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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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SE培训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XX编制2015年12月什么是法:什么是法:什么是法:什么是法:广义上讲,就是广义上讲,就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上讲,就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狭义上讲,就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非成文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非成文法。*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法的特征:法的特征:法的特征:法的特征: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法是依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法是依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3法的分类:法的分类:法律的分类有很多的标准,不同的标准对法的划分法律的分类有很多的标准,不同的标准对法的划分类别不同。类别不同。按照创立和表达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按照创立和表达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我国以成文法为主。我国以成文法为主。按照地位和层次,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按照地位和层次,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
3、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按照内容和效力强弱,分为: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按照内容和效力强弱,分为: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其中普通法律又可以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其中普通法律又可以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法律以外的法律。按照效力范围(时间、空间、对象),分为:特按照效力范围(时间、空间、对象),分为:特殊法和一般法。殊法和一般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4不同层次法的概念:不同层次法的概念:不同层次法的概念:不同层次法的概念:宪法宪法:具有最高的地位和效力。与宪法相抵触的其他法律无效。:具有最高的地位和效力。与宪法相抵触的其他法律无效。法律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只有全国人民代
4、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位仅次于宪法,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才有权制定和修订。在全国具有约束力。才有权制定和修订。在全国具有约束力。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狭义上讲,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狭义上讲,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国具有约束力。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国具有约束力。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约束本: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约束本行政区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区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两种。部门规章是由国: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两种。部门规章是
5、由国务院的部、委或直属机构制定的在全国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地方务院的部、委或直属机构制定的在全国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是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实施行政管理的政府规章是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实施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5宪法宪法19821982年年1212月月4 4日颁布,日颁布,20042004年年3 3月月1414日第日第4 4次修订次修订第二十六第二十六条条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待遇。宪法是由宪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制定、通过和修改的。制定、通过和修改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宪法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原则是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宪法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原则是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工作的康工作的最高法律规定最高法律规定。宪法是
7、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宪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级最高层级。也可以说,一切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都要以此。也可以说,一切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都要以此为依据,不容违背。为依据,不容违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6法律法律是由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修改的。依法制定、修改的。它它的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是法律法规体系中的二级大法。的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是法律法规体系中的二级大法。他他又可分为基础法、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三种。又可分为基础法、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三种。基础法基础法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就是指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就是指
8、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它它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规范,它是用于所有的生产经营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规范,它是用于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单位,是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专门法律专门法律指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指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例如:例如: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法海上交通法、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法等。等。相关法律相关法律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例如:例如:劳动法劳动法、建筑法建筑法、刑法刑法、刑事
9、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行政处罚法罚法等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7u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并批准公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u 例如:例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8u 地方性行政法规是指由特定的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地方人民
10、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和修改的行政法规。它的效力不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u 现阶段,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规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例如:陕西省地陕西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9u 规章可以分为两类: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可以分为两类: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u 根据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根据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
11、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由是由国务院所属部委国务院所属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所发布的各种行政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权限内所发布的各种行政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生产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等。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是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的人民政府有权
12、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性法律文件。它不仅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法它不仅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法规相抵触规相抵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0u 安全生产标准是指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和修订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统一的技术、管理、方法等要求。(2004年12月1日施行的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u 我国的安全生产标准大致可分为5类:矿山安全类劳动防护用品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类其他工矿商贸安全生产规程类
1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1安全生产法其它国家安全生产立法情况安全生产法其它国家安全生产立法情况 美国美国-1970-1970年年 日本日本-1973-1973年年 英国、德国英国、德国-1974-1974年年 分别制定了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分别制定了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我国安全生产法立法时间我国安全生产法立法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
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2安全生产法共七章,114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3立法目的:立法目的: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
15、全生产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适用本法适用范围和调整事项适用范围和调整事项*15安全第一安全第一预防防为主主综合治理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工作机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工作机制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6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
16、人的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17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会职责*18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19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
18、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0技术更新的教育和培训技术更新的教育和培训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转岗、复岗、四新人员转岗、复岗、四新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七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1第十四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三)从业人员安全
19、生产权利和义务;(四)有关事故案例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培训的内容安全培训的内容安全培训的内容安全培训的内容第十六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三)有关事故案例;(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2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五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三)
20、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八)有关事故案例;(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培训的内容安全培训的内容安全培训的内容安全培训的内容*2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1、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安全培训的时间要求安全培训的时间要求安全培训的时间要求安全培训的时间要求*2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22、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法定特种作业包含以下工种:(一)电工作业;(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三)高处作业;(四)制冷与空调作业;(五)煤矿安全作业;(六)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七)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八)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九)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十)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十一)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25特种作业特种作业特种作业特种作业培训培训培训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安全生产
23、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26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
24、”原则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7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参照标准参照标准安全色安全色(GB2893-2001GB2893-2001),),安全标志安全标志(GB2894-1996GB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通则安全标志使用通则(GB16179-1996GB16179-199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
25、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GBZ158-2003)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GB723120032003)气瓶颜色标志气瓶颜色标志(GB7144-1999(GB7144-1999)等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8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标示安全标示安全标示安全标示安全色安全色(GB2893-2001GB2893-2001)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安全色安全色:安全色包括以下四种颜色:安全色包括以下四种颜色红色红色红色红色:表示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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