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发展安排意见.docx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农民 合作社 发展 安排 意见
- 资源描述:
-
农民合作社发展安排意见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一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较快发展,但从总体上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认识不到位、发展势头弱、规模小、管理不规范及相关政策扶持不到位等问题。为全面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规范、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为增加收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可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进一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认真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的思路,依托龙头企业、经营实体、乡村能人等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形成纵向相通、横向相联、产销衔接、农工贸一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网络,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财产所有权和生产经营自主权,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入社(会)自愿、退社(会)自由,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运行,实现组织成员利益的最大化;坚持因地制宜,多样化发展的原则,立足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根据农民的合作要求和市场需求,结合实际,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类型和运作模式;坚持按合作制进行利益分配的原则,积极吸引民间资金,建立共同投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又要积极给予正确引导和政策扶持,做到推动不强迫、扶持不干预、参与不包办;坚持依法保护的原则,大力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保护力度,坚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切实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坚持对内服务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为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统一包装、统一品牌、统一商标,确保农产品质量,实现加工增值。 (三)目标 围绕全市农村经济的区域布局规划,以我市涉农主导产业为主线,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力争到2010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00家以上,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运作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20家以上。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模式和管理方式 (一)鼓励和引导多主体创办、多形式发展 一是涉农部门领办,发挥其在科技、信息、流通、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二是能人牵头创办,鼓励有销售渠道、生产技术、资金实力和创新精神的专业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民经纪人、村干部,联合农民,采取“能人+基地+农户”的模式,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三是龙头企业创办,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建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四是集体经济组织创办,由特色产业村的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组织,带领本村农民或附近村专业生产大户共同组建,积极探索以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完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 经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完善内部利益分配机制,保证入社社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受益权,不断壮大经济实力,扩大经营规模,增强生存、发展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认真做好登记管理与服务工作 要本着边发展边规范、先发展后规范、培多育强的原则,主动服务,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审核登记和服务工作。业户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到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到经管局备案确认,纳入财政局项目库管理。办理登记时,有关部门不得收取费用。 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 (一)强化考核机制 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列入全市农村经济工作综合考核与奖惩。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由财政、税务部门牵头,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市农行、农村合作银行要充分理解和运用好国家对“三农”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问题。 1、合作社给入社社员担保或社员之间(3户以上)相互担保,可以办理1-3年期限、3万元额度的“惠农一卡通”,免卡费和年费减半,利率上浮控制在30%以下,手续简单,随取随用。 2、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信用联保,设立担保基金,解决生产资金贷款难的问题。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信贷支持的重要对象。 (四)给予用地用电政策优惠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养殖场、农机示范推广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在不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前提下,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将其视作农业生产用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加工企业所需的非农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及时办理用地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经验收合格后,国土资源部门不再收取耕地开垦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生产用电和进行农产品初加工用电,由物价部门监督,严格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 (五)在项目申报、进出口经营权办理等方面给予扶持 对取得法人资格、具备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争取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技术转让和技术改造等项目时,与现有企事业单位一视同仁。对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出口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外经贸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进出口经营权,促进其拓展国外市场。 (六)支持引进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人才 鼓励农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农业科技人员经批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兼职、担任技术顾问或从事农业技术开发、技术承包、技术服务的,允许按贡献大小取得相应报酬;以资金或技术入股的,允许其按所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和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收益。同时,职称评聘、考核任用等与在岗农技人员同等对待。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人才交流机构要为其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户口办理、党团组织关系挂靠、代缴各种保险等服务,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要结合农村综合配套改革,鼓励有一技之长的镇(街道)干部带头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七)加大服务力度 市农业、科技、林业、畜牧、水利、财政、农机、科协、工商、税务、质监、国土、金融等部门都要采取切实措施,在技术、信息、资金、税费、土地、业务培训、商标注册、各种认证、法律法规咨询等方面,做好服务工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工商部门在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手续时,要执行“免验资、免收费、免年检”的“三免”政策。经管部门对拟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业协会和经济组织,搞好申报材料的辅导,鼓励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 五、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领导 要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的观念,切实加强领导,狠抓措施落实。 (一)健全机构 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农工办、经管、农业、农机、畜牧、林业、海洋与渔业、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管局。 (二)明确部门职责 经管部门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指导、备案和考核。市农业等相关涉农部门负责推进本系统、本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财政、工商、金融、税务等部门负责政策的落实。同时,各镇(街道)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理清发展思路,落实发展措施,争取利用三年时间,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 (三)健全考核机制 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纳入全市经济工作综合考核,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四)加强宣传引导 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法规政策、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8页 共8页展开阅读全文
咨信网温馨提示: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农民合作社发展安排意见.docx



实名认证













自信AI助手
















微信客服
客服QQ
发送邮件
意见反馈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77621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