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培训-www.ppt
《医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培训-www.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培训-www.ppt(35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南昌市洪都中医院执业医师法培训 二0一四年五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626 九届人大第三次常委会通过 199951 执行 共六章:总则、考试和注册、执业规则、考核和培训、法律责任、附则制定本法的目的 是明确什么人能当医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一、执业医师法适用对象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三、医师执业注册四、医师执业规则五、关于考核和培训六、法律责任一、执业医师法适用对象 范围:医疗、预防、保健(专业医务人员)执业类别(四类):临床 中医(中医、民族医藏、蒙、维、中西医)口腔 公共卫生 医师层次(二级):执业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 执业医师需持有两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考试类别2
2、4种 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两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考试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1、考试组织机构分三级 国家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省卫生厅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市(地级市及设区的市)考点办公室 卫生部成立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考务工作:国家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省考区,主任负责制 市考点,主考负责制 2、参考对象及程序:对象:执业医师法第9条 卫生部令第四号第11、12条所列 第41、42号适用 考试项目及要求:实践技能考试 医学综合笔试 程序:卫生部令第四号第13条 考试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布三、医师执业注册 取得资格,向所在地县以上
3、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经注册后,按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5年,申请审批个体开业,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如需变更注册下列情况不予注册(30日内通知本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受刑事处罚,执行完毕日至申请日不满2年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处罚日申请日不满2年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甲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
4、况不适宜或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下列情况注销注册: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受刑事处罚的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按本法31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四、医师执业规则医师执业权利 医师执业义务 医师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和执业类别不合的医学证明医师对急危患者不得拒绝急救处置除正当诊治外,医师不得使用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性毒性药医师应如实向患者及家属介绍病情,医师进行实验性医疗,应征得患者或家属得同意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财物等,获得不正当利益医师遇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等
5、突发事件时,要服从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发现传染病疫情、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要及时报告执业助理医师要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执业类别内工作五、关于考核和培训按医师的业务、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进行定期考核不合格者,责令暂停执业3-6个月,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期 满,再次进行考核,仍不合格,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医师培训计划,为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对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和创造条件,下列情况应给予表彰或奖励:在执业活动中,
6、医德高尚,事迹突出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有显著贡献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等突发事件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努力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的其他情况六、法律责任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予以吊销有下列情况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况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法及有关规定处理任何人不得骚扰医师执业,侮辱、诽谤、侵犯医师人身自由,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严重时,追究刑事责任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构成犯罪的,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追
7、究刑事责任执业医师法37条违反卫生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造成医疗事故的未经亲自诊查,签署证明文件和出生、死亡文件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试验性临床医疗的泄漏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务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
8、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高校医学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校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七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硕士生和八年制毕业生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法”第九条 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具有高校医学专科或医学中专学历,试用期满1年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或多年实践确有专长的,经县以上卫生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组织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参加执业医
9、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内容、办法另定 “医师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的职责组织拟定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卷的有关工作组织制定考务管理规定承担考生报名信息处理、制卷、发送试卷、回收答题卡等考务工作组织评定考试成绩,提供考生成绩单提交考试结果统计分析报告向卫生部和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报告考试工作指导考区办公室和考点办公室的业务工作承担命题专家的培训工作其他执业医师医学综合考试的主要内容临床专业 解剖学 生理学 生物学 病理学 药理学 医学微生物学 医学免疫学 内科学 外科学 妇产科学 儿科学 卫生学 医学心理学 医学伦理学 卫生法规口腔专业 生理学 生物化学 病理学 药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医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执业 医师法 培训 www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胜****】。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胜****】,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