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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政务中心考勤管理规章制度.docx

  • 上传人:qwe****66
  • 文档编号:7083520
  • 上传时间:2024-12-26
  • 格式:DOCX
  •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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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政务 中心 考勤 管理 规章制度
    资源描述:
    政务中心考勤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及xx区对窗口工作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xx区行政服务中心考勤管理规定》,细化考勤工作各项要求,确保各窗口“零缺岗”,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制度。 一、中心作息时间 中心以北京时间为标准,实行夏季、冬季作息时间。同时,中心根据工作实际,采取窗口、科室错时上下班,各窗口每天下午提前10分钟下班,窗口下班后由科室工作人员对大厅设备及全天收费情况等进行检查。 (一)夏季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 1、窗口 略 2、科室 略 (二)冬季工作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1、窗口略 2、科室 略 (三)早操时间 为保证早操时间,各科室、各窗口工作人员每天早上应提前五分钟到岗。 二、指纹考勤细则 (一)中心窗口、科室全体工作人员均实行指纹考勤。工作人员应按照作息时间在每个工作日上午、下午的上班前、下班后进行指纹登记。上班后半小时内录入指纹记为迟到,半小时以上记为旷到。下班前半小时内录入指纹记为早退,半小时以上记为旷到。 (二)新进人员指纹考勤管理。窗口调整工作人员后,新进工作人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到中心督查科登记,将指纹录入系统。窗口临时替岗5天以内的暂不录入指纹。 (三)指纹考勤补录。忘记按指纹等情况一般不予补录。遇特殊情况未按指纹的,应及时向中心督查科说明情况,督查科对比视频监控核实后,统一登记为“漏录”,进行补录指纹。 三、窗口工作人员请销假细则 (一)半个工作日以内的请假。窗口工作人员向中心督查科口头请假,督查科进行登记,请假外出、归来时应进行指纹登记。窗口仅有一名工作人员的应放置公示牌,公示牌上应注明外出事由、时间和手机号码。 (二)半个工作日以上的请假(含休假、事假、病假等)。窗口工作人员应提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按要求填写中心请假单。中心准假后,请假人员应登录“xx区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在“考勤管理”栏中准确完整的填写“请假单”。 窗口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由原单位派替岗人员,请假单上应注明替岗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替岗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心各项纪律。窗口只有一名工作人员,请假后原单位未安排替岗的,视为窗口工作人员旷到,替岗人员在替岗过程中违规违纪的视为窗口违规违纪。 (三)事病假与休假 1、休假优先计算。为规范窗口事病假、休假统计,窗口工作人员日常请假优先计入休假时间,从休假时间中扣除,休假时间计满后,再按照事病假计算。例如某工作人员年休假为10天,该工作人员年初请事假15天,中心统计为休假10天,请事假5天。 2、超出事病假规定值不参加评优。为保证中心各窗口工作稳定,窗口工作人员在扣除休假后,全年事病假应在30个工作日内。一般情况下,扣除休假后季度事病假超过15个工作日的,当季度不参加中心评优;扣除休假后全年事病假超过30个工作日的,当年不参加中心评优。 (四)不予请假的情况 根据中心考勤管理规定对窗口工作人员回原单位开会、培训学习、考察、送(取)办件资料的相关要求,以下情况一般不予准假,擅自离岗记为旷到: 1、窗口只有一名工作人员,回原单位送办事群众提交的审批相关资料或回原单位取审批结果(含证件、盖章等); 2、原单位召开一般性会议及组织非业务学习、活动,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参加的(在原单位兼任领导职务的,根据具体情况办理); 3、请事假已超过30天的; 4、其他严重影响群众办事的情况。 (五)公事请假 符合中心规定,经中心批准的开会、培训学习、考察、送(取)办件资料、勘察现场及参加原单位组织的体检、重大活动等公事假,每月进行统计、公示、反馈,不计入休假、事病假范围。因公负伤不计入休假、事病假范围。 四、中心领导及科室工作人员请销假细则 (一)中心主要领导请假。中心领导请假根据地区组织部门请销假有关规定执行,外出向行署领导请假,在中心督查科备案。 (二)中心科室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的,向中心督查科口头请假,督查科进行登记;请假半天以上的,填写请假单,科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由中心主要领导签批并交中心督查科备案。 五、违规处理 (一)存在以下情况的,由中心督查科进行口头警告: 1、1个月内迟到(早退)2次以内的; 2、1个月内外出未公示事由、时间和手机号码1次的。 (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当事人进行书面说明,提交中心督查科备案: 1、1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3次的; 2、1个月内无故旷到半个工作日的; 3、1个月内累计外出未公示事由、时间和手机号码2次的。 (三)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中心对当事人进行书面通报,当事人所在窗口当月不得评优: 1、1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达到4次的; 2、1个月内累计无故旷到达到1个工作日的; 3、1个月内累计外出未公示事由、时间和手机号码3次的。 (四)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当事人全年评优资格,扣除原单位绩效考核“政务服务”项相应分值,并上报纪委监察局,对当事人进行提醒谈话和函询: 1、1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达到5次以上的; 2、1个月内累计无故旷到达到2个工作日以上的; 3、全年累计旷到达到5个工作日以上的; 4、因当事人迟到(早退)、旷到等情况引发办事群众集中投诉的(含书记信箱、行风热线等各渠道); 5、当事人迟到(早退)、旷到,被自治区、地区明察暗访查处,对中心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存在第五条第四款所列举情形,且当事人行为、影响恶劣、拒不改正的,取消当事人全年评优资格,扣除原单位绩效考核“政务服务”项相应分值,原单位调整窗口工作人员,并上报纪委监察局,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或其他相应处分。 六、统计与反馈 中心督查科每天对各窗口考勤情况进行登记、核查,发现问题当天处理;每月对工作人员考勤情况和违规处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在中心进行公示,并向地、市绩效管理部门、窗口原单位提交详细的书面反馈。 七、本细则由xx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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