列入 CNAS认可名录。获得 CNAS 认可的审定/核查机构应以公开文件或以其他适当方式对外公示其认可状态(包括其认可范围) ,并在声明其认可状态时符合 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相关要求。 6 初初次次认可认可 6.1 初次初次认可认可申请申请 6.1.1 申请申请方方的合格性的合

    40、格性 申请认可的审定/核查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方)应满足下列条件: a) 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若申请方为一个较大法律实体的一部分,则应由这个较大法律实体向 CNAS 提出认可申请; b) 申请方或其相关机构在提交申请之日前两年内未发生过被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暂停或撤销认证机构批准资格的情况, 也未发生过被 CNAS 暂停或撤销认证、检测、校准、检查等领域认可资格的情况; c) 按照 CNAS-CC04 以及其他适用的认可规范建立了管理体系, 并有效运行至少 6 个月,且实施了完整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d) 已开展过相关的审定/核查活动: i) 申请组织温室气体声明核查领域认可的,已核查过

    41、 2 个组织; CNAS-RC08:2018 第 14 页 共 26 页 2018 年 7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7 月 1 日实施 ii) 申请温室气体减排或清除增加项目审定领域认可的, 已审定过2个项目; iii) 申请温室气体减排或清除增加项目核查领域认可的, 已核查过2个项目。 e) 已对申请认可的审定/核查领域可能引发的法律责任做出了安排。 6.1.2 申请文件申请文件 申请方应向 CNAS 提交下列申请文件: a) 认可申请书; b) 证明申请方法律地位的文件及申请方的相关机构名单; c) 申请方及其相关机构在提交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受到的行政处罚以及认可资格处置情况的说明;

    42、d) 为审定/核查活动可能引发的法律责任所做安排的说明; e) 审定/核查活动的公正性风险分析与控制说明; f) 自我评价报告; g) 适用于申请认可的温室气体审定/核查领域的管理体系文件, 包括 (但不限于) : i) 组织结构图(覆盖认可范围内的所有场所) ; ii) 适用的手册、程序、规则、作业指导文件和记录格式,以及公开文件; h) 认可范围内所有场所的清单及其职能; i) 管理人员名单, 以及为所申请的每个认可范围类别所配备的审定/核查人员和审定/核查陈述复核人员的名单,及其在各场所的分布; j) 用于证明申请方的审定/核查能力符合认可要求的已实施的审定/核查的列表(须识别出每项审定

    43、/核查对应的认可范围类别) ;如果其中的任何审定/核查是依据特定 GHG 方案(例如我国政府管理下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实施的, 适用时, 须提供该 GHG 方案关于项目/组织 GHG量化、监测与报告,审定/核查机构,审定/核查人员和审定/核查过程的规定(包括审定/核查过程所使用的记录、报告等文件的格式) 。 注:这些审定/核查的实施过程和审定/核查人员能力须符合 CNAS 认可要求。 k) 自提交申请之日起 6 个月内拟实施的现场审定/核查活动的列表, 以便 CNAS策划见证评审;如果其中的任何审定/核查是依据特定 GHG 方案(例如我国政府管理下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

    44、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实施的, 适用时,须提供该GHG方案关于项目/组织GHG量化、 监测与报告, 审定/核查机构,审定/核查人员和审定/核查过程的规定(包括审定/核查过程所使用的记录、报告等文件的格式) 。 注:这些审定/核查的实施过程和审定/核查人员能力须符合 CNAS 认可要求。 必要时,CNAS 可要求申请方提供进一步的材料。 6.1.3 申请申请评审评审 申请方应在提交申请文件时缴纳认可申请费。 CNAS 在收到初次认可申请后 15 天内,对申请方合格性和申请文件的齐全性与CNAS-RC08:2018 第 15 页 共 26 页 2018 年 7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7 月

    45、 1 日实施 内容进行审查, 以确定申请方是否符合 6.1.1 所述条件以及 CNAS 是否有能力在申请认可的范围内对申请方实施评审。必要时,CNAS 可对申请方进行访问。 如果申请文件不齐, CNAS 将要求申请方在 30 日内补齐。 逾期未补齐的, CNAS将不受理申请,并通知申请方和说明理由。如果 CNAS 经上述审查初步认为可接受申请,CNAS 将在网站上公示申请信息,为期 15 天,以获取利益相关方和公众的意见反馈。公示期满后,CNAS 将结合相关反馈意见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决定受理的,CNAS 将与申请方签署认可合同 。 如果 CNAS 经审查或公示决定不受理申请,将通知申请方并说明

    46、理由,申请方如有异议,可按 CNAS-R03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向 CNAS 提出申诉。 6.2 初始评审方案初始评审方案 CNAS 基于申请评审策划和建立针对申请方的初始评审方案,并实施初始评审。初始评审包括: a) 首先, 对申请方的管理体系文件以及其他 CNAS 要求提交的文件实施文件评审; b) 在文件评审后,对申请方实施现场评审,包括: i) 对申请方总部和认可范围内所有关键分场所的办公室评审; ii) 按照初始评审方案的安排,对申请方现场审定/核查活动的见证评审; iii) 必要时,确认评审。 6.3 初始初始评审评审的的程序要求程序要求 6.3.1 初始评审中的文件评审和现场

    47、评审的程序要求见 5.2 和 5.3。文件评审提出的不符合项应在提出之后 3 个月得到解决,否则 CNAS 可终止初始评审;现场评审提出的不符合项应在提出之后 3 个月内得到解决,否则 CNAS 将不予认可。申请方如对终止或不予认可有异议,可按 CNAS-R03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向 CNAS提出申诉。 6.3.2 初始评审完成后,CNAS 根据评审组的推荐意见,对申请方做出授予初次认可或不予认可的决定。对授予认可的,CNAS 将核定认可范围并颁发认可证书。 6.3.3 如果因为申请方在某个审定/核查领域没有审定/核查业务而无法安排见证评审, CNAS 将在初始评审中采取其他适宜方式 (例

    48、如审查审定/核查档案和人员能力)对其在该领域实施审定/核查活动的能力和有效性进行评审,然后根据已实施的所有评审活动进行认可决定。但在最终做出认可决定前,一旦申请方有该领域的审定/核查业务,应立即通知 CNAS,由 CNAS 决定是否对该审定/核查活动实施见证评审;如果 CNAS 决定实施见证评审,将在见证评审后再做出认可决定。如果直到最终做出认可决定都没有审定/核查活动,那么该领域在认可决定后的第一次审定/核查活动应接受 CNAS 见证评审(作为监督评审方案的一部分) 。 CNAS-RC08:2018 第 16 页 共 26 页 2018 年 7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7 月 1 日实

    49、施 7 监督监督活动活动 7.1 总则总则 CNAS 通过监督评审和在监督评审以外实施的其他监督活动监视已被认可的审定/核查机构在认可周期内持续符合 CNAS 认可规范的情况。CNAS 对已被认可的审定/核查机构建立监督评审方案,并将有关信息和审定/核查机构变化情况输入到监督评审方案,以实施监督评审。 其他监督活动可以包括: a) 就与认可有关的事宜询问审定/核查机构; b) 审查审定/核查机构就认可覆盖的范围所做的声明; c) 向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活动的利益相关方和公众征求意见或核实相关情况等; d) 调阅审定/核查机构的文件和记录(如审定/核查报告和记录、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和投诉处理记录以

    50、及其他能够体现审定/核查机构管理体系和审定/核查过程有效性的文件和记录) ; e) 观察审定/核查机构的活动,例如会议、培训等; f) 其他监视审定/核查机构绩效的方法。 CNAS 将把从其他监督活动得到的信息输入到监督评审方案的管理中, 或根据其他监督活动对审定/核查机构认可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置(见 10) 。 7.2 监督监督评审评审的类型的类型和频次和频次 监督评审包括: a) 例行现场评审,包括: i) 对审定/核查机构总部的办公室评审。初次认可或再认可后的第一次总部办公室评审不应超出初次认可或再认可日期 12 个月, 之后的总部办公室评审时间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 ii) 配合对审定


    注意事项

    本文(CNAS-RC08-2018 温室气体审定和核查机构认可规则.pdf)为本站上传会员【wen****ei】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页脚通栏广告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诚招英才 - 文档分销 - 便捷服务 - 联系我们 - 成长足迹

    Copyright ©201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