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7822-2019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pdf
《GB 37822-2019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GB 37822-2019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pdf(15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Standard for fugitive emiss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2019-05-24 发布 2019-07-01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发 布ICS 13.040.40 Z 60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GB 378222019 iii 目 次 前 言. iv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执行范围与时间.3 5
2、 VOCs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4 6 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 7 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 8 设备与管线组件 VOCs 泄漏控制要求.7 9 敞开液面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9 10 VOCs 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9 11 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11 12 污染物监测要求.11 13 实施与监督.11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12 GB 378222019 iv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加强对 VOC
3、s 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 VOCs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设备与管线组件 VOCs 泄漏控制要求、 敞开液面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 VOCs 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新建企业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现有企业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各地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 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 VOCs
4、 无组织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9 年 4 月 16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GB 378222019 1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VOCs 物料储
5、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设备与管线组件 VOCs 泄漏控制要求、 敞开液面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 VOCs 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 VOCs 无组织排放的现有企业或生产设施的 VOCs 无组织排放管理,以及涉及VOCs 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 VOCs 无组织排放管理。 国家发布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已作规定的, 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6、。 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可采取其他等效污染控制措施,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或依据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8017 石油产品蒸气压的测定 雷德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
7、则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01 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 气相色谱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 733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1012 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1013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AQ/T 42742016 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
8、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39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GB 378222019 2 3.1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在表征 VOCs 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 TVOC表示) 、非甲烷总烃(以 NMHC 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3.2 总挥发性有机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TVOC) 采用规定
9、的监测方法,对废气中的单项 VOCs 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到 VOCs 物质的总量,以单项VOCs 物质的质量浓度之和计。实际工作中,应按预期分析结果,对占总量 90%以上的单项 VOCs 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出。 3.3 非甲烷总烃 non- methane hydrocarbons(NM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 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 以碳的质量浓度计。 3.4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 3.5 密闭 close
10、d/close 污染物质不与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密封材料、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 3.6 密闭空间 closed space 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污染物质、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所形成的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该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 3.7 VOCs 物料 VOCs- containing materials 本标准是指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 本标准中的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渣、液)
11、等术语的含义与 VOCs物料相同。 3.8 挥发性有机液体 volatile organic liquid 任何能向大气释放 VOCs 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有机液体: (1)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 0.3 kPa 的单一组分有机液体; (2)混合物中,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 0.3 kPa 的组分总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20%的有机液体。 3.9 真实蒸气压 true vapor pressure 有机液体工作(储存)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绝对压力) ,或者有机混合物液体气化率为零时的蒸气压,又称泡点蒸气压,可根据 GB/T 8017 等相应测定方法换算得到。 注:在常温下工作(储存)的有机液体,其工作(储
12、存)温度按常年的月平均气温最大值计算。 GB 378222019 3 3.10 浸液式密封 liquid- mounted seal 浮顶的边缘密封浸入储存物料液面的密封形式,又称液体镶嵌式密封。 3.11 机械式鞋形密封 mechanical shoe seal 通过弹簧或配重杠杆使金属薄板垂直紧抵于储罐罐壁上的密封形式。 3.12 双重密封 double seals 浮顶边缘与储罐内壁间设置两层密封的密封形式,又称双封式密封。下层密封称为一次密封,上层密封称为二次密封。 3.13 气相平衡系统 vapor balancing system 在装载设施与储罐之间或储罐与储罐之间设置的气体连通
13、与平衡系统。 3.14 泄漏检测值 leakage detection value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 检测仪器探测到的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点的 VOCs 浓度扣除环境本底值后的净值,以碳的摩尔分数表示。 3.15 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 open recirculating cooling water system 循环冷却水与大气直接接触散热的循环冷却水系统。 3.16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或备案的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3.17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或备案的
14、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建设项目。 3.18 重点地区 key regions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要求, 对大气污染严重, 或生态环境脆弱, 或有进一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等,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区。 3.19 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单位为 m。 3.20 企业边界 enterprise boundary 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法定边界。若难以确定法定边界,则指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实际占地边界。 4 执行范围与时间 4.1 新建企业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现有企业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VOCs
15、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4.2 重点地区的企业执行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执行的地域范围和时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GB 378222019 4 5 VOCs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 5.1.2 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5.1.3 VOCs 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 5.2 条规定。 5.1.4
16、 VOCs 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 3.6 条对密闭空间的要求。 5.2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 5.2.1 储罐控制要求 5.2.1.1 储存真实蒸气压76.6 kPa 且储罐容积75 m3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采用低压罐、压力罐或其他等效措施。 5.2.1.2 储存真实蒸气压27.6 kPa 但76.6 kPa 且储罐容积75 m3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a)采用浮顶罐。对于内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应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对于外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应采用双重密封,且一次密封应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 b)采用固定顶罐,排放的废
17、气应收集处理并满足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要求(无行业排放标准的应满足 GB 16297 的要求) ,或者处理效率不低于 80%。 c)采用气相平衡系统。 d)采取其他等效措施。 5.2.2 储罐特别控制要求 5.2.2.1 储存真实蒸气压76.6 kPa 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采用低压罐、压力罐或其他等效措施。 5.2.2.2 储存真实蒸气压27.6 kPa 但76.6 kPa 且储罐容积75 m3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以及储存真实蒸气压5.2 kPa 但27.6 kPa 且储罐容积150 m3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a)采用浮顶罐。对于内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应采用浸液式密
18、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对于外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应采用双重密封,且一次密封应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 b)采用固定顶罐,排放的废气应收集处理并满足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要求(无行业排放标准的应满足 GB 16297 的要求) ,或者处理效率不低于 90%。 c)采用气相平衡系统。 d)采取其他等效措施。 5.2.3 储罐运行维护要求 5.2.3.1 浮顶罐 a)浮顶罐罐体应保持完好,不应有孔洞、缝隙。浮顶边缘密封不应有破损。 b)储罐附件开口(孔) ,除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外,应密闭。 c)支柱、导向装置等储罐附件穿过浮顶时,应采取密封措施。
19、 d)除储罐排空作业外,浮顶应始终漂浮于储存物料的表面。 e)自动通气阀在浮顶处于漂浮状态时应关闭且密封良好,仅在浮顶处于支撑状态时开启。 GB 378222019 5 f)边缘呼吸阀在浮顶处于漂浮状态时应密封良好,并定期检查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 g)除自动通气阀、边缘呼吸阀外,浮顶的外边缘板及所有通过浮顶的开孔接管均应浸入液面下。 5.2.3.2 固定顶罐 a)固定顶罐罐体应保持完好,不应有孔洞、缝隙。 b)储罐附件开口(孔) ,除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外,应密闭。 c)定期检查呼吸阀的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 5.2.3.3 维护与记录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若不符合 5.2
20、.3.1 条或 5.2.3.2 条规定, 应记录并在 90 d 内修复或排空储罐停止使用。如延迟修复或排空储罐,应将相关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 6 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6.1 基本要求 6.1.1 液态 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 VOCs 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 6.1.2 粉状、粒状 VOCs 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 6.1.3 对挥发性有机液体进行装载时,应符合 6.2 条规定。 6.2 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 6.2.1 装载方式
21、 挥发性有机液体应采用底部装载方式;若采用顶部浸没式装载,出料管口距离槽 (罐) 底部高度应小于 200 mm。 6.2.2 装载控制要求 装载物料真实蒸气压27.6 kPa 且单一装载设施的年装载量500 m3的, 装载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a)排放的废气应收集处理并满足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要求(无行业排放标准的应满足 GB 16297的要求) ,或者处理效率不低于 80%; b)排放的废气连接至气相平衡系统。 6.2.3 装载特别控制要求 装载物料真实蒸气压27.6 kPa 且单一装载设施的年装载量500 m3,以及装载物料真实蒸气压5.2 kPa 但27.6 kPa 且单一装载设施的年
22、装载量2500 m3的,装载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a)排放的废气应收集处理并满足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要求(无行业排放标准的应满足 GB 16297的要求) ,或者处理效率不低于 90%; b)排放的废气连接至气相平衡系统。 7 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7.1 涉 VOCs 物料的化工生产过程 7.1.1 物料投加和卸放 a)液态 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 、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GB 378222019 6 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b)粉状、粒状 VOCs 物料应采用气力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GB 37822-2019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37822 2019 挥发性 有机物 组织 排放 控制 标准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din****188】。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din****188】,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