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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矿井领导入井带班规章制度.docx

  • 上传人:asd****19
  • 文档编号:7102900
  • 上传时间: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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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矿井 领导 带班 规章制度
    资源描述:
    矿井领导入井带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集团公司和矿业公司有关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兼后勤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安全副总工程师、通瓦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师、地质测量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 2、带班次数。矿长、党委书记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6次,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0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8: 30、中班14: 30、夜班22。30,分别在井口人车场乘车,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30日前由矿安监部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5、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6、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7、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 1、由矿组织部会同安监部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1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元/次。 3、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员工同进同出的,一律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 5、本制度从二○一二年二月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 矿井负责人入井带班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公司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制度”落实带班人员的主体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下并带班交接班制度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矿井负责人带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这齐全,不得漏项。 2、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调度室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事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带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带班记录簿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除特殊情况外)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6、下井带班人员必须了解井下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各工种循环作业的操作情况和机械运转情况,研究解决井下存在的问题,提出可操作性建议。按照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规定的表格作好带班记录,填写行走路线,当班发现的问题,交下班注意事项。 7、公司安委会每月对下井带班情况和相关记录,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地。 矿井负责人入井带班档案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制度》的规定,搞好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2、领导现场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3、每天由安全矿长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2、领导现场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3、每天由安全矿长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按规定进行整改。 4矿井负责人带班记录必须与矿井负责人带班计划表相符。有特殊情况换班人员,必须在矿井负责人带班计划表备注样填里注明换班情况。 5、矿井技术室设专人建立“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档案袋”,每月负责把当月的带班记录薄和当月的矿井带班计划表存档备查。 6、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档案保存期不少一年。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排查、治理我矿安全生产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合兴煤矿 第三条 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负责。 第四条 各科室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和查处的职责。 第五条 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责任。 第六条 每月对我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1次,对瓦斯、水文地质每月排查2次,每十天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第七条 每月召开一次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会每十天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办公会议。 第三章隐患治理 第八条建立健全隐患登记建档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制度第九条 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标准的“五定”原则进行停产整改 第十条 对确认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队组由矿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决定书应包括系列内容: (一)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 (二)按照矿所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队组自接到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必须立即按照要求实施停产整顿(停止作业)。由矿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停立期间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并上报矿主要负责人。 停产整顿期间要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 所有隐患都要按照“零闭合”管理原则,逐级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矿组织验收,安全矿长签安后报公司安全监察处备案。重大隐患整改完成,由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向公司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内容、自检结果,并由矿长和安全矿长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收到煤矿恢复生产申请,由安全监察处组织验收合格,下达准予生产(作业)指令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第四章隐患报告 第十四条 发现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时,矿调度室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报告第十五条 每月5日前,将本月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报告公司,书面报告要有矿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告包括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六条 迟报、瞒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按规定限期整改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而擅自组织生产的、按照《安全隐患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与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处分。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合兴煤矿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学习白国周班组管理法的班组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学习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提高我矿班组安全管理水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学习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和班组建设作为加强煤矿企业基础管理的重点,规范班组建制、落实班组责任、加强班组管理,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强化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管理水平,为煤矿安全生产奠定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 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加强班组建设,是我矿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XX县区的基本要求,也是煤炭工业安全发展、节约发展、清洁发展的基础。为切实加强对学习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行署决定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学习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加强煤矿班组建设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结合实际,制定目标任务、班组建设达标规划和保障措施;立即组织召开由有关部门、煤矿企业法人代表、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及煤矿班组长参加的推广会议,广泛宣传动员,全面安排部署,做好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加强班组建设的各项工作。 三、明确责任分工 我矿完善班组建设,规范班组建制,做好班组长选拔、配备和任用工作,制定班组长奖励和激励机制,调动我矿企业加强班组建设和班组长争先创优的积极性;结合我地区煤矿企业的特点,制定计划、明确责任,适时组织开展煤矿之间的观摩交流活动,促使煤矿企业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提高;负责编印学习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加强班组建设宣讲提纲,并在煤矿企业组织开展宣讲活动。 要以学习“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加强班组建设为主题,在煤矿企业广泛开展“青年文明号”、“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不断提高青年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水平。 四、做好培训工作 班组长的综合素质在班组建设中起核心作用,班组长培训工作是开展好学习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加强班组建设活动的基础,全矿从事井下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等作业及其它方面作业的班组长都必须参加培训。煤矿企业要为班组长参训提供必要的时间、经费和场地保障,确保取得实效。煤矿班组长培训工作具体方案。 五、开展竞赛活动 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组长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知识竞赛等活动,制定班组建设达标规划和计划、重点工作及保障措施,明确达标范围、达标时间、主要负责人以及职责,定期进行考核、评比工作。要积极组织煤矿企业开展以“比安全、比质量、比贡献”和“无三违、无轻伤、无事故”为主题的班组竞赛活动,同时,认真做好参加今年四季度自治区组织开展的煤矿班组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和班组建设知识竞赛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加强检查指导 煤矿开展“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加强班组建设活动的督促检查工作,大力宣传“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规范班组建设,建立完善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行班组长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现场负责制,切实提高现场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的过程中,要把班组建制、人员配备及培训、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等作为重点,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认真检查煤矿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管理问题,强化班组建设监督检查,不断促进煤矿班组安全基础管理。 要以全面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为契机,把班组建设纳入发展的总体规划,出资人、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班组建设达标工作和优秀班组创建活动进行检查,不断提高班组建设质量和班组管理水平,为煤矿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篇:领导下井带班制度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和《XX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晋煤安发[2010]1134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纪违章现象,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带班下井规定 1、带班领导范围。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通风区长(矿长助理)。 2、带班次数。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通风区长(矿长助理)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5次。 3、带班人员出入井时间。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4、每月23日由安全股负责制定下月领导下井带班工作计划(明确每日每班带班矿领导的姓名和职务),经矿长审批,报乡宁焦煤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后严格执行。 5、矿长对落实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全面负责,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带班时,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并经矿长批准,同时通知矿调度室,严禁私自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1名领导带班下井。 6、带班领导下井时必须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并在井口屏幕显示本班带班领导姓名职务及入井时间。 二、带班领导职责 1、带班领导下井前必须参加班前会,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上同下。“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4、认真检查各作业地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内队组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5、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臵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三、井下交接班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 2、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中央变电所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 4、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除特殊情况外)处臵,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四、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1、煤矿领导升井后,要及时将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 2、每月需要存档的资料有。上月领导带班下井记录、井下交接班记录、领导下井带班计划、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由调度室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3、矿监控室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运转,系统主机严禁安装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其它应用程序,确保有足够的存储空间,人员下井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保证一年以上,严禁人为删除人员出入井信息。 4、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矿长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行进,上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 五、企业内部考核和考核奖惩制度 1、没有领导带班下井,从业人员有权不下井作业。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一次罚款500元。 3、带班人员未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一律按违章论处,罚款1000元,并视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责任追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未按要求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每次罚款200元。 5、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适当奖励。(1)检举领导未按要求下井带班作业的,经查属实。(2)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敢抓、敢管、敢于同“三违”现象作斗争、敢于检举揭发严重“三违”和事故责任者的。 六、领导带班下井公布制度 1、领导带班下井时,该领导姓名和职务在井口明显位臵挂牌公示。领导带班下井计划要在矿调度室公示。 2、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在煤矿公示栏公布;每月带班完成情况在本月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并在井口公示栏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公布工作必须由矿井安监人员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认真统计,与调度室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核对,经矿安监副矿长审核后,进行公示。 4、安全股负责及进对井口公示栏进行填写。公示栏填写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填写人员必须认真核实,严禁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接受上级部门、群众及社会各界媒体监督,如发现公示内容不实,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检举。 七、领导带班下井情况每日汇报制度 1、领导带班下井情况日报表由调度室人员负责填报,必须根据领导下井记录内容进行填写,审核人要仔细进行审查,确保填写内容真实。 2、每天的领导下井情况以表格形式于每日下午17时前上报县局调度室。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治理、督办、销号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一、报告制度: 1、矿对日常及定期自查出的隐患进行分析汇总、整改落实,每旬最后一天以书面形式向县煤炭局上报隐患自查自改情况,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县煤炭局上报上一月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每季度第一月5日前将上季度的专项整治治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煤炭局备案。 2、矿应对每次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并跟踪落实整改,每月25日以书面形式向煤炭局上报上一月专项整治报告。 3、矿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对上报的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进行全面的统计、分析、汇总,形成报告,全过程登记备案。 4、矿每旬填《XX省每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自查自改表》,要求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存档并报告县煤炭局备案。 5、矿每月末将本月的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本月《XX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报送县煤炭局备案。 6、矿每季度末要将本季度隐患排查治理报告、《XX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报送县煤炭局备案。 7、矿要把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填报《XX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快报表》报送县煤炭局备案。 8、矿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要把报送的资料建档、专人负责。 9、对于上级单位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矿隐患排查办公室要对隐患的整改情况在限定时间内填《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表》报送县煤炭局。 二、重大隐患专项治理制度 1、矿每月开展一次有法定代表人或矿长带队,各股室负责人参加的全面重大隐患排查。 2、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严格按照“三定”原则制定整改方案,查出的重大隐患要进行登记建档。 3、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跟踪落实整改,要坚持“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4、整改完成的重大安全隐患,督办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隐患排查办公室汇报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对重大安全隐患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违反规定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督办人员要高度负责,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一经发现要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挂牌督办制度: 1、矿检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2、矿每旬开展一次有法定代表人或矿长带队、各股室负责人参加的全面隐患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确定具体的整改措施、责任人、资金和期限,并组织实施。 3、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对具体的隐患要确定专门的挂牌督办人,并进行登记建档。 4、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对矿自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汇总,在安全碰头会上通报上一日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经碰头会讨论研究决定,责成相关工作人员对其整改过程进行挂牌督办。 5、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全过程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重大隐患检查时间、内容、地点、整改目标、整改资金、整改范围、整改时限、整改督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整改目标落实情况是否整改完毕等。 6、挂牌督办人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跟踪落实整改,要坚持“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检查验收,恢复生产验收责任制。 7、整改完成的重大安全隐患,督办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汇报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由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在每日安全碰头会上予以通报。 8、督办人员要高度负责,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一经发现要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延续进行处理。 四、逐级销号制度: 1、矿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隐患排查长效机制。 2、矿自查出的隐患按重大隐患记性分类汇总汇编,制定隐患整改目标、整改人员、整改资金、整改范围、整改时限、责成专人督促落实,整改完成公示后,进行销号,全过程登记建档。 3、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对检查情况建立档案,明确登记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所检查出的问题、检查人员签字等内容,汇总分类编号,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要求和整改督办人,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公示后,进行销号,全过程登记建档。 4、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工作要求矿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坚持谁领号、谁督办、谁负责。 五、隐患整治效果评价制度 1、根据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由专业排查小组每月进行自查,上报自查情况,对查出的隐患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隐患排查办公室每月要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并制定控制措施督导实施。 2、对隐患整理效果进行调查分析,提出隐患出现的原因,和以后避免再重复出现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控制效果及时进行监督评价,消除此类隐患再次出现。 3、每季度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综合效果评价,及时向主管领导上报隐患整治效果,并向全矿进行通报。 第三篇:矿井入井考勤制度邻水母猪凼煤矿矿井入井考勤制度 一、为了有利于井下安全管理,凡进入井下采煤、掘进、安全检查、维修等一切生产、工作人员入井前,必须在井口值班室先报到登记,然后入井。 二、采煤、掘进班组职工集体同时入井上班,由班长负责清点本班人数至值班室报到登记。出井下班时,本班最后一个职工出井后,班组长到值班室报告本班组入井职工已全部出井。 三、跟班安检员、瓦检员、维修工、电工等辅助工种人员入井工作时,由本人到值班室报告登记,出井时由本人向值班室报告。 四、上级来人入井检查、矿组织人员入井安全检查,由矿陪同人员或组织人员在入井和出井时到值班室报告登记。 五、矿井入井考勤登记表由矿统一制定,值班室必须按项填写,不得漏登记、错登记和不登记。 六、凡未经值班室入井登记的人员,矿安检员和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有权阻止入井,并按非生产(工作)人员入井违章条款处罚。 第四篇: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XX县区一眼寨煤矿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区下达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副总工程师、采煤副矿长、掘进副矿长。 2、带班次数。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5次,采煤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20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7: 30、中班15: 30、夜班23。30,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30日前由矿安检科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8、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9、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臵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10、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 1、由调度所会同安检科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1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元/次。 3、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员工同进同出的,一律按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 5、本制度从二○一○年十月十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 XX县区一眼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为认真贯彻《一眼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带班人员管理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一眼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这齐全,不得漏项。 2、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除特殊情况外)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6、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发放和管理。 7、本制度从二0一六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一眼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为认真落实《一眼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一眼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规定,搞好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2、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3、每天由安全矿长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销号,严格执行“闭锁循环”管理。 4、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每旬由安检科收集后,如实按相应的项目(内容)录入电脑,形成电子文档版《一眼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姓名、下井时间及班次、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5、领导下井带班记录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一一对应,由于录入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记录与档案不一致的,给予录入人员考核50元。 6、安检科每月末将打印的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交由安全矿长对档案录入情况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安检科录入电脑后,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安检科负责收集、保存。 8、矿调度室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运转,系统主机严禁安装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其它应用程序,确保有足够的存储空间,人员下井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保证一年以上,严禁人为删除人员出入井信息,否则给予调度所长罚款200元。 9、安检科将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按月装订,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10、历年纸质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矿长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进行,上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 11、本制度从二0一六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一眼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文件精神,加强矿领导深入现场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对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载体 在矿井口和调度室等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二、公示对象 矿长主管安全、生产、基建、机电和技术管理及其他矿级副职;副总工程师等矿井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 三、公示范围 上级主管部门、在矿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及职工以及社会各界新闻媒体。 四、公示内容 1、矿井制订的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包括下井班数和点次; 2、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3、每月对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考核结果,以及与考核结果相关的奖惩情况; 五、公示要求 1、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必须符合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详细制定下井班次和下井点次。 2、公示工作必须由矿井安监人员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认真统计,与调度室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核对,经矿井纪委、组干、安监科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 3、在矿领导填写交接班记录和带班记录后,矿调度室负责及时对调度公示栏进行填写;群监站负责及时对井口公示栏进行填写。 4、公示栏填写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填写人员必须认真核实,严禁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 5、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接受上级部门、群众及社会各界媒体监督,如发现公示内容不实,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检举。 领导带班下井各种制度 二0一六年度 目录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井下交接班制度 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及举报制度 第五篇: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拓新煤业 第一节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环节管理,进一步提升我矿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省厅1134号文件要求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管理人员下井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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