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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第二章归纳表格.doc

  • 上传人:仙人****88
  • 文档编号:7094809
  • 上传时间:2024-12-26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60.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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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第二 归纳 表格
    资源描述:
    劳动合同的订立 情形 处理方法 1个月内 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3)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超过1个月 不满1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1)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满1年 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 (1)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2)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带薪年休假制度 累计工作年限 年休假的天数 不得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请病假 其他情形 1~10年 5天 ≥2个月 1.请事假累计≥20天且单位未扣工资 2.享受寒暑假的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 10~20年 10天 ≥3个月 ≥20年 15天 ≥4个月 医疗期期间 实际工作年限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 医疗期的计算方法(一定期限内累计病休时间) 10年以下 5年以下 3个月 6个月 5年以上 6个月 12个月 10年以上 5年以下 6个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 9个月 15个月 10年以上15年以下 12个月 18个月 15年以上20年以下 18个月 24个月 20年以上 24个月 30个月 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 主体 解除类型 具体期限 用人单位是否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 动 者 提前通知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随时通知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不需要事先告知 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 用 人 单 位 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随时通知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经济性裁员 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仲裁制度的区别 经济仲裁(第一章) 劳动仲裁(第二章) 是否实行自愿原则 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的,只能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不涉及仲裁协议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 √ 是否实行地域管辖 不实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是否实行回避制度 √ √ 是否公开进行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申请仲裁后,当事人是否可以自行和解 √ √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是否应先行调解 可以先行调解 应当先行调解 仲裁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 √ 对仲裁裁决不服,能否提起民事诉讼 仲裁裁决为终局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不能提起民事诉讼 (1)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不能提起民事诉讼 (2)当事人对“非终局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民事诉讼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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