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重点之法律责任.doc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财经 法规 重点 法律责任
- 资源描述:
-
前 言 一、 法规课程介绍: 财经法规是会计理论知识考试即拿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必考的一个科目, 由于无纸化是实行全国题库。考试题知识由电脑随机抽取,考试3科均是属于会计纯理论知识,与驾照的理论大同小异。唯一不同是会计的理论考试通过可以得到1个证书。证书可以起到从事会计相关工作的资格符合,但不是从事会计工作企业招聘时必要的会计实操技能。若是自家企业或做内帐方面可无需参加考试那证书。证书考过者每年需花70左右RMB对该证书进行年审(犹如:团员需要每年缴纳团费)。超过2年未缴纳者视为证书自动过期无效,需重新考取。 二、考情分析: 考试涵盖大纲要求的零零碎碎的大量知识点,所以不能抱着侥幸心理,片面押重点或者不求甚解,到考场上碰运气。由于是全国题库,当前重庆财政局教材存在落后,财政局只出版了09年针对纸质考试的教材,而无纸化考试有30%知识不是该教材上有的,看自己会被遇到多少。提升把握通过考试,可理论与会计实际技能实操同步结合学,这样方可应付考试超纲的难题。 三、学习要求: 1.认真听课,理解知识点,注意跟着我的思路,尽量在听课中做到对于知识点的初步理解; 2.课后及时复习巩固,适当地做练习,检验知识的理解程度; 3.考前听冲刺串讲课,做仁和会计官方网站的模考系统,提高应变能力和答题效率。 因为理论全是客观题,所以对于理论知识不要采取强制性记忆,最好是结合实操消化,理解性记忆。因为理论即便是考100分,之后最多1个月3科理论会全忘记,实际会计工作中也对理论知识用得也很少,证书是为了应付税务局报税时使用,公司有多个财务人员者,也可自己没证书用别人的证书名义去报税即可。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会计法》中规定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不包括民事责任(如侵权赔偿)。 (一)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财政等政府主管部门在会计检查中对单位、个人违反会计法律进行的行政制裁。 《会计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主要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行使处罚权,形式包括:责令限期改正、通报、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行政处分;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进行的法律制裁。 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查看、开除。 (二)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1.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 (2)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 (3)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 2.刑事责任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1)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犯罪分子只能判处一种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除出境。附加刑既可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也就是说,对同一犯罪行为既可以在主刑之后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也可以独立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会计法》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会计行为包括: ①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②私设会计账簿。 ③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④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⑤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⑥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 ⑦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 ⑧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 ⑨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 ⑩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任用的人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任用会计机构负责人不符合要求的行为)。 (二)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追究 )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行政处分。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行政处分。 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政责任 (1)通报。 (2)罚款。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行政处分。对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撤职、留用查看、开除等行政处分。 (二)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政责任 与(一)伪造变造相同。 (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与(一)和(二)结合出案例题) (1)行政处罚---罚款。可以对授意指使人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行政处分。对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对国家工作人员降级、撤职、开除。 (四)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1.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手段: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开除。 2.法律责任:情节恶劣的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3.补救措施: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不包括恢复从业资格,恢复职称) (五)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的法律责任 应当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例题1·单选题】根据《刑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主刑的是( )。 A.罚金 B.没收财产 C.剥夺政治权利 D.有期徒刑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有期徒刑属于主刑。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违反《会计法》规定的有( )。 A.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的行为 B.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C.未在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 D.未按规定使用记账本位币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违反《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例题3·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违反《会计法》规定的行为有( )。 A.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B.建立但未实施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监督的行为 C.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D.任用不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行为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违反《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例题4·单选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可以处( )。 A.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B.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C.4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D.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可以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例题5·判断题】伪造会计凭证,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变造会计凭证,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 【例题6·多选题】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除对单位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罚外,根据《会计法》规定,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还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包括( )。 A.名誉受到损害要恢复名誉 B.被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的可以恢复其原有工作 C.被撤职的,应当恢复其原职务 D.被降级的,应当恢复其原有的级别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采取的补救措施。 【例题7·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形式的有( )。 A.行政拘留 B.罚款 C.暂时停业整顿 D.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形式。 【例题8·多选题】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的责任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包括( ) A.撤职 B.降级 C.留用查看 D.开除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分。 【例题9·案例分析题】2011年6月,某省级财政部门在对某企业的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况: (1)为粉饰财务报表,单位负责人张某授意会计人员李某虚构交易事项,编造虚假会计凭证,虚增利润100万元。 (2)单位负责人张某授意会计人员王某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以虚增利润,王某坚持原则,不予变更,后张某将其解聘。 (3)为掩盖违法行为,张某授意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某将以前年度的虚假会计资料予以销毁。 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1>针对事项(2),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可对张某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B.对王某应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C.可对张某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D.可对王某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应对受到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采取恢复其名誉,恢复原有职务、级别的补救措施。 <2>针对事项(3),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可对张某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B.可对该企业处以5000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C.刘某是在张某的授意下进行销毁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D.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责任。 <3>针对上述各事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张某解聘王某的行为属于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B.张某未直接实施违法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C.张某授意他人实施违法会计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D.张某解聘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常的人事任免,未违反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4>针对事项(1)中李某的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省级财政部门可吊销李某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B.属于变造会计凭证的违法行为 C.可对李某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D.属于伪造会计凭证的违法行为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5>上述各事项中,违反《会计法》规定的有( )。 A.事项(1) B.事项(2)中张某的行为 C.事项(3) D.事项(2)中王某的行为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违反会计法律的行为。展开阅读全文
咨信网温馨提示: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财经法规重点之法律责任.doc



实名认证













自信AI助手
















微信客服
客服QQ
发送邮件
意见反馈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88886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