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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劳动合同司法条例2013.2.1.doc

  • 上传人:xrp****65
  • 文档编号:7662806
  • 上传时间:2025-01-11
  • 格式:DOC
  •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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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劳动合同 司法 条例 2013.2
    资源描述: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公布 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2013-02-02 最高人民法院1月31日公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解释(四)共15条,将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最高法针对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发布的第四个司法解释,也是新世纪以来,最高法针对调整和规范同一社会关系的案件,出台件数最多的司法解释。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工会属违法     为了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缓解矛盾,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根据解释(四),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凡是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都必须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享有知情权。“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口头变更劳动合同实际履行一个月有效     “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实践中存在大量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变更的劳动合同,有的甚至已履行多年。”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说,为适应用人单位经营管理不同层面的需要,适应灵活多样的合同形式,解释(四)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明确涉外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日渐加深,来华工作的外国人、无国籍人越来越多,与此同时涉外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也随之增长。为正确规范涉外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外国人合法权益,解释(四)进一步强化了涉外劳动关系的司法认定。该司法解释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台港澳居民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持有《外国专家证》并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防企业规避或减少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年限     “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以往做出贡献的补偿。实践中经常有用人单位通过工作调动、岗位调换或者轮流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规避或减少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林嘉说,为保障法律规定劳动者应获得的经济补偿落到实处,解释(四)还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在解除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应当把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正确处理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的对接     解释(四)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有管辖权,则告知当事人向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不受理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为准。     解释(四)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撤销终局裁决申请的案件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给付义务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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