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doc
《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doc(18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重要课题研究实施细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加强对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的重要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研究的管理,根据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合组2011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管理机构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负责课题研究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资助范围围绕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本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重点工作、发展方向和瓶颈问题,经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定的研究课题。第四条 资助标准每个课题只能资助一次。按照
2、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国家级课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市委、市政府重点课题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第五条 计划制订每年11月,市政府合作交流办根据需求导向、问题导向,遵循务实管用原则,从全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确定下一年度选题的重点领域,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开征集下一年度课题选题。选题申报内容主要包括课题名称、研究目的、研究方向和主要内容等。市政府合作交流办汇总研究形成年度计划,并提出经费预算报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定。第六条 课题发包课题采取定向委托和向社会公开招标两种方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负责制定课题指南并根据课题性质特点确定发包方式。一般以设立市政府
3、决策咨询研究合作交流专项的形式进行招标。课题发包不得违反国家和本市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第七条 申请资格和课题组组成课题申请单位应具有与课题研究相适应的研究力量以及保障课题按照计划顺利开展的相关条件,课题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部门领导职务,具备承担课题研究所需的学术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并作为主要研究人员组织课题的实施。课题组可以邀请从事合作交流工作、有较强研究能力的同志参加,以增强课题研究的前瞻性和针对性。第八条 申请程序课题负责人根据课题指南的要求填写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重要课题研究申请书,报所在单位审核后向市政府合作交流办提出申请。第九条 课题审核市政府
4、合作交流办在1个月内完成课题申请的审核,并与课题承接单位签订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重要课题研究合同(以下简称课题研究合同)。第十条 课题管理课题承接单位或课题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转包课题。课题负责人应按照课题研究合同的约定完成研究任务。市政府合作交流办根据课题研究合同的规定进行全程质量控制,统一组织开题、中期成果评估和课题结题预审,并安排课题联络员对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协调和服务,保证最终交付的课题成果能够达到研究要求。对符合预审结题条件的课题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组对课题提出通过、暂缓通过或不通过的评审意见。市政府合作交流办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做出是否结题
5、结论。对暂缓通过的,提出修改要求,3个月内再次组织专家评审。第十一条 课题变更课题研究合同一旦生效,一般不予变更。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课题名称、课题承接单位、课题负责人、课题成果形式或对研究内容做重大调整的,经各方协商一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变更。第十二条 课题撤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市政府合作交流办撤销课题:(一)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二)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的;(三)研究成果质量低劣的;(四)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课题的;(五)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研究的;(六)初次评审不通过,或再次评审暂缓通过或不通过的;(七)其他严重不符合课题管理要求的。凡撤销的课题,停止拨款,并视情追回已拨经费。第十三条
6、 资金拨付课题开题后预拨40资助经费,中期评估后再拨30资助经费,课题报告通过评审后,拨付剩余30资助经费。第十四条 资金管理课题研究的资助资金实行账目单列、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使用范围限于:劳务费、材料费、交通费、咨询费、场租费和课题评审费等。课题评审费一般为课题经费的10%。第十五条 成果管理课题承接单位、课题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不得以课题组名义从事其他活动或未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许可发布相关信息。涉及保密事项的,课题组成员必须遵循相关保密规定。第十六条 成果应用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负责课题成果的运用和转化,通过规划、政策、制度等形式体现课题研究对本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的指导作用。第十七条 法
7、律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助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视情采取以下措施:(一)不予拨付资助资金;(二)追回已拨付的资助资金;(三)情节严重的,交由有关部门追究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十八条 附则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题推进相关工作。专题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负责解释。原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重要课题研究实施细则(沪府合办发201115号)废止。附件:1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重要课题研究申请书2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重要课题研究合同附件1申报年度申报编号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海市 对口 支援 合作 交流 专项资金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胜****】。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胜****】,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