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担保暂行办法(黑建建(2008)10号)-secret.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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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担保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建设厅文号:黑建建(2008)10号发布日期:2008-3-12执行日期:2008-3-12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现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担保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二OO八年三月十二日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担保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机制,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促进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降低建设工程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建设部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
2、办法。第二条 工程担保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由保证人向合同一方当事人(受益人)提供的,保证另一方当事人(被保证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行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承担代偿责任。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担保包括投标人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第四条 建设工程投标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可采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书、保险公司保函等方式,具体方式由当事人双方在有关法定文件中约定。担保人对其出具的保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 工程建设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提供以建设单位为受益人的承包商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应当提供
3、以施工单位为受益人的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其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各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工程担保。第六条 建设工程担保的保证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经权利人认可的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由上述保证人的分支机构出具保函,应有其法人的单项逐笔书面授权。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从事工程担保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第七条 专业担保机构的担保余额一般应控制在该公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10倍,单笔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该公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50,单笔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该公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20%.第八条 同一银行分支行或专业担保公
4、司不得为同一建设工程合同提供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第九条 实行担保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工程合同签订15日内,办理各项担保手续。业主应当将业主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约保函及业主支付委托保证合同、承包商履约保证合同一并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第十条 工程担保应由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建设部颁发的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本地区统一使用的工程担保合同或保函格式文本。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担保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从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十二条 组成联合体承包的,应当以联合体的名义
5、提交投标人投标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招标人应向组成联合体的承包商提供业主支付担保。第十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担保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担保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专业担保公司从事工程担保业务应符合资金规模和人员结构的要求,并在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第二章投标人投标担保第十四条 投标担保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的有关投标保证担保。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函的,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第十五条 担保金额为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第十六条 担保金额应当在担保合同中约定,
6、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者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履约担保的,由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按照担保合同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七条 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投标保证金返还给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在开标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者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招标人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八条 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一般不短于投标有效期截止日
7、(投标有效期延长的,应经双方书面认可的延长期)后28天。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可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第三章承包商履约担保第十九条 承包商履约担保是指承包商保证按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和按期向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工资,对业主所作的一种经济承诺。承包商应当在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时,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在上一年度信用评价优秀的建筑业企业及近两年无拖欠民工工资纪录的,可减半提交此项担保。实行代建制的建设工程,承包商向合同甲方(即代建公司)提交履约担保。第二十条 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价的5。采用低价中标的招标工程,担保金额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价的20。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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