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社会四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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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情与法的冲突和协调文山学院社科部:张锐1.v 情与法的论题,由来已久。人们经常说“法不容情”,似乎“法”与“情”是对不可调和的矛盾,两者只能取舍。随着构建和谐社会战略思想的提出,司法机关在执法中开始注重追求情与法的统一,我们有必要从司法实践和理性思维的碰撞中来探讨情与法的关系。2.一、情与法冲突与利益衡量的内涵(一)情与法冲突的内涵1、何谓情 中国的“情”至少有四层意思:一是指情感,它是与逻辑相对的概念;二是指道德意义上的“情理”,通常是指“常识性的正义衡平感觉”;三是指情面,即俗话说的面子、脸面等;四是指与法律相对应的“事实”,接近于“情节”一词。3.司法实践中所称的“情”,主要是指以上第二
2、种含义情理,即人情事理。这种“情”包含两个层面的标准:一是社会层面,如民意、舆论的判断准则;二是个人层面,主要包括裁判者(法官)、案件当事人的判断准则。当然,也不排除其他方面的“情”与法发生冲突。4.2 2、情与法冲突的内涵情与法的冲突,即情理与法律规定相冲突,是情与法矛盾的表面化,这种矛盾肇始于二者的相互作用。事实上,情与法在案件审理中的取向和价值判断通常是一致的。但在某些情况下,情与法的关系则演变为冲突,即通过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的判决与通过情理对案件作出的判断不一致。这种冲突明显表现为两种情形:5.一种是在情理上一方的利益应受保护而法律上却无法受到保护;另一种是在情理上一方的利益不应受到保
3、护而按照法律规定却应受到保护。即所谓的合法不合理或是合理不合法。6.3 3、情与法冲突案件的类型 可以进行两种分类:其一,以当事人双方的权利是否法定为标准,可以分为直接冲突案件与间接冲突案件。情与法直接冲突案件,或称显性冲突案件,指情理与法律相冲突;情与法间接冲突案件,或称隐性冲突案件,指法律权利之间相冲突的情形。7.其二,以冲突的严重性为标准,可以将情与法冲突分为实质冲突和程度冲突。实质冲突是指,在所应保护的利益对象上,依情得出的结论和依法得出的结论完全相反,出现合情不合法或合法不合情的情况。程度冲突是指,情与法在保护的对象上一致,但保护的程度有所区别。本讲所要探讨的对象范围,主要是情与法直
4、接冲突及实质冲突的案件。8.关于三则案例的思考 v1、肖志军事件v2、赵华琼和她的民工诊所v3、王斌余案9.(二)利益衡量的内涵利益衡量是20世纪60年代由日本学者加藤一郎提出的一种法律适用方法,在日本民法解释学理论界长期占据主导地位。上世纪90年代,梁慧星先生将其介绍进来,引起我国司法理论和实务界的注意和重视。10.利益衡量,也称法益衡量,是指在法律所确认的利益之间发生相互冲突时,由法官对冲突的利益确定其轻重而进行的权衡与取舍活动。具体来讲,包含三个方面:首先,利益衡量的前提是存在着多种利益间的冲突。其次,利益衡量必须确定各个利益之间的位阶,明显具有价值判断的性质。最后,利益衡量是一种法律的
5、解释方法而非法的创造。11.进行利益衡量,是在案件事实查清后,法官综合把握案件的实质,结合社会环境、经济状况、价值观念等,对双方当事人的利害关系进行比较衡量,作出本案当事人哪一方应当受保护的判断以及受保护的程度如何,依此作出相应判决,以达致个案的公平正义。12.二、情与法冲突的普遍性及正确处理的价值v(一)情与法冲突的普遍性及其原因v对于情与法冲突的普遍性,这样形容并不夸张:凡有案件发生的地方,就存在情与法的冲突。v情与法相冲突的案件层出不穷,且并不会因法制的逐步发展和完善而消减;相反,却可能随着社会情况的逐渐复杂而日趋多样化,尤其是在高速发展的当代中国。13.情与法冲突之所以普遍存在,主要在
6、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 1、历史文化原因。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伦理本位”即是指社会生活以伦理为中心,围绕伦理展开。2 2、现实社会原因。现实中,打官司时用情打动法官的情况屡见不鲜。“情理”常与民意和舆论因素相关联。14.3 3、法律与道德的关联原因。探究情与法冲突的根源,在于法律与道德的冲突,这是法理学上一个永恒的话题。15.新闻事件:案例:安乐死16.1、李燕的安乐死申请。她,28岁,从1岁起就得了一种医学界称之为“超级癌症”的“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直到6岁才确诊,现在的她全身的肌肉萎缩,一半以上的骨骼变形,丧失全部吃、喝、拉、撒、睡的自理能力。她叫李燕,一名身患重病2
7、7年、想通过全国两会代表帮她提交安乐死申请议案的女孩。她把这个愿望发到了央视新闻调查主持人柴静的博客里,引起了全国网民的关注。她说:“我爱生命,但我不愿活”。17.2 2、四川宜宾胡伟夫妇的幼子由于医院护理不当,患败血症等导致脑瘫。由于脑瘫,孩子的全身瘫软无力,任何时候都需要人照料。20032003年1 1月,胡伟状告医院索赔3737万,20052005年9 9月,法院认为医院诊疗不构成事故,终审判决赔偿1 1万元。20072007年,不堪重负的胡伟夫妇向媒体提出一个令人痛心的请求:为儿子申请安乐死。“继续这样下去,不管对儿子还是对我们都是一种痛苦。”18.事实上,在中国有关安乐死的争议由来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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