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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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1、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2、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3、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常效机制和措施。。。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主要从四个方面重点开展检查和查处:无证行医情况、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现象和医疗欺诈行为、滥用b超开展鉴别胎儿性别现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 三、辖区内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本辖区内现有各类医疗机构20户,经摸底调查其中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0户,占50%;在岗医师65名,持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35人,占53.85%;其中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中医护人员执业资格证持证34人,持证率为70.83%;消毒设施配备并能正常使用的有8户,占总数的40%;在检查的综合性医院和诊所中未发现有对外承包、出租科室和非法使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的现象。20家中一次性卫生用品和医疗废弃物均不能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四、职责分工。。。 1、卫生行政机关。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以及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现象和医疗欺诈行为、滥用b超开展鉴别胎儿性别现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 2、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查处本系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德行为、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出租承包科室行为、滥用b超开展鉴别胎儿性别行为、。。 3、公安机关。与卫生、计生等部门配合,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德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 4、监察机关。会同卫生、计生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按省市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进行查处。。。 五、进度安排:。。整个专项活动自2005年6月底开始到2007年6月结束,为期一年,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05年6月-9月为集中清理查处阶段。对未取得“医疗机构专业许可证”的单位,由卫生监督部门形成摸底调查材料,汇总后报请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联合公安、工商和卫生等部门协同作战,按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执业,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以下的罚款。。。对医疗机构中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按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未按规定开展医疗用品和器械消毒的单位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处罚。此项工作由政务区卫生监督部门在社会事业局的指导下,督促限期改进,对在限期内不能改进合格的,按照相关法规予以立案查处或报请取缔;。。第二阶段:2005年10月-12月为整顿规范阶段。此项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第一阶段清理取缔的基础上,对不能得到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督促限期改进,对在限期内不能改进合格的,按照相关法规予以立案查处或报请取缔;。。第三阶段:2006年1月-6月为巩固提高阶段。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相结合、日常监督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按照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设置和审批,规范审批行为,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和方法,不断使区域内医疗市场规范有序。 第二篇:打击非法行医附件14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卫生监督检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或检查地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 检查单位:XX县区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卫生监督员、执法证号:yn、yn,向出示执法证件后,在其进行现场检查,并了解相关情况。检查中发现:(注:有√无×) □ 1、未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1.1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1.3实际执业地点与许可的执业地点不一致。 □ 2、等人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诊疗活动。 □ 3、等人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从事护理活动。 □ 4、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人工终止妊娠等母婴保健技术诊疗活动。 □ 5、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6、是否存在非法买卖血液或血浆现象。 □ 7、是否存在在社区、农村以“义诊”名义,借以推销保健品和药品行为。 □ 8、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备注。存在其它问题的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陪同检查人员签字:卫生监督员签字: 检查日期年月日陪同下,对该单位(地点)是否存在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第三篇:打击非法行医打击非法行医,净化医疗秩序,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莲花卫生院赵泽舟) 2015年4月22日,接群众举报,位于莲花镇莲花街水进口巷,有人租用门面正在进行非法行医,给群众造成一定伤害。我们积极配合县卫生监督所进行查处,并联合公安收缴一批非法行医器材,有效遏制非法行医的苗头,维护了人民群众利益,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2015年4月30日 第四篇: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xxx卫生局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今年,我局依据卫生部、省卫生厅、市卫生局等上级部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继续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活动,现将近段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医疗机构xxx个,其中医院x个,门诊部x个,乡镇卫生院xx个,村卫生所xx个,个体诊所xx个,民营医疗机构1个,妇幼保健机构x个,卫生人员xxx人,其中执业医师xxx人,执业助理医师x人,执业护士xxx人,乡村医生xxx人。 二、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深入宣传 打击非法行医是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规范管理医疗机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前提。为了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县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关于深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要求和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成立了以县政府副县长项红春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组织机构,成立了以卫生局局长高建新为组长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集中时间,集中人员,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强力出击,在我县范围内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同时与新闻媒体相结合,对打击非法行医进行了广泛宣传,公布了举报电话。对打击非法行医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公示和宣传。 (二)严格准入,优胜劣汰 今年,县卫生局利用对全县医疗机构换发新的医疗机构许可证之际,即时召开了医政工作会议。对各级医疗机构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1、对个体诊所准入方面重点检查。①人员资质方面,是否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护士资格。②场所面积不得少于40m2。③三室分开。处置室必须有紫外线灯,实施无菌操作。现有两家个体诊所不符合相关规定,已被停止执业。 2、对县、乡医疗机构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检查。①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②医院是否存在租赁、科室承包和变相租赁等现象。 (三)加强学习,提高执法水平 为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要求每位执法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共同组织学习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文件汇编》,提高业务素质,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同时,要求执法人员要做到“三禁止”,即:禁止违反程序执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禁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停止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禁止以工作名义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和吃请,真正做到依法管理,依法监督,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四)全面整顿,突出重点,成效显著 根据市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县的特点,在全面检查、整顿的基础上,重点对无证行医和药店“坐堂”行医进行了打击。截止目前,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xxx人次,车辆xx台次,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xx余户,取缔无证行医x户,查处药店行医x户,没收医疗器械和药品价值xxxx余元,罚款xxxx元。并建立档案,对xx户医疗单位提出了改进意见,较好地规范了医疗市场秩序,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诊所和医疗单位执业许可证未按时校验;二是开设诊疗科目与审批类别不一致,主要是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时进行输液打针; 三是坐堂医实行“游击战”,你查他走,你走他坐;四是个别诊所聘无护士资格证书人员进行输液打针;五是大部分诊所面积普遍较小,三室难以分开,特别是处置室,设置面积小或者没有; 六是诊所制度建设、消毒隔离、医疗垃圾回收、门诊登记等工作不够规范; 七是无专职的医疗卫生监督员,监督力度难以适应全县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在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活动中,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离上级的标准和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克服,为继续引深打击非法行医活动、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做出不懈努力,同时也恳请各位领导对我们的工作批评指导。 xxxx年x月xx日 第五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xx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1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口计生委、科技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梧州军分区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梧州支队后勤部关于印发《XX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卫法监[~]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xx和XX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各部门联合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在我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与境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开办“科室”、“病区”或“项目”,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医疗机构聘用无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人口计生、科技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广告法》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并将处理情况适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 (七)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照《药品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非法配制制剂、使用假劣药案件,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清理整顿药店非法坐堂行医和非法义诊活动。 四、组织机构及主要任务 (一)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县科技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 (二)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县卫生局法监股副股长 副主任: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县卫生局基妇股股长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公室副主任 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县人口计生委科技股股长 县科技局技术交流股股长 县工商局商标广告股股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综合业务股股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专项领导小组下 第13页 共13页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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