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运营管理办法(修订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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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 运营 管理办法 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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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股份 商业招商、运营管理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集团商业物业招商工作的内部管控,规范商业的招商和运营管理,使招商、运营工作更符合集团的经营现状,根据集团相关工作会议要求,特修订《金科股份商业招商、运营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商业地产部、所属各公司商业地产部(或地区商业管理公司)商业物业之招商及运营。 第二章 分则 第三条 商业系统职能划分 一、商业招商管理职能 (一) 集团商业地产部 1、招商总任务、阶段性招商任务、特定招商任务的分解和下达; 2、招商方案、租赁政策的审核批准; 3、招商进度、执行过程、任务达成率、费用控制率的指导、管理和考核; 4、视情况参与或直接开展招商执行工作。 (二) 各公司商业地产部(区域商业管理公司) 1、项目定位阶段对周边项目商业进行市场调研,分析周边楼盘的商业形态与租金水平,形成可行性报告; 2、拟订商业项目的招商方案、租赁政策; 3、进行各项目的商业招商工作,签订商业租赁合同; 4、根据项目销售情况进行补位招商; 5、商家关系的维护协调。 二、商业运营管理职能 (一) 集团商业地产部 1、年度租金总收入、年度新增租金收入、季度租金收入的分解和下达; 2、租金收取率的督导、考核; 3、运营方案的审核批准; 4、按季度定期检查各项目运营情况。 (二) 各公司商业地产部 1、收取租金、保证金、定金,对拖欠金额进行催收; 2、租赁文件存档,包括:《权利义务转让协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等; 3、定期对进驻商家进行回访,了解商家经营状况,及时处理纠纷; 4、建立月度租金收取报表,并按季报集团商业地产部备案。 (三) 商业管理公司 1、统一运营,根据运作进度和供求市场影响,不定期举办各种类型的促销活动,统一折扣优惠或部分商品折现等,既可以项目整体为单位,也可以部分品牌为单位,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造势宣传; 2、协调职能,协调解决开发商与租赁户之间的矛盾,搭建两者间的桥梁,及时沟通、反馈各方信息; 3、关注租赁商家的经营情况,针对经营不善的个别商家,及时运用调研市场、经营建议、运营整改等软性措施和适当硬件支撑,若仍不能很好适应市场,及时清理,更换新鲜血液,保持市场竞争力和良性循环轨道。 第三章 细则 第四条 商业形态划分 商业类型 面积 定位 辐射范围 是否销售 购物中心 6万㎡至10万㎡ 集购物、餐饮、娱乐为一体的商业中心 整个市区或单个片区 以持有为主 主题商业街 2万㎡至6万㎡ 有主题特色的商业街 周边5.8公里以内 以销售为主 社区商业 根据地块临街面排布 社区底商 本小区及周边2公里内居民 销售 第五条 商业招商原则 一、 购物中心 (一)在项目拿地前了解主力店的进驻意向,取得主力店的物业设计标准,为项目商业设计提供支持; (二)在项目开盘前满足销售宣传要求,以合同、确认函、意向协议等形式取得主力商家的初步确认; (三)编制招商方案时重点写明主力店的业态、面积、在整个商业中的位置并用图形示意,其他非主力店的招商在招商方案中不用体现; (四)租赁合同中须用加粗字体注明:“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将该商铺抵押、转让,甲方抵押、转让该商铺时不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自愿同意放弃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 (五)主力店招商执行标准 业态 面积 楼层 年限 超市 5000㎡至10000㎡ 负一层或顶层 ≦12年 百货 10000㎡至20000㎡ 价值最低楼层 ≦20年 品牌快餐 300㎡至600㎡ 一层、二层 ≦15年 普通餐饮 300㎡至800㎡ 四层及以上 ≦6年 零售 100㎡至500㎡ 四层以下 ≦5年 影院 4000㎡至7000㎡ 负一层或顶层 ≦15年 二、 主题商业街 (一)招商面积不超过商业总体量的30%(含超市); (二)在项目开盘前满足销售宣传要求,以合同、确认函、意向协议等形式取得主力商家的初步确认; (三)主题商业街只对主力店进行招商,编制招商方案时列明主力店的招商计划、面积、位置,根据后期销售的需要再对非主力店进行补位招商; (四)超市、百货、电影院等大中型主力店原则上以清水房形式进行交付,我司不提供空调、电梯、扶梯等专用设施设备; (五)租赁合同中须用加粗字体注明:“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将该商铺抵押、转让,甲方抵押、转让该商铺时不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自愿同意放弃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 (六)主力店招商执行标准 业态 面积 楼层 租赁年限 超市 3000㎡至8000㎡ 负一层 ≦15年 品牌快餐 300㎡至600㎡ 一、二层 ≦15年 影院 2500㎡至4000㎡ 顶层 ≦15年 娱乐 1000㎡至2000㎡ 负一层及顶层 ≦12年 三、 社区商业 原则上社区商业不进行招商,根据后期销售需要进行招商,但招商面积不超过商业体量的5%。 第六条 商业运营管理原则 一、租售并举商业 (一) 租售并举的商业是指在商铺销售之前已经签订了租赁合同(即先租后售的商业),当商铺销售时应签订《三方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二)租售并举商业的运营主要是租金收取,各公司商业地产部(区域商业管理公司)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租金收取情况上报至集团; (三)租赁商家发生欠租行为时,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预警机制 预警时间 介入部门 处理方式 绿色预警 缴纳日的前五日 商业地产部 电话提醒 蓝色预警 拖欠15日以上拒不缴纳 商业地产部 上门催收 黄色预警 拖欠30日以上拒不缴纳 商业地产部,法务部 律师函送达 红色预警 拖欠40日以上拒不缴纳 商业地产部,法务部 律师介入,进入司法程序 二、 持有型商业 (一)持有型商业是指商业物业只租赁不销售,通过收取租金获益,主要体现为购物中心,由项目所在公司成立商业管理公司负责运营管理; (二)商业管理公司全权负责持有型商业项目的运营,以及对物业服务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服务事项(含商业、仓库、车位等相关配套物业)进行统一管理和收费; (三)持有型商业项目的444444 物业服务工作人员的由商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劳动关系挂靠项目物业管理公司,相关人员的薪酬由商业管理公司负责发放。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以2011年发布的《金科集团商业招商、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为蓝本,并结合集团商业发展的现状进行的修订,本修订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商业地产部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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