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马海涛-中国税制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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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税制 马海涛 主编1 第一章 导论第一节 税收制度概述第二节 税收制度和税法第三节 税收分类第四节 税制体系2 第一节 税收制度概述 一、税收制度的内在规定性 税收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广义的税收制度 狭义的税收制度3 二、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一)课税对象 1.课税对象的定义: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课税对象的分类:商品或劳务;收益额;财产;资源;人身。4 2.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它具体地规定一个税种的征税范围,体现了征税的度。税目的两种设置方法:(1)列举法 (2)概括法5 3.计税依据:是指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
2、。分为:(1)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实物形态为计税单位。(2)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价值形态为计税单位。6 (二)纳税人 1.定义: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7 2.负税人:是最终负担国家税款的单位和个人。3.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在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8 (三)税率 1.定义:是应征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它体现了征 税的深度。2.税率的分类: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9 (1)比例税率定义:是指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数量之间的等比 关系。比例税率的分类:单一比例税 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有起征点
3、或免征额的比例税率。10 (2)累进税率定义:是随征税对象数额增大而提高的税率。累进税率的分类: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 全率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11 (3)定额税率定义:对单位征税对 象规定一个固定税额,而不是规 定一个征收比例。定额税率的分类: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幅度定额税率 分类分级定额税率12 (四)纳税环节 1.纳税环节定义:指对处于运动 种的课税对象,选择应当缴纳税 款的环节。2.纳税环节的分类:一次课征制;两次课征制;多次课征制13 (五)纳税期限 1.纳税期限定义:是税法规定的 单位和个人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2.纳税期限的两个具体规定:(1)按期纳税 (2)按次纳税14 (六
4、)减免税 1.减免税定义:是税收制度中对某些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给予鼓 励和照顾的一种规定。2.减免税包括:减免税规定;起征点规定;免征额规定。15 (七)违章处理 违章处理是对纳税人违 反税法行为所采取的教育处 罚措施,它体现了税收的强 制性是保证税法正确贯彻执 行、严肃纳税纪律的重要手 段。16 第二节 税收制度和税法 一、税法概念和特点 (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体现形式,它是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17 税法的主要特征:1.税与法的共存性 2.税法关系主体的单方固定性 3.税法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 务的不对等性 4.税法结构的综和性18 (二)税制与税法的
5、关系 任何税制都必须经过立法,得 到国家和政府的确认、保护和推动,才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两者的关系:税制决定税法,税法税制服务。19 二、税法的作用 (一)税法的社会经济作用 1.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法律保证 2.是国家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的工具 3.是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准绳 4.是国际交往中,贯彻平等互利、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20 (二)税法的法律规范作用 1.税法的指引作用 2.税法的评价作用 3.税法的强制作用 4.税法的教育作用21 三、税法的渊源 (一)宪法 (二)税收基本法律 (三)税收法律 (四)税收行政法规 (五)税法解释 (六)税收条约22 四、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
6、律关系的概念和 特征 1.概念:是国家税务机关与 纳税人在税收征纳过程中根据税法的规定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3 2.特征:(1)税收法律关系的一方必须是国家,而另一方可以是不同的自然人和法人 (2)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3)税收法律关系具有财产所有权无偿转移的性质 (4)税收法律关系更为直接地体现国家的意识24 (二)税收法律关系要素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1)征税主体 (2)纳税主体 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1)实物 (2)货币 (3)行为25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1)征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2)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26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1.税
7、收法律关系的产生 2.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 3.税收法律关系的终止27 (四)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是制国家通过行政、法律的手段,保证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权利的实现和义务的履行。保护方法主要包括: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28 五、税收法律体系 (一)税收实体法 税收实体法是指税收立法权的立法主体规定税收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29 (二)税收程序法 税收程序法是指税收立法权的立法主体为保护税收实体法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实现而制定、认可、修改和废止的,用以规范税收征纳行为的法律规范。30 (三)税收处罚法 税收处罚法是指拥有税收立法权的立法主体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予以
8、处罚的法律规范,是禁止性规范的一种。处罚的方式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31 (四)税收争讼法 1.税收争议法:是指拥有税收立法权的立法主体制定、认可的,用来调整怎样与争议当事人在解决税务行政争议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2.税收诉讼法:(1)税收行政诉讼法 (2)税收刑事诉讼法32 第三节 税收分类 一、按税收缴纳形式分类 力役税:纳税人以直接提供无偿劳动的形式缴纳的税种。实物税:纳税人以实物形式缴纳的税种。货币税:纳税人以货币形式缴纳的税种。33 二、按税收计征标准分类 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实物形态为计税单位。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价值形态为计税单位。34 三、按税收管理和受益权限分
9、类 中央税:属于中央财政的固定收入,归中央政府支配和使用的税种。地方税:属于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归地方政府支配和使用的税种。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地方政府共同享有,按一定比例分成的税种。35 四、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类 直接税:税负不能由纳税人转嫁出去,必须由自己负担的税种。间接税:税负可以由纳税人转嫁出去,由他人负担的税种。36 五、按税收与价格的组成关 系分类 价内税:税金购成商品或劳务组成部分的税种。价外税:税金不购成商品或劳务组成部分的税种。37 六、按课税对象的不同性质分类 流转税:以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为课征对象的税种。所得税: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资源税:以自然资源的绝对
10、或级差收益为课税对象的税种。38 财产税:以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的税种。行为税:以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税种。39 第四节 税制体系 一、税制体系的概念 税制体系是指一国在进行税制设置时,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将不同功能的税种进行组合配置,形成主体税种明确,辅助税种各具特色和作用、功能互补的税种体系。40 二、影响税制体系设置的 主要因素 (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二)国家政策取向 (三)税收管理水平41 三、不同类型的税收体系及其主要特点 (一)以流转税为主体税收体系及其主要特征(二)以所得税为主体税收体系及其主要特征(三)以资源税为主体税收体系及其主要特征42 (四)以低税结构为特征的“避税
11、港”税收体系及其主要特征 (五)双主体税收体系及其主要特征43 四、我国现行税制体系 (一)流转税类 (二)所得税类 (三)资源税类 (四)财产税类 (五)行为税类44第二章 增值税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第二节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纳税人第三节 增值税的税率、税基及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 增值税的减免税和出口货物退税第五节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45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一、增值税的概念和类型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在商品生产与流通过程中或提供劳务服务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1、理论增值额的理解2、理论增值额与法定增值额 46 (二)增值税的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是指按“扣税
12、法”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额。2、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时,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只允许将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所应分摊的那部分税金扣除。3、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时,允许将当期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一次性全部扣除。47 二、增值税的产生与发展 1.传统流转税税种以商品销售全额作为计税依据征税存在的不足 2.法国增值税的探讨与实施 3.我国增值税的引进与推广48 三、增值税的特点(一)增值税的一般特点 1.征税范围广,税源充裕。2.实行道道环节课征,但不重复征税。3.对资源配置不会产生扭曲性影响,具有税收中性效应。4.
13、税收负担随应税商品的流转而向购买者转嫁,最后由该商品的最终消费者承担。49 (二)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其他特点 1.实行价外计税,从而使增值税的间接税性质更加明显 2.统一实行规范化的购进扣税法,即凭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 3.对不同经营规模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计征方法 4.设置两挡税率,并设立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50 四、增值税的作用 (一)实行增值税可以消除重复征税的弊端,有利于以专业化协作为特征的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二)实行增值税可以提高税收对社会经济结构变动的适应性,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的及时、稳定和持续增长。(三)实行增值税可以做到出口退税准确、彻底,有利于贯彻国家鼓励出口的政策
14、。(四)实行增值税有助于在税收征管上建立一种内在的监督制约机制,可以较有效的防止偷税行为。51第二节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纳税人 一、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各国增值税范围的差异 我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可以按一般性规定和特殊规定分别说明。一般性规定限定了增值税的总体征收范围,而特殊性规定则针对某些复杂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具体征收界限。52 (一)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 根据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都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具体包括:1.销售货物。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指有偿提供相应的
15、劳务服务性业务。3.进口货物。指从我国境外移送至我国境内的货物。53 (二)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1.视同销售货物 按现行税法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也视同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1)纳税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代销)以及代他人销售货物(受托代销)的行为。(2)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行为,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54 (3)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自身基本建设、专项工程、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非应税项目的内部使用行为。(4)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
16、位和个体经营者的对外投资行为。(5)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对外分配行为。(6)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对外捐赠行为。55 2.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即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非应税劳务提供的行为,两者之间密切相连,且从同一受让方取得价款。下列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征收增值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所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以从事非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销售的单位和个人,设立单独机构经营货物销售并独立核算,该单独机构所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增值税而征营业
17、税。56 3.兼营行为 (1)定义:兼营行为是指增值税的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还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2)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营业额应并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中,一并征收增值税。57 二、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1.纳税义务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2.扣缴义务人: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纳税人,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代
18、扣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代扣代缴义务人。58 (二)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指经营规模达到规定标准、会计核算健全的纳税人,通常为年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2.小规模纳税人:指经营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59 确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
19、小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权限在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机关。60第三节 增值税的税率、税基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增值税税率 (一)确定增值税税率的一般原则 尽量减少税率档次原则要求:1.征收管理中的可操作要求 2.增值税中性税收效应的发挥 因此,目前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在税率设计上通常只采用二三个档次,有的国家只采用单一税率。61 (二)我国增值税税的一般规定 1.基本税率:17%适用基本税率的应税项目:(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下述适用13%的货物除外);(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62 2.低税率:13%适用低税率的应税项目:(1)农业产品;(2)粮食、食用植物
20、油;(3)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4)图书、报纸、杂志 (5)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6)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和煤炭63 3.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 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 4%;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 6%;4.零税率:适用于出口货物64 (三)我国增值税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其非应税劳务也应从高适用税率。6
21、5 2.对于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无论销售单位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均实行简易征收办法,按4%缴纳增值税,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小规模纳税人进口应税货物,仍按规定的税率(17%或13%)计征增值税。66 二、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一)我国对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的基本规定 计税销售额: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67 说明:1.计税销售额应包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计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代垫款项等。但不包括:(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
2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同时符合下述两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68 2.交叉征收消费税的应税货物的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应包括消费税。3.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非应税劳务,按规定征收增值税的,其计税销售额为货物销售额或者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销售的合计。4.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69 (二)我国有关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的特殊规定1.含税销售额需换算为不含税销售计算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70 2.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者
23、,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71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1)折扣销售:如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著名,可以折扣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销售额。(2)销售折扣:折扣额不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3)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销售额为计税销售额。72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额确定计税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物的收购额。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按销售货物的全部价格确定计税销售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4
2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双方都应做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73 三、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的计算(一)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概念 1.销项税额:指纳税人根据实现的计税销售额和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出来,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计税)销售额 适用税率 2.进项税额:纳税人因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税额。74 (二)进项税额的抵扣 1.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75 2.几种特殊情况的税款抵扣办法 (1)购
25、进免税农业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 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或者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免税农业产品,允许按买价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免税农业产品的购买价格 13%(2)支付运费进项税额的抵扣 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清单,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能合并计算扣除进项税额。76 (3)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4)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进项税额的抵扣。77 3.不允许从销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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