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减免.doc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进出口 减免
- 资源描述:
-
2011年报关员资格考试 传媒报关精英— 唐超平老师辅导 一、法定减免税 海关对法定减免税货物一般不进行后续管理.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物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5、进出境运输工具运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6、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7、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二、特定减免税(政策性减免)(掌握) 1.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 (1)境内设立,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 投资项目: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范围: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随设备进口的配套技术\配件\备件(外商投资企业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除外 税收: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照收 A.中外投资者采取发起或者募集方式在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已设立的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且外资股比不低于25%的,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可以享受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B.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A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增发新股,或原外资法人股股东出售股份,但是外资股比不低于25%的,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可以享受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C.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再投资设立的企业或通过投资控股的公司,注册资本中外资比不低于25%,并且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可以享受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2)下列情况中,所投资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产业条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企业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除外,可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照收 A.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 B.境内内资企业发行B股或者发行海外股(H股N股S股T股或者红筹股)转化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C. 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再投资设立的外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 以及向中西部地区以外地区再投资设立的企业. 2. 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投资总额外进口自用设备 属于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不低于25%)、外商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产品出口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企业投资额以外的 自有资金(指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税后利润)内,对原有设备更新和维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设备;以及上述设备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以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照收. 3.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 属国家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 品外,可以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照收. 4.贷款项目进口物资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在项目额度或者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 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照收.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报关员课程 全面的了解报关员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报关员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5.特定区域物资 1.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定区域进口的区内生产性基础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基建物资可以免税; 2.区内企业进口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 所需的物资、设备可以免税; 3.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可以免税。 6.科教用品 全免 从事科学研究开发的机构和国家教委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院落校,以科研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或者性能不能够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且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者教学的,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7.科技开发用品 全免 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或者性能不能够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 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8.无偿援助项目进口物资 根据中国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间的协定或协议,由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直接无偿赠送的物资或由其提供无偿赠款,由我国受赠单位自行按照协议规定采购进口的物资;外国地方政府和民间组织受外国政府委托无偿赠送进口的物资,国际组织成员受国际组织委托无偿赠送进口的物资;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减免税进口的物资。 9.残疾人专用品 全免 民政部直属企事业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所属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进口的残疾人专用物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0、远洋渔业项目进口自捕水产品 对经农业部批准获得“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的远洋渔业企业运回的产品及产地符合要求的自捕水产品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 11、远洋船舶及设备部件项目 为发展远洋渔业,我国对国内远洋渔业企业和船舶及船用设备制造企业进口的船用关键设备和部件实施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十一五”期间,国家继续对在国内订造、改造远洋渔船进口的船用关键设备和部件,进口少量带有入渔配额的二手远洋渔船,以及进口国内尚不能建造的特种渔船,实施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12、集成电路项目 我国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及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等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投资额超过80亿元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零、配件,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照章征收。 13、海上石油、陆上石油项目 国家对在我国海洋[指在我国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资源管辖海域(包括浅海滩涂)]和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凡在我国海洋和特定区域内进行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作业的项目,进口直接用于开采作业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设备,依照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4、贷款中标项目进口零部件 为了鼓励国内机电制造企业积极参与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设备的国际招标活动,平衡国内外中标设备的税收负担,在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以及其赠款的国际招标中,国内中标单位为生产中标机电设备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5救灾捐赠物资 对外国民间团体、企业、友好人士和华侨、港澳居民和台湾同胞无偿向我国境内受灾地区捐赠的直接用于救灾的物资,在合理数量 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6.扶贫慈善捐赠物资 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临时减免税(了解) 指法定减免税和特定减免税以外的其他减免税,一般是“一案一批”。 1.内销远洋船用设备及关键部件 2.国内航空公司进口维修用航空器材 3.国用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 (四)专项税收政策(了解) 振兴装备制造业进口部分关键设备先征后退。 二. 减免税申办及管理(掌握) (一) 减免税申办手续 A、减免税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 B、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与减免税申请人所在地海关不是同一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C、投资项目所在地涉及多个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其所在地海关或者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可以指定相关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D、投资项目由投资项目单位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具体实施的,在获得投资项目单位的授权并经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审核同意后,该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以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1. 减免税备案 减免税申请人按照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申请减免税进出口相关货物,海关需要事先对减免税申请人的资格或者投资项目等情况进行确认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减免税进出口货物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团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3)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 (4)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减免税申请人按照本条规定提交证明材料的,应当交验原件,同时提交加盖减免税申请人有效印章的复印件。 2. 减免税审批手续 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出口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团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3)进出口合同、发票以及相关货物的产品情况资料; (4)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 (5)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减免税申请人按照本条规定提交证明材料的,应当交验原件,同时提交加盖减免税申请人有效印章的复印件。 海关审核同意后向减免税申请人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3.实际进出口货物 减免税申请人持海关签发的征免税证明,并在有效期内向口岸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 4.税款担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办理货物放行手续: (1)主管海关按照规定已经受理减免税备案或者审批申请,尚未办理完毕的; (2)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国务院批准,具体实施措施尚未明确,海关总署已确认减免税申请人属于享受该政策范围的; (3)其他经海关总署核准的情况。 (二) 减免税货物的管理 1.在海关监管年限内(船舶、飞机:8年;机动车辆:6年;其他货物:5年),未经过海关许可,减免税申请人不得擅自将减免税货物转让、抵押、质押、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理。 2.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将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给进口同一货物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应当事先向主管海关办理减免税货物结转手续: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将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给不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或者进口同一货物不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应当事先向减免税申请人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手续。 3.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需要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的,应当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批准,减免税申请人可以按照海关批准的使用地区、用途、企业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 4.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要求以减免税货物向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抵押的,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主管海关可以批准其办理贷款抵押手续。 5.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1季度向主管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 6.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货物应当在主管海关核准的地点使用。需要变更使用地点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海关批准后方可变更使用地点。 7.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发生分立、合并、股东变更、改制等变更情形的,权利义务承受人(以下简称承受人)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0日内,向原减免税申请人的主管海关报告有关情况,并按规定办理补税或减免税货物结转手续。因破产、改制或者其他情形导致减免税申请人终止,没有承受人的,原减免税申请人或者其他依法应当承担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缴纳义务的主体应当自资产清算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的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手续。 8.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要求将进口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或者出口的,应当报主管海关核准。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或者出口后,减免税申请人应当持出口报关单向主管海关办理原进口减免税货物的解除监管手续。 9.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货物,减免税申请人书面申请提前解除监管的,应当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手续。 10.减免税货物转让给进口同一货物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不予恢复减免税货物转出申请人的减免税额度,减免税货物转入申请人的减免税额度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结转时的价格、数量或者应缴税款予以扣减。 减免税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运出境,减免税申请人以无代价抵偿方式进口同一类型货物的,不予恢复其减免税额度;未以无代价抵偿方式进口同一类型货物的,减免税申请人在原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之日起3个月内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批准,可以恢复其减免税额度。 对于其他提前解除监管的情形,不予恢复减免税额度。 11.减免税申请人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应当补缴税款的,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补缴税款=海关审定的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税率× (需补缴税款的时间 / 监管年限×12×30) 上述计算公式中的税率,应当按照《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采用相应的适用税率;需补缴税款的时间是指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的实际时间,按日计算,每日实际生产不满8小时或者超过8小时的均按1日计算。 12.减免税货物因转让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补征税款的,补税的完税价格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为基础,按照减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与监管年限的比例进行折旧,其计算公式如下: 补税的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 (1- 减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 / 监管年限×12 ) 减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自减免税货物的放行之日起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但超过15日的按1个月计算;不超过15日的,不予计算。 已进口时间的截止日期按以下规定确定: (1)转让减免税货物的,应当以海关接受减免税申请人申请办理补税手续之日作为计算其已进口时间的截止之日; (2)减免税申请人未经海关批准,擅自转让减免税货物的,应当以货物实际转让之日作为计算其已进口时间的截止之日;转让之日不能确定的,应当以海关发现之日作为截止之日; (3)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发生破产、撤销、解散或者其他依法终止经营情形的,已进口时间的截止日期应当为减免税申请人破产清算之日或者被依法认定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日期。展开阅读全文
咨信网温馨提示: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进出口减免.doc



实名认证













自信AI助手
















微信客服
客服QQ
发送邮件
意见反馈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71521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