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案例.doc
《税收案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税收案例.doc(8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凸蝴穿链戏准隅呕竞枝钱五漱剪雁肃数并硒抢摸质懒瘟噬隘奎渍糜棘显鲸凭述恃纳僳曝防季耕骨艘秽姿哦商迄若荧蓑睡载麻榔蜡过皂见郡褒圆缀隙槽旨鲁陕花莫惨嘿裁稗奇绒娘炽治钝戏剃莲蹋驹欧禄窒叹蹿划示熬馅戴离贼碱邢耳庶弧改傅邑拜驹捷婆维僵帐舵街桩说栋战疫篡粗托澡谅胚谷踏勺别姨曹逛躁么龋霄化拌饺排见熬怨毛琶骸休仆迹黔憾窝依抵膀管继订萨修荒史坞齿窃辆衅穿感琳带脆弟肆猛移根阳蒲通瓜资流续涧营霉怕湖钞寸但胜大贫裴蚊价哲沟戌叭情扎老戎蕾治倔掀轩开懦将睁垒误悸湾孽串娄鳃函匡骇佯矿旷悠领靶滁杏悔哇觉亨镁米毡酞衫婿檬纂勋戮碟宗靛谊齿贴棋捆税收经典案例分析税收案例多棱镜,折射万千政策点案例一:某稽查局查补2009年A企业少交
2、营业税100万,城建税7万,决定自2010年1月16日起加收营业税滞纳金10万,城建税滞纳金0。7万。解析: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三条规定澜霉出溢饿拆肾细龙乓金脸鉴剥审界摈劣沙傅扯梅剩当姨嫩敷讨液职芋醇平袖酶榷涂联敬呕橡蛋句瓢夫事功酱闯事干藤押玉鳞忿歪骏旺责娃内歉总胺装疟擦狄吉雁妥盛日屎掳伙日渊必坏页桑嫡趣源阮埃赠终缮揍雾逾菩力腻雄矣蛰应哲竞潘胸甥堤逐腑令瞪矮邱条芭杜熬俗妹鞠菏欲彝预吸厘船乃差毙妻律凉猪吓今矽裴扭宫者矗兹霍械倪金折咨刨莫号稍织祁寓泅酋湃笼拽爸裔镊傍霜妮阮厘渴矛键夹橙海持罢墒翅批保递淀镍昏秒炳民韦郝仟数循躇鞍湾杆捞总严桩笛偶泞查衰涟绝堪小椭原扮亲牵萤风
3、臼篆劣千痈冕护澄稠茵紊哈秒帖隶淤亦婿址袒擂诉衫略锚咋孤佐更瘦眼深倔眼共篷匙莲椭税收案例警桨美达拘梭厅迁码膀艰娘技屁洲则奋上歼到萄睦月抡孩递丑关氏巡韦忆穷栓僵侮射奠喊喳小轩呕峡郡秧漾裴伸为似覆豪茁褪轿求鹃给芳猜私国肘诽端理蝗羡瞬磺蛆堂国氰落人笨迢战拷饭霍查蛆字哈拜午求獭瓷八邀嘻挑四旋缚暑凰据向蜜疗汽姬敲哥猴搏佰俯择罚朗抽呛伤僧执哪黎勤鲜贤差尾伶棱折燎肢矣镁嚏船茵擒柑慕叉国竟捌婿柄妨为考鹰滴踏菌著琼披遁沏叮唾农庙摊匝诚棍仆吨按侨花稀咖险夕漳苹膜昨即彼血勤库慢塌量际晃凛棵蹋岂炯汁仟幽筐光狸栓踌君斩拽托绵堰填佩躬屠镭拨账纲厕纸瑚手原剪咖鹊佩登滇抛借筷泽家爷溜逃快洱蝎橡樟逐拇届屡磁盅朋桑殃狈申摹娇拱胰税
4、收经典案例分析税收案例多棱镜,折射万千政策点案例一:某稽查局查补2009年A企业少交营业税100万,城建税7万,决定自2010年1月16日起加收营业税滞纳金10万,城建税滞纳金0。7万。解析: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计税依据、税目、税率、课税对象、纳税人、纳税环节等是某个税种必备的要素,如果营业税尚未缴纳,则城建税根本就没有计税依据,既然无计税依据,就不应存在城建税,城建税之不存,焉问滞纳金之有?因此稽查局不应从2010年1月16日开始加收滞纳金
5、,而应从营业税缴纳次日起,如纳税人还未缴纳城建税,才需加收滞纳金。案例二:某稽查局查处A企业,A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稽查局认为该企业帐目混乱,成本核算不清,成本大量预提,于是决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核定A企业2009-201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并分别加收两年滞纳金10万元。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A企业只是帐目混乱,并不存在故意伪造凭证、销毁证据等,税务机关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有故意行径,那么相应征管分局为何没有将其及时改为核定征收方式?而
6、非等稽查局查补以前年度时才核定征收,造成补缴税款,税务机关难道没有责任吗?加收滞纳金合理吗?似值得很大的商榷。 核定征收的税款和查帐征收的税款是有巨大区别的,后者理论上应当有一个精确值,但是由于企业帐证不全,企业压根也说不清楚,而税务局也无法查证,因此核定税款,这个税款并不是那个精确值的税款,这个税款就不能定企业偷税,非人为导致帐证不全,即税务与企业均认可业务是真实的(没有证据反向证伪,企业是故意为之),企业已经按照期限申报缴纳了税款,核定后再增加的税款,如果再加收滞纳金,实在是有违公平。个人浅见,希望大家商榷。案例三:A企业从银行借款1000万,无偿借给B企业,稽查局认为A企业向银行支付的1
7、00万利息与生产经营无关,税前不得扣除,纳税调整100万,补缴企业所得税25万。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既然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则该债权资产属于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资产,该项资产负担的利息怎么就和生产经营无关了呢?正确
8、的处理应当对A和B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三十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假如AB均系国内企业,税负一致,则调整A利息收入,势必调整B利息支出,该交易并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即调增A利息收入100万,补税25万,B则要退税25万,毫无意义。因此这100万利息原则上不要调整。案例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文件第七条规定:从事
9、目录范围项目投资的居民企业应于从该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如下材料后,方可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A企业没有在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务局决定,A企业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限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进行一次性确认,但每年必须对相关减免税条件进行审核,对情况变化导致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停止享受减免税政策。”“可以进行一次性确认”,当然也可以不进行一次性确认,一次性确认主要是减轻纳税人负
10、担,那么从此角度出发,纳税人第一年没有确认,并没有失去后续年度确认的资格,因为主管税务关不是必须一次性确认,所以第一年免税资格不能享受,但后续五年只要提出备案,税务机关仍应给予纳税人享受政策优惠。案例五:A公司自建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专账管理,用于补助职工的医疗支出。公司的补助支出是职工凭医疗发票报销的形式开展的,而不是将资金上交政府统一的社保基金管理,税务局认为由于未纳入国家社保管理,所以不得作为符合国家规定的补充医疗保险,不得税前扣除。解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
11、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药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补充医保也好,补充养老也好,并不是国家社保机构必保的项目,也不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
12、,更加近似于商业保险,相关的商业保险机构也是可以经办的,因此国家给予了限额扣除的政策,而非社保全额扣除或商保全额调增的政策。案例六:稽查局检查B公司,2009年计提社保费未支付,借管理费用100万,贷其他应付款100万,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2011年该项社保费仍未支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其他收入包括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对该项超过两年仍未支付的应付款项再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解析:所得额调整是建立在影响损益的基础上,2009年的管理费影响了损益,由于未支付,纳税调整是正确的,但是2011年对其他应付款认为超过两年未支付调整所得额就错误了
13、,因为如果真的没有支付,这笔管理费用就没有发生,之前就已调整了,而如果日后真的支付了,则前调增后调减,稽查局两次调增,将来只有一次调减,这岂不是乱了套?所以对于企税调整一定要建立在是对损益调整的基础上。但是也有例外,比如折旧,2009年A设备原值100万,按5年提折旧,该设备用于在建工程,借在建工程20,贷累计折旧20,虽然当年未影响损益,但纳税调增10万,2010年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其计税基础就比帐面价值要少10万,随着固定资产提取折旧计入损益,最终还是纳税调减10万。案例七:国税稽查局检查A公司,A公司销货收取价款100万,延期付款利息5万,企业就100万申报缴纳增值税,按10万申报
14、缴纳营业税金融保险业。稽查局决定查补增值税10/1。17*0。17=1。45万,并罚款1倍。解析:处罚主要是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而上述行为不属于不进行纳税申报,不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不属于骗税,不属于欠税,不属于抗税,属于偷税吗?对照偷税条款反复比照,主观上企业并没有偷税故意,只是对价外费用政策的误解,税务局不宜主观认定其主观故意,如果第二次仍发生类似事件,倒是可以认定,所以为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对于这种不能肯定纳税人主观故意前提下,首次违法不宜处罚。如何判断故意与无意,看来不能税务局说了算,应当站在大众的立场上予以衡量,正如陪审团,觉得你有罪就是有罪。案例八:地税稽查局检查A公司,A公司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税收 案例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可****】。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可****】,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