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探讨与研究.doc
《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探讨与研究.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探讨与研究.doc(12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你一定要坚强,即使受过伤,流过泪,也能咬牙走下去。因为,人生,就是你一个人的人生。=-积分都是垃圾撒旦发生发大水范德萨发撒旦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保证勘察、设计质量,保障水利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水利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2、相适应,严格执行水利水电工程强制性标准,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必须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承接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严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第六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申请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甲级、乙级资质的单位,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经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建
3、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申请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丙级资质的单位,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只能承揽其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取得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接工程业务的范围,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只限持证单位使用,不得转让,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图章、图签,不得越级或超越证书规定业务范围承揽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第九条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必须在勘察设计文件封面上注明其资格证书的行业、资格等级和证书编号,并
4、在封面之后附彩色的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彩色复印件。对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要求的设计成果,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进行审查或审批。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和注册执业资格。第十一条对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名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第十二条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第三章 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第十三条 符合下
5、列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一般应当进行招标,并依法接受监督:(一) 范围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除险加固、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二)规模1.勘察(测)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第十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水利水
6、电工程建设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地方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三)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四)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五)组建并管理市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六)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小(一)型及其以上的水库工程、县级以上城镇堤防工程、总装机1万千瓦以上(含1万千瓦)的水电站工程及提水工程等的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监督
7、管理。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本条第(六)项以外的其他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应当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项目审批权限,经市或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二)抢险救灾或紧急度汛的;(三)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第十六条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招标工作由该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
8、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十七条我市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实行无标底招标,但应公布投标报价上限。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应委托有水利工程造价资质或水利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按有关前期工作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勘察设计市场情况,编制投标限价上限,并与招标文件一并公布。第十八条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投标的具体工作程序及规则参照水利部2004年11月印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九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全市统一的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第四章勘察
9、设计文件编制第二十条编制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一)经批准的流域或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或有关专业规划;(二)经批准的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三)项目批准文件;(四)国家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建设标准;(五)市级现行的工程勘察设计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六)经批准的上一阶段勘察、设计文件;(七)国家和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八)勘察设计合同。第二十一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文件的编制,一般按规划、选址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四个阶段进行,地质情况、工程结构简单的,可以适当合并。第二十二条需报国家审批或核准的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
10、设项目,其设计文件的编制,一般按规划、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或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六个阶段进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级和市级以下审批或核准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其设计文件的编制可适当简化,一般按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五个阶段进行。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内容应当准确、真实。第二十三条勘察、设计工作应按勘察、设计任务书或勘察、设计合同的要求进行。勘察、设计任务书或合同应明确勘察设计范围、勘察设计深度、勘察设计质量要求、完成时间、提交的成果资料名称等内容。第二十四条开展勘察设计工作前,应收集和分析工程地区已有的地形、地
11、质资料,进行现场查勘,根据勘察设计任务书或合同,结合设计方案,编制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大纲。第二十五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原始记录应当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及时整理、核对,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和准确,严禁离开现场追记或者补记。勘察资料应及时进行整理和分析。各阶段勘察工作结束时,应编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并亲自到现场踏勘、调查,并对勘察过程中各项作业资料进行验收和签字。第二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要全面加强对现场踏勘、原始资料收集和成果资料审核等环节的管理,保证有关地质、地震、水文、气象等勘察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第二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相关
12、人员,应当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勘察设计质量负全面责任;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负主要责任;项目审核人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负审核责任;项目审定人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负审定责任。第二十八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一般应当由同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同一个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第二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据批准的规划或上一阶段批准的勘察设计文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阶段工程设计。第三十条勘察设计文件应按现行的编制规程、规范中有关设计文件章节设置和设计内容的具体要求及规定编制。勘察设计文
13、件中的基础资料、参数选用、方案论证、投资编制、设计附图等须满足设计深度的要求,不得出现缺内容、漏项目、少资料、轻比选的现象。第三十一条除险加固的重要水库、闸、站、涵等建筑物工程和设计拟定进行加固改造的工程项目,应附有相应的检测、鉴定、分析核算等必需资料;对除险加固的堤防工程,设计拟定加固措施、处理范围时,应有足够和可靠的地质勘探、管理记录、历史调查等资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稳定分析计算。第三十二条提交审批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必须附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实物调查通告、实物指标调查报告和对实物指标调查的确认意见等材料;提交核准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必须附有移民安置规划
14、大纲及审批文件、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居民意见的有关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移民安置任务和方式的确认意见、必要的附表及附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与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共同对工程的影响人口、占地面积、地面构(附)着物数量等数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负责。第三十三条投资概(估)算编制应执行现行有关规定,各项费用的确定应做到依据充分、分析透彻,合理选用定额及指标,严禁故意高估冒算或压低概算;概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设计概(估)算文件应经过注册水利造价工程师审核,未经审核的设计概(估)算文件不得报批。第三十四条施工图设计必须依据经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法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重庆市 水利水电工程 勘察 设计 管理办法 探讨 研究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可****】。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可****】,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