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技术标准巡讲暖通专业方案.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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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贯内容仅作参考,不作为消防设计审核依据n n防烟防烟防烟防烟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或自然通风的方式,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或自然通风的方式,防止烟气进入防止烟气进入安全疏散安全疏散空间的系统,分为机械加空间的系统,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自然通风系统压送风系统或自然通风系统。nn n n排烟排烟排烟排烟 采用机械排烟或自然排烟的方式,将房采用机械排烟或自然排烟的方式,将房间、走道等空间的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分间、走道等空间的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分为机械排烟系统或自然排烟系统为机械排烟系统或自然排烟系统。宣贯内容仅作参考,不作为消防设计审核依据目目目目 录录录录 1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防排烟与暖
2、通空调部分简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防排烟与暖通空调部分简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防排烟与暖通空调部分简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防排烟与暖通空调部分简析 1.1 1.1 防排烟设施的设置防排烟设施的设置防排烟设施的设置防排烟设施的设置 1.2 1.2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3 1.3 其它其它其它其它 2 2 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防排烟与动力部分修订介绍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防排烟与动力部分修订介绍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防排烟与动力部分修订介绍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防排烟与动力部分修订介绍 2.1
3、2.1 指南修订的背景指南修订的背景指南修订的背景指南修订的背景 2.2 2.2 指南修订的依据指南修订的依据指南修订的依据指南修订的依据 2.3 2.3 指南防排烟部分的条文修订指南防排烟部分的条文修订指南防排烟部分的条文修订指南防排烟部分的条文修订 2.4 2.4 指南动力专业部分的条文修订指南动力专业部分的条文修订指南动力专业部分的条文修订指南动力专业部分的条文修订 2.5 2.5 指南建筑专业部分相关条文修订指南建筑专业部分相关条文修订指南建筑专业部分相关条文修订指南建筑专业部分相关条文修订宣贯内容仅作参考,不作为消防设计审核依据目目目目 录录录录 3 3 国家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
4、报批稿)简介国家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报批稿)简介国家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报批稿)简介国家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报批稿)简介 3.1 3.1 主要内容概述主要内容概述主要内容概述主要内容概述 3.2 3.2 防烟系统设计要点(主要的调整、补充内容)防烟系统设计要点(主要的调整、补充内容)防烟系统设计要点(主要的调整、补充内容)防烟系统设计要点(主要的调整、补充内容)3.3 3.3 排烟系统设计要点(主要的调整、补充内容)排烟系统设计要点(主要的调整、补充内容)排烟系统设计要点(主要的调整、补充内容)排烟系统设计要点(主要的调整、补充内容)3.4 3.4 防排烟系统控制防排烟系统控制防排
5、烟系统控制防排烟系统控制 3.5 3.5 防排烟系统施工、调试和验收防排烟系统施工、调试和验收防排烟系统施工、调试和验收防排烟系统施工、调试和验收 3.6 3.6 防排烟系统维护管理防排烟系统维护管理防排烟系统维护管理防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宣贯内容仅作参考,不作为消防设计审核依据1 1 1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GB50016-2014GB50016-2014GB50016-2014防排烟与暖通空调防排烟与暖通空调防排烟与暖通空调防排烟与暖通空调 部分简析部分简析部分简析部分简析 新版建规(新版建规(20142014年版)中防排
6、烟部分的内容仅保年版)中防排烟部分的内容仅保留了关于其设置场所或部位的要求,其它设计要求由相应留了关于其设置场所或部位的要求,其它设计要求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鉴于国家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鉴于国家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目前目前尚未发布,防排烟设计的具体要求暂按原建规尚未发布,防排烟设计的具体要求暂按原建规(20062006年版)和高规(年版)和高规(20052005年版)的相关规定执行。年版)的相关规定执行。1.1 1.1 1.1 1.1 防排烟设施的设置防排烟设施的设置防排烟设施的设置防排烟设施的设置1.1.1 1.1.1 第第8.5.18.5.1条中对防烟楼梯间可不设置防
7、烟系统的条件进行条中对防烟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的条件进行了修订,了修订,增加了其所在不同类型建筑的高度限制增加了其所在不同类型建筑的高度限制。1.1.2 1.1.2 第第8.5.28.5.2条中对条中对厂房或仓库排烟设施的设置要求进行了单厂房或仓库排烟设施的设置要求进行了单列,并进行了局部修订列,并进行了局部修订:丙类厂房设置排烟的条件中除了面积(丙类厂房设置排烟的条件中除了面积(300m300m2 2)要求外,)要求外,还强调还强调 “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宣贯内容仅作参考,不作为消防设计审核依据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浙
8、公消题的通知(浙公消201540号)号)n n鉴于新制订的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尚未批准发布,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与审核按照以下规定执行:防烟与排烟系统设置场所执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其他具体系统设计仍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版)的有关规定。宣贯内容仅作参考,不作为消防设计审核依据宣贯内容仅作参考,不作为消防设计审核依据宣贯内容仅作参考,不作为消防设计审核依据 丁类车间当其任一楼层(或空间)面积大于丁类车间当其任一楼层(或空间)面积大于5000m5000m2 2时应时应 设置
9、排烟设施;设置排烟设施;明确了非高层厂房(或仓库)内走道的排烟要求。明确了非高层厂房(或仓库)内走道的排烟要求。1.1.3 1.1.3 第第8.5.38.5.3条中对条中对民用建筑排烟设施的设置要求进行了单民用建筑排烟设施的设置要求进行了单列,并进行了局部修订列,并进行了局部修订:提高了设于一、二、三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提高了设于一、二、三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设置排烟设施的面积控制要求(设置排烟设施的面积控制要求(200m200m2 2 100100mm2 2););对公共建筑内需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按对公共建筑内需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按“有人停留有人停留”和和“可燃物较多可燃物较多
10、”两种情况,分别提出了不同的控制两种情况,分别提出了不同的控制面积面积 要求(要求(100 m100 m2 2、3 30000mm2 2)。)。1.1.4 1.1.4 第第8.5.48.5.4条中对地下或半地下室排烟设施的设置要求进条中对地下或半地下室排烟设施的设置要求进行了单列,行了单列,提高了地上建筑内无窗房间(内区)的设置要提高了地上建筑内无窗房间(内区)的设置要求求,规定应按地下室的设置要求执行(总,规定应按地下室的设置要求执行(总200 m200 m2 2或单个或单个5 50 0mm2 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宣贯内容仅作参考,不作为消防设计
11、审核依据宣贯内容仅作参考,不作为消防设计审核依据宣贯内容仅作参考,不作为消防设计审核依据 1.2 1.2 1.2 1.2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本章节基本沿用了原建规(本章节基本沿用了原建规(20062006年版)的相应条年版)的相应条文和内容,但对部分条文进行了整合和局部修订文和内容,但对部分条文进行了整合和局部修订 。1.2.1 1.2.1 第第9.3.29.3.2条对有爆炸危险场所排风管道的布置要求进行条对有爆炸危险场所排风管道的布置要求进行了修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危险厂房了修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危险厂房 危险场所)。危险场
12、所)。1.2.2 1.2.2 第第9.3.99.3.9条关于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排条关于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排风系统的设置要求,对风系统的设置要求,对原建规(原建规(20062006年版)第年版)第10.3.910.3.9条、第条、第10.3.1010.3.10条进行了整合。(本条文主要针对工业厂条进行了整合。(本条文主要针对工业厂房的情况,是否适用于地下燃气锅炉房的排热通风系统?)房的情况,是否适用于地下燃气锅炉房的排热通风系统?)1.2.3 1.2.3 第第9.3.149.3.14条对通风空调管道可采用难燃材料的情况进行条对通风空调管道可采用难燃材料的情况进行了修订
13、,要求更加明确。了修订,要求更加明确。1.2.4 1.2.4 第第9.3.159.3.15条规定了设备与风管绝热(保温)材料的选用。条规定了设备与风管绝热(保温)材料的选用。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公建共筑等,应采用不燃材料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公建共筑等,应采用不燃材料。宣贯内容仅作参考,不作为消防设计审核依据 1.2.5 1.2.5 第第9.3.169.3.16条增加了燃油锅炉房的事故通风要求。条增加了燃油锅炉房的事故通风要求。1.3 1.3 1.3 1.3 其它其它其它其它 1.3.1 1.3.1 第第5.4.175.4.17条对建筑采用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时的相关要条对建筑采用液化石油气瓶
14、组供气时的相关要求(位置、容量、间距等)进行了整合修订,作出了严格求(位置、容量、间距等)进行了整合修订,作出了严格的规定(由原高规一般条文改为强条)。的规定(由原高规一般条文改为强条)。1.3.2 1.3.2 第第6.2.96.2.9条第条第2 2款关于管道井、排烟井、排气道等竖向井款关于管道井、排烟井、排气道等竖向井道提出了分别独立设置的要求。(强条,容易忽视)道提出了分别独立设置的要求。(强条,容易忽视)1.3.3 1.3.3 第第6.3.56.3.5条关于风管穿越防火墙、楼板和防火隔墙的做条关于风管穿越防火墙、楼板和防火隔墙的做法,提出了比第法,提出了比第9.3.139.3.13条更高
15、的要求,强调防火阀两侧条更高的要求,强调防火阀两侧2m2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其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其耐火极限不低于分隔墙体的耐火极限。(强条,容易忽视)耐火极限不低于分隔墙体的耐火极限。(强条,容易忽视)宣贯内容仅作参考,不作为消防设计审核依据宣贯内容仅作参考,不作为消防设计审核依据宣贯内容仅作参考,不作为消防设计审核依据宣贯内容仅作参考,不作为消防设计审核依据n n旧:旧:8.2.18.2.1面积超过面积超过2000m2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
16、用。统。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n n新:新:8.2.18.2.1除敞开式汽车库、建筑面积小于除敞开式汽车库、建筑面积小于10001000的地下一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排烟系统,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排烟系统,并应划分防烟分区。并应划分防烟分区。n n旧:旧:8.2.48.2.4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 6次次/h/h计计算确定。算确定。n n新:新:8.2.48.2.4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可采用手动排烟窗、自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可采用手动排烟窗、自动排烟窗、孔洞等作为自然排烟
17、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动排烟窗、孔洞等作为自然排烟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n n新:新:8.2.58.2.5汽车库、修车库内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风机的排烟汽车库、修车库内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风机的排烟量不应小于表量不应小于表8.2.58.2.5的规定。按车库的净高确定。的规定。按车库的净高确定。宣贯内容仅作参考,不作为消防设计审核依据2 2 2 2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防排烟与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防排烟与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防排烟与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防排烟与 动力部分修订介绍动力部分修订介绍动力部分修订介绍动力部分修订介绍2.
18、1 2.1 2.1 2.1 指南修订的背景指南修订的背景指南修订的背景指南修订的背景 20142014年以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年以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 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等多部国家标准相继修订、发布;国家建筑防排烟系等多部国家标准相继修订、发布;国家建筑防排烟系 统技术规范还在编制过程中统技术规范还在编制过程中 ;新版建规(新版建规(20142014年版)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仍不明年版)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仍不明 确或未涉及,各地在理解和处理上存在争议,差异大,确或未涉及,各地在理解和处理上存在争议,差
19、异大,不统一。不统一。宣贯内容仅作参考,不作为消防设计审核依据2.2 2.2 2.2 2.2 指南修订的依据指南修订的依据指南修订的依据指南修订的依据2.2.1 2.2.1 现行建筑消防设计规范、标准与规定现行建筑消防设计规范、标准与规定现行建筑消防设计规范、标准与规定现行建筑消防设计规范、标准与规定 新版建规等现行国家规范、标准;新版建规等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地方有关规范、标准与规定。地方有关规范、标准与规定。2.2.2 2.2.2 正在编制(修订)的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正在编制(修订)的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正在编制(修订)的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正在编制(修订)的有关消防技术规范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
20、(报批稿);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报批稿);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GB50067)(修订报批稿);)(修订报批稿);其它正在编制(修订)的消防技术规范。其它正在编制(修订)的消防技术规范。2.2.3 2.2.3 浙江省有关项目消防设计的专家评审纪要浙江省有关项目消防设计的专家评审纪要浙江省有关项目消防设计的专家评审纪要浙江省有关项目消防设计的专家评审纪要宣贯内容仅作参考,不作为消防设计审核依据2.3 2.3 2.3 2.3 指南防排烟部分的条文修订指南防排烟部分的条文修订指南防排烟部分的条文修订指南防排烟部分的条文修订 新修订指南
21、的防排烟部分的条文新修订指南的防排烟部分的条文共共1717条条,比原,比原指南(指南(20142014年版)增加了年版)增加了3 3条条 。2.3.1 2.3.1 防烟部分防烟部分防烟部分防烟部分 第第116116条条:本条保留未修订。:本条保留未修订。第第117117条条:本条补充了送风系统:本条补充了送风系统门洞风速的检测要求门洞风速的检测要求。第第118118条条:本条补充了加压送风机:本条补充了加压送风机设置于室外及专用空设置于室外及专用空 间时的相关要求间时的相关要求;还补充了;还补充了风机控制柜的设风机控制柜的设 置要求、进风口避免受排烟口影响的要求置要求、进风口避免受排烟口影响的
22、要求。第第119119条条:本条属于老条文再次修订,使其要求更加明:本条属于老条文再次修订,使其要求更加明 确,避免确,避免 产生歧义。产生歧义。宣贯内容仅作参考,不作为消防设计审核依据 第第121121条条:本条对于建筑高度超过:本条对于建筑高度超过50m50m的一类高层公共的一类高层公共 建筑中,仅服务于建筑中,仅服务于50m50m以下功能空间的防烟以下功能空间的防烟 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仍可采用自然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仍可采用自然 通风防烟方式,通风防烟方式,补充了附图解释补充了附图解释。第第122122条条:本条结合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报批稿):本条结合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报批
23、稿)的相关要求进行了修订,强调了防烟楼梯间的相关要求进行了修订,强调了防烟楼梯间 地下部分及其地上部分地下部分及其地上部分均需设置加压送风系均需设置加压送风系 统时,统时,应分别独立设置应分别独立设置。第第123123条条: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剪刀楼梯间加压送风: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剪刀楼梯间加压送风 系统的设置要求。系统的设置要求。第第129129条条:本条结合新建规的要求进行了:本条结合新建规的要求进行了修订、补修订、补 充充,规定了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的,规定了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的避难层避难层 和避难间的具体开窗要求和避难间的具体开窗要求 。宣贯内容仅作参考,不作为消防设计审核依据 2
24、.3.2 2.3.2 排烟部分排烟部分排烟部分排烟部分 第第118118条条:本条补充了排烟风机:本条补充了排烟风机设置于室外及专用空设置于室外及专用空 间时的相关要求间时的相关要求;还补充了;还补充了风机控制柜的设风机控制柜的设 置要求、进风口避免受排烟口影响的要求置要求、进风口避免受排烟口影响的要求。第第120120条条:本条属于过渡性条文,在国家:本条属于过渡性条文,在国家建筑防排烟建筑防排烟 技术规范发布前,技术规范发布前,明确了对于明确了对于多层建筑中多层建筑中 净高大于净高大于12m12m的高大空间(含中庭)的高大空间(含中庭),可采用可采用 自然排烟方式自然排烟方式。第第1241
25、24条条:本条:本条结合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报批稿)结合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报批稿)的相关要求,的相关要求,对本条涉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对本条涉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 艺场所艺场所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计算方法进行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计算方法进行 了修订了修订。宣贯内容仅作参考,不作为消防设计审核依据 第第125125条条:本条:本条结合新建规的要求进行了修订,结合新建规的要求进行了修订,明明 确了只有确了只有无人经常停留的机电用房无人经常停留的机电用房可不设置可不设置 排烟设施。排烟设施。第第126126条条:本条进行了修订,明确了设置:本条进行了修订,明确了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 (不含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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