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接转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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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 人才 服务中心 档案 接转 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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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接转须知 目录 1.档案转入须知 2.档案转递须知 3.档案转出须知 档案转入须知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代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二、办理条件 (一)工作要求 1.工作单位性质 工作单位须具有法人资格,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编外聘用,需纳入人事代理的); (2)非国有企业; (3)个体工商户(限户主)。 2.工作单位注册地 工作单位注册地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成都市六城区内; (2)在成都市郊区(市)县(在成都市六城区拥有个人房产); (3)在成都市外(限成都市户口)。 3.出国(境)工作(限成都市户口)。 (二)档案要求 1.档案存管在成都市内政府所属的人才中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或社会团体; 2.档案存管在成都市外的政府所属人才中心、党政机关、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普通高等院校(民办除外)。 三、办理流程 (一)持以下材料到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开具《商调函》(《调档函》): 1.有效身份证原件(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现工作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市人才中心代理单位员工除外); 3.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文件(限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编制内人员,成都市内的国有企业人员); 4.现工作单位出具的介绍信(限市人才中心代理单位员工); 5.房屋产权证,若无,则提供购房合同和物管公司开具的入住证明(限成都市郊区(市)县就业,且在成都市六城区拥有个人房产); 6.户口簿原件(限成都市外就业或出国出境工作,且为成都市户口)。 (二)持《商调函》(《调档函》)到档案存管单位办理档案转出手续(详见档案转递须知)。 (三)档案存管单位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将档案转递至市人才中心。 (四)登陆成都人才网(),查询确认档案到达市人才中心后,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市人才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四、特别提示 市人才中心概不接收从街道办事处转入的档案。 档案转递须知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代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二、办理流程 在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开具《商调函》(《调档函》)后,请按以下事项办理。 (一)档案内须有如下材料 1.学籍档案,包括入团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高考材料,高校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学生考核登记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就业通知书(成教、自考、函授类无)、授予学位证明。 2.入党材料(限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3.转正定级材料,由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4.转档手续: (1)行政介绍信,由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2)工资介绍信,由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5.转档证明: (1)现实表现证明,由档案存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婚育证明,由档案存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及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如系未婚,则不需出具。 6.离职文件,原工作单位为国有企业的员工,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的编制内员工提供。 7.毕业未满一年的国家统招大专、本科生档案内不需转正定级材料、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 (二)转递档案 1.人事档案一律由存档单位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转递,严禁通过邮局、快递、自带等方式转递。 2.转递的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否则市人才中心会将其退回原存档单位。 (三)办理存档手续 登陆成都人才网(),查询确认档案到达市人才中心后,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市人才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档案转出须知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代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二、办理条件 (一)与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在有效期内(档案管理费逾期半月,不足一月的,按一月收取)。 (二)党员组织关系挂靠在市人才中心的,须先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方能转出档案。 (三)户口关系托管在市人才中心的,须将户口关系转出。若不能在转档前转出的,由档案接收机构出具拟迁户证明、本人亲笔书写承诺,可申请户口暂留,但须尽快迁出。 (四)存档类型为单位代理的,须凭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减少代理人员登记表》到市人才中心7楼701窗口将存档类型转为个人委托后,方可转出档案。 (五)在市人才中心办理《生育一孩服务证》的,须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小孩上户手续后,方能转出档案。 (六)档案转往地要求 1.成都市外的政府所属人才中心、党政机关、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普通高等院校(民办除外,且限升学办理); 2.成都市内的政府所属人才中心、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 (七)各存档类型的转档要求 1.“保留人事关系”存档 在市人才中心存档类型为“保留人事关系”的,档案材料须齐全,方能转出档案、调动人事关系。 (1)档案从学校转入的国家统招毕业生,若符合条件,应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①条件:国家统招大专、本科生毕业工作满一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半年。 ②流程: a.登陆成都人才网()下载《高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b.按照要求填写《高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须用人单位盖章); c.提交《高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至市人才中心。 (2)档案从其他单位转入市人才中心的,档案内须有如下材料: ①转正定级材料,由原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②行政介绍信,由原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③工资介绍信,由原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④现实表现证明,由原档案存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⑤婚育证明,由原档案存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及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如系未婚,则不需出具; ⑥离职文件,原工作单位为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且系在编者提供。 ⑦以下人员档案内不需转正定级材料、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 a.毕业未满一年的国家统招大专、本科生; b.毕业未满半年的硕士研究生。 上述两类人员符合条件后,由市人才中心为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2.单纯存档 在市人才中心存档类型为“单纯存档”的,或档案转往街道办事处,市人才中心不负责办理人事关系调动。 三、办理流程 提交以下材料至市人才中心调档: (一)调档函(入伍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公招录用文件、商调函或档案接收证明),凭入伍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公招录用文件调档的,还需提供复印件。 (二)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婚姻生育相关证件: 1.已婚未育者: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 2.已婚已育者: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再婚或离异者,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须加盖民政局鲜章)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特别提示 档案转入时,原存档单位未按规定出具相关证明(现实表现证明、婚育证明),未办理人事关系调动手续(转正定级、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的,档案转出时,市人才中心不能出具相应证明、办理人事关系调动手续。 Welcome To Download !!!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精品资料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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