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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增信服务协议模板.doc

  • 上传人:a199****6536
  • 文档编号:9520146
  • 上传时间:202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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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 协议 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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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促进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 )信增 号 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拟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发行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甲方拟发行规模不超出人民币拾亿元, 期限七年。乙方依据甲方申请及所附文件, 同意为甲方发行本期债券本金及对应利息等提供信用促进服务, 就甲方在本期债券项下按期还本付息向全体债券持有些人(以下简称“债权人”)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确保。 2.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经协商一致, 签订本信用促进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信用促进额度 1.1 信用促进额度是指乙方同意为甲方向债权人提供债券本息按时偿付信用促进服务最高数额。 1.2 依据甲方申请和项目实际情况, 乙方授予甲方10亿元人民币本金及其对应债券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费用和其她应付费用等信用促进服务额度。 1.3 在信用促进额度内, 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下, 甲方对债权人所负债务将由乙方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确保, 乙方确保责任以乙方出具《担保函》为准, 乙方因对甲方拟发行本期债券提供信用促进服务而享受本协议要求针对甲方权利, 前提是甲方与债权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确立。 第二条 甲方陈说与确保 甲方做出本条所述以下陈说和确保: 2.1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有效成立和存续有限责任企业, 含有签订本协议主体资格, 有能力行使其在本协议下权利和推行其在本协议下义务; 2.2 甲方签署、 推行、 交付本协议和推行其在本协议下任何义务, 均已取得充足授权, 且甲方有足够能力推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 2.3 甲方签署本协议、 行使其在本协议下任何权利和推行其在本协议下任何义务, 均没有与其作为一方签署或对其有约束力任何协议、 协议或其她文件相抵触, 或与其章程或其组织文件相抵触, 或与任何适使用方法律、 法规或政府机关命令相抵触; 2.4 甲方已为下述目采取全部必需行动, 取得相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任何须需许可、 同意、 登记或立案以及任何第三方同意, 并已满足其她所需任何条件和事项: 2.4.1本协议项下信用促进安排得以签订、 推行、 有效和可实施; 2.4.2甲方能够正当签署本协议以及行使和推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和义务, 并确保本协议对其组成正当、 有效、 含有法律约束力义务, 使本协议被中国法院所接收并可强制实施; 2.4.3本协议得以依据本协议生效之日中国法律在中国被采纳为证据。 2.5甲方为本协议之目或与本协议相关而向乙方提供任何信息、 资料在本协议签署之日是真实、 正确、 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说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乙方提供信用促进服务先决条件 除非本条所要求先决条件已获满足或已被乙方放弃, 不然乙方有权拒绝对债权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担保函; 直至该等先决条件已获满足或已被乙方放弃后, 乙方才有义务对债权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担保函: 3.1 甲方已提交乙方要求全部文件和资料; 3.2 甲方已如实披露已经发生影响其签署或推行本协议或可能对其营业及财务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诉讼案件、 仲裁案件、 行政程序、 财产保全方法、 强制实施程序或其她重大不利影响事件; 3.3 甲方在本协议第二条项下做出全部陈说和确保均为真实。 第四条 乙方追偿权 4.1本期债券存续期届满, 若甲方未能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要求按期、 立刻、 足额推行其在本期债券项下本息兑付义务, 则乙方在根据《担保函》推行了担保责任后, 即代位取得债权人对甲方所享受对应权利, 并有权要求甲方偿还乙方为推行担保责任代甲方支付本金、 利息、 违约金、 担保费、 损害赔偿金及全部为实现债权产生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 公证费、 税金、 诉讼费、 差旅费、 评定费、 拍卖费、 财产保全费、 强制实施费、 公告费、 送达费、 判定费)等。乙方根据《担保函》推行了担保责任, 甲方应根据乙方代偿总金额万分之五每日, 向乙方支付利息。 第五条 乙方抗辩权 5.1甲方对债权人享受抗辩权乙方依法同时享受, 甲方放弃对债权人抗辩权, 乙方仍有权抗辩。 第六条 甲方义务 6.1 甲方应根据本条约定立刻、 全额地向乙方交纳信用促进服务费, 具体计算标准和支付时间为: 6.1.1甲方向乙方支付信用促进服务费以本期债券甲方发行本金为基数, 信用促进服务费计算及支付方法为: 年担保费率为 %, 担保费分七期按年支付, 任何一期担保费金额为当期担保费缴纳之日本期债券本金余额 %。 第一期应缴保费待本期债券发行成功之日缴齐, 以后每一期担保费用支付时间为上一期担保费支付之日起满一年之日。 6.1.2乙方收取信用促进服务费账户为: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甲方未按本协议第6.1.1条约定按期支付担保费或发生本协议第6.4条约定事件,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担保期间担保费总额。 6.2甲方有义务推行基于信用促进事项与乙方签署全部协议、 备忘等相关文件, 落实与乙方约定全部反担保方法, 如相关担保生效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必需办理登记或立案, 应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6.3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时或不定时向乙方报送反应甲方生产经营情况、 资金、 债权债务情况、 项目进度情况等财务报表、 年度审计汇报及其她相关文件材料并确保其真实、 正当、 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说或重大遗漏。 6.4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按载明于本协议乙方地址通知至乙方(除非乙方变更了该地址且书面通知了甲方): 6.4.1发生合并、 分立、 重组、 减资、 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变更、 股份制改造、 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或其她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或可能实施整体承包或租赁经营; 6.4.2甲方发生单项金额超出其净资产10%或累计金额超出其净资产20%下列情形: 重大资产转让、 处理, 举借新债或为除乙方以外任何第三人提供信用促进; 6.4.3变更名称、 住所、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责任人; 6.4.4发生终止经营、 清算、 解散、 进入破产程序、 被撤销、 被责令关闭、 被行政管理机关、 监管机构处罚等事宜; 6.4.5发生造成单项金额超出本身净资产10%或造成累计金额超出本身净资产20%资产减损诉讼(包含仲裁、 被申请强制实施)、 资产被查封、 冻结、 扣押或被采取其它强制方法等情形; 6.4.6财务情况恶化,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6.4.7因被行政处罚、 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包含刑事诉讼等, 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 6.4.8出现丧失或可能丧失推行债务能力其它情形。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 如发生第6.4.1、 6.4.2条情形时, 甲方还应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发生本款第6.4.1条情形时, 乙方有权参与清产核资及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确定; 发生本款第6.4.1、 6.4.4、 6.4.5、 6.4.6、 6.4.7、 6.4.8条情形时,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向甲方支付担保金额对应本金及对应利息、 罚息, 或提供相当于担保金额30%现金作为确保金,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推行支付义务, 乙方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现抵押反担保物权。 6.5 甲方应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请材料及向社会公开披露及向乙方承诺用途使用款项。 6.6 其她义务: 6.6.1 甲方为本期债券设置专题偿债资金账户, 将当期应偿还本息存入专题偿债资金账户, 准备债券本息偿付。如确因甲方原因造成偿债资金不能足额到户时, 甲方应提前合理时间向乙方披露。 6.6.2 标准上, 甲方应在乙方出具《担保函》前落实以下反担保方法: (1)阜宁县交通投资有限企业提供全额无限连带信用反担保; (2)甲方提供位于阜宁县阜城镇崔湾村、 房产面积39027.31平方米、 商务金融用地面积55345.7平方米、 预评定价值为27709万元房地产作为资产抵押反担保, 且乙方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 (3)阜宁县康庄投资发展有限企业提供位于阜宁县南城区南京路、 土地面积142752.4平方米、 预评定价值47274万元两宗土地使用权作为资产抵押反担保, 乙方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 6.6.3 阜宁县康庄投资发展有限企业提供抵押资产上第一顺位抵押权人享受抵押权解除前十日, 甲方应协调阜宁县康庄投资发展有限企业将抵押资产全部价值抵押给乙方, 并于第一顺位抵押权解除当日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 6.6.4 甲方提供房产面积24110.11平方米、 估计市场价值1亿元、 还未取得权证房地产作为资产抵押反担保, 甲方应在本条所述房地产符合办理抵押登记条件后次日办理抵押登记, 乙方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 6.6.5 若乙方在甲方落实反担保方法前出具《担保函》, 甲方在取得国家发改委对本期债券核准通知后, 在开启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前, 应落实本协议第6.6.2条约定反担保方法并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不得开启本期债券发行工作。 6.6.6 本期债券发行成功后, 其中1亿元募集资金仅置于乙方监管, 非经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或其她任何第三方不得划转、 指示支付或以任何方法提取或使用。甲方在收到第6.6.2条、 第6.6.4条中所述抵押资产她项权利证书及其她登记证实后, 解除对前述1亿元募集资金监管。 第七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 7.1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信用促进服务费, 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拖延金额以及拖延金额10%违约金, 并自应付之日起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罚金。 7.2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偿还任一期债券本息, 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偿还乙方为推行担保责任代甲方支付全部金额以及前述代偿金额10%违约金, 并自乙方代偿之日起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罚金。 7.3如违约金及罚金仍不足以填补乙方损失, 甲方仍应给予补足。 7.4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 私自开启本期债券发行工作,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负担募集资金5%违约金。 第八条 免责条款 8.1债权人放弃对甲方享受债权, 乙方在债权人放弃债权范围内免去担保责任。 第九条 义务和责任连续性 9.1本协议项下双方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上级单位任何指令或其地位、 财力情况改变或任何一方与其它单位签署任何协议、 协议、 文件无效等情形而免去; 不因任何一方发生合并、 分立或变更法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承接人等情形而免去。本协议任一方当事人如发生合并、 分立等情形时, 根据《中国协议法》第九十条要求实施。 第十条 通知送达 10.1 本协议双方之间书面通知, 可由专员送达、 挂号邮递、 特快专递、 传真等方法传送。 10.2 下列情形视为通知送达: 10.2.1专员递送通知, 在专员递送之交付日为有效送达; 10.2.2以挂号信(付清邮资)发出通知, 在寄出(以邮戳为凭)后第4日为有效送达; 10.2.3以特快专递(付清邮资)发出通知, 在寄出(以邮戳为凭)后第3日为有效送达; 10.2.4经过传真发出, 于得到传真发送汇报确定该传真接收号码、 发送页数和该传送已成功结束时送达。 10.3 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中填写住所地即为其有效通讯地址。 10.4 本协议双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更改其通讯地址, 但应依据本条要求立刻向对方送达通知。 第十一条 管辖 11.1双方同意, 假如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 应尽可能友好协商处理。假如该争议不能在一方要求协商后三十日内协商处理, 任一方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她条款 12.1 乙方应对推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相关甲方全部资料给予保密, 且该保密义务不因乙方工作人员离职或本协议终止或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转让而免去。 12.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或协议专用章)后生效,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至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与责任推行完成后终止。本协议生效后, 任何相关本协议补充、 修改、 变更等均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12.3 本协议文本一式捌份, 甲方执肆份, 乙方执肆份。 12.4 任何一方临时不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下任何权利或补救, 不组成放弃该权利。单次行使或部分行使任何权利或补救, 不妨碍任何对该权利或补救再次行使或以其她方法行使, 也不妨碍任何其她权利或补救行使。 12.5 甲乙双方已采取合理方法提请对方注意本协议项下全部条款, 并按对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给予充足说明;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全部条款内容了解不存在任何疑义和歧义。 12.6本协议未尽事宜应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本期债券发行公告实施, 但本协议双方另行协商并书面达成相关约定除外。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 为《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企业信用促进服务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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