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395-2023医疗废物安全收运处置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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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30.30CCS Z 70DB4403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 3952023医疗废物安全收运处置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safe collection transportation and disposal of medical waste2023-12-08 发布2024-01-01 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4403/T 3952023目次前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则25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36 医疗废物的交接47 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48 医疗废物的处置69 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涉疫
2、医疗废物处置要求810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10附录 B(规范性) 深圳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15附录 C(规范性) 深圳市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16附录 D(规范性) 深圳市医疗废物处置月报表17附录 E(规范性) 深圳市医疗废物产生、处置年报表18参考文献19I附录 A(规范性)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及处置厂标牌12前 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曦、阴琳婉、蔡晓伟、熊波文、徐晶、蔡传洋、甘
3、丽君。II医疗废物安全收运处置技术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交接、收集运输、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涉疫医疗废物处 置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医学科研、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 动中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集中处置单位开展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工作。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医疗废物暂时贮存、交接、收集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的污染控制,并可用于指导 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企业建厂选址、工程建设以及建成后的污染控制管理工作。本文件不适用于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分类与处置。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4、于本文件。3.1医疗废物 medical waste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及其他 危害性的废物,也包括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的废物。注: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 版),医疗废物可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1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5、GB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9193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GB19218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GB GB155623782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9707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177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HJ212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421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561危险废物(含医疗
6、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技术规范HJ1276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物及化学性废物 5 大类。3.2暂时贮存 temporary storage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将产生的医疗废物存放于本单位内符合特定要求的专门场所或设施内的过程。3.3交 接 handover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将暂时贮存的医疗废物移交给医疗废物收运单位的过程。3.4收集运输 collection and transportation医疗废物收运单位将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暂时贮存的医疗废物集中到运输车辆上并采用专用车辆按照本文件的要求,将医疗废物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直接送至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集中处置场所的过程。3.5周转箱(桶) t
7、ransfer container/barrel盛装经密封包装的医疗废物的专用硬质容器。注:该容器用于医疗废物运送车运送医疗废物,使包装后的医疗废物不直接接触车辆厢体或直接暴露于外环境,或发生包装袋破损时起到防止废物污染车厢和外环境的作用。3.6包装袋 packing bag用于盛装除损伤性废物之外的医疗废物初级包装,并符合一定防渗和撕裂强度性能要求的软质口袋。3.7利器盒 sharps box用于盛装损伤性医疗废物的一次性专用硬质容器。3.8贮 存 storage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将医疗废物存放于符合特定要求的专门场所或设施的活动。3.9焚烧处置 incineration disposal将医
8、疗废物焚烧达到减少数量、缩小体积、减少或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3.10最终处置 final disposal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将经无害化处置后的医疗废物及其残余物进行安全填埋等处理的过程。3.11涉疫医疗废物 medical waste produced by epidemic prevention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布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甲类或乙类中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的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在治疗、隔离观察、诊断及其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注 1:乙类中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
9、其他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注 2:废弃物包括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在治疗、隔离观察、诊断及其相关活动中产生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4 总体要求4.1 医疗废物安全收运处置应遵循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安全无害、废物减量的原则。4.2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建有医疗废物智慧化信息监管系统,实现对业务范围内医疗废物收运处置过程的监控和管理,并将系统数据对接入深圳市固体废物智慧监管系统。4.3 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医疗废物分类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符合 HJ 421 要求的专用包装物或
10、者密闭的容器内,其中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不属于医疗废物的,不按照医疗废物 管理。医疗废物分类管理还应满足以下要求:a)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混合收集;2b) 医疗废物不与生活垃圾混放混存。4.4 存在下列情形的输液瓶(袋),即使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也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或相关规定处理。a) 在传染病区使用,或者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 瓶(袋),应当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b) 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肿瘤化疗药物等)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药物性医疗废物 处理;c) 输液
11、涉及使用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应当严格 按照相关规定处理。4.5 医疗卫生机构应配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以处置方式为导向的医疗废物分类方法进行收集和分类贮存。发现医疗废物有混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及时告知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分类管理。5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5.1 库房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并满足下述要求:a) 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有防雨淋的装置,地基高度应确保设施内不受雨洪冲击或浸泡;b) 与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隔开,方便医疗废物的装卸、人员及运输车辆的出入;c) 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避免非工作人员进出
12、,应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 及预防儿童接触等的安全措施,宜在库房内、外关键位置安装视频监控;d) 地面和 1.0 米高的墙裙进行防渗处理,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产生的污水应采用暗沟、管道直接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污水消毒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水不应直接 排入外环境;e) 库房外宜设有供水龙头,以供暂时贮存库房的清洗用;f) 避免阳光直射库房内,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和通风条件;g) 库房入口处显著位置与内部应张贴“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志;h) 应按附录 A 的要求在库房附近或入口处显著位置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警示标志。5.2 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不设住院病床的医疗卫
13、生机构,如门诊部、诊所以及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当难以设置独立的医疗 废物暂时贮存库房时,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并满足下述要求:a)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柜(箱)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并有防雨淋、防扬散措施,同时符合消防 安全要求;b) 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盛放在周转箱(桶)内后,置于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中。柜(箱)应 密闭并采取安全措施,如加锁和固定装置,做到无关人员不可移动,外部应按照附录 A 的要求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警示标志;c) 可用冷藏柜(箱)作为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也可用具有一定强度且防渗漏的金属 或硬质塑料柜(箱)作为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
14、5.3 卫生要求5.3.1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每天应在废物清运之后消毒冲洗,冲洗液应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污水消毒、处理系统。5.3.2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应每天消毒一次。5.4 暂时贮存时间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指定的暂 时贮存地点,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应超过 48 小时。5.5 管理制度35.5.1 医疗卫生机构应制定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及应急处理措施,保障暂时贮存场所的安全运行。5.5.2 医疗卫生机构的暂时贮存场所应接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6 医疗废物的交接6.1 医疗废物
15、收运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从外观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包装、标志, 并盛装于周转箱(桶)内,不应打开包装袋取出医疗废物。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或未盛装于周转箱(桶)内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收运人员应要求医疗卫生机构重新包装、标志,并盛装于周转箱(桶) 内。6.2 医疗卫生机构交予处置的医疗废物采用转移联单管理。管理要求如下:a)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一式两份,每月一张,由处置单位医疗废物收运人员和医 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的格式应 符合附录 B 的规定;b) 医疗卫生机构和处置单位应分别保存转移联单,保存时间不少于 3
16、年;c) 宜使用二维码、物联网等技术对医疗废物联单进行管理。6.3 每车次收运的医疗废物采用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管理,一车一卡。管理要求如下:a) 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由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填写并签字,登记卡格式应符合 附录 C 的规定;b) 当医疗废物运至处置单位时,处置单位接收人员签收前应确认登记卡上填写的医疗废物数量真 实、准确。如发现接收量与登记量不相符,接收人员应立刻向处置单位负责人汇报,由负责人 组织查明情况。6.4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台账,并配有重量计量设施,宜配有蓝牙秤等智能称重设施。台账要求如下:a) 医疗废物台账应对医疗废物的来源
17、、种类、重量、数量、交接时间、去向以及经办人等项目进 行登记,并如实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运送登记卡。登记资料保存不少于 3 年;b) 医疗卫生机构下设科室的,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和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点都应设立医疗废物台账, 医疗废物转出科室、转入和转出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点时都应进行重量计量。6.5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的报表,并将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的报表抄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送要求如下:a) 于每月底前报送上一个月月报表,月报表格式应符合附录 D 的规定;b) 于每年 1 月份报送上一年度的产生和处置情况年报表,年报表格式应符合附录 E 的规定。
18、7 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7.1 收集要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至少每 2 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输一次医疗废物。7.2 运输车辆要求7.2.1 医疗废物运输应使用专用车辆,车辆应符合 GB 19217 及以下要求:a) 车辆厢体与驾驶室分离并密闭;b) 厢体达到气密性要求,内壁光滑平整,易于清洗消毒;c) 厢体材料防水、耐腐蚀;d) 厢体底部防液体渗漏,并设置清洗污水的排水收集装置。7.2.2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对收集、运输医疗废物的车辆配置轨迹监控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并将轨迹监控数据报送市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视频监控安装要求如下:a) 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应在车头、驾驶室内
19、、车尾等关键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备;b) 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视频监控数据应按要求报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纳入到深圳市固体废物智 慧监管系统中。47.2.3 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还应满足以下要求:a) 在车辆前部和后部、车厢两侧设置专用警示标志;b) 驾驶室两侧喷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名称和运输车辆编号;c) 车厢外部颜色为白色或银灰色,车厢装配牢固的门锁;d) 按照 GB 19217 的要求,在驾驶室明显部位标注车辆运输医疗废物的警示说明,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本车仅适用于采用专业周转箱(桶)盛装专业塑料袋密封包装的医疗废物运输;2) 本车不适用于其他方式的医疗废物运输;3) 本车未经国家认可部门
20、检验批准,禁止用于医疗废物以外的其他货物运输。7.2.4 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应随车配备:a)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b) 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c) 收运路线图;d) 通讯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及全球定位设备;e)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名单与电话号码;f) 事故应急预案及联络单位和人员的名单、电话号码;g) 收集医疗废物的工具、消毒器具与药品;h) 备用的医疗废物包装袋和利器盒;i) 必要的人员防护用品;j) GB 19217 中要求的其他随车文件。7.3 运输要求7.3.1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根据总体医疗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运输车辆和备用应急车辆,并为每辆运输车
21、指定负责人,对医疗废物运输过程负责。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建立运输车辆 实时跟踪系统。7.3.2 运输路线应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域和交通拥堵道路。7.3.3 经包装的医疗废物应盛放于可重复使用的专用周转箱(桶)或一次性专用包装容器内。专用周转箱(桶)或一次性专用包装容器应符合 HJ 421 的要求。7.3.4 医疗废物装卸尽可能采用机械作业,将周转箱(桶)整齐地装入车内,尽量减少人工操作;如需手工操作应根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求做好人员防护。7.3.5 医疗废物运输前,处置单位应对每辆运输车的车况进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后方可出车。运输车辆负责人应按 7.2.4 的要求对每辆运输车配备的辅助物品进行检查
22、,确保完备。7.3.6 医疗废物运输车辆不应搭乘其他无关人员,不应装载或混装其他货物和动植物。7.3.7 车辆行驶时应锁闭车厢门,确保安全,避免丢失、遗撒或打开包装取出医疗废物。7.4 消毒和清洗要求7.4.1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设置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周转箱(桶)的清洗场所和污水收集消毒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放要求见 10.1 和 10.2)。7.4.2 医疗废物运输车辆清洗消毒满足以下要求:a) 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应至少 2 天清洗一次,当车厢内壁或(和)外表面被污染后,应立即进行清洗;b) 医疗废物运输专用车每次运输完毕,应在处置单位内对车厢内壁进行消毒,喷洒消毒液后密封 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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