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销 收藏 举报 申诉 / 4
播放页_导航下方通栏广告

类型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docx

  • 上传人:asd****19
  • 文档编号:7138317
  • 上传时间:2024-12-26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12.70KB
  • 下载积分:10 金币
  • 播放页_非在线预览资源立即下载上方广告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范文 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房屋 公共设施 村容 环境卫生 管理 规章制度
    资源描述:
    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乡集镇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镇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把我乡集镇建成环境优美、卫生清洁、交通畅通、秩序良好的山区小城镇,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XX省道路交通管理条列》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实施范围为集镇规划区范围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乡集镇管理人员是指乡社会事务中心、派出所及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有关管理人员。 第二章镇容管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集镇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占用便道、搭建临时设施(房、伞、棚、架、围栏)、放养家畜家禽。违者,参照《新平县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办法》第二十章第十一条规定,由乡集镇管理人员责令限期处理或依法没收,并处5-20元罚款。 第五条经营门面不得将商品或服务设施摆出店外,不得占道修车、洗车、打气、制作钢门钢窗、设置广告招牌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违者,参照《新平县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由乡集镇管理人员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的,经乡人民政府批准,对出店商品或设施一律强制收缴,并处500—1000元罚款。 第六条加强对流动摊点和临时摊点的规范管理。除经乡规划所、工商管理人员批准在政府大门东侧统一安排的科技宣传临时摊点外,其余道路一律禁止设置流动摊位和临时摊点。第七条规范新化集贸市场的管理。逢街天所有从事临时交易的商贩必须进入农贸市场交易,并按指定的位置摆摊设点,严禁在集镇道路或其它地点从事交易活动。。 第八条未经乡规划所批准,禁止在集镇范围内散发传单广告和在建筑物、电线杆、路灯杆、行道树、墙壁上张贴标语、悬挂布标、书写广告、吊挂物品和凉晒衣物。第九条集镇范内所有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属公共财产,受法律保护。凡损坏市政设施的,必须依法赔偿,赔偿标准为:路灯每盏3000一8000元,行道树每株300一500元,垃圾间每个1500元,交通标志牌每个200一500元。 第十条工程建设需要挖掘集镇道路的,必须到乡规划所办理规划和项目报建手续,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并办理批准手续。未办理手续和未缴足费用的,不准动工。擅自开挖的,参照《新平县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乡集镇管理人员责令立即停工,按规定标准的3倍收取挖掘街道路面修复费,并处每平方米50-400元罚款。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所产生的建筑渣土不得占用人行道和街道堆放,必须及时清运;建筑施工不得占用人行道和街道,施工材料不准占街堆放,特殊情况确需占用的必须经过乡规划所批准,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应退出街道红线并修建围栏。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二条建筑垃圾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自行负责。生活垃圾实行定点投放、集中清运,所有门店和居民必须将垃圾投放到垃圾箱(间)内,保洁人员每天定时收集和转运。严禁乱倒垃圾或将垃圾倒在垃圾箱旁边。 第十三条不准在集镇规划区街道与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丢果皮、纸眉、烟头、菜叶等杂物,不准乱泼乱倒污水杂物。 第四章交通秩序管理 第十四条非街天需在集镇规起区范国内停放的农用车、摩托车、微型车、面包车和外来小车一律停放在古州酒楼至政府大门划定的范围内,客运车辆、出租车按顺序停放在新沙食馆门前,除上述街道外,禁上各类车辆随意停靠。违者,参照《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二十八条规走,由乡集镇管理人员给予处3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第十五条街天需在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停放的农用车、摩托车、微型车、面包车和外来小车一律停放在划定的范围内道路东侧,客运车辆、出租车按顺序停放在食馆门前,除上述街道外,禁止各类车辆随意停靠。 第十六条集镇范围为的单位车辆、私人车辆必须停放在本单位指定的车库或地点内,无停放地点的单位车辆、私人车辆一律停放在政府大门东划定的范围内,严禁在集镇道路两侧随意停放车辆。 第十七条除沙塘外,任何车辆不准在集镇道路上调头、超车、和超送行驶。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严禁侮辱、殴打市容市貌管理人员或阻挠执行公务。违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贡任。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乡社会事务中心会同有关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二○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起试行。xx乡人民政府二○一三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自信AI创作助手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docx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7138317.html
    页脚通栏广告

    Copyright ©2010-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微信客服:咨信网客服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自信网络  |  ZixinNet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