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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山东省技术规范V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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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 技术规范 V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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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国家教育考试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规范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0年3月 前 言 为提高国家教育考试的管理效能,给国家教育考试的安全运行以充分的技术保证,教育部考试中心2007年提出建立“国家教育考试网上监控巡查系统”,建立覆盖全国各级考试机构和考点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考试过程和保密室的监控指挥。 山东省自2003年开始建设以学校为单位的考场电子监控系统,建成的电子考场数量占到全部高考考场比例的80%。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技术手段日新月异,原来建成的考场电子监控系统设备经过多年的使用逐步趋于老化甚至淘汰,到目前为止,在2003年建成的考场大部分已不能完成电子监控的任务,必须进行全面的升级改造甚至重建。 山东省积极响应2007年教育部启动的考务平台建设项目,连续下发文件要求各市积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全面启动教育考试网上监控巡查系统建设。省级平台一期工程已于2008年高考前建设完成;青岛市建成市级平台并采用4画面轮巡方式实现了1500个考场的网上巡查;威海市完成市级平台的一期工程并实现2个学校的网上巡查;枣庄市完成市级平台一期工程并实现保密室的网上巡查;潍坊市建成6个学校和省平台直通的网上巡查;莱芜市有3个学校建成了网上监控系统,但市平台和省平台尚未实现互联互通;泰安、东营、济宁、淄博、烟台共有十几所学校正在按考务平台要求建设改造,争取在2010年高考前实现和省考务平台的互联互通。 为规范“山东省国家教育考试管理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相关工作的通知》([2007] 1号)文件精神,结合“平台”系统的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区县级应用的实际需要,经过有关专家和相关专业人员的共同商讨,现确定山东省国家教育考试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的统一技术标准规范。 本规范的目的是在全省各级考试机构和考点范围内实现由不同设备构成的系统之间的互通直联直控,并综合应用GPS\GIS\天气信息等各种相关数据资源,统一考试监控系统及视频会议系统的技术规范和实现的功能,达成山东省及各地市和区县考试监控系统及视频会议系统相互间的互通直联直控,逐步实现全省联网,构建成为全省性的符合国家相应规范要求的国家教育考试管理与服务平台。 本规范根据考试监控的特点、视频会议需求进行编写,主要内容包括系统的设计原则、系统结构、技术要求、系统设备要求、音视频传输要求、系统安全性要求、电磁兼容性、电源要求、环境适应性要求、可靠性、运行和维护要求等,并提供网上监控巡查系统建设模式、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模式以供参考。 本规范鼓励优先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采用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应能保证平滑升级到AVS标准体系,采用的所有产品应检验合格。 提 要 本规范旨在为“山东省国家教育考试管理与服务平台”系统的建设提供指导性技术标准,并为各地市及区县已建成的监控系统提出与符合本规范的标准系统间互通直联直控的兼容方案,为地市及区县建立网上巡查及视频会议系统提供技术指导方案。规范实施的目的是要实现全省统一的国家教育考试管理与服务平台,为山东省国家教育考试管理信息化提供发展基础,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希望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考务管理工作中的快速考试组织、全面考试过程监察及个性化的考生服务,实现管理、组织、协调及服务过程合理化,并能使之协调发展,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效果、促进考务管理快速发展。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对视频监控设备、音视频编解码、音视频传输存储及控制、视频会议设备等提出技术要求。 目 录 1 山东省国家教育考试网上监控巡查系统技术规范 1 1.1 范围 1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1.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2 1.3.1 术语和定义 2 1.3.2 缩略语 4 1.4 系统设计原则 5 1.4.1 互通性 5 1.4.2 实用性 5 1.4.3 扩展性 5 1.4.4 规范性 5 1.4.5 易操作性 5 1.4.6 安全性 5 1.4.7 可靠性 6 1.4.8 可维护性 6 1.5 系统结构 6 1.5.1 系统总体结构 6 1.5.2 系统组网模式 9 1.6 系统技术要求 10 1.6.1 系统功能 10 1.6.2 系统性能 12 1.7 系统设备要求 13 1.7.1 前端采集设备 13 1.7.2 传输设备 13 1.7.3 音视频编/解码设备 14 1.7.4 存储设备 15 1.7.5 视频切换设备 16 1.7.6 图像显示设备 17 1.7.7 网络服务器设备 17 1.7.8 用户终端 17 1.7.9 分发服务器 17 1.7.10 SIP路由器 18 1.8 音视频传输要求 18 1.8.1 音视频控制传输协议 19 1.8.2 音视频编解码要求 30 1.9 安全性要求 30 1.9.1 物理安全 30 1.9.2 运行安全 31 1.9.3 信息安全 32 1.9.4 通信和网络安全 33 1.10 电磁兼容性、电源要求 33 1.11 音视频编码检测技术要求 33 1.12 可靠性要求 34 2 山东省国家教育考试视频会议系统技术规范 35 2.1 范围 35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5 2.3 系统设计原则 36 2.3.1 先进性 36 2.3.2 稳定性 36 2.3.3 实用性 37 2.3.4 集成性 37 2.3.5 可扩展性 37 2.3.6 便利性 37 2.3.7 安全性 37 2.3.8 可靠性 38 2.3.9 经济性 38 2.3.10 其它因素 38 2.4 会场设备选型要求 39 2.5 会议室建设要求 39 2.5.1 会议室的类型、大小与环境 39 2.5.2 会议室的布局、灯光、扩声系统 40 2.5.3 扩声系统 42 3 山东省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实施规范 44 3.1 地市/县区级监控系统 44 3.1.1 网上巡查 44 3.2 保密室 47 3.2.1 市级平台保密室要求 47 3.2.2 县区端保密室 48 3.3 学校考点 49 3.3.1 考点端 49 3.3.2 考场端考场电子监控系统 53 1 山东省国家教育考试网上监控巡查系统技术规范 1.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山东省国家教育考试网上监控巡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监控巡查系统)的设计原则、系统结构、系统技术要求、系统设备要求、音视频传输要求、系统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电源、环境与环境适应性、可靠性等通用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网上监控巡查系统的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工程实施、项目验收以及与之相关的系统设备开发、生产和质量控制。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4943-2001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GB8898-2001 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 GB16796-1997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GB50057-19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74-2000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A/T75-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368-2001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379-2002 报警传输系统串行数据接口的信息格式和协议 GA/T388-2002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操作系统技术要求 GA/T388-2002B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要求 GA/T390-2002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通用技术要求 YD/T 1171-2001 IP网络技术要求--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 RFC 3261 SIP:会话初始协议 RFC 2327 SDP:Session Description Protocol(会话描述协议) ISO/IEC-13818-1 (2000 edition) MPEG音视频封装标准 ISO/IEC-14496-2 MPEG4视频编码标准 ISO/IEC-11172-3 MPEG音频编码标准 1.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规范。 1.3.1 术语和定义 1.3.1.1 视频探测 video detecting 采用光电成像技术(从红外到可见光谱范围内)对目标进行感知并生成视频图像信号的一种探测手段。 1.3.1.2 视频监控 video monitoring 利用视频探测手段对目标进行监视、控制和信息记录。 1.3.1.3 视频移动侦测 video moving detecting 利用视频处理技术探测现场图像变化,一旦达到设定阈值系统即能感知并可激发后续规定动作的技术措施。 1.3.1.4网上监控巡查系统 网上监控巡查系统是指以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防范相关产品技术、全国范围内实现了互通直联直控的、基于音视频的综合监控巡查系统,包含组成该系统的所有相关软件和设备。音频、报警和数据信息可作为本系统的扩展功能存在。 1.3.1.5 用户终端 user terminal 经过网上监控巡查系统注册并授权的,有数据和/或设备操作需求的客户端设备。 1.3.1.6 前端模拟设备 front Imitate device 指分布于探测现场的各类信息采集、控制设备。在本系统中,主要指摄像机及其配套的设备(如镜头、云台、防护罩、各类入侵探测器、声音相关设备等)。 1.3.1.7 监控点 monitoring site 前端设备安装或监控的场所。 1.3.1.8 巡查中心 monitoring center 网上监控巡查系统中的某一级信息汇集、处理和共享的节点。可对所属监控点信息实施集中监视、有效控制和管理;可与其它相关业务系统实施联动,支持相关部门实施业务管理。 1.3.1.9 报警联动 action with alarm 报警信号触发相关系统、设备进行动作(如报警图像复核、照明控制、信息服务等)。 1.3.1.10 图像质量 image quality 能够为观察者分辨的光学图像质量,它通常包括像素数量、分辨率和信噪比。 1.3.1.11 音视频编码设备 video coding device 具有视频信号的数字采集、编码、网络传输功能的设备,并可带有音频编码处理、设备控制、视频移动侦测、图像存储和回放等特定功能。 1.3.1.12 音视频解码设备 video decoding device 具有数字压缩视频的解码还原功能的设备,并可带有音频解码处理、设备控制、数据交换、图像分割显示和矩阵管理等特定功能。 1.3.1.13 巡查管理平台 monitoring management platform 巡查中心软件系统中建立在系统层之上的,实现信息资源管理、设备管理、用户管理、网络管理、安全管理等功能的软件平台。 1.3.1.14 安全隔离设备 isolating device for security 能够实现国家关于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与公共信息网络隔离要求的安全设备,该设备也可提供防火墙的功能。 1.3.1.15 抗易损防护 anti-damageable protection 保证系统安全、可靠、持久运行并便于维修和维护的技术措施。 1.3.2 缩略语 PS Program Stream 节目流 SIP Session Initiation Protocol 会话初始协议 SDP Session Description Protocol 会话描述协议 RTP Real-time Transport Protocol 实时传输协议 RTCP Real-time Transport Control Protocol 实时传输控制协议 VPN Virtual Private Network 虚拟专用网络 OSD On Screen Dispaly 数字时钟显示 SDIO Secure Digital Input/Output 安全数字输入/输出 URI Uniform Resource Identifier 通用资源标志符 UUID Universally Unique Identifier 全局唯一标识符 IP Internet Protocol 因特网协议 TCP 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 传输控制协议 UDP User Datagram Protocol 用户数据报协议 Qos Quality of Service 服务质量 B/S Browser/Server 浏览器/服务器 C/S Client/Server 客户端/服务器 DNS Domain Name System 域名系统 DHCP Dynamic Host Configuration Protocol 动态主机分配协议 AVS Audio and Video coding Standard 数字音视频编码标准 CBR Constant Bit Rate 固定码率 NTP Network Time Protocol 网络时间协议 1.4 系统设计原则 1.4.1 互通性 网上监控巡查系统内各级巡查中心之间能够有效地进行通信和共享数据。 1.4.2 实用性 设计合理,结构简单,切合实际,能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满足教育考试监考业务工作需求。 1.4.3 扩展性 采用模块化设计,系统规模和功能易于扩充,系统配套软件具有升级能力。 1.4.4 规范性 控制协议、音视频编解码、接口协议、音视频文件格式、传输协议等应符合本规范中的规定。 1.4.5 易操作性 提供清晰、简洁、友好的中文人机交互界面,操控简便、灵活,易学易用,便于管理和维护。 1.4.6 安全性 对系统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非法接入、非法访问、病毒感染和黑客攻击,防雷击、过载、断电和人为破坏等。 1.4.7 可靠性 采用成熟、稳定和通用的技术和设备,关键部分应有备份、冗余措施,能够保证系统长期稳定运行,有较强的容错和系统恢复能力。 1.4.8 可维护性 系统应具备自检、故障诊断及故障弱化功能,在出现故障时,应能得到及时、快速的修复。 1.5 系统结构 1.5.1 系统总体结构 1.5.1.1 应用总体架构 网上监控巡查系统是包括了监控技术、通讯技术、音视频技术和教育考试管理技术的一套综合性业务应用系统。从系统应用构成的主体类型上可分成巡查资源、传输网络、巡查中心和用户终端四个组成部分,巡查资源是系统监控信息的来源,传输网络是连接巡查资源、巡查中心和用户终端的媒介,巡查中心是系统的信息管理和共享平台,用户终端是系统的信息服务对象。分别等同传统的区域视频监控概念上系统可以分成前端、传输/变换、控制/管理、处理/显示四个部分。网上监控巡查系统总体架构如下图所示。 网上监控巡查系统应用总体架构 1.5.1.1.1 巡查资源 具体体现为信息采集前端,既可以是前端设备,也可以是区域性监控巡查系统。 1.5.1.1.2 传输网络 传输网络可以是专网、公共通信网络,也可以是专为网上监控巡查系统建设的独立网络;是建立在通讯设备之上的IP网络。 1.5.1.1.3 巡查中心 网上监控巡查系统各级考务指挥中心是指由教育考试部门管理和使用的、具有显示、存储、报警处理、指挥能力的考务指挥中心。考务指挥中心分级设置,依据行政隶属关系及工作相关性,全国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管理体系主要划分为五级,在国家级设置一级中心,省、直辖市等考试中心设置二级中心,市级考试中心或考务部门设置三级中心,区县级招考办或考务部分设置四级中心,各学校考点设置五级中心。省级考试中心根据本地情况选择教育中心的分级和数量(部分大城市可能需要设置区级巡查中心),监控重点在考点级中心。 1.5.1.1.4 用户终端 用户终端包括各级考务工作人员和其他职能部门用户所使用的终端设备,用户通过用户终端设备实现对巡查资源的访问和控制,用户的行为受到巡查中心的管理和授权。 教育部、省市教育厅当需要调取、控制相关的考点的视频、音频、数据信息时,可作为特殊权限及功能的用户实现。 1.5.1.2 SIP网络直联结构 教育考试网上监控巡查系统内的设备、系统(包括巡查中心之间、巡查中心与前端设备/用户设备之间)通过SIP网络互连的结构如下图所示。 网上监控巡查系统直联结构 1) 基于SIP协议的IP网络:支持本规范中规定的SIP协议的IP网络。 2) SIP设备:支持本规范中规定的SIP协议的设备。它可以是前端设备、用户终端设备、服务器等。 3) 基于其他协议的IP网络:不支持本规范中规定的SIP协议的IP网络。 4) SIP网关:能实现本规范中规定的SIP协议与其它协议相互转换的设备。 1.5.1.3 区域监控巡查系统结构 区域监控巡查系统从构成的设备及技术上可分成前端、传输/变换、控制/管理、处理/显示四个基本部分。 1.5.1.3.1 前端 实现信息采集和显示功能,是巡查资源的具体体现,指需要接入到各级巡查中心的前端设备。根据需要可以是图像采集和显示设备、声音采集设备、入侵探测设备等。 图像采集和显示设备主要是各种摄像机、监视器(电视机)及其附属配套设备、前置传输设备;声音采集设备主要指拾音器、扬声器及其配套前置传输设备,在有视频会议、现场广播、双向对讲等需求情况下采用,也可为考前培训等应用提供设备基础。入侵报警设备主要是现场设置的各类探测器、报警控制器等。 1.5.1.3.2 传输 实现视频、音频、报警、数据等信息在模拟或IP网络上的有效传递和交换。主要设备包括传输设备、音视频编/解码设备。 1.5.1.3.3 控制/管理 实现巡查资源的控制、管理和监视等功能,主要在巡查中心集中实现。通过授权也可在用户终端对巡查资源进行访问和控制。 控制管理的主体主要包括虚拟数字矩阵、服务器等设备,以及监控管理系统软件平台。控制/管理的对象涉及系统的所有设备。 1.5.1.3.4 处理/显示 处理/显示是网上监控巡查系统对视频、音频、报警、数据等采集信息的最终应用。具体方式可以是通过显示设备、用户终端将信息直接反馈到用户,也可以是将信息进行记录留待用户日后查阅,或对信息进行智能化加工分析、触发其它相关系统联动等。主要设备包括音视频编/解码设备、存储设备、显示设备、用户终端等。 1.5.2 系统组网模式 根据网上监控巡查系统的功能需求,结合现有区域型视频监控与报警系统的结构模式和联网要求,并考虑新建系统与原有系统的兼容。 1.6 系统技术要求 1.6.1 系统功能 网上监控巡查系统应能实现不同设备及系统的互通直联直控,实现音视频及报警信息的采集、传输/转换、显示/存储、控制;进行身份认证和权限管理,保证信息的安全;应能与报警系统联动,宜提供与其他业务系统的数据接口。 1.6.1.1 实时音视频流点播 应能按照指定设备、指定通道进行音视频流的实时点播,支持点播音视频流的无级播放、音视频帧提取。 1.6.1.2 远程控制 应能通过手动或自动操作,对前端设备的各种动作进行遥控;应能够设定控制优先级,对级别高的用户请求应有相应措施保证优先响应。 1.6.1.3 存储和备份 系统应能存储下列信息并保持一定时间,可配置专用存储设备备份需要长期保存的信息。 1) 报警发生前后一段时间内的音视频信息。 2) 巡查中心操作员人工指定或通过编程定时指定的现场音视频信息。 3) 用户操作、设备巡检等系统日志信息。 1.6.1.4 历史音视频流的检索和回放 应能按照指定设备、通道、时间、报警信息等要素检索历史音视频流文件并回放;回放应支持正常播放、快速播放、慢速播放、逐帧进退、画面暂停、视频帧提取等;支持回放音视频流的无级播放。 1.6.1.5 报警联动 当监控点存在报警设备时系统应具有与报警设备联动的接口,报警发生时能切换出相应部位的音视频及报警信息,并进行记录;对某些特定监控点,可实现视频移动侦测功能;系统宜支持与其它业务系统进行报警联动接口。 1.6.1.6 与其它系统的数据接口 系统提供与其它信息系统的直联接口。作为系统扩展考虑,网上监控巡查系统宜能与应急指挥系统(包括视频会议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GPS定位系统等相互集成。 1.6.1.7 音视频实时数据流的双向编解码 作为系统的扩展,可在监控点和各巡查中心之间实现音视频数据实时流的双向编解码的功能,为图像声音复核提供手段。 1.6.1.8 系统的人机交互 1) 系统应具有直观、友好、简洁的人机交互界面。 2) 系统应具有视频画面分割显示、字幕叠加等处理功能。 3) 系统应能反映自身的运行情况,对下列状态给出指示: ü 正常状态; ü 报警状态; ü 故障状态。 1.6.1.9 用户与权限管理 巡查中心应具有对接入的用户进行授权和认证的功能。用户及权限管理可由各级巡查中心独立执行,也可集中执行。用户及权限管理模块应定义用户对设备的操作权限、访问数据的权限和使用程序的权限。 各巡查中心的用户应有权限获取所辖范围内的历史音视频流和实时监视音视频流,当需要获取非管辖范围内的历史音视频流和实时音视频流时,需要获得有效授权。 用户享有对前端设备进行独占性控制的锁定及解锁功能,锁定和解锁方式可设定。 1.6.1.10 网络与设备管理 需要对网上监控巡查系统范围内的系统设备、网络进行管理,收集、监测系统范围内的监控设备、相关服务器的运行情况;对有权限调用访问本级巡查中心系统的用户进行监控。 需要对网上监控巡查系统范围内的监控设备实现时钟同步。 1.6.1.11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网上监控巡查系统应具备保证信息安全的各项措施,包括身份认证、设备认证、前端设备和其它巡查中心的接入安全、移动监控巡查系统的接入和传输安全、音视频流信息的防篡改等。具体要求参见国家相关规范。 1.6.2 系统性能 1.6.2.1 网络带宽 网上监控巡查系统巡查中心网络带宽包括四部分:前端设备接入第四级巡查中心、巡查中心之间级联、用户终端接入巡查中心和预留的网络带宽。网络带宽的计算方法如下: 1) 前端设备接入第四级巡查中心的网络带宽至少为允许并发接入的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码率。 2) 巡查中心之间级联网络带宽至少为并发级联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码率。 3) 用户终端接入巡查中心的网络带宽至少为并发显示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码率。 4) 预留的网络带宽根据网上监控巡查系统的应用情况确定。 CIF分辨率的单路视频码率可采用512kbps估算,2/3D1分辨率的单路视频码率可采用800kbps估算,4CIF或D1分辨率的单路视频码率可采用1536kbps估算。 1.6.2.2 IP网络端到端的性能指标 为了保证网上监控巡查系统中信息的实时传输,要求IP网络服务质量(Qos)等级要达到通信行业标准YD/T 1171-2001中所规定的1级(交互式)或1级以上。 影响IP网络服务质量(QoS)的性能参数主要包括网络时延、抖动和丢包率等,参见YDT1171-2001,具体指标如下: 1) 端到端通信的网络时延上限应小于400ms。 2) 端到端通信的时延抖动上限应小于50ms。 3) 端到端通信的丢包率上限应小于1×10-3。 1.6.2.3 报警联动响应时间 在本级巡查中心内,视频与报警信号的直接联动响应时间应不大于4s。 1.6.2.4 系统图像质量 系统的最终显示图像应达到四级(含四级)以上图像质量等级,对于电磁环境特别恶劣的现场,图像质量应不低于三级,高风险对象的图像存储、回放质量应不低于图像显示质量。图像质量分级标准参见GA/T367-2001。 1.7 系统设备要求 网上监控巡查系统设备主要由前端采集设备、音视频编/解码设备、传输设备、视频切换设备、显示设备、存储设备、网络服务器设备、用户终端、分发服务器、SIP路由器等组成。 1.7.1 前端采集设备 1.7.1.1 信号采集的范围包括图像、声音、报警信号,根据应用的需要选用相应的设备。 1.7.1.2 图像采集设备应能清晰有效地采集到现场的图像。采集点本地的图像质量应达到四级以上(含四级)图像质量等级。 1.7.1.3 图像采集设备应能适应现场的照明条件。环境照度不满足视频监控要求时,应配置辅助照明,或者采用微光/红外类摄像设备。 1.7.1.4 声音采集设备的性能应与监测范围相适应。 1.7.1.5 报警设备应能提供对特定现象的探测和报警响应。 1.7.1.6 前端设备应具有抗易损防护措施,安装应与现场环境相协调,并满足相应的设备防护等级要求。 1.7.1.7 前端采集设备应提供开放的控制接口。 1.7.2 传输设备 1.7.2.1 视频传输通道应采用IP方式。 1.7.2.2 信号传输可采用有线和/或无线传输方式,传输网络包括自建的网上监控巡查系统网络和公共通信网络(Internet网)。采用无线或公共通信网络传输时传输设备应有防泄密措施。 1.7.2.3 系统应优先保证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的传输。 1.7.3 音视频编/解码设备 1.7.3.1 视频编码设备 1) 应符合本规范规定的MPEG-4视频编码标准(Advanced Simple Profile 不带B帧,不带GMC),图像分辨率应支持4CIF(704×576)和CIF(352×288)并可调,在4CIF的分辨率下,图像清晰度不低于400线。应能根据需要扩展支持MPEG Layer II音频编码标准,并支持Program Stream系统流的封装。MPEG-4视频编码的标准应遵照 ISO/IEC-14496-2的具体规定;MPEG Layer II音频的编码标准应遵照ISO/IEC-11172-3的具体规定;Program Stream系统流的封装标准应遵照 ISO/IEC-13818-1 (2000 版本)的具体规定。 2) 应支持TCP/IP协议,支持动态和静态IP模式,支持动态主机分配协议(DHCP)和以太网点对点通信协议(PPPOE),应扩展支持SIP、RTP、RTCP等网络协议,具有以太网接口。 3) 应是嵌入式设备,具备实时操作系统,本身具有抗病毒和抗攻击能力。 4) 设备应有数字时钟显示(OSD)功能,OSD格式:在画面的左上方第一行为日期和时间,显示8位日期及6位时间,例如2006-08-01 23:59:59 ;左上方第二行为地址名称,显示不超过7个汉字的考点名称。 5) 录像功能应包括手动、定时、报警触发录像功能。 6) 应支持时间同步功能,宜支持网络时间协议(NTP)。 7) 设备应具有日志功能,并且提供日志启用/关闭/控制接口。日志可存储在本地设备,也可以存储在中心日志服务器上。当日志存储在本地时,日志内容应包括模块名称、时间、描述信息;当存储到中心时,应再加上详细的位置信息。 8) 应具有RS-232或RS-485数据通道,可用于控制大部分常用云台及球机或传输业务数据。 9) 宜支持IP组播技术。 10) 应具有可设定的点对点、点对多点传输能力;多通道设备应支持多点对一点或多点对多点的切换控制功能。 11) 宜具有视频移动侦测能力,可根据设置策略实现相应的编码、传输、存储或视频报警。 12) 在重要场所或特殊应用时,应具有设备认证功能、防篡改功能及加密传输能力。 13) 必须提供二次开发的软件接口。 1.7.3.2 视频解码设备 1) 应支持符合本规范规定的MPEG4视频编码格式(Advanced Simple Profile不带B帧,不带GMC),MPEG Layer II音频编码标准及用Program Stream系统流封装的视、音频复合流。关于MPEG-4视频编码、MPEG Layer II音频编码,以及Program Stream系统流封装的具体规定应分别遵照ISO/IEC-14496-2、ISO/IEC-11172-3及ISO/IEC-13818-1 (2000 Edition)的具体规定。 2) 解码通道可单路或多路,视频输出应为符合隔行扫描(PAL)制视频标准的复合视频信号(1.0Vp-p,75Ω)。 3) 应具有以太网接口,支持TCP/IP协议;应扩展支持SIP、RTP、RTCP等网络协议。 4) 应具有报警联动,报警时应能自动切换到对应的视频通道。 5) 必须提供二次开发的软件接口。 1.7.4 存储设备 1.7.4.1 存储设备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应符合本规范规定的MPEG4视频编码格式、MPEG Layer II音频编码标准及用Program Stream系统流封装的音视频复合流进行文件存储。 2) 具有足够的存储空间,存储的图像数据应保证具有CIF格式的图像分辨率,宜具有4CIF(704×576)或D1(720×576)的图像分辨率。监控图像存储时间至少为一年,对于报警对应的音视频信息应作永久存储。 3) 在重要应用场合,应考虑在录像文件中加入防篡改的特征信息。 4) 应支持按图像的来源、记录时间、报警事件类别等多种方式对存储的图像数据进行检索,以支持多用户同时访问相同数据。 5) 应支持图像记录、网络回放的双工模式。 6) 具有以太网接口,支持TCP/IP协议,宜扩展支持SIP、RTP、RTCP等网络协议。 7) 必须提供二次开发的软件接口。 1.7.4.2 各级巡查中心应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和存储策略合理配置存储设备。配制的专用存储设备(如磁盘阵列、光盘刻录机等)应能备份需要长期保留的信息。 1.7.5 视频切换设备 巡查中心视频切换设备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图像切换应能通过手动或编程实现,能够完成独立轮巡和组合轮巡、定点轮巡和定长轮巡。独立轮巡:各个画面切换视频是相互独立的。组合轮巡:各画面在同一时刻进行视频切换。定点轮巡:某一画面在某一时间段内根据轮巡序列在某些具体时间点(xxxx年xx月xx日 xx时xx分xx秒)切换视频。定长轮巡:在某一时间段内根据轮巡序列每隔一固定时间后循环切换视频。容量应按系统规模确定,并易于扩展。 2) 应是嵌入式设备,具备实时操作系统,本身具有抗病毒和抗攻击能力。 3) 应具有视频丢失检测报警、系统自诊断功能和网络中断的报警。 4) 此设备的音视频流的输入方式为IP网络方式。 5) 宜能支持键盘、网络计算机双重控制方式。 6) 应具有报警联动功能。 7) 必须提供二次开发的软件接口。 1.7.6 图像显示设备 宜根据需要和可能选择合适的显示器或大屏设备。显示设备应能清晰显示现场实时图像。显示设备的分辨率指标应高于系统对采集、传输过程规定的分辨率指标。 1.7.7 网络服务器设备 1) 网络服务器设备的基本功能和性能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2) 网络服务器的CPU、硬盘、网络接口等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关的要求。 3) 巡查中心的数据库、视频转发、安全认证服务器宜采用双机备份的方式。 1.7.8 用户终端 用户终端应满足如下要求: 1) 用户终端具有远程浏览、控制等功能。 2) 用户终端主机应采用通用多任务操作系统,操作系统应且带有通用的Web浏览器。 3) 用户终端主机应有10Mbps以上的以太网端口。 4) 数字证书宜采用USB Key作为存储介质。 1.7.9 分发服务器 1) 应符合本规范规定的MPEG-4视频编码标准(Advanced Simple Profile 不带B帧,不带GMC),图像分辨率应支持4CIF(704×576)和CIF(352×288)并可调,在4CIF的分辨率下,图像清晰度不低于400线。应能根据需要扩展支持MPEG Layer II音频编码标准,并支持Program Stream系统流的封装。MPEG-4视频编码的标准应遵照 ISO/IEC-14496-2的具体规定;MPEG Layer II音频的编码标准应遵照ISO/IEC-11172-3的具体规定;Program Stream系统流的封装标准应遵照 ISO/IEC-13818-1 (2000 版本)的具体规定。 2) 应支持TCP/IP协议,支持动态和静态IP模式,支持动态主机分配协议(DHCP)和以太网点对点通信协议(PPPOE),应扩展支持SIP、RTP、RTCP等网络协议,具有以太网接口。 3) 应是嵌入式设备,具备实时操作系统,本身具有抗病毒和抗攻击能力。 4) 具有媒体流的分发功能。 5) 支持点播、组播及广播。 6) 应具有100M以太网接口。 7) 必须提供二次开发的软件接口。 1.7.10 SIP路由器 1) 支持标准SIP2.0 2) SIP地址解息、信令转发。 3) 流媒体的NAT穿越。 4) SIP URI统一命名规则、分级命名、联合定位。 5) SIP URI组、用户、树形列表管理。 6) SIP终端的接入认证功能。 7) SIP终端访问呼叫过程控制。 8) SIP终端远程访问权限控制。 9) 建立SIP路由器间的信任关系。 10) 媒体流的汇聚。 11) 应是嵌入式设备,具备实时操作系统,本身具有抗病毒和抗攻击能力。 12) 应具有100M以太网接口。 13) 必须提供二次开发的软件接口。 1.8 音视频传输要求 网上监控巡查系统在实现网络设备之间的视频/音频/数据传输时,传输的过程遵循一系列的通信协议 1.8.1 音视频控制传输协议 1.8.1.1 SIP URI编码规则 SIP URI的类型: A. 点(Unit):独立的功能单元。前端某一个摄像机是一个点,后端的用户也叫做一个点,每个点对应一个SIP URI,可以接收或发起呼叫。摄像机和用户有不同的类型属性。 B. 域(Domain):有SIP路由支持的区域,包含所有该路由管理的设备和用户。 C. 组(Group):无SIP路由支持的区域,是域的一个子集,可以包含一个小区域的所有设备,也可以包含一个部门的所有用户。 1.8.1.2 设备认证 在设备只接收来自Proxy的消息,Proxy只接收受信任的Proxy消息,Proxy只转发经过用户认证消息的前提下,设备接收到的消息肯定是来自经过认证的用户。这样使用SIP服务器的认证就可以满足要求。 1.8.1.3 URI列表的获取 URI列表的获取主要用于上级巡查中心获取下级巡查中心的巡查资源,巡查资源包括组、视频点、报警点,采用逐级请求的方式获取。URI列表获取用SIP MESSAGE方法实现,消息体内容为: 请求: LIST [SIP_URI] KSLP/1.0 参数说明: SIP_URI:SIP地址。NULL表示该用户所获授权的根地址。 应答: URI NAME TYPE STATUS TYPE: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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