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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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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目录.........................................................................................................1第一章 辐射防护管理机构及职责.....................................................2第二章 探伤室辐射与安全管理制度.................................................6第三章 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制度.....................................................9第四章 个人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10 第五章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13第六章 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制度........................................................14第七章 探伤室x射线机安全操作规程............................................15第八章 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17第九章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9 1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辐射防护管理机构及职责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公司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辐射危害,保障放射探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权益,结合本单位辐射工作实际,特成立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组成:组长:由公司总裁担任 副组长:由公司分管安全副总裁担任 成员:由环保工程事业部总、分管生产副总(经理)、行政管理中心经理、安环办部门领导组成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环办部门领导兼任,成员由安环办人员、环保工程事业部设备部门领导、探伤室管理人员及探伤室作业人员组成,负责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督查与指导。 3、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拟定辐射防护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2)做好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与安全培训、防护设施的供应与管理 2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以及辐射防护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等工作; (3)组织实施本公司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4)定期对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进行督查,检查本公司放射工作人员的技术操作情况,指导做好操作人员的辐射防护,确保不发生辐射安全事故。 4、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4.1负责批准安全防护机构的设置,安全防护人员的指派; 4.2负责批准年度安全措施费用的安排及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与发放; 4.3负责批准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及人员体检计划 5、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5.1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监督安全防护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5.2根据探伤室的作业情况,落实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 5.3组织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 6、安全主管职责 6.1制定年度安全计划,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6.2负责报警器、个人剂量仪的检定与校验; 6.3负责无损探伤人员的健康档案管理 7、探伤室管理人员职责 7.1负责制定防护用品的需求计划,监督报警器、个人剂量仪的正确使用与维护; 3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7.2制定现场检测时各项防护措施计划,与相关单位沟通,确定探伤检测时间; 7.3负责现场探伤机的维护与保管。 8、x射线探伤人员岗位职责 8.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8.2探伤工作人员进入探伤室时,除佩戴常规个人计量剂外,还应佩戴个人剂量报警仪。当辐射水平达到设定的报警水平时,探伤工作人员应立即离开探伤室,同时阻止其他人进入探伤室,并立即向辐射防护负责人报告; 8.3交接班或当班使用剂量仪前,应检查剂量仪是否正常工作,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剂量仪不能正常工作,则不应开始探伤工作; 8.4探伤工作人员应正确使用配置的辐射防护装置,如准直器和附加屏蔽,把潜在的辐射降到最低; 8.5探伤室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在每一次照射前,操作人员都应该确认探伤室内部没有人员驻留,并关闭防护门。只有在防护门关闭、所有防护与安全装置系统都启动并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才能开始探伤工作; 8.6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探伤设备,不得在没有启动安全防护装置的情况下强制开启x射线装置进行工作,以防止辐射照射事故发生; 8.7认真核对所列探伤焊缝号与实物是否对应无误,布片要准确、片 4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号线清晰、片子固定牢固,布置好警示灯及其它辅助标示,严格按照探伤工艺要求选择探伤机、透照方法、参数进行探伤; 8.8确认探伤机已关闭后(必要时可关闭探伤机电源),方可进入探伤现场,注意拍好片子的保管,切不可使其二次曝光; 8.9从事x射线检测的人员不得把个人生活品带入曝光室,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进食或存放食物,不得在曝光室做与放射工作无关的事; 8.10下班前整理好物品,填写好当班记录,关闭电源,检查水、气等,确认无误后,锁好门。 5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探伤室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1、放射防护管理要求: 1.1使用x射线装置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方可上岗; 1.2必须加强对现场探伤作业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操作人员应携带个人计量仪和射线报警器; 1.3加强个体防护和对放射源的屏蔽措施,个体防护用品应采购国家定点的专业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1.4x射线探伤工作前,应制定操作负责人,工作中必须集中思想,严守职责,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准直器的探伤仪探伤时不得去掉准直器,严禁手持球管探伤; 1.5工作前,应认真检查设备防护设施性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设备的接地和接零必须可靠,发生器压力表应符合标准值,低于0.34mpa时禁止使用; 1.6x射线探伤机不应使用与焊机及其他动力设备相同电源的电路; 1.7x射线装置接地时应单独直接与地面连接,不应连接在建筑物钢筋钢结构或焊机的共同接地端上; 1.8x射线探伤机应以间歇方式工作,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为1:1,发生器和焊接等钢材之间一定要绝缘,控制器不得在受潮状态下使用; 1.9x射线发生前在接通电源的情况下,应确认冷却风扇(控制器和x射线发生器)是否在运转; 1.10x射线探伤照相作业尽量在作业人员较少的夜间进行; 6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1.11x射线装置使用前要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设置电离辐射标志并派人监护; 1.12x射线探伤室应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 1.13x射线装置存储期间(包括长期停用期间)必须每月训机一次,训机电压达到额定kv的80%即可; 2、射线探伤作业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2.1专用探伤室的设置必须充分考虑周围的放射安全,探伤室必须与操作室分开; 2.2探伤室屏蔽设计应充分考虑有用线束照射的方向和范围、装置的工作负荷及室外情况,确保室外人员年有效剂量小于其相应的限值; 2.3探伤室的防护性能应与同侧墙的防护性能相同,并安装门—机连锁安全装置和照射信号指示器,必须在门关闭后x射线装置才能进行透射照检查; 2.4探伤室的窗口必须避开有用线束的照射方向,并应具有同侧墙的屏蔽防护性能; 2.5进行透照检查时,必须考虑控制器与x射线管和被检物体的距离、照射方向、时间和屏蔽条件等因素,以保证探伤作业人员的受照剂量低于剂量限值,并应达到可以合理做到尽可能低的水平。 3、监测方案 3.1每年定期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我公司放射工作场所(探伤室)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 3.2每位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佩戴的个人剂量元件定期(每3个月) 7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到有资质的单位更换检测,并按要求每季度提供(对个人照射剂量)一份检测报告; 3.3工作时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报警仪,防止超计量照射报警提示。 8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射线装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 2、主动、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3、本单位成立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兼职管理人员。每年由相关部门对使用的射线装置进行一次检测。 4、对直接从事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及格的,不得上岗; 5、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对直接从事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对单位的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 7、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8、设置明显的射线装置的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9、加强对射线装置的维护、管理,使用场所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措施; 10、使用射线装置进行工业探伤时,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11、当发生丢失等事故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采取控制措施。 9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章个人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一、个人健康管理制度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 2、对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3、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4、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5、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6、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并将检查结论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7、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 8、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当避免接受职业性照射。 9、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 10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 (二)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 (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10、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1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工作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二、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2、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4、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一)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5、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二)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 11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6、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12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章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1、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辐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 2、定期组织本单位的辐射人员接受辐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辐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 3、按时按计划参加国家相关环保部门组织的放射防护相关培训,加强理论学习,掌握基本的辐射安全防护知识和自救技能; 4、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5、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6、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辐射工作人员证》中。 13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章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制度 一、设备定期检修维护(每三个月进行一次) 1、射线装置、设备仪器应定期检修维护,并有检修维护记录,有检修维护人员及验收人员的交接登记及签字; 2、防护设施及警示装置(联锁装置及警示灯等)应定期检修维护,应有检修维护记录,并有检修维护人员和验收人员的签字; 3、设备出现事故应请专业人员或设备生产厂家进行维修,建立设备检修及维修记录,并专人专管。 二、日常维护(每日进行) l、开机前确保机房环境条件(温度、湿度等)要符合设备要求; 2、每日开机后先检查机器是否正常;有无提示错误等,如有反常疑点必须预先排除; 3、严格遵守机器操作规程,使用中遇到异常情况应及时切断电源,请检修人员检查维修; 4、日工作完后,需清洗机器上的脏物等。 14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章探伤室x射线机安全操作规程 1、射线机由经过相关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持证探伤人员操作; 2、射线探伤人员每天上班后仔细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各种计量仪表应在检定周期内,检查其工作是否正常可靠; 3、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防护门连锁装置是否可靠、警示灯是否好用等。如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等损坏,不得进行射线探伤作业; 4、开始作业前拍片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5、安全防护门没关好和警示灯不亮不得开机; 6、射线探伤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定的技术参数进行操作; 7、射线机第一次使用或间隔多日未用,再度使用前,x射线管必须按规定进行一次训机,才能正常使用; 8、每天第一次使用180kv以上的管电压前,应对x射线机进行短时间训机; 9、开机前必须开启警铃红灯,曝光室内不得有人停留,室外红灯告示; 10、操作时应开电源待机预热5分钟,方可开高压。开高压时应先缓慢上升管电流,再缓慢上升管电压;当蜂鸣器发生预报信号,先缓慢降管电压,后缓慢降管电流直至切断高压开关; 11、x射线机正常使用,管电流不能超过机器最大允许值; 12、射线探伤过程中,严禁其他人员在防护门前的警戒区域内,附近 15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不得有人逗留或从事其他作业; 13、在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以确保工作质量和设备安全; 14、射线探伤时,如设备、仪表或其他安全防护装置等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并报告,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15、拍片完毕后,应立即关机并关闭操作台连锁装置; 16、暗室内不准吸烟,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暗室; 17、下班前应切断电源、水管; 18、与射线探伤无关人员,谢绝入内。 16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章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 为防止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落实辐射工作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名称)承诺: 一、单位负责人公司总裁为本单位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人。 二、设置专项机构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三、在许可规定的范围内从事辐射工作。 四、健全安全、保安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并采取措施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将立即报告当地环保部门。 五、建立射线装置的档案,并定期清点、维护。 六、指定专人颜柳青同志负责射线装置保管与维护工作。射线装置单独存放,不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等物品混存。确保贮存场所具有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的安全措施。 七、保证其辐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和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并确保这些设施正常运行。 八、发生任何涉及射线装置的转让、购买行为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九、对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和应急响应等知识的培训教育,持证上岗。 十、每年对本单位辐射工作安全与防护状况进行一次自我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报告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估报告报省级和市级环保部门备案。 十一、建立辐射工作人员健康和个人剂量档案。 十二、认真履行上述责任,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 17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依法承担有关法律及经济责任。 单位: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猛负责人:赵博联系人:鲍双平电日 话:0575-88556525期:2016年月 日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章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控制或减轻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探伤室使用射线装置等过程中发生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 二、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本公司成立突发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总指挥:公司总裁 副总指挥:公司分管安全副总裁 成员:由环保事业部总、分管生产副总(经理)、行政管理中心经理、安环办部门领导组成 (二)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负责本公司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审定和组织实施; 3、组织、协调和指挥本公司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向市、区辐射事故应急委员会或环保、公安部门报告辐射事故及 19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有关情况; 5、在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传达、执行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协调本公司有关方面的应急行动; 6、配合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本公司辐射事故的信息发布; 8、负责向市、区应急指挥部门书面报送辐射事故处置情况和总结报告; 9、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建设,不断完善本预案。 三、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 指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及以上急性死亡。 (二)重大辐射事故(Ⅱ级) 指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及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三)较大辐射事故(Ⅲ级) 指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及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四)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指设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20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四、报警、接警与处警 (一)报警 工作人员发现辐射事故后,应及时通过对讲机、手机向探伤室管理人员或公司安环办汇报,并讲清基本事实情况。 (二)接警 探伤室管理人员或安环办为第一接警人,应注意问清情况,并及时向本公司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三)处警 处警工作由公司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主要是对报警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甄别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并向市、区应急指挥中心或环保、公安、卫生等政府部门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启动 辐射事故发生后,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成员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示和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快速有效,全面展开应急工作。 (二)处置程序 1)发生事故时,辐照场地工作人员应立即断开室内应急开关,设备操作人员要立即断开电源开关; 2)事故发生后,探伤室要立即向公司安环办及上级主管领导报告,由安环办向有关卫生、环保部门汇报; 21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3)事故发生后,应迅速安排受辐射人员接受医学检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并保护好现场,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介绍清楚,以利估算受照剂量、判定事故级别,提出控制办法; 4)配合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工作,不得隐瞒事故的真实情况;5)认真做好受辐照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6)对事故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应急结束 依据市、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门或环保部门的指示,下达终止应急状态指令,转入正常工作。 六、后期处置 (一)奖惩制度 对突发性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中接警、处警、信息报送、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和应急相应等各个环节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奖励;对应急工作中出现过失行为及应急工作中畏缩不前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分、降职、撤职及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对犯有严重过失,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事故责任处理 在开展突发性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同时,应急指挥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 22 第二篇: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辐射防护法律、法规,结合医院辐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辐射安全管理。 第二章工作岗位要求 第三条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第四条正确使用射线装置,做到专人专管专用。 第五条接触辐射的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佩带个人剂量监测笔。 第六条从事射线装置岗位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第七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报告单报告。 第三章辐射防护 第八条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应该配备个人剂量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定期进行体检。 第九条射线装置应设有专门工作室,工作室设立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十条作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设立辐射标志、声光报警等,防止无关人员意外照射。第十一条严格检查门窗破损情况,使门窗经常处于关闭状态。第十二条定期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并委托环保部门监督监测。 第四章设备管理 第十三条建立射线装置台帐管理制度,设有仪器名称、型号、管电压、输出电流、用途等。 第十四条严格射线装置进出管理,坚决杜绝外借现象发生。 第十五条对退役的射线装置应该选择有资质单位或厂家回收,杜绝私自销毁或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应每天检查一次射线装置,加强卫生清洁和管理,使射线装置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七条设备出现故障时,应请专业人员或设备生产厂家进行维修,建立设备检修及维修记录。 第五章人员培训 第十八条科室负责人应接受医院举行的相关培训,科室内部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影像操作规程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所有新入职工作人员必须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九条坚持组织学习,并针对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提高操作人员使用、检查仪器设备的水平,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六章意外事故应急处理 第二十条发生不明原因停电、机房大面积漏水等情况时,应立即关闭电闸,向科室负责人汇报,并向医院医务部和后勤保障处报告,同时做好病人的安抚工作。 第二十一条发生火灾时,应首先关闭电闸,使用灭火器灭火,拨打火警电话,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汇报,并向医院保卫处、医务部及相关部门汇报,并且采取自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医院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故时(如发现sars患者),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向医院医务部和相关部门报告,随时等待医院及上级卫生部门的指示。 第二十三条操作过程中,机器突然损坏,应立即上报科室负责人,必要时向医院办公室、医务部报告,随后及时与工程师联系,进行维修。 第七章意外射线损伤应急处理 第二十四条员工或病人遭遇意外射线损伤时,操作者首先应立即关机,切断高压电源。第二十五条立即将遭遇意外射线损伤的有关人员送至职业病科,必要时送急诊科作相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放射工作人员受遭遇意外射线损伤的,还要将其个人剂量笔交到后勤保障处,送XX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测量所受放射剂量。 第二十七条追踪观察遭遇意外射线损伤有关人员的健康状况,做好随访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生放射事故,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拖延或者隐瞒不报。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 一、法律法规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辐射防护法律、法规,接受、配合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管理机构 成立辐射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辐射防护工作,并加强监督和管理。 三、相关手续 按相关规定履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以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领取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辐射工作。改变辐射工作内容或终止辐射工作时,必须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四、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 1.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要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合格方可持证上岗,并每2年组织复训。 2.单位从事辐射安全管理的人员也要定期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加强辐射安全管理。 五、个人剂量和健康管理 1.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在工作期间佩带个人剂量仪,每季度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将监测记录存档。 2.组织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每2年接受身体检查,并将健康档案存档。一旦发现任何健康问题,立即送有资质单位救治。 3.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发放相关津贴,加强营养等。 六、辐射工作场所的监测 1.已与签订委托监测合同,每年由该单位对我单位的辐射工作场所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当地环保部门。 2.已配备或拟配备的监测仪器以及剂量率仪器。 七、年度评估报告 每年进行一次辐射源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内容应包括。辐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和维护,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建立和落实,事故和应急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并于每年年底前上报地方环保部门。 八、辐射事故应急处置 发生辐射事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影响,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环保、公安和卫生部门报告。 第四篇: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1.应急预案 注:环保部门电话:12369或66206467北京友瑞口腔诊所 2012年8月9日 2.学习培训制度及记录 一、培训制度 (一)本单位配设的专职辐射技术人员必须持有专业部门的学历证明,具备专业技术管理能力。 (二)本单位负责辐射安全管理的人员必须通过参加上级部门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后方可从事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三)在辐射源使用位置的岗位工人和设备检测人员,在上岗前要先进行辐射安全防护教育培训,并考核后,方可上岗。 (四)使用放射源的职工每年进行辐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考核一次。被调换到辐射源使用部位的岗位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培训而后上岗。 (五)外来参观人员或临时施工人员接触辐射源使用部位时,先进行安全防护教育后,方可进入现场。 (六)辐射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要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一次,并考核合格。 (七)在辐射源使用岗位直接接触的岗位工人每年培训考核一次。 (八)建立培训档案、培训记录、培训考核试卷,并要妥善保管和存档。 二、培训内容 1、学习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常识和基本防护知识。 2、学习辐射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救援演练。 3.应急演练制度及记录 一、演练目的 为规范和强化应对突发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将放射事故造成的损失和污染后果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安全,维护正常和谐的放射诊疗秩序,做到对放射事故早发现、速报告、快处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根据上级卫生部门与环保部门要求,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及《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门诊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放射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应急准备工作,调度人员,指挥应急小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二)对放射事故的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安排救助,指挥放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三)负责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放射污染事件应急救援情况; (四)负责恢复本单位正常秩序。 三、现场处置组 (一)接到放射事故发生的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首先采取措施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二)负责现场警戒,划定紧急隔离区,不让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好现场; (三)迅速、正确判断事件性质,将事故情况报告放射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四)配合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立案调查、进行检测和现场处理等各项工作。 四、医疗救护组: (一)接到指挥中心命令后,迅速赶赴现场; (二)现场进行伤员救助,并根据现场情况向指挥中心报告人员损伤情况; (三)联系相关医院,跟随救治; (四)将人员恢复情况随时上报指挥中心。 五、后勤保障组: (一)接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命令后,立即启动应急措施; (二)保证水电供应,交通运输; (三)保证食物用餐。 4.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及个人辐射剂量报告表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设各安全科为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二、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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