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docx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附件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总公司组织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合同履行、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管理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第三条 信用评价对象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级资质及一级资质企业;特级资质企业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建设单位对其进行评价,总公司汇总时对该特
2、级资质企业进行评价。施工企业集团总公司签订合同的,直接对其进行评价。第四条 信用评价结果分A、B、C三个等级。评价得分排名前10名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评价得分排名最后3名和存在重大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评价得分排名为其他名次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第五条 信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第六条 总公司建设管理部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管理。第二章 信用评价内容第七条 信用评价综合考虑施工企业在铁路建设中的合同履约、管理行为、质量安全行为、实体质量、标准化管理等,以及参加既有线和新线抢险、艰难项目等因素,在建设
3、项目、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得分基础上,加上抢险和项目加分后形成评价总分,并按评价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第八条 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后不再进行评价。一个评价期内有3个月及以上施工期的,对该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价;施工期少于3个月或工程初验后存在不良行为的,只在建设单位和全路范围内对该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公布,不进行项目信用评价;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直接评定为C级。仅在1个建设单位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只在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内进行评价,不参加全路评价计分,全路信用评价结果视为B级,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按规定直接评为C级。(铁建设201351号文内容)第九条 建设项目信用评价得
4、分是指从项目基础分中减去项目不良行为扣分,加上标准化管理考评得分后,得出的分数。项目基础分为290分。 抢险加分是指施工企业参加运营既有线抢险救灾或新线抢险并作出突出贡献给予的加分。项目加分是指对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的特殊建设项目,经总公司同意后建设单位通过评选给予的加分。第三章 不良行为认定第十条 施工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是指参加铁路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企业及其人员,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定标准,违反总公司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第十一条 不良行为分为一般不良行为、较大不良行为和重大不良行为三类。具体划分标准见附件1-3,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对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在规定
5、幅度范围内进行细化并予公布。第十二条 不良行为认定程序为记录、公示和确定。1.记录。建设单位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应严格依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国家及总公司相关规定,发现符合不良行为条件且能够当场记录的,应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和1名以上监理人员在现场记录并摄像,填写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附件4),并由现场的施工单位主管人员签字认可,同时提出整改要求和复查时间。监理人员发现符合不良行为条件且能够当场记录的,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1名以上监理员在现场摄像并记录,填写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经现场的施工单位主管人员签字认可后,当即送建设单位安质部,由建设单位认可。依据调查、检测或处理结果确定不良行
6、为的,建设单位应根据处理结论填写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并由施工企业主管人员签字确认。当施工企业主管人员不在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上签字确认时,可由建设单位两名以上现场检查人员在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上注明事实并签字确认,建设单位领导予以签字确认。2.公示。现场记录的不良行为,包括监理单位记录建设单位认可的不良行为,建设单位应在当天通过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认定记录及整改要求进行公示,未使用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项目,应在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驻地张贴公示,公示期为5天。依据调查、检测或处理结果记录不良行为的,在调查、检测或处理结论明确后第二天进行记录并公示,公示期为5天。3.确
7、定。公示期满且没有提出申诉的不良行为自动确定。公示期间,被公示具有不良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诉,建设单位应对申诉内容进行核实。经核实申诉理由不成立的,自动确定为不良行为。第十三条 联合体承包工程发生一般不良行为时,对责任方记录不良行为;发生较大不良行为、重大不良行为时,同时记录责任方和联合体牵头方的不良行为。同一项不良行为,不得因检查人不同而重复记录。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对认定的不良行为进行闭环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期结束没有完成整改工作的,按新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第十五条 铁路局作为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铁路局和项目管理机构均有认定不良行为的责任,发现
8、符合不良行为条件的均应及时进行认定。同一项不良行为,不能重复记录。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对国家有关部委对建设项目进行的各类稽查、审计或总公司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等活动反映的问题,接到书面通知后,应认真组织整改,对其中符合不良行为认定条件的,应按上述程序进行不良行为认定。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建设单位接到通知后应认真组织整改,符合不良行为认定条件的,应按程序进行不良行为认定,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反馈有关单位或部门。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不良行为认定工作,及时准确地对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公示、确定。对不良行为不记录、违反标准记录或不按
9、程序认定,以及不按规定对监理单位记录的不良行为进行认可的,一经查实,建设单位年度考核时,每起一般不良行为扣1分,每起较大不良行为扣2分,每起重大不良行为扣10分。第十九条 铁路局项目管理机构应在不良行为认定之日起30天内,将包括不良行为内容、合同主体、责任主体及主要责任人、确定情况等内容书面报送铁路局。第二十条 铁路局和铁路公司应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个月不良行为书面报送所在区域监督站,区域监督站应及时将较大不良行为上报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发生重大不良行为且能够即时认定的,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督站立即组织记录、公示、确定,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报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需要进一步调查确认的,应待调查结果
10、确定后按程序进行认定并上报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报送内容包括:不良行为内容、等级,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人,公布期限等。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按信息公开程序对较大和重大不良行为进行公示。第四章 加分第二十一条 信用评价加分包括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加分、既有线抢险和新线抢险加分、特殊性建设项目加分等。第二十二条 标准化考评分为达标考评和创优考评。建设单位要制定绩效考评标准,将考评事项纳入合同,依据合同组织考评。达标考评在建设队伍上场后半年内进行,考评指标采用合格制,对考评合格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在当期建设项目信用评价中给其加5分。创优考评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每半年进行一次,对综合考评优秀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在
11、当期建设项目信用评价中给其加10分。施工企业在同一项目的同一评价期内,发生重大不良行为或2件及以上较大不良行为或3件及以上一般不良行为的,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不得评为合格或优秀。第二十三条 对积极参与既有线抢险救灾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施工企业,由铁路局根据有关规定(具体见附件5、附件6)提出建议加分值,在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将抢险情况及建议加分值以铁路局文件报总公司建设管理部。但6月或12月份实施抢险救灾的,应于7月10日或次年1月10日前将加分申请报送总公司建设管理部。其中涉及抗洪抢险的,应附铁路局防洪办证明材料;涉及工务、电务等设备抢险的,应附铁路局工务处或电务处证明材料;涉及列车事故
12、救援抢险的,应附铁路局安监室证明材料。总公司建设管理部会同运输局、监察局等部门,根据灾害大小及难易程度对加分申请进行确认。第二十四条 总公司组织的新线事故抢险,由建设单位在抢险结束一个月内,对参加抢险的施工单位比照营业线抢险提出加分申请,分值为0.5-2分,加分申请报送总公司建设管理部。建设管理部会同工程管理中心审核确认。第二十五条 对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的特殊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且经总公司同意后,建设单位可根据参加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在上报本单位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时,经评选提出在总公司汇总基础上进行加分的意见,加分分值为0.5-2分。 第二十六条 在上报加分申请前,建设单位应在
13、建设项目公示3天,并通知有关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在上报的加分申请文件中应注明公示情况,没有进行公示的加分申请不予受理。第五章 评价排序第二十七条 出现重大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定为C级,不再参加本建设项目、本建设单位和总公司计分及排名。在本建设单位的其他项目和其他建设单位仍进行正常计分及排名。第二十八条 铁路局所属项目管理机构(含局管项目公司)每两个月(单数月10日前)向铁路局上报一次对施工单位不良行为的扣分情况,同时抄送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评价期末,按有关要求(见附件7)计算施工企业项目评价得分,公示3天后上报铁路局,并书面通知被评价企业和监督站。公示期间被评价的施工企业可以提
14、出申诉。铁路公司每两个月(单数月10日前)向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上报一次对施工单位不良行为的扣分情况,并按上述要求对其得分进行计算、排名和公示。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应对报送扣分情况进行汇总核查,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提出处罚建议。第二十九条 铁路局和铁路公司应根据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按规定(见附件7)汇总计算本建设单位内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其中一个铁路公司负责多个项目的,按一个建设单位负责几个项目的方式进行计算排名。第三十条 铁路局和铁路公司应在每年1月8日和7月8日前将评价结果书面通知所有被评价单位和监督站,并在建设单位公示3天。公示期间,被评价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国 铁路 总公司 建设 工程施工 企业信用 评价 办法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可****】。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可****】,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