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案患方陈述材料.docx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医疗事故 案患方 陈述 材料
- 资源描述:
-
医疗事故案患方陈述材料 XX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 何智芳诉XX县区塘湾中心卫生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委托贵会对该案进行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现我代表患方发表如下陈述: 一、简述诊疗经过 2010年7月26日上午10时许,患者何智芳因怀孕280天并且诉轻微腹痛来到XX县区塘湾中心卫生院检查。首诊医师只简单的听诊触诊后认为胎心音和胎位正常,就告知患者可以回家了,而并没有做b超等详细检查。当天下午17时许,何智芳又因腹痛由其母亲陪伴再次来到XX县区塘湾中心卫生院检查,当时妇产科江医师在操场打羽毛球,就让一名中医师帮忙检查,听诊认为胎心音正常后,该中医师就让何智芳等腹痛的厉害时再来住院。2010年7月26日晚上23时许,何智芳腹痛难忍,其母亲再一次带患者来到XX县区塘湾中心卫生院,当时是妇产科江医师值班,江医师在检查之后感觉情况不对,便叫何智芳做b超检查。后b超提示胎儿已经死亡。遂于2010年7月27日凌晨4时许给予引产,于5时30分产下一死男婴。悲痛之余家属向医院讨要说法。2010年7月28日上午9时许,XX县区卫生局来了几位领导帮忙协调处理此事,当家属询问医院小孩的尸体在哪里时,塘湾卫生院副院长王鹏说是“放在下面”,当时卫生局一领导还要求王鹏将小孩的尸体存放于冰箱中,等事情结束后再作处理。期间患方一再要求对死胎进行解剖以明确死亡原因,但医院一直予以拒绝。2010年7月30日晚上20时许,当患者的丈夫再次质问医院小孩的尸体保管的怎么样时,王鹏居然回答说尸体已经掩埋处理了。 二、对诊疗过程的分析 (一)首诊医师张凤梅未认真对胎儿进行全面检查,未进行产前评估。 2010年7月26日上午10时许,何智芳就因腹部不适来到医院检查,首诊医师张凤梅没有认真对产妇和胎儿进行仔细评估,只简单给予检查胎心音和胎位就让患者回家待产,并且在家属反映一周前就感觉有胎动频繁和产妇最近没有进行过b型超声波检查时也完全不予重视。张凤梅在没有对胎儿大小、胎儿宫内情况、双顶径、软产道、骨产道进行综合评估,未确定是否能经阴道分娩的情况下草率、错误的让患者回家待产,严重违反了医疗常规与规范。 另外,张凤梅作为只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师,应当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工作,而其当时没有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工作而是独立当班,该行为严重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的规定。 (二)当天下午的接诊医师喻文晋严重违反医疗常规和规范,产前监护严重不到位,直接延误了患者行剖腹产手术的宝贵时间。 2010年7月26日下午17时许,何智芳因下腹疼痛再次来到该院,妇产科江医师未尽工作职责坚守岗位,而在球场打羽毛球,另吩咐一名中医师喻文晋来给产妇做检查,先且不说技术如何,单从资格上讲就已经不合法。且喻文晋当时根本就没有认真对产妇进行检查,也只是简单做了个胎心音和胎位检查,认为正常后就匆匆打发患者回家。而按照诊疗常规,此时患者已经腹痛7个多小时,即便是考虑初产妇产程较长(11—12小时)也理应进行详细检查以综合评估了。该医师不仅犯了与首诊医师同样的错误,且错的更加可笑离谱: 1、喻文晋作为一名中医师,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西医妇产科的检查和治疗,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行医。另据我们从医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得知,喻文晋在2010年7月26日之前并没有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卫生部(卫政法发〔2004〕178号)《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而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人员在行医过程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按非法行医处理。 2、患者再次来院就诊时已经腹痛7个多小时,按照诊疗常规应安排患者住院并对胎心音进行监测,一般情况下应使用胎心音监护仪实施全程监护,而喻文晋只简单做个胎心音和胎位检查显然严重地违反了医疗常规与规范,耽误了患者行剖腹产手术的宝贵时间。 3、患者入院后喻文晋没有对患者进行宫口是否开全等情况分析。 4、在家属一再提示喻文晋说产妇近期没有进行过b超检查的情况下,喻医师也完全不予理会和重视。 对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当事医师喻文晋在对妇产科知识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冒然给患者进行简单检查就匆匆打发患者回家,很有可能当时胎儿在宫内就已经存在缺氧的表现,而由于当事医师喻文晋的漏诊误诊,产前监护严重不到位,直接延误了对患者何智芳进行剖腹产手术。 (三)会阴侧切没有指征,应保护母体。 接生医师江爱群在明知道胎儿在宫内已经死亡的情况下,还对患者进行会阴侧切术,增加了患者的痛苦。此时应对死胎进行处理以方便通过产道。 (四)家属一再要求对胎儿进行尸体解剖以明确死亡原因,但医方不仅一直拒绝尸检,甚至在没有取得我当事人何智芳的同意下,私自处理胎儿尸体。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而胎儿尸体作为物的属性,也应该由其母亲何智芳才有资格进行处理,医方私自掩埋胎儿尸体的做法完全是在毁灭证据,导致举证不能,应承担完全责任。 三、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看法与分析 XX市医学会于2010年9月27日作出本医疗纠纷属于四级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双方对属于医疗事故的结论均表示认可,但患方对“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和医方承担次要责任”难以接受。 1、患方认为这不是单纯的死胎或者胎死腹中。因为当时产妇已经完全进入了产程,是医疗机构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造成了患者何智芳的胎儿死产,换句话说,如果不是因为医疗机构极其不负责任,那么胎儿是完全可能活着顺利娩出。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明确指出,造成死亡的,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XX市医学会作出的“属于四级医疗事故”的结论明显偏低,显失公正。 2、患方尤其不能理解“医疗机构承担次要责任”的说法,换句话说就是指产妇承担主要责任。产妇就诊之前没有出现任何异常症状,严格按照医嘱进行产检和活动,没有进行过任何保胎治疗,胎儿发育也非常好。其次,根据妇产科常识,成熟胎儿的脐带长为50~60厘米,而医院的病历记录为脐带长约60cm,说明患者胎儿的脐带长度是在正常范围之内,而鉴定结论中称脐带细长完全没有根据,纯属捏造。另外,病历记录中只是说脐带有轻微扭转,而该扭转是不会对脐带血液供应有任何影响,更不会导致胎儿死产,但鉴定结论中则称脐带极度扭转,况且这个扭转还有可能与胎儿死亡之后至分娩的过程中操作有关,这明显夸大事实,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XX市医学会对死亡原因的分析存在明显的严重夸大和莫须有的推论。 综上,我们认为,XX县区塘湾中心卫生院在未认真对我当事人进行必要的产前检查和胎心监护的情况下,并且我当事人一再强调一周前就感觉胎动明显和没有进行b超检查的情况下,匆忙草率地让其回家待产,并且发生医疗争议后医方在未取得我当事人何智芳的同意下私自处理死胎,毁灭证据,导致对胎儿的死亡原因无法确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本案应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依法应当承担完全责任。 此致。 第6页 共6页展开阅读全文
咨信网温馨提示: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医疗事故案患方陈述材料.docx



实名认证













自信AI助手
















微信客服
客服QQ
发送邮件
意见反馈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86115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