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销 收藏 举报 申诉 / 5
播放页_导航下方通栏广告

类型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会审中进行规划审查的暂行规定.docx

  • 上传人:asd****19
  • 文档编号:7837136
  • 上传时间:2025-01-20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16.31KB
  • 下载积分:10 金币
  • 播放页_非在线预览资源立即下载上方广告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国土资源 关于 建设项目 用地 预审 会审 进行 规划 审查 暂行规定
    资源描述: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会审中进行规划审查的暂行规定 XX省国土资源厅文件 黔国土资发[2006]123号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会审中进行规划审查的暂行规定 为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批会审中规划审查行为,严格标准,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XX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定》(黔国土资发[2004]122号)、《X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5]62号)等要求,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规划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核对用地规模统计表中数据与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是否一致,包括数量、土地利用类型和规划用途的情况。 (二)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经过听证、论证。在项目实施前建设用地指标及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指标执行情况,即在项目实施前建设用地指标及占耕指标还有多少;核实调整地块的位置、面积和类型、是否是建设预留地。 (三)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所在市、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审查程序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所在乡镇规划属于市、州、地政府(行署)批准权限的,由市、州、地国土资源局出具对规划的审查意见;其他乡镇的规划由省厅审查并出具规划审查意见。 (二)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不涉及基本农田,其所在乡镇规划属于市、州、地批准权限的,由市、州、地政府(行署)出具对规划修改的批准文件;其他乡镇规划或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修改方案报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批。对于单独选址使用未利用地的,不要求调整规划。 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在项目核准后,由县(市、区、特区)、市(州、地)政府(行署),单独申请局部调整规划,其规划调整方案的请示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开发区涉及调整规划的,其申请程序同县(市、区、特区)。单独编制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开发区,直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规划修改。 三、规划审查需提交资料 (一)预审提交资料 1.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意见。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市、州、地国土资源局应在县级规划审查意见上签署情况是否属实的审查意见,由经办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或由市、州、地国土资源局专门出具规划审查意见。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及相关图件。 2.涉及规划修改,但不涉及基本农田,且其所在乡镇规划属于市、州、地批准权限的,附政府(行署)对规划修改的批准文件。其他乡镇规划或涉及基本农田的,还须提交规划修改建议方案、市(州、地)级国土资源局的论证意见(盖单位公章)、项目拟占地统计表及规划修改调整表、规划修改前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修改规划的听证会纪要及相关材料、涉及基本农田的还须提供听证笔录、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 (二)会审提交资料 1.一书四方案(或三方案)中的土地利用分类表; 2.县(市、区、特区)、市(州、地)国土资源局对规划审查意见; 3.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应有图名、图例、图签、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章。涉及规划修改的,规划审查补充资料同前述预审中材料要求。 对于以上涉及调整规划的,除由省政府批准的省级重点项目需在项目批准(核准、备案)后,单独逐级申请局部调整规划外,其它的规划调整方案等上述材料在报批用地时一并上报(若在省厅预审时已提供上述材料,在建设用地报批时按黔国土资发[2005]62号文要求报送材料)。 四、规划调整的要求 建设项目用地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于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对于国家、省重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依照规定听证和论证,建设用地指标和占耕指标在本县、市内可调整解决,资料齐全的,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二)对于非国家、省重点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不占用基本农田,且符合相关规划(如矿产资源规划、城市规划、专项规划等),属于下列情况的可考虑调整规划:(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特别是鼓励类项目;(2)属于交通、水利、能源、义教、医疗卫生、农业、高新技术、循环经济、红色旅游等基础设施项目;(3)对选址有特定要求,如地质灾害引起的移民安置、矿产资源开采等。 对非国家、省重点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不同意调整规划。 (三)批次用地不得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五、有关具体问题 对于已批复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在申请规划调整、用地报批,其申请面积与经批准的预审面积不等时,对预审面积大于规划调整请示或用地申请面积的,出具说明材料,最后面积以规划调整或用地申请面积为准,规划调整方案的听证、论证、项目建设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可用办理预审申请时材料;对于预审面积小于规划调整请示或用地申请面积的,其规划调整方案应重新组织听证、论证,并按相关程序重新编制项目建设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第5页 共5页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自信AI创作助手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会审中进行规划审查的暂行规定.docx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7837136.html
    页脚通栏广告

    Copyright ©2010-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微信客服:咨信网客服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自信网络  |  ZixinNet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