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民一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doc
《广东高院民一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高院民一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doc(7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文档1【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广东高院民一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发表时间:2010-7-6 13:01:00 阅读次数:279 所属分类:民商裁判 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发包人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工程款的现象十分普遍,从而引发发包人拖欠承包人工程款,承包人拖欠劳务分包人工程款、材料供应商材料款、施工设备企业设备租赁款等一系列纠纷。此类案件涉及众多主体利益,关系到多个企业的生存发展,处理不当易引起连锁反应,引发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主要有: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2、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的适用问题其一是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的范围。该条规定,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因此,在审理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发包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的案件中,必须查明发包人与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事实,如果他们之间的工程款尚未结算,或者对工程款数额有争议,那么法院必须先行解决发包人与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之间的结算问题。这样一来,不仅案件审理周期长,不利于及时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整个工程仍在施工中,尚未达到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整体结算的条件,则无法认定发包人应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的责任范围。对此,我们认为,最高人民法
3、院作出该条司法解释是为了保护实际施工人及广大农民工的经济利益,因此,从这一目的出发,建议在发包人与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的工程结算关系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由发包人对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拖欠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先行承担责任,然后将发包人向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工程款作为其已向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并在发包人与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的工程款结算关系中进行核算。如此安排,可将各工程结算关系分开处理,避免在一个案件中先后处理多个工程结算关系,及时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合法利益。其二是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工程款数额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审判实践中,一种观点认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应由
4、实际施工人承担该证明责任,而且实际施工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近似于代位权,故应由其证明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对发包人债权的存在。另一种观点认为,应突破一般证据规则,适当加重发包人的举证责任,由发包人就其对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的工程款支付情况予以证明。我们认为,如上所述,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该条司法解释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实际施工人及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由于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处于弱者地位,有的实际施工人甚至不清楚发包人的详细信息,更谈不上知悉发包人的付款情况,而发包人作为付款义务人,证明其已向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数额,则相对容易,其有能力也有义务配合法庭调查相关事实。因此,在举
5、证责任的分配上,由发包人对已付工程款进行举证,是合理的。2、无资质的违法分包人又将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第三人,分包合同是否有效建设工程承包人的资质是影响施工合同效力的重要因素。如果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接了工程,或者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挂靠有资质的单位承接了工程,又将该工程转包或分包给有资质的第三人,该转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是否应认定无效?一种意见认为,前手无资质的主体承接工程的转包或分包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原理,基于前一手的合同无效,后一手的合同亦应该无效。另一种意见认为,从合同的目的看,施工合同效力应决定于承包人的资质而非发包人的资质,立法规定无资质的承包人订立的承包合同无效一定程度上是基于保证工程
6、质量的考虑。根据建筑法的规定,施工合同不得转包,故转包合同的承包人无论其是否具有资质,转包合同一律无效。但对于分包合同来说,若前一个承包人无资质而后一个承包人有资质,从保护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出发,可考虑认定该分包合同有效,不仅未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还对既定利益格局予以认可,有利于促进工程建设市场的稳定发展。我们认为,对于这种情况,分包合同应认定无效。理由是:建设工程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有密切联系,建设工程的专业性决定了此类合同的主体是具备建设工程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特殊主体,而资质则是认定企业是否具备建设工程知识和经验的首要标准。因此,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在处理建设工程
7、合同纠纷案件时,应将法律的安全价值放在首位,效率价值放在次要位置。前一个承包人无资质而后一个承包人有资质,虽然工程质量可能不受影响,但如果认定分包合同有效,则意味着变相承认了无资质承包人的法律地位,将导致建设单位疏于对承包人资质的确认,甚至造成建设工程“掮客”群体的产生,最终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形成隐患。3、挂靠人与被挂靠人的责任分配问题在审判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下列问题: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向第三人购买建筑材料等商品用于涉案工程,被挂靠人是否应对挂靠人欠付工程款或货款承担连带责任?挂靠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上述活动,被挂靠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如挂靠人是以自己名义还是以被挂靠
8、人的名义进行上述活动这一事实无法查清,应如何进行责任分配?对挂靠关系的处理,目前尺度不一。我们认为,挂靠关系本身尚不足以认定被挂靠人应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被挂靠人承担责任的依据在于第三人对其产生了合理的交易信赖。因此,挂靠施工人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购买设备、原材料或将工程转包、分包给第三人的,由此产生的债务应由挂靠施工人自行承担;如有证据证明挂靠施工人是以被挂靠人的名义从事上述行为的,被挂靠人应对挂靠施工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如果根据已有证据对以谁的名义从事上述行为无法作出明确判断的,从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应由被挂靠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4、名为合作、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
9、关系中当事人的责任承担问题当事人订立名为合作、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性质的合同,土地使用权受让方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主张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对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应否予以支持?一种意见认为,虽然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关系,但承包人并不知道这一事实,其是基于对合作方当事人的共同信赖与土地使用权受让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也没有义务审查发包人与其合作方之间的真实关系,因此,当土地使用权受让方拖欠工程款时,为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土地使用权转让方理应承担连带责任。由于其已与土地使用权受让方约定不承担经营风险,故其承担连带责任后,可就有关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东 高院民一庭 关于 建设 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 案件 若干问题 意见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胜****】。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胜****】,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