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2T 1151—2024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规范.docx
《DB3212T 1151—2024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3212T 1151—2024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规范.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ICS 03.100.01CCS A 00DB3212泰州市地方标准DB3212/T 11512024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规范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the use of office buildings in party and government organs2024-01-30 发布2024-02-29 实施泰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B3212/T 11512024前言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2、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陶德喜、秦金平、常炜、祝洁。IDB3212/T 11512024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规划管理、权属管理、配置管理、 使用管理、处置管理、维修管理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其他单位组织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3
3、.1党政机关 party and government offices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2办公用房 office Space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 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3.3办公用房规划管理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of office buildings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有关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按照相对集中、 统筹需要、优化布局的原
4、则,结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用地实际需要,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进行科学规范的合理保障工作。3.4办公用房权属管理 Management of office property ownership法律规定的办公用房所有者享有房屋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办公用房产权分为房屋 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一般由政府接管、国家租赁、收购、新建以及由国有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 或购买的房产,管理机构对办公用房的权属状况进行持续的记录,对拥有办公用房的权利进行登记,包 括权利的种类、权利的范围等情况的记录。3.5办公用房配置管理 office room configuration management为了保障
5、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办公场所,降低行政成本,对办公用房资源进行合理调配和 节约集约利用的方式。3.6办公用房处置利用 disposal and utilization of office buildings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闲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拍卖、拆 除等方式及时处置。4 基本原则14.1 依法合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强化监督管理。4.2 科学规划,统筹机关办公和公共服务需求,优化布局和功能。4.3 规范配置,科学制定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合理保障需求。4.4 有效利用,统筹调剂余缺,及时依规处置,避免闲置浪费。4.5 厉行节约,
6、注重庄重朴素、经济适用,节约能源资源。5 基本要求5.1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权属管理、统一配置管理、统一维修 管理、统一物业规范、统一处置利用。5.2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办 公用房管理工作。5.3 发改部门负责项目审核审批、建设标准制定、投资安排等,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处置审批、指导开展资产管理等。乡(镇)政府负责乡(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接受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的指导监督。5.4 各级党政机关是办公用房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内部管理、日常维护和 安全责任。6 规划
7、管理6.1 规划原则6.1.1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分离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 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建设管理机制。6.1.2 市、市(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6.1.3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统筹安排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用地。6.2 规划审批6.2.1 办公用房规划包括在规划区域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控制要求新建、扩建、改建办公用房。6.2.2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根据办公用房现状、使用需求,按照规划布局、相对集中的原则,统筹安 排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6.2.3 市和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
8、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经过市发改部门会同市机关事务 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委、市政府批准以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经省有关部门核报省政府批准。6.2.4 市、市(区)其他党政机关和乡(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市发改部门会同市机关事务 管理部门核报市政府批准。6.2.5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按照前款规定批准以后,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禁未批先建或 者以任何名义规避审批。6.2.6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单位综合造价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 计标准,不应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6.2.7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外立面不得搞豪
9、华装修, 内部装修应简洁朴素。6.2.8 项目建设应该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进行项目的申报、审批、建设、验收等步骤依法依规 进行。7 权属管理7.1 原则7.1.1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应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乡(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 属登记在乡(镇)政府名下。7.1.2 办公用房权属因历史资料缺失、权属不清等问题无法登记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 门进行办公用房权属备案,使用单位不应自行处置。27.1.3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的,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核准,可以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 在使用单位名下,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7.2 权属登记7.2.1 市、市(区)
10、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乡(镇)党政机 关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在乡(镇)人民政府名下。7.2.2 党政机关和所属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合建办公用房的,应按照项目批复、项目投资 等历史资料对各自占用的面积进行核定和分割,并分别办理权属登记。7.2.3 办公用房具备权属登记条件但尚未登记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使用单位应积 极配合并提供以下资料:a) 立项、规划、用地、建设等批准文件和证书;b) 接管、接收、购买、置换等有关批准资料;c) 其它权属登记必备的资料。7.3 权属变更7.3.1 因机构改革、单位改制、隶属关系改变、房屋用途改变等原因需进行变
11、更的,可由使用单位向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或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筹安排,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理。7.3.2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依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复意见,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 记,将权属登记至机关事务管理部门。8 配置管理8.1 配置方式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包括调剂、置换、租用和建设 4 种方式。8.2 配置原则8.2.1 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人员增加等原因确需配置办公用房的,机关事务管 理部门应按以下原则解决:a) 优先采取调剂,其次采取置换的方式解决;b) 无法调剂或置换解决的,可面向市场租用;c) 无法调剂、置换、租用办公用房,或者涉及国家秘密
12、、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的,可以采取建设 方式解决,但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严格履行审批程序。8.2.2 新配置办公用房的使用单位,应按照配新交旧的原则,在搬入新配置办公用房 1 个月内,将超出核定面积的原有办公用房腾退并移交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不应继续占用或者自行处 置,不应自行安排其他单位使用。8.3 配置要求8.3.1 调剂8.3.1.1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办公用房整体状况对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筹调剂。8.3.1.2 使用单位急需配置办公用房的,也可以向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机关事务管理 部门优先整合现有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8.3.1.3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办公用房
13、进行调剂时,应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业务需求等情况, 结合办公用房存量,科学合理制定办公用房调剂方案,并组织方案的具体落实。8.3.1.4 办公用房调剂涉及权属、用途等变更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8.3.2 置换8.3.2.1 置换办公用房应遵循以物易物、功能相符的原则,置换房屋之间价值差距不宜过大,置换房 屋应符合功能需求,不应变相处置或变相购置。38.3.2.2 置换旧房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置换 新房的,应严格履行建设审批程序。8.3.2.3 采取置换方式配置办公用房的,应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保证办公用房各类功能要求。 机关事务管理部
14、门按规定对置换房屋进行资产评估。8.3.2.4 置换所得超出面积标准的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置换所得收益按照非税收 入有关规定管理。8.3.2.5 不应以置换名义量身打造办公用房,不应以未使用财政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8.3.3 租用8.3.3.1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通过调剂或置换方式解决办公用房的,使用单位可以提出租用办公 用房申请:新组建部门或单位;经党委、政府批准成立的临时办事机构;机构增设、人员编制增加且现有办公用房无法满足基本使用需求;原办公用房拆迁或存在安全隐患;其他需要租用办公用房的特殊情况。8.3.3.2 租用办公用房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具体为:需要租
15、用办公用房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过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核准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筹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需求,制定租用方案,报同 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统一租赁并统筹安排使用;市和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需要整体租用办公用房的,应当经过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以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经过省有关部门核报省政府审 批;市、市(区)其他党政机关和乡(镇)党政机关需要整体租用办公用房的,由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报本级政府审批;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批复意见统筹资金保障。8.3.3.3 财政部门会同发改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机关事务管理
16、部门根据同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的使用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租金标准,并实行标准动态调整:不应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租用办公用房的面积,应纳入使用单位办公用房总面积进行核定。原则上不得租用酒店、宾馆、豪华写字楼作为临时办公用房。8.3.4 建设8.3.4.1 办公用房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购置等情况。8.3.4.2 市和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经过市发改部门会同市机关事 务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委、市政府批准以后,按规定程序经省有关部门核报省政府批准。8.3.4.3 市、市(区)其他党政机关和乡(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3212T 11512024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规范 1151 2024 党政机关 办公用房 使用 管理 规范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Fis****915】。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Fis****915】,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