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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搭建商注意.docx

  • 上传人:pc****0
  • 文档编号:7206833
  • 上传时间: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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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搭建 注意
    资源描述:
    参展商朋友: 非常感谢贵公司参加CPSE安博会,以下是一些特别提醒事项,请特别关注。 一、请认真阅读本《参展手册》,特别是消防和施工安全,并留意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务必按时递交有关资料。 二、强烈建议展商用主办单位推荐的展装公司和服务商,如展商与自行指定的展装公司和服务商发生任何纠纷,请展商和服务商在展馆外自行 解决,不要妨碍展会的顺利进行,如不到馆外解决影响到展会,主办单位有权请治安部门强制性把展商和服务商请出馆外,暂时停止展商 的参展,由此引起的任何后果,展商自己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三、两层展位的设计文件必须经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结构安全审核,并出具结构安全评估文件,进场前施工单位必须向会展中心提交评估 文件。 四、展场内的垃圾及物品必须清理带走不得丢弃在展馆周围,特装展位拆除实行一定做到:谁搭建,谁拆除的原则。撤展后48-72小时,展馆 与主场承建商对周边的环境进行确认后方可退回安全及清洁押金。为保证市容环境和人员的人身安全,禁止使用板车清运展位垃圾出馆。 特装展位的垃圾清理实行“谁产生、谁清运”的原则,须将展位特装垃圾清运至合法的填埋场或废品回收站,严禁将展位垃圾丢弃在展馆 红线范围内其他区域,否则会展中心将根据押金扣除标准扣除相应清洁押金。参展商和搭建单位按所申报图纸进行施工,坚决杜绝搭建单 位偷工减料、违章施工和层层转包行为。 五、特装单位在装修展位时为了自身及展场整体的形象,务必把展位侧面、背面、及顶部装修好,保持光滑靓丽,不得在别人展位的一侧出现自 己公司的名称、LOGO及广告等,否则主办单位有权自行处理,其费用(1000-2000元)从押金里扣除。 六、展商通知施工单位一定要自备分电箱,不能直接使用展馆的一级电箱,这是展馆的最新规定。 七、布、撤展时,进入展馆的任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否则严禁入馆。施工作业高度在2.5米以上的,施工人员必须做好足够的安全措施。夜 间作业人员需穿反光衣作业。 八、特装展位限高:平台下展位4米,出风口前方展位4.5米,其余限高为6米(注:木质结构的限高4.5米),五号馆除平台下和出风口处限高5米。 九、特装展商务必在二个月前确定施工单位,并通知施工单位于10月10日前把图报给主承建商,以便有问题及时整改。 十、特装展商及施工单位必需各指定一名人员做为展位的安全负责人,务必于10月10日前把安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报主办单位备案。 十一、展商不要和黑租赁进行交易,请到展馆主办单位指定的服务点租赁展具。 十二、会展中心、主办单位及消防人员检查安全与消防时,如发现有安全隐患时,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一定要马上做出整改。否 则会展中心有权做停电及查封该展位处理,待展商和施工单位保证做整改时会展中心才给予送电及解封。 十三、展品、参展人员及特装施工人员的保险由参展单位负责,主办单位对参展商、参观者及个人物品等风险概不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强烈 建议参展商和施工单位为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推荐保险公司:中国人保 孔德才:25175649/15814409102。展商也可自找其他 保险公司。 十四、展商在展位内搞活动须控制音量,禁止参展商使用产生噪声及对其他参展商构成干扰的音响设备,如影响到邻近的展商,主办单位有权 终止活动。 十五、参展商报到时一定要交清各项费用,执参展报到回执报到。(见附件第38页)。 十六、11月1日全天请展商为了配合撤展,小车全部停放在地下车库,因展馆车位有限尽量停放在展馆周边的地点,福华三路由西向东的路下午 封闭,凭撤展证进入。 十七、撤展时不要惊慌,要尽量做到有秩序撤展,不要挤在一起撤展,做到周边展馆先撤8\9\3\2号馆14:00—18:00撤,1\4\5\6\7号馆 14:00开始先打好包装,18:00—24:00撤,14:00—18:00先撤展品,18:00后撤展架等,布、撤展展馆西门封路,具体线路以展前现场提 示为准。 十八__ 6. 基本资料 特装施工/展商办证报到10月25日(8:30~6:00) (会展中心服务大厅205、206) VIP展商(100平米以上展位) 10月25日下午(2:30~6:00)先放设备,但不要拆包装和施工 报到布展时间 特装商:10月26~10月28日(三天) 标准展位:10月27日~10月28日(二天) 10月26日上午8:30~下午5:30 10月27日上午8:30~晚上10:00 10月28日上午8:30~晚上12:00 开幕式待定/届时展会、会议不做或简化开幕式 开幕酒会及金鼎奖颁奖晚会10月29日晚上6:00~9:00(地点待定) 展出时间 10月29日上午:10:00~下午5:00(如不做开幕式,改为上午8:30~下午5:00) 10月30日上午:8:30~下午5:00 10月31日上午:8:30~下午5:00 11月1日上午:8:30~下午2:00 撤展时间撤展时间:11月1日下午:2:00~晚上12:00 注:展商每天进、离馆时间为:8:30~下午5:00 观众每天进、离馆时间为:9:00~下午4:30 18岁以下人士禁止 特装展位承建单位进馆施工前,应向主场承建商缴纳以下费用和提 供材料,经审核符合消防及安全要求后方可办理进场施工手续。 · 施工证管理费:10元/每个 · 安全及清洁押金见前面,第8页中第十三项。(按平方展商和施 工单位各交纳相应的押金) ·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必须在国内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 具备建筑或装修相关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 · 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签定特装展位安全责任书(见附件第41页) · 展商委托书 · 展位施工设计平面图\布线图\效果图 · 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及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 强烈建议施工单位为施工工人购买意外险。 展商务必提前二个月确定施工单位,并通知施工单位于10月10日前向 大会主承建商报图,以便有问题及时整改,如超出日期申报责任自负 7.1 进场管理规定 1.特装展位承建单位进场手续 特装展位承建单位进馆施工前,应向主场承建商缴纳以下费用和提 供材料,经审核符合消防及安全要求后方可办理进场施工手续。 · 施工证管理费:10元/每个 · 安全及清洁押金见前面,第8页中第十三项。(按平方展商和施 工单位各交纳相应的押金) ·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必须在国内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 具备建筑或装修相关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 · 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签定特装展位安全责任书(见附件第41页) · 展商委托书 · 展位施工设计平面图\布线图\效果图 · 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及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 强烈建议施工单位为施工工人购买意外险。 展商务必提前二个月确定施工单位,并通知施工单位于10月10日前向 大会主承建商报图,以便有问题及时整改,如超出日期申报责任自负. 2.参展商进场手续 · 必须提前交清各项参展费用(如展位费\广告费\会议费等) · 安全押金见前面,第8页中第十三项。(按平方展商和施工单位 各交纳相应的押金) · 请务必带上参展报到表报到.(附件第38页) 3.外来标准铝料展具进场管理 · 展商自带的展具和展品材料应放置在各自的展位内,不得擅自摆 放在展位外的其它区域和展馆红线范围内未经会展中心允许的 区域,否则会展中心有权将其清理出展馆红线范围以外。 · 撤展时,特装展位承建单位,在搬运标准铝料展具材料出馆前, 应接受主承建商对出馆展具材料的核查确认。 · 为保证标准展位用电安全,参展商自带的展具和灯具未经许可, 不得私自直接安装或连接在标准展位的展架及电源插座上,参 展商自带的展具、灯具,如需安装,可向展会主承建单位申请办 理,展商私自操作所引发的事故,展商自行承担后果。 ·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夹带、偷盗会展中心设备设施及展具、灯 具等材料出馆,否则会展中心将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 将送至公安机关。 7.2 施工作业管理规定 1.地面承重 分别为5 吨/平方米(1,2,3,4,7,8,9号展厅)和3.5吨/平方米 (5,6号展厅)。喷涂有警示标识的地沟盖板是结构薄弱处,不允许 车辆或重物碾压。车辆进入展厅听从保安人员指挥并行走指定路 线,超重的展品或运输车辆请提前申请,经会展中心工作人员同意 后方能按照指定路线进馆。(注:5号馆为多功能厅,严禁汽车、 电瓶车、叉车、货车等机动车辆进入。) 2.基本规定及展位施工要求: 1)展区规划设计和展位搭建,不得超出黄线划定的相应功能 区域,超出黄线边界的违规搭建将被要求拆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 相关展商、承建单位自行承担。 2)展位搭建的设计须符合各相关专业技术准则的要求(如安 全用电、消防、结构、给排水等)。 3)展位与展厅内出风口的水平距离应至少保持1.5米,不得 遮挡、封闭出风口,影响其正常使用。如展位遮挡了出风口,必须 在出风口对应位置开启与展馆空调出风口对等数量和大小的导风 口。 4)不得损坏、污染或以其它方式破坏展馆的主体建筑及配 套设施设备。包括不得在展馆内地面或墙体使用钉子、打桩等方式 固定物件,不得在地面或墙体使用油脂、油漆、胶类等不易清除的 材料,不得靠、压、拉、挂展馆的墙体、天花和各种专用设施设备 (如管道、预埋件等),不得在展馆设施上私自吊挂结构性承重 物。 5)搭建所用材料必须为不燃或难燃材料,如展位必须使用 木材、纱网等易燃材料,在材料进场前必须对该类材料做好防火处 理。木质材料须满涂防火涂料或表面粘贴防火面饰板,布料、纱网 等纺织材料必须经防火水浸泡处理。该类材料是否合格,以材料在 现场燃烧实验中,无明火产生为准。会展中心工作人员有权将达不 到防火要求的材料清理出场。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未经防火处理的易 14 参展商手册 燃材料。 6)在公共区域、通道及展位铺设的地毯,其质量应该满足国 家相关环保、防火、阻燃标准。 7)搭建展位所使用的玻璃必须为钢化玻璃、夹胶玻璃等安 全性能高的玻璃。承重玻璃以及用于制作门、窗、扇的活动玻璃和 单块面积大于2平方米的玻璃均须进行钢化处理,承重装饰玻璃其 厚度不得小于10毫米。其它用于装饰性用途、非承重用途的普通玻 璃也必须保证不会对人员造成伤害。暴露的玻璃边角必须进行加工 处理或加装保护装置,以免伤及人员。透明玻璃作为围护墙体的材 料时,必须在正常视野范围内予以明显标示,以防人员误撞造成伤 害。 8)搭建装修后形成锐角的硬物、地面上突出或低凹的装饰结 构、拖放于地上的绳索或线缆、容易造成砸伤、撞伤的物品,在可能 导致人员伤害的高度或平面范围内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和醒目警 示,以免意外伤人。 9)在展位内搭建楼梯、梯子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安全的要 求,展位内应安装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扶手必须牢固,以防止人员 滑跌。 10)在施工操作中,对未获批准、不符合技术规范或相关规定 以及存在其它不安全因素的展位搭建,会展中心及主办单位有权制 止其施工行为,特装承建单位和主场承建单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整 改。 11)布展期间展位搭建单位不得私自揭开展馆地沟盖板,利用 地沟作为本展位的走线路径,应在展位内自行解决走线路径。 12)撤展期间,特装承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展位的特 殊材料及垃圾清理出场,由主场承建单位确认并退还押金;主场承建 单位应将其所负责展区内的所有垃圾及物品全部清理出场,并经会 展中心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领取退还的展场清洁押金,否则会展 中心有权不予退还。 13)展位施工单位必须为其施工人员办理施工证件,在施工作 业中,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带有效的施工证件,并服从施工管理人员 管理。如不按要求佩带证件或不服从现场人员管理,现场管理人员有 权取消违章施工人员进场施工资格。 14)展品及其它大宗物品运出展厅后,应当及时运离红线范 围,禁止在红线范围内堆放。违反本规定造成堵塞的物品,将被强制 清走,违反者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15)参展商、承建单位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 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展位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16)在展位地毯下敷设的电源线路中间不能有接口,必须套管 敷设; 17)特装展位须按照每50平方米不少于1个的标准,自行配备 4kgABC型干粉灭火器; 18)搭建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封闭特装展位,必须有两个以上 出口,并保证出口的最小宽度不于1米。如出口有门,开门方向必须向 外,并保证门能够顺利开启; 19)特装展位原则上不允许结构性封顶,如必须设计封顶,需在 封顶区域内加装相关消防设备; 20)特装密封展位正对防火门和卷帘门的地方必须留出不少于 宽1米、高2米的出口; 所有在馆内进行的展装业务必须经会展中心认可。 3.特装展位施工管理 · 特殊工种施工人员需持有国家或地方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关工种上 岗资格证书。 · 两层及两层以上展位的设计文件必须经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 结构安全审核,并出具结构安全评估文件,进场前承建商必须向 会展中心提交评估文件。 · 特装承建单位布撤展期间必须保证施工安全,会展中心将对特装 展位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后提出整改通知,由主(承)办单位或 主场承建商负责督促整改。 · 特装承建单位必须按实际施工面积和施工人数如实申报办理入场 施工手续,并缴纳管理费用,严禁面积不符和一证多用;承建单 位不得为其它施工单位代办施工手续,违者将取消其进馆施工资 格;施工人员在现场必须佩戴施工证件,服从会展中心管理人员 的管理,并配合其工作。 · 特装承建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现场负责人,在办理施工手续 时一并登记备案。现场负责人有义务对其管辖的施工人员进行文 明和法制教育,如发生违法或安全事故,主办单位及有关部门有 权追究特装承建单位和展商的责任。 · 特装承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爱护展馆的各种设施,如有损 坏须负责赔偿,费用从所交纳的施工安全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 在规定期限内以现金补交。 · 特装展位施工单位必须按展位设计工艺规范施工,施工单位不得 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或随意更改设计。施工单位对因材料达 不到设计要求或施工工艺不符合设计工艺造成的所有后果负责。 ·展馆使用管理规定 15 2013年10月29日 - 11月1日 中国 深圳会展中心 · 特装展位承重构件,所采用的角钢、槽钢、方通等材料必须为国 标产品,特装展位承重构件不得采用装饰用柔性金属材料或脆 性材料(如玻璃)。 · 特装展位木质承重柱、承重梁须内衬连续实木方通,以保证构件 本身结构完整。 · 特装展位的总体结构限高7米(包括地台高度和悬挑造型等), 平台下方限高为4米,出风口前方展位限高为4.5米,5号馆限高 为5米。禁止任何超过此高度的搭建行为。 · 特装展位木质结构单跨跨度限制在6米以内,高度限制在5米以 内,钢结构和钢木混合结构(包括内衬钢质方筒、铁架)单跨 结构限制在8米,成型钢网架跨度可根据其截面可适当放宽,但 最大不得超过12米(专业舞台搭建网架除外),如果有展位超 出以上标准,该展位要向展馆现场工作人员出示专门的结构稳 定计算书。 · 无框架结构特装展位,木质墙体厚度不得小于30厘米;框架结 构特装展位,木质墙体宽度不得小于10厘米。承重木质墙必须 有实木内撑。 · 特装展位结构安全,必须依靠展位本身构件,特装展位施工中不 得压、拉、挂展馆墙体、天花、展馆附属设施及临近展位。 · 会展中心及主办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展位搭建工作进行 检查,在检查中有权制止未经批准或达不到技术性规范和安全 施工管理规定的施工,特装展位施工单位应该及时整改,杜绝 施工中安全隐患。 · 进入会展中心展馆进行特装展位施工的承建单位,严禁从事与本 特装展位施工无关的其他活动,一经发现,主场承建单位将有 权取消其进场施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者,主场承建单位可向 会展中心申请其禁入。 7.3 用电管理 所有进入会展中心进行电力施工的承建单位及参展商,应对其 施工安全负责,应该遵守会展中心制定的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服从 会展中心电力管理人员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及违反管理规定的, 会展中心及主办单位保留采取强制性整改措施的权利。 1、电力申报管理规定 · 参展商应根据实际用电需求量向主场承建单位申报用电功率,主 场承建单位收集整理后,统一向会展中心申报。 · 客户用电容量申报必须根据《展位电力接驳服务见第42页》所 列项目进行,主场承建单位申报用电功率时,必须根据参展商 申报总负荷情况,在布展前十个工作日申报(预租)各展位实际用 电负荷,且应增加20%以上作为预留负荷,以防意外过载。 · 展会期间,会展中心电力管理人员将严格核查现场实际负荷与承 建单位申报的负荷是否相符,如发现电力申报出现低报高用、 弄虚作假现象,经核实后,会展中心将按本章节“4”违规用 电处理规定”处理。布展和开展期间会展中心相关管理人员将 不定时进行巡回检查。 2、电力施工管理规定 · 进场施工的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电工特种作业操作 证》,会展中心安全检查人员将不定时抽查原件,对无证操作 者保留停止其继续施工的权利。 · 承建单位申报的电源接驳,必须由会展中心授权的专业人员操 作,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接驳;如有私自接驳或私下交易的,经 核查属实的,会展中心将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严厉处罚。 · 承建单位或参展商在展位搭建时,必须预留出会展中心指定的配 电箱接口位置,以便于电源接驳和紧急抢修。 · 参展商及承建单位必须使用安全合格、符合国家标准(GB)的 电气材料,如电缆、开关和灯具等;电力设备、设施的安装必 须符合《国家电气工程安装标准》中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 标准展位如要增加用电设备(包括灯具、其它大功率用电器)必 须由展会主办单位指定的服务商负责安装,展馆将对检查中发 现的标准展位私自增加用电负荷及特装展位超申报容量用电行 为进行处罚;特装展位如用电量超出原申报容量,必须向展馆 重新申请。 · 标准展位插线板距地不得小于80CM,在30CM范围内不得有任 何易燃物品; · 严禁在未做防火处理或未做隔离保护的易燃物体上安装灯具等用 电设备,展位内安装的射灯,其灯头与装饰物距离不得少于0.3 米,且须采用安全可靠的保护措施。金卤灯等发热灯具与易燃 物之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 · 所有开关接口和线路接头处必须连接牢靠,使用国家标准的接线 盒(箱)接驳。 · 380V动力电源作为三相四线制非动力电源使用时,必须调整好 三相负载,应尽量保持三相平衡;所有电气设备均须采取可靠 的接地保护或接零措施。 · 所有开关及电缆的负荷承载,应控制在标称设计容量的80%以 内。 16 参展商手册 · 室外安装、使用电气设备,线路及开关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防 雨和接地措施,同时做上警示标识。 · 不得移动和破坏展馆内已固定的电力和照明设备和设施。 3、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 严禁在标准展位加装灯具、大功率电器等用电设备。 · 展商通知施工单位一定要自备分电箱,不能直接使用展馆的电 箱,不能私自接电。 · 会展中心供电系统采用二级漏电保护方式供电,参展商须严格按 照此标准执行,如有其它要求应在预租中提前提出要求。 · 从大电电箱接驳至展位的电力接驳人员须具备有效作业证件,保 证接驳线路安全可靠,不得违规作业。 · 展位内不得使用碘钨灯(太阳灯)、霓虹灯及带触发器发热量大 的高温高压有安全隐患的灯具;严禁使用无漏电保护的开关、塑 料双股绞线和花线等不合格电源线。 · 展位内配置的220V电源插座,只用于小型家用电器使用(如电 视机、饮水机等),禁止在该电源插座上使用电炉、烤箱等高耗 能大功率电器。 · 加热、加工型用电器应申请独立电源,提前申报,并经检查合格 后方可使用;严禁展位用电超负荷及跨展位用电。 · 如展位出现线路、开关发热或频繁跳闸现象,参展商及承建单位 必须及时断电检查处理。由于材料或灯具、设备质量原因引起的 此类现象,必须立即维修和更换;如由于展商或承建单位在标摊 标准配备基础上私自加装用电设备,或特装展位超负荷用电引起 的,在整改的同时必须重新申报。对拒不执行和配合会展中心处 理的,会展中心有权进行断电处理。 · 出于安全考虑,在11月1日下午2:00停止展位供电所有展位一 律不再供电(会展中心会提前一小时广播停电通知),有特殊需 求的展位须提前向服务台申请开展期不间断供电。 · 对因违章、违规用电而造成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 会展中心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必要时将由司法机关 介入追究法律责任。 4、违规用电处理规定 · 会展中心范围内的大电业务必须由会展中心指定的专业电工进行 接驳,非授权人员不得私自动用和打开会展中心电力设施及设备 自行驳接电源。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将按照私自接电容量价 格的2--5倍标准缴纳赔偿金(参照《第42页》电力接驳价格), 在按照实际功率补交接驳费用后,经会展中心授权人员现场确 认,方能继续施工。屡教不改者停止供电并驱逐出会展中心。 · 所有特装展位必须独立申请临时施工用电,不得两家以上共同使 用一条施工电源。如发现有两家以上展位共用电源,或私自使用 其它展位电源的,视同偷电行为,处理方法同上一条。 · 检查中如发现参展商或承建单位申报功率小于实际使用功率,造 成须二次大电接驳的,参展商或承建单位须额外缴纳实际使用功 率应申报容量的租赁价格的30%作为成本补偿,否则会展中心可 停止供电。 · 如因参展商或承建单位申报功率小于实际使用功率,或使用非国 标材料及违反安全作业标准而造成会展中心电力设备设施(空气 开关、专用插座及插头等)损坏,责任单位须照价赔偿所造成的 损失,如因此超负荷过载而引起火灾等事故,将追究展商及施工 单位申报责任人的相应安全责任,并根据安全押金有关标准扣罚 安全押金。 7.4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 2)《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05号令)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 安部61号令) 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 5)《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2010年1月1日实施) 2.消防安全责任――参展商责任 · 对本展位范围内或因本展位原因(包括人员、施工)造成消防安 全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 在参展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展馆和主(承)办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损坏消防设备、设施,不占用消防通 道,使用符合要求的搭建材料; · 选择有安全保障能力的施工单位进行展位搭建施工,告知展位施 工单位展馆和主(承)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保证展位施 工符合展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负责展位搭建的施工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展位施工人员的 违章施工行为; · 负责查验展位搭建单位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证,保证具有国家认可 的资质证书; · 在展位内按要求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 展商务必提前二个月确定施工单位,并通知施工单位于10月10日前向 大会主承建商报图(施工图,平面图尺寸图,布线图,效果图,使用材料说明),以便有问题及时整改,如超出日期申报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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