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696—2024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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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220.20CCS C 80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46962024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Code for maintenance of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2024-02-05 发布2024-03-05 实施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出版DB32/T 46962024目次前言3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24 总体要求35 从业条件6业主和使用人6消防技术服务机构7维护保养仪器设备8质量管理体系86 工作要求9签订合同9技术交底和核查10维护保养方案10维护工程档案管理11应急处置1
2、27 技术要求12清洁维护12检查和测试138 记录和结论14一般规定14原始记录14问题处理反馈记录15故障维修记录15结论文件15附录A(资料性)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信息公示17附录B(规范性)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内容和周期18附录C(规范性)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仪器设备25附录D(资料性) 建筑消防设施现状统计表27附录E(资料性) 年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28附录F(规范性) 建筑消防设施系统的检查和测试要求29附录G(资料性)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原始记录39DB32/T 46962024附录H(资料性)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问题处理反馈记录40附录I(资料性) 建筑消防设施故
3、障维修记录41附录J(资料性)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结论文件42参考文献56DB32/T 46962024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无锡市消防救援支队、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镇江市消防救 援支队、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淮安市消防救援支队、徐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雁秋、李黎丽、宋醒醒、魏冉冉、董寅申、丁余平、陈文杰、邓亮、刘永虎、陈曦、 孙晨
4、琨、张滢、季秋睿、左铭、李抗抗、叶宇航。DB32/T 46962024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总体要求、从业条件、工作要求、技术要求、记录和结论。本文件适用于建(构)筑物等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不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巡查、检测、建 档等。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5907.2消防词汇第 2 部分:火灾预防GB 16670柜式气体灭火装置GB 25201建筑消防设施
5、的维护管理GB 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219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26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38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444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98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877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
6、0898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1157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 5125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427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503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JGJ 31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57剧场建筑设计规范1DB32/T 46962024JGJ 66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18展览建筑设计规范SH/T 3218石油化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标准XF 13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XF 95灭火器维修XF 498厨房设备灭火装置XF 602干粉灭
7、火装置XF 834泡沫喷雾灭火装置XF 1149细水雾灭火装置DB32/T 4220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5907.2、GB 25201、GB 50016、GB 50084、GB 50116、GB 50151、GB 50219、GB 50261、GB 50338、GB 50347、GB 50877、GB 50898、GB 50974、GB 51251、GB 51427、GB 51309、XF 95、DB32/T 422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业主owner建(构)筑物等的所有权人或实际控制人,包括单位或个人。3.2使用人user建(构)筑物等
8、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人,包括单位或个人。3.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fire protection technical service providers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3.4维护保养maintenance按规定的周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功能测试,使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3.5维保工程maintenance works通过合同约定或授权,实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建(构)筑物等项目的总称。3.6维保单位maintenance units从事建(构)筑物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或业主、
9、使用人授权的责任部门的总称。3.7维修repair对消防设施存在的故障进行排除,使其达到正常工作状态。3.8消防配电(控制)箱(柜) power distribution(control)box for fire protection通过手动或自动的方式对消防水泵、防排烟设备、电动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阀、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各类消防设施进行配电或控制的装置总称。23.9技术负责人technical leaderDB32/T 46962024负责对所服务的维保工程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对出具的维护保养书面结论文件进行技 术审核,且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维保单位人员。3.
10、10项目负责人project leader专门为所服务的维保工程确定的,负责实施该维保工程的项目管理、消防技术指导和服务质量保障 等,对出具的维护保养记录、书面结论等文件负责,且具备相应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维保单位人员。4 总体要求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应以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为目标,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 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建设消防设施物联网技术服务 平台。业主、使用人应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应由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及其派 驻人员替代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且符合下列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
11、查、巡查、检测、建档、维修、维护保养等工作;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在委托维保单位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前,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书面记录检 查情况。业主、使用人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应授权或委托符合下列规定的维保单位:授权符合 5.1 规定的责任部门;委托符合 5.2 规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委托应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且符合 5.2 有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受委托的维保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在对维保工程的 服务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协助业主、使用
12、人消除火灾隐患。业主、使用人应定期开展维护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电源及供配电设施;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3DB32/T 46962024防烟、排烟系统;防火分隔设施;灭火器及灭火装置。维保工程根据建筑类型、规模和火灾危险性等因素,可分为 A、B、C 三类,并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维保工程分类分类工程类型A 类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下列工程
13、:1) 建筑高度超过 250 m 的高层公共建筑;2) 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40 000 的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场所;3) 民用机场航站楼,二级及以上的城市客运交通枢纽;4)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 100 000 的商业综合体;5) 特大型展览建筑 a、特大型博物馆 a、特级体育建筑 a、特大型剧场建筑 a;6)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 100 000 的医疗建筑;7) 长度大于 5 000 m 的城市交通隧道;8) 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物流建筑 a;9) 曾采用消防性能化设计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专家评审的建设项目B 类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下列工程:1) 建筑高度超过 100 m 的高层公共建筑;2) 单
14、体建筑面积超过 20 000 的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场所;3) 总建筑面积大于 15 000的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4)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 50 000 的商业综合体;5) 大型展览建筑 a、大型博物馆 a、甲级体育建筑 a、大型剧场建筑 a;6)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 20 000 的医疗建筑;7) 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8) 长度大于 3 000 m 的城市交通隧道;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10) 石油化工项目,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工业项目,单体建筑面积大于 20 000 的丙类火灾危险性工业项目C 类除A 类和B 类以外的其他工程a 物流建筑、体育建筑、剧场建
15、筑、博物馆建筑、展览建筑的分类按 GB 51157、JGJ 31、JGJ 57、JGJ 66、JGJ 218 的规定执行。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归口管理部门和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建 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且符合下列规定: 建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建筑物内所有消防设施均明确维保单位及其职责,对日常值班、巡查、检查、检测、维护保养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 常运行; 同一建(构)筑物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时,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范围及其权利和义务,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保养;委
16、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确定统一管理人进行统一管理的,受委托管理单位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 约定履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管理职责;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确定统一管理人进行统一管理的,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 组织业主、使用人签订防火协议,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范围及其职责;同一建(构)筑物的消防设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维保单位负责维护保养时,确定负责共用消防设4DB32/T 46962024施和消防系统整体联动功能维护保养的维保单位及其职责; 不同建(构)筑物或建筑群共用消防设施时,确定负责共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维保单位及其职责;业主、使用人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开展提供相应条件,并负责督
17、促维保单位、物业服务 企业等落实相关职责。当同一建(构)筑物的建筑消防设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维保单位承担时,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控制功 能的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系统的维护保养,包括其在消防控制室显示和手动控制功能,以及消防联动控制功能的检查和测试,且符合 GB 50116 的相关规定; 消防控制室的维护保养,以及自动消防系统的整体联动控制功能检查和测试,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保养的维保单位负责。建 筑 消 防 设 施 的 维 护 保 养 应 符 合 GB 50151、GB 50166、GB 50219、GB 50261、GB 50263、GB 50347、GB 50444、GB
18、 50498、GB 50877、GB 50898、GB 50974、GB 51251、GB 51309、GB 51427、GB 55036、GB 55037、XF95 等的规定,且符合下列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外观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维护,存在破损、变形、锈蚀、渗漏、缺失等状态异常 情况,可能导致设施无法正常运行或不及时处置可能导致情况加重的,及时采取措施恢复正常; 对建筑消防设施线路、管道、阀门及控制阀门的铅封、锁链等进行检查维护,存在破损、松动、锈蚀、渗漏、缺失等情况的,及时采取措施恢复正常; 对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标识进行检查维护,存在破损、不齐全、不清晰等情况的,及时进行更换和补齐;按相关
19、标准或产品说明书等规定,对消防设备进行定期清洗、校验; 按相关标准和产品说明书等规定需要报废,或经检查已不能正常使用的消防设备,及时报废和更换。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可采用物联网技术感知消防设施运行信息,及时处置故障、预警和报警 等信息,且符合 DB32/T 4220 的规定。维保单位开展维护保养工作应包括合同或授权约定、信息公示、技术交底、制定方案、维护保养、应 急处置等步骤,且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维保工程和维保范围;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或责任书;确定维保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操作人员,并按 4.17 的规定进行公示;收集和核查维保工程消防技术资料,并开展技术交底;制定维护保养方案,细化分
20、解年度维护保养任务;实施和完成维护保养任务,并进行记录;建立和管理维保工程档案;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并实施应急响应。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现场应符合下列规定:维保单位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不应少于 2 人(含项目负责人 1 人),且佩戴标志,便于核查;现场操作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实填写和审核维护保养记录;维保工程所属单位委派相关人员参与和配合现场检查维护,核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原始记 录并签名;维保单位结束当日维保工作后,应复位测试或维护保养的相关设备,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维保单位在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5DB32/T 46962024当
21、场修复,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对不能当场修复的采取应急措施;详细记录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将其书面反馈给维保工程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 全管理人;对问题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服务,并配合维保工程所属单位确保闭环管理和具备相关记录;需要临时关闭或停用消防设施时,及时告知业主、使用人,并经其确认。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过程中涉及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石油和天然气工程、新能源、火力发电与变电站等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当有专门的法律法规 和标准规定时,宜从其规定。石油化工企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技术要求应按 SH/T 3218 执行。维保工程应在消防控制室或自动消防设施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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