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S法律法规讲解学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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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FOS法律法规,低聚果糖的法律法规,卫生部2006年450号公告关于低聚果糖使用问题,明确表明低聚果糖作为,新食品原料,(原新资源食品),可以用于除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外的其他食品中,低聚果糖的法律法规,2009年卫生部第11号公告:规定,益生元类物质来源之一的,低聚果糖(纯度为93.2%以上)作为营养强化剂,可用于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低聚果糖的法律法规,2009年卫生部第19号公告,扩大低聚果糖(菊苣来源)作为营养强化剂使用范围,可用于儿童配方食品、孕产妇配方奶粉,低聚果糖的法律法规,2012年,卫生部发布的GB 18440-2012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进一步明确低聚果糖(菊苣来源)作为营养强化剂的使用类别与使用量,低聚果糖的法律法规,2012年卫生部第6号公告,增补低聚果糖作为,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以蔗糖为原料,来源于米曲霉的酶水解后,经色谱分离提纯、干燥制得,纯度95%以上的低聚果糖,根据2013年3月8日卫生部下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关于明确食品添加剂低聚果糖(蔗糖来源)在食品中使用范围及使用量问题的回复函说明,进一步明确了蔗糖型低聚果糖可根据营养强化剂14880-2012在食品中使用范围,低聚果糖的法律法规,低聚果糖的法律法规,2013年卫生部第2号公告,进一步增补低聚果糖作为营养强化剂的质量规格要求:白砂糖为原料,用来源于黑曲霉的酶解后,经脱色、过滤、干燥等工艺制得,含量95%以上,低聚果糖的法律法规,在201,3,年,8,月,1,号的卫计委关于,低聚果糖使用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了,低聚果糖,作为食品配料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范围,低聚果糖的法律法规,2014年12月12日对于原卫生部2012年第6号公告增补了低聚果糖(蔗糖来源)的质量规格要求,其在食品中的使用范围和食用量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中关于低聚果糖(菊苣来源)的规定执行,低聚果糖的法律法规,在2014年2月26号的卫计委关于GB28050的问答中看以推断出在营养成分表内,低聚果糖可以以膳食纤维单体的形式标示出来,比如:膳食纤维(以低聚果糖计)1.5g 6%(NRV%),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问答(修订版),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类别,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类别主要包括:,a)婴幼儿配方食品:,1)婴儿配方食品;,2)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3)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b)婴幼儿辅助食品:,1)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2)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c)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d)除上述类别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以及其他具有相应国家标准的特殊膳食用食品),本标准将于2015年7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日期前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执行GB13432-2013规定;本标准实施后,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执行,低聚果糖的法律法规,低聚果糖的法律法规,食品中低聚果糖的检测方法,食品中低聚果糖的检测分为两种,一种是酶法检测,也就是征求意见稿里面的方法(适合菊苣和蔗糖来源的低聚果糖);一种是外标法,即测定低聚果糖里面的蔗果三糖、蔗果四糖、蔗果五糖(适合蔗糖来源的低聚果糖)。,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可以进行食品中低聚果糖的检测,并出具相关的检测报告,食品中低聚果糖测定征求意见稿的方法已经在2015.2.11日通过评审,接下来就是颁布、实施,各类食品,建议添加量,原味酸奶,2%,能量棒或营养棒,4.6-13.6%,婴儿食品,0.1-3.6%,饮料,1.2%,饼干,3.6%,蛋糕,1.6-3.6%,糖果,5.0%,甜品或点心,2.5-3.3%,薄脆饼干(由不含糖的生面团制成),1.7-3.3%,调味奶和原味奶,0.4%,硬糖Hard candy,6.7%,冰淇淋Ice cream,1.5%,果酱及果冻Jams and jellies,0.9%,松饼Muffins,3.6%,即食谷物食品,3.3-15.4%,果汁冰糕、冰冻果子露,1.4%,汤Soup,0.4%,酸奶、酸奶酪、酵母乳,1.3%,Sourse:,F,D,A,低聚果糖的法律法规,1992年FDA批准低聚果糖作为公认安全级(GRAS)的饲料添加剂上市,2000年11月22日,FDA发表GRN000044的公告,确认了低聚果糖作为GRAS级的食品配料的身份,2007年6月,FDA对GRN 000044公告做出补充,明确了低聚果糖的使用及其在一般食品中的添加量,使用范围不包括肉、禽制品和婴儿配方食品,2011年6月8日,FDA发布GRN000392公告,确认低聚果糖作为GRAS级营养补充剂可添加到婴儿配方奶粉中,2012年6月7日,FDA对GRN000392公告作出回复,明确了低聚果糖在婴儿配方奶粉中的潜在标签问题和预期使用问题,FDA,FOS建议添加量,Sourse:,F,D,A,低聚果糖的法律法规,1986年,,欧洲开始使用菊粉作为食品配料,,所有欧洲国家对菊粉和低聚果糖都没有具体的限制,也没有每日允许摄入量(ADI)标准,1995年,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No 95/2/EC指出,菊粉和低聚果糖不属于添加剂,根据欧盟标准委员会会议,确认低聚果糖是食品配料,丹麦、挪威、瑞典、芬兰、英国将低聚果糖作为膳食纤维在食品标签上标注,2006年12月26日,欧盟委员会颁布关于婴儿配方奶粉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修改的指令(2006/141,/EC):FOS和GOS可添加到婴儿配方奶粉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中,Sourse:,F,D,A,低聚果糖的法律法规,1995年的7月,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立法机构(FSANZ)修正了澳大利亚食品标准(Australian Food Standard Code),允许菊粉和低聚果糖作为膳食纤维在食品标签上标注,2001年5月30日,ANZFA(Australia New Zealand FoodAuthority)政策报告APPLICATION A277,明确了菊粉和低聚果糖作为膳食纤维的身份,2007年12月21日,FSANZ考虑允许菊粉来源的物质和FOS、GOS添加到婴儿配方奶粉、婴儿食品和幼儿配方补充剂食品,2008年7月16日,FSA,NZ,允许菊粉来源的物质和GOS可以单独或一起添加到婴儿配方奶粉、婴儿食品和幼儿配方补充剂食品中,并明确了各自的最大添加量,2013年5月23日,FSANZ准许通过酶作用于蔗糖来源的短链低聚果糖添加到婴儿配方奶粉、婴儿食品和幼儿配方补充剂食品中;同时准许使用以黑曲霉产生的-呋喃果糖苷酶作为加工助剂,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仅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谢谢,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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