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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轨道交通工程档案信息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docx

  • 上传人:qwe****66
  • 文档编号:7095489
  • 上传时间: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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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轨道交通工程档案信息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轨道交通 工程 档案 信息管理 工作 规章制度
    资源描述:
    17轨道交通工程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长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 1、《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XX省建设项目档案移交办法》、《XX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管理整暂行办法》、《XX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结合XX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声像档案收集、整理、编制、移交的具体情况,制定《长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声像档案主要是指在规划、前期准备、建设、运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档案、底片档案、录像档案、录音档案等不同材料为载体,以声像为主,并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实《实施细则》面向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的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咨询机构等(以下简称各单位);各单位需在建设过程中按本《实施细则》形成系统、完整、准确的声像档案。 第二章归档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声像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设计和概算范围内签订建设合同的全部工程、监理及第三方机构(见附件一《工程建设项目归档范围》)。 第五条归档范围内的工程应按照规定的《声像档案文件结构》(见附件二)进行档案建立。 第六条施工过程中声像档案内容的要求。由于各单位施工特点不同,施工过程的声像档案要遵照“提前确定、按需拍摄”的原则。各单位在进场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过程拍摄细化表》(模板见附件三),此表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代表确认后作为拍摄整理、检查存档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编制《施工过程拍摄细化表》时要合理划分工区和标段、涵盖全 1部的工法、细化至具体工序和质量控制点。 第三章管理形式和培训机制 第八条各单位必须依照签订的合同及本《实施细则》进行声像档案拍摄、整理、归档、存储、制作和移交工作,各分包单位的声像档案管理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管理,联合体投标的由主办人负责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声像档案工作,在合同签订后、施工进场前向工程管理部填报《声像档案管理初始登记表》(见附件四)。 第十条各单位声像档案负责人,在工程开工前需接受由XX市城建档案馆、公司档案室和工程管理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考试。 第十一条声像档案负责人更换的需提前报工程管理部备案,通过培训和考试后予以确认。 第四章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设备要求: 1.数码相机必须采用1000万像素以上的主流品牌设备,地下工程、夜间施工或光线不足环境下的各单位需配置单反相机; 2.数码摄像机必须支持高清1080p格式的主流品牌设备,其水平扫描线不低于1080线、动态模式下有效像素不少于300万、十倍以上光学变焦; 3.工程管理部将在进场前对各单位的数码相机、摄像机型号进行检查,符合条件后登记在《声像档案管理初始登记表》(见附件四)。 第十三条基本要求: 1.数码相机、摄像机的时间日期等参数设置正确、不在照片上显示日期、图像比例为4:3; 2.反应工程整体全貌性质的照片应体现出进场前和竣工后的变化、设计特点、地理参照物等; 3.拍摄照片应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要求; 4.声像档案与其工程建设进展相适应。第十四条视频档案质量要求: 1.视频档案要求主题突出、画面流畅、焦距变换缓慢匀速、图像 2清晰、音质清楚; 2.视频拍摄必须采用三角架,严禁用手直接托举,确保画面稳定; 3.地下工程或光线较暗的情况下要采取必要的照明措施; 4.视频采用高清模式下进行拍摄,录制文件格式为mpeg4avc/h.264; 第十五条照片档案质量要求: 1.主题明确,画面完整,影像清晰,不应有模糊,抖动; 2.对同一拍摄对象应提供不同角度、距离、阶段的照片; 3.使用数码相机拍摄,其影像不能进行后期加工,严禁使用软件修饰、剪裁、拼接,严禁使用视频资料截屏等; 4.每张照片的光学分辨率不得小于1000万有效像素(不允许插值),形成文件大小为3m以上。 第五章整理存储和组卷要求 第十六条各单位对于拍摄的声像档案要及时筛选,同部位、同角度不应有重复。 第十七条声像档案资料应按照《声像档案文件结构》(见附件二)和各单位编制的《施工过程拍摄细化表》进行归类存档,不得任意更改各层次结构;视频档案和照片档案分别放置;档案中每一文夹均需要,在其名称前面标序号,在其后面标注文件数量,如“1.1现场文明施工(12)”。 第十八条声像档案应添加中文描述方法。设备默认影像编码后面添详细反应档案内容的、准确的中文描述和序号,如“img_1372_钢筋笼焊接_1”、“dsc00480_atp车载设备调试_2”。 第十九条存储要求。电子档案编辑整理后立即进行存储备份,各单位位应准备专用硬盘进行存储(平时该硬盘要严格进行物理隔离、杀毒、严禁存放于声像档案无关的内容)。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声像档案案卷单位:卷(照片、底片、幻灯片)、盘(影片、录音、录像)、张(渲染图);建设项目声像档案数量统计单位:盘(影片、录音、录像)、张(照片、底片、幻灯片、渲染图)。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声像档案收集整理必须遵循客观形成规律,保持声像档案内在联系,并由形成单位负责立卷,建设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检查认证声像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准确性,确保声像档 3案的案卷质量。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声像档案归档立卷督导工作,由轨道公司及XX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会同公司建设项目业务部门,对归档声像文件材料及案卷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技术指导,提出整改意见,加强督导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照载体类型编制组卷(册、盘),分别编制案卷名称、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制作文字说明标签。各单位声像档案的案卷档号依照公司档案分类大纲和编码细则中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制作和移交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声像档案在交工验收(预验收)通过后应按照公司和XX市档案馆统一要求的形式制作声像档案相册。 第二十五条 声像档案的制作流程。各单位声像档案提报,经监理单位及工程管理部确认合格后,报XX市城建档案馆预检,预检合格后进行档案制作。 第二十六条 移交建设项目竣工声像档案要求一式五份。公司两套、工程管理部一套、城建档案馆一套、施工单位一套。 第二十七条 移交声像档案要求填报案卷目录册一式三份。建设项目声像档案案卷目录册的构成(见附件五):《档案移交清册》《工程档案概况表》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验收审核表》 第二十八条 通过质量检查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声像档案,要及时向XX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第七章监督检查评比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进行XX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声像管理。 第三十条 各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应接受工程管理部、公司档案室、XX市城建档案馆的监督和定期检查。 第三十一条 定期检查将根据各专业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提前通知各单位,施工单位经监理和业主代表初审后,报送至工程管理部。具体检查办法和评分标准(见《声像档案检查表》附件六),针 4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第三十二条历次检查的平均分数将按相应权重作为公司组织的各单位综合评定排名的依据。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长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一)工程建设项目归档范围 (二)声像档案文件结构 (三)施工过程拍摄细化表 (四)声像档案管理初始登记表 (五)档案制作移交说明 (六)声像档案检查表 XX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1-11-27 5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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