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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T+0443—2024+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与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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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080.01 CCS A 00 DB 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 04432024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与服务规范 2024-02-29 发布 2024-03-29 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01/T 04432024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原则.2 因地制宜.2 全面整合.2 依法科学.2 持续改进.2 5 场地建设要求.2 选址.2 区域功能.2 设备设施.3 标志标识.3 6 组织建设要求.3 人员.3 制度.4 7 服务内容及要求.4 服务内容.4 救助保护.4
2、关爱服务.6 8 评价与改进.7 评价.7 改进.7 附录 A(资料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标识.8 附录 B(规范性)救助保护服务流程.9 附录 C(规范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接案登记表.10 附录 D(规范性)未成年人基本信息表.11 附录 E(规范性)未成年人评估意见书.13 DB3301/T 0443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杭州市民政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杭州市萧山区浦阳镇人民
3、政府、杭州市萧山区社会福利中心(杭州市萧山区光荣院、杭州市萧山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浙江方信标准技术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柳玉华、陈宏伟、祝杨飞、万亿、汪灵芝、蔡依颖、何红、寿黎霞、冯曹冲、陈钧。DB3301/T 04432024 1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与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的基本原则、场地建设要求、组织建设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的建设与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4、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 550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MZ/T 058 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MZ/T 086 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未成年人 minor 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protection of minors workstation 由乡镇(街道)设立,办理
5、未成年人相关事务、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服务场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minors rescue and protection agency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立,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协助民政部门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的专门机构。个案会商 case conference 通过相关部门和机构共同参与,对未成年人保护问题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和处理的机制。DB3301/T 04432024 2 干预保护 intervention protection 为未成年人提供综合性救助
6、和服务,以帮助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发展。评估 valuation 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组织的,旨在了解未成年人的安全、生活、健康、教育、心理、发展等情况,以及监护人监护履责情况的活动。服务转介 service referrals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的需要,对接相应资源和力量,协助未成年人获得所需帮扶救助的过程。4 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 应结合本地区地理、交通、服务半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以下简称“未保站”),设置满足未成年人保护服务需要的功能分区和设备设施。全面整合 应充分发挥未保站枢纽作用,整合、联动多方资源,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
7、康成长。依法科学 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合理地提供救助保护服务和关爱服务,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实现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持续改进 应定期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建立投诉反馈机制,持续改进发现的问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5 场地建设要求 选址 5.1.1 应设置在未成年人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地点,远离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和场所。5.1.2 宜依托民政综合服务中心、社工站、示范型儿童之家、党群服务中心、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5.1.3 宜设置在建筑物一层。如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二楼及以上,应配备无障碍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区域功能 5.2.1 未保站
8、室内面积宜大于 60m2,并应环境整洁、通风采光良好,布置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5.2.2 应设置满足服务需求的功能分区,合理划分生活区、社会工作区、关爱服务公共空间、办公区等功能区域。5.2.3 可设置提供各年龄段未成年人服务的多种特色功能区,包括但不限于学习区、休息区、活动区DB3301/T 04432024 3 等。设备设施 5.3.1 生活区应配备满足 24h 紧急庇护需要的生活设施,满足未成年人如厕、洗浴、就餐、休息、学习等需求。5.3.2 社会工作区应配备满足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需要的阅读、心理咨询、游戏活动、亲子普法教育等活动的设施设备。5.3.3 关爱服务公共空间应配备母婴室、儿
9、童轮椅、婴幼儿推车、尿不湿、饮水、消毒用品、外伤急救包等保障未成年人紧急所需的设施和用品。5.3.4 办公区应配备满足基本工作需要的桌椅、计算机、打印机、电话机、档案柜等办公设备。5.3.5 应设置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通道等无障碍设施,并符合 GB 55019 的规定。5.3.6 室内应公示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热线、工作流程、管理制度等,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宣传窗/栏/屏,放置宣传材料并定期更新。5.3.7 公共活动区域应安装具有储存功能的视频监控设备,视频记录存储时间不宜低于 30 天。5.3.8 应在出入口、生活区等重点部位安装紧急报警装置。标志标识 5.4.1 对外应悬挂统一的“
10、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标识,标识样式见附录 A。5.4.2 未保站建筑内部的标志标识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公共区域内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 GB/T 10001.1 的规定;b)无障碍设施符号符合 GB/T 10001.9 的规定;c)安全警示标志符合 GB 2894 的规定;d)消防标志符合 GB 13495.1 的规定。6 组织建设要求 人员 6.1.1 应由儿童督导员担任站长,负责主持未保站的日常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站长。6.1.2 未保站站长应负责下列工作:a)定期分析评估属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b)选拔、指导、培
11、训工作人员,并对其定期走访、重点核查、救助保护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c)领导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动态更新未成年人信息;d)组织对属地重点未成年人信息进行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动态更新、关爱服务,完善信息系统数据;e)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和活动,培育、引导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6.1.3 工作人员配备符合下列规定:a)应配备 1 名以上专职工作者和 2 名以上兼职工作者,负责落实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b)专职工作者宜具备社会工作、教育指导等相关方面的专业资质之一;c)应至少有 1 名工作人员是社会工作专业或通过社会工作职业资格
12、考试;d)可通过设置公益岗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等方式配备社工、志愿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服务。DB3301/T 04432024 4 6.1.4 未保站工作人员应负责下列工作:a)通过定期走访辖区内的未成年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并向未保站站长报告;b)对未成年人进行救助保护;c)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提供监护指导;d)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相关政策,开展宣传普及;e)在未保站站长领导下办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事务,形成工作记录并进行存档。6.1.5 工作人员应接受入职查询,不应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6.1.6 工作人
13、员应参加岗前培训,熟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法规,掌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流程,并能根据未成年人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处置,提供符合未成年人需求的服务。其中专职工作人员岗前培训不应少于 24h,兼职工作人员岗前培训不应少于 8h。工作人员每年参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培训不应少于 1 次。6.1.7 工作人员应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采用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相适应的方法,坚持教育与保护相结合。6.1.8 可交由专业企事业单位、儿童服务类或枢纽型社会组织运营,并符合下列规定: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b)拥有一支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
14、的专业团队;c)具备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的规章制度、良好的社会公信力以及较强的公益项目运营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d)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社会信誉良好;e)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制度 6.2.1 应建立人事管理、志愿者管理、社会组织管理等组织建设制度。6.2.2 应建立服务管理、活动管理、档案管理等运营管理制度。6.2.3 应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安全应急演练。6.2.4 应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服务档案,纳入照片、影音、报告、文件等相关记录。7 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内容 7.1.1 未保站服务应包括救助保护服务和关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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