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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县区教育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十项规章制度.docx

  • 上传人:asd****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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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教育系统 加强 党风廉政建设 十项 规章制度
    资源描述:
    XX县区教育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十项制度 度》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单位(学校): 《XX县区教育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十项制度》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XX县区教育体育局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XX县区教育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十项制 度 为了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和教师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教育实际,建立如下十项制度: 一、定期学习制度。各单位要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作为学习的重点内容,每年组织专题学习、辅导不少于一次,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反腐倡廉建设警示教育活动。 二、述职述廉制度。各单位、各学校在接受县局年终考评过程中,单位一把手就一年来的工作要从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抓领导班子、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安全管理及维护稳定情况;班子廉洁从政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规范办学行为和治理乱收费情况;推行民主管理和实行校务公开等情况分别向县局考核组领导和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做全面的汇报。班子成员也要报告个人一年来的廉洁自律情况。 三、财务审核会签制度。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定期对中小学的支出票据进行集中审核会签,严格支出凭证的规范性、真实性审核,控制自制凭证列支,杜绝不规范不合法票据出现。会签合格后,才能报账或记账。 四、收支两条线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是规范收费行为,加强资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坐收坐支,严禁设立小金库;按照《XX县区治理教育乱收费目标责任书》要求,严禁违规收费,加强中小学生教辅资料使用管理。 五、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作用,一是坚持离任审计制度。对局直单位负责人、乡镇中心学校和中学的校长离任,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二是坚持财务审计制度。每年组织对全县1/3以上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单位(学校)的财务账目进行审计。三是进行专项审计。根据需要不定期对相关单位进行审计。 六、校务公开制度。要继续把推行校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学校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进一步畅通公开渠道,对单位人、财、物的管理,对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等问题,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公开。每学期至少要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其他根据工作安排需要公开的内容,要及时公开。 七、工作问责制度。严格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加大效能监察力度。对局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不力,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 为,本单位或辖区内出现严重影响教育稳定的案事件等情况,进行严格问责。 八、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重大事项报告的有关规定,按时如实上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单位重大事项。 九、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制度。每年要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问卷调查,以对反腐倡廉重视情况、开展党纪条规教育情况、执行《廉政准则》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为内容设计问卷,以无记名方式收集反馈。问卷调查结果进行排序。 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本单位、本学校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对因疏于教育、监督、管理致使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形,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二篇。十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措施一是上好一堂党课,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执政为民理念。 二是观看一部警示片,使其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三是重温入党誓词、重温国家局“五项制度”、“八条禁令”、省局“四不得一注意”的各项纪律规定。 四是加强机关各项制度的修订和完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用制度管权力,以监督促廉政”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是集体进行一次诫免谈话,筑牢思想防线。 六是分别与各科、股、室签订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全面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是充分结合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下大力气规范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础。 八是不断优化帮促服务措施,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理念。 九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考核力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十是充分利用新装修成的办公楼优势,切实加强楼道文化建设,不断丰富廉政文化建设内涵,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三篇:党风廉政建设十五项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十五项制度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 2、纪检监察领导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 3、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 4、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 5、“重大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6、信访听证终结制度。 7、基层便民服务制度。 8、对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委会述廉述效制度。 9、电子化政务采购制度。 10、向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监督检查组制度。 11、下级党政一把手向上一级纪委全委会述廉述效制度。 12、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 13、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 14、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 15、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制度。 XX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第四篇:党风廉政建设五项制度党风廉政建设五项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应逐级报告、分级受理。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负责受理下一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及本级各机关、部门、单位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具体工作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 (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和部署情况; 2、组织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三项任务以及其他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情况; 4、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及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 5、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的情况; 6、提拔使用干部的情况; 7、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为其有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的情况; 8、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 9、责任范围内应该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党风廉政建设的综合情况定期于每年底前书面报告,专项工作视情况不定期书面报告,重大问题及时书面或口头报告。 (四)各级党组织不按本制度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不及时报告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取消其评选先进单位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党政第一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者的纪律责任。 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一)实施党风廉政谈话,要正视问题,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督促、告诫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时纠正不廉洁的行为和履行责任制中出现的问题,认真落实责任制。 (二)党风廉政谈话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负责对下一级及本级各机关、部门、单位党政第一责任人进行党风廉政谈话,并委托第一责任人对其班子成员进行党风廉政谈话。具体工作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部门负责。 (三)党风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1、由谈话对象如实汇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情况及自身廉洁自律,管好班子成员、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2、由谈话人向谈话对象转告群众对其遵守廉政规定及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反映、评议情况,如有不廉洁的行为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行为,要及时予以指出,并提出纠正和整改的要求,及时打招呼、敲警钟。 (四)党风廉政谈话应在党风廉政建设报告的基础上,结合干部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评议、责任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如出现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上级党组织应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及时与下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谈话。 (五)党风廉政谈话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特殊情况下可以集体谈话。 (六)各级党组织在实施谈话前,应广泛收集和了解群众意见,掌握谈话对象自身廉洁自律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情况,对群众反映的一般性问题通过谈话转达给本人,对群众举报的涉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重大问题,不得直接转达给本人,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党风廉政谈话落实的情况。 三、党风廉政建设评议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评议工作,实行分级负责、逐级评议的办法。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负责组织领导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本级各机关、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评议工作。评议工作结合干部年度考核评议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党风廉政建设评议的主要内容: 1、制定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遵守《廉政准则》、制止奢侈浪费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3、遵守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的情况; 4、党政第一责任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管好班子成员,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5、其它需要评议的事项。 (三)评议工作采取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上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结合责任考核进行重点抽查评议的方式。评议中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具体作法可采取发问卷调查表、召开各类座谈会、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 (四)评议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实行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办法。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负责组织领导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本级各机关、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的主要内容: 1、建立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及开展工作的情况; 2、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和落实分工负责制的情况; 3、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中规定的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履行职责及取得成效的情况; 4、党政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廉洁自律,管好班子成员,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评议基础上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干部年度考核结合进行,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一并奖惩。 (四)考核分别采取自评打分和上级综合考评、重点抽核的方式进行。各级领导班子按考核内容和标准自行考评后,将自评结果书面报上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成考核小组,对其自评结果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情况对部分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抽核。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情况每年在全市通报一次。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各级领导班子要采取措施限期研究解决并上报结果。对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成绩突出的领导干部,要结合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对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考核情况,应记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档案,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按照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分级追究。必要时,上级机关可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追究下级机关管理的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二)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按照以下分工办理: 1、口头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由各级党政组织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2、取消评选先进单位资格,由负责组织评选的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核后,报负责审批先进单位的机关决定; 3、责令辞职或给予免职、降职,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办理; 4、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而应追究责任的行为,必须严格按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其所犯错误既适用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于责任追究的规定,又适用于其他党纪、政纪法规的,也可同时适用。 (四)各级领导班子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规定,情节较轻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追究党政第一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者的责任,责令辞职或者对其免职,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各级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规定,情节较轻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正确履行职责;情节较重的,责令辞职或者对其免职、降职;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各级领导干部犯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错误且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应当合并处理,按所犯数种错误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处分。 (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监督检查。 第五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十项制度附件2: 十项配套制度 第一项落实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 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作为责任考核和问责的依据。 一、“签字背书”的内容。由党委主要领导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 二、“签字背书”的程序。每年年初,结合市委印发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由市委与学院党委签订落实主体责任承诺书。市委书记与学院党委书记签订落实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承诺书,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签订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承诺书,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党政负责人签订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承诺书。上述承诺书应向学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三、“签字背书”的监管。党委通过建立落实主体责任台账、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强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纪委要协助党委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院主体办负责落实学院“签字背书”制度及日常监管。每年年底,党委要把落实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第二项落实主体责任定期研究分析制度 党委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一、党委定期听取专题汇报 每年6月和12月,党委至少两次听取各基层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听取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专题汇报。党委结合听取的情况汇报,全面分析和准确研判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评估学院党委主体责任、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以及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效果,重 -12 二、述责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委、省市政府、院党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要求,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2.研究制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计划,细化分解、落实反腐倡廉建设目标任务情况;3.落实讲廉政党课、廉政谈话、廉政承诺等情况;4.建立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等情况;5.改进工作作风,联系服务师生员工,解决和处理党风廉政建设热点难点问题情况;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述廉主要内容 1.遵守政治、组织、财经纪律情况; 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3.选人用人情况;4.领导干部廉洁履职、廉洁自律,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还要报告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情况和集体研究末位表态情况;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情况。 四、述责述廉程序 1.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在述责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其他班子成员及管辖干部师生员工的意见。要重点围绕本制度所规定的述责述廉内容,结合岗位职责,实事求是地撰写报告。召开党委会专题会议前一周,要向党委提交述责述廉报告。 2.召开党委会专题会议听取党委班子成员的述责述廉报告,参加会议人员为党委会组成人员、纪委会组成人员;可邀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列席会议。 3.报告结束后,与会人员可向述责述廉对象进行质询,内容主要是涉及师生员工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信访举报等情况。对参加会议人员提出的问题,述责述廉对象要实事求是地回答或做出说明。对情况复杂的问题,要在会后7个工作日内,向提出意见人做出文字说明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4.开展民主评议。由与会人员根据述责述廉对象报告的情况,现场进行民主评议;参加和列席述责述廉会议的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党政办公室收集整理,书面反馈给述责述廉对象,并督促其限期抓好整改落实,整改情况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五、报告结果运用 1.对在述责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党委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移交上级纪委按有关规定给予查处。 2.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责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存入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档案、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项落实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 党委定期向市委和市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各基层党组织定期向学院党委和纪检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 一、领导班子报告内容 1.贯彻落实中、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和部署,特别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情况;2.组织领导学院统筹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分解及责任书签订情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情况,惩防体系建设及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3.组织下属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及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情况;4.党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组织年度述责述廉情况;5.制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以及结合实际落实情况;6.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有关规定,持续反对和纠正“四风”的情况;7.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等情况;8.完成上级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治理,处理师生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利益,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行为的情况; -56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4.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5.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6.提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 四、谈话程序 1.制定谈话方案。每年年初,由党委主体办制定廉政谈话年度方案并做出安排,确保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廉政谈话。 2.严格谈话环节。谈话前,谈话人要通过调研走访、征求意见以及调阅信访信息、考核信息等方式,充分了解谈话对象部门及本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谈话中,被谈话人要结合谈话内容,就分管工作以及本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向谈话人作简要汇报,重点就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出情况说明,对落实好主体责任提出意见和建议;谈话人在听取被谈话人情况说明的基础上,结合谈话前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谈话,肯定工作成绩、指出问题不足、提出改进要求;谈话后,被谈话人在7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解决存在的问题。 3.认真组织实施。廉政谈话在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党委主体办负责组织和实施,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处配合。廉政谈话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廉政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也可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谈话影像资料、文字记录,由党委主体办负责整理归档。 第七项落实主体责任廉政督查制度 成立由院主体办牵头,院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处、财务审计处等部门组成的廉政督查组,采取综合督查、专项督查、跟踪督查等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定期不定期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基层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及党风政风、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督查。学院主体办负责承办廉政督查协调会议;定期征求廉政督查组各成员对督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改进意见并报督查组审定;制定督查工作方案等。 一、廉政督查主要任务 1.督导检查各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学院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各基层党组织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召开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以及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等情况;2.督导检查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情况;3.督导检查各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情况;4.督导检查各基层党组织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情况;5.督导检查各基层党组织领导、执行和推动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6.督导检查各基层党组织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7.督导检查各基层党组织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情况;8.督导检查落实领导批示、整改问题、受理有关意见建议情况;9.督导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10.需要督查的其他情况。 二、廉政督查基本方法 1.督促各基层党组织自查。指导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每半年对照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和院党委、院纪委的工作部署,开展自查,进行自我评价,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学院主体办。 2.开展定期巡查。学院主体办每半年组织力量督导巡查一次,及时向被督查各基层党组织交换意见、反馈问题,并限期整改问题。巡查采取专题报告、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 3.进行不定期抽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重点部门、目标部门进行针对性、有效性抽查,主要采取明察暗访和个别约谈等方式进行。 4.开展廉政专项督查。学院主体办依据院党委、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安排部署、重要时间节点正风肃纪要求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情况、督促问题整改、促进责任落实。 5.开展廉政跟踪督查。通过述责述廉、信访举报、舆情监控、民意调查等有效途径,及时掌握各基层党组织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程序,提交学院党委、纪委及时处理,直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910责任制情况,督促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考核的时间和对象 学院党委组织考核自12月初开始,到次年1月中旬基本结束,考核对象为科级以上干部。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主体责任实行百分制考核,量化考核打分对象为基层党组织、中层处级总分为100分。最后得分由百分制换算为十分制。中层干部总分为10分。 (一)对各基层党组织班子的考核1.民主测评情况(20分)党政班子民主测评较好以上率在95%(含95%)以上,20分;90%-95%(不含95%),18分;85%-90%(不含90%),15分;80%-85%(不含85%),12分;70%-80%(不含80%),8分;60%-70%(不含70%),3分;60%(不含60%)以下,0分。 2.作风建设方面(15分)(1)制定落实学院有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或办法,2分;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1.5分;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1.5分。 (2)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在系部内进行公开通报,2分。(3)围绕党风政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3次以上专项治理,3分,少1次扣1分。 (4)安排党风政风集中监督检查4次以上,4分,少1次扣1分;形成监督检查年度专题报告并上报学院纪委,1分。 (5)对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不到位,被院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并查实,1起扣1分。 3.惩治腐败方面(30分)(1)配合查办案件工作考核,20分。根据学院案件检查工作考核名次给分。第一名20分,按名次递减2分。 (2)安全文明规范办案,3分。出现办案安全问题,扣3分 (3)出现重大案件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惩治腐败方面记0分。 (4)学院纪委受理学院师生信访量最低者得1分。其余按名次递减依次扣0.1分。(5)学院纪委受理学院师生来访量最低者得1分。其余按名次递减依次扣0.1分。 (6)学院纪委要结果的信访来访件办理情况,2分。办结率最高者得2分,其余按名次递减依次扣0.2分。 (7)主动查处并上报典型案件,被省级(含)以上通报,1起加2分;被市级通报,1起加1分,被院级通报,1起加0.5分。 4.预防腐败方面(20分)(1)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措施,2分;(2)每年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1分;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2分。(3)召开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大会,2分。 (4)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有方案、有措施,1分;有效落实“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制度,1分。 (5)建立网上电子监控平台,2分。(6)认真贯彻落实“四项制度”,2分。 (7)健全完善行政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等级目录,并以适当形式公开,2分。缺1项扣0.5分。 (8)落实学院内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监管事项办理情况检查工作机制,1分。在学院监督检查被通报批评1件事项,扣0.1分,最多扣1分。自查通报l件事项,加0.1分,最多加1分。 (9)建立并落实学院内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2分。未梳理并公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扣1分;学院检查被通报批评1件事项扣0.1分,最多扣1分。自查通报1件事项,加0.1分,最多加1分。 (10)对年度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工作有安排部署,1分。(11)制定出台反腐倡廉规章制度,1分。出台1项,加0.1分,最多1分。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15分)(1)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3分。(2)研究反腐倡廉工作4次以上,2分,少一次扣0.4分。(3)年终班子成员专题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1分。 (4)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向党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1分;建立和完善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学院纪委报告落实责任制制度,1分。 (5)按照要求将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上报党委和纪委,1分。 -1314 第24页 共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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