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消防办事大厅”系统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与竣工验收备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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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启用“消防办事大厅”系统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与竣工验收备案的通知公消2009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为确保新修订消防法及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确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与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制度顺利实施,部局委托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15研究所组织开发了“消防办事大厅”系统,并决定正式启用系统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与竣工验收备案,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各总队要立即下载“消防办事大厅”系统安装包(下载地址ftp:/10.2.60.15/ftpdata/FangHuoChu/bjw/),务必
2、于5月5日前在本总队互联网消防网站上完成系统安装、部署工作,并将系统互联网访问地址及后台维护地址报部局。二、各总队“消防办事大厅”系统开通后,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和公告形式宣传系统使用方法、程序和要求,确保社会单位和群众能够按照新修订消防法及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要求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三、各总队要按照部局4月22日“消防办事大厅”系统使用及部署培训班的要求,抓紧对本总队及所辖支队、大队建审、验收和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操作使用培训,确保公安消防部门岗位工作人员掌握使用系统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的方法。四、各总队要结合本地实际,
3、建立健全系统运行管理制度,防火监督部门、信息通信部门要分别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维护,明确分工,定期进行系统数据清理和更新,保证系统安全、稳定、正常运行。五、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15研究所在部局4月22日“消防办事大厅”系统使用及部署培训班后对系统又进行了修改(见附件),并将提供远程技术服务和支持。各地系统安装部署中的技术问题请及时向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15研究所反映,应用中的问题、意见和建议也请及时报部局防火处,部局将适时对系统进行升级完善。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15研究所联系人:贾晓霞;电话:01051616493,13391925003;互联网邮件:jia.xiaoxia;部局联系人:薄建伟;电话:0
4、1066267592,13601330667。附件:“消防办事大厅”系统修改说明公安部消防局二九年五月四日承办人:薄建伟 校对:李淑惠附件:“消防办事大厅”系统修改说明1 安装部署注意事项系统安装部署完成后,初始用户admin,密码admin。出于安全考虑,初次登陆后务必修改密码!admin具有的功能包括:a) 添加行政区划及消防机构(如试用版已添加,可导入已有数据);b) 修改消防机构信息,确定其管辖区域;c) 添加用户;d) 修改admin的所属机构;请务必首先进行以下操作:a) 添加法律法规时,请先添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标题”项同法律法规
5、名称;b) 添加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标题”项同规范性文件名称。2 同试用版的变化根据2009年4月22日培训时各总队反馈的意见,对系统进行了部分修改,具体变化内容见本节阐述。同时,相应修改内容在相关用户手册中都有体现。2.1 前台编号内容之前现在说明1.备案信息查询只需输入备案号和验证码增加一个附加码,提高安全性2.备案申报表按照新的法律文书进行了修改3.备案凭证按照新的法律文书进行了修改4.使用性质选择使用性质为单选使用性质为多选5.使用性质提示在选择使用性质时,提示用户该使用性质的建筑包含的范围,以方便其选择所申报工程的使用性质2.2 后台2.2.1 总体编号内容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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