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销 收藏 举报 申诉 / 18
播放页_导航下方通栏广告

类型市畜牧兽医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规章制度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docx

  • 上传人:qwe****66
  • 文档编号:7080620
  • 上传时间:2024-12-25
  • 格式:DOCX
  • 页数:18
  • 大小:21.76KB
  • 下载积分:10 金币
  • 播放页_非在线预览资源立即下载上方广告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畜牧 兽医 关于 违反 规范 权力 运行 规章制度 责任 追究 办法 试行
    资源描述:
    XX市畜牧兽医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 第一篇:XX市畜牧兽医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XX市畜牧兽医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 制度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促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时准确查处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行为,强化权力运行部门的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根据《2010年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鸡纪办发 [2010]8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畜牧兽医局机关和受局委托、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直属事业单位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第三条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是指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人违反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设定、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包括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类事项;各类资金、项目的安排、计划等事项,下同。),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具体行为如下: (一)责任人在受理(立案)、告知、审查、批准(决定)、执行等个人办理环节中违反行权依据、规定、程序,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错误行权的; (二)责任人在处务会、调查、核查、审议、听证、复议等集体决策环节中违规违纪,导致决定(裁定)失误的; (三)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未公开公示的; (四)责任人不尽责,导致行权事项超越制度规定时限办结的; (五)责任人在执法过程中索要或者收受执法相对人及其亲属财物,接收宴请、礼品或者让其代支其他费用等以权谋私行为; (六)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自行收缴罚没款的; (七)涉及多部门协办事项,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八)责任人因其他违反制度规定,导致错误行权的。 第四条凡有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按下列规定确定责任: (一)承办人直接做出的行为,该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审批人在审批时改变或者不采纳承办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导致违法行为的,由审批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承办人、审核人、审批人都有故意或者过失导致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承担责任,其中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审核人、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 (四)因承办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导致审核人、审批人错误审核、审批的,由承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审核人、审批人承担次要责任; (五)因有关负责人直接干预导致行为违法的,该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人员承担次要责任,但有关人员对该负责人的错误提出过抵制意见的,不承担责任; (六)经集体讨论决定做出违法行为的,主持讨论的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未提出抵制意见的其他有关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七)因上级批复、决定错误导致违法行为的,由上级有关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第五条违反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 (一)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情节较轻的,责令其改正或者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调离现工作岗位;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二)处级有关责任人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情节较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责令改正,进行戒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并调离现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上述责任人违反规范权力运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本办中的有关职责。 第七条责任人或者责任单位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限期退还或者收缴,无法退还的应当予以赔偿。对所获得的非经济利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 第八条对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责任人作出决定前,应当听 取其陈述和申辩,并且记录在案,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 第九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责任追究意见报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条本办法由XX市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0年起试行。 第二篇。关于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开展我市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开展,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转发市纪委、监察局《XX县区全面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责任,是指市、乡(镇)两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行使行 政权力的其他单位和人员,行使权力时,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第三条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全市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为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为责任追究,实行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制度。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乡镇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为调查处理;乡镇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XX县区、区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各乡(镇)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为的调查处理。 第五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追究,谁主管,谁负责;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权责统一;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五)集体领导责任追究和个人领导责任追究相结合; (六)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第六条责任追究的范围与对象 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行使行政权力的其他单位和人员,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制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应公开而不公开 1、未公开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权限。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和办事人员的职务及名称、工作范围、权限等; 2、未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 3、未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设定项目情况; 4、其他应公开而未公开的。 (二)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真实 1、未按规定的程序、范围和时间要求公开的; 2、没有全部公开权力目录的;或只公开权力目录,而未公开权力运行主要环节的; 3、公开的范围与行政权力涉及的范围不一致的; 4、当行政职能发生调整或改变时,不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提出调整说明、重新上报备案和及时修订职权目录的。 (三)权力运行不规范 1、行使未经上一级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的行政权力的; 2、不能按照已经公开的权力运行程序行使权力,擅自增加办理程序、办理条件或延长办理时间的; 3、在权力运行中不正确行使权力,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4、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的。 (四)监督管理不到位 1、投诉处理不及时,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酿成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 2、在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中,有打击报复、侵犯公民民主权利行为的; 3、不按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时纠正和整改问题的; 4、擅自将不应公开或涉密的事项进行公开,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5、对因责权不明、公开运行不力而导致违法案件发生的。 第七条责任的区分 1、未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和承办人承担责任;承办人向主管领导说明了行为错误或提出了正确意见的,可减轻或免于追究。 3、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要领导和承办人承担主要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承担次要责任;承办人或班子其他成员向主要领导说明了行为错误或提出了正确意见的,可减轻或免于追究。 第八条责任追究的方式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部门或单位提出批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免职,无职务的调离原工作岗位或下岗。 4、违反党纪、政纪需要给予纪委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5、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纪委、监察局在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前,应当全面、客观地调查取证,查清事实,认真听取有关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根据情节与后果,准确区分责任,作出相应处理,并下达书面通知。 第十条实行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为责任追究反馈制度。被追究责任的部门、单位及个人,不仅要及时纠正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有 关规定的行政行为,而且要将改正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纪委、监察局。 第十一条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关于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专题第一条为了开展我市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开展,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转发市纪委、监察局《XX县区全面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责任,是指市、乡(镇)两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行使行政权力的其他单位和人员,行使权力时,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第三条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全市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为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为责任追究,实行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制度。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乡镇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为调查处理;乡镇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XX县区、区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各乡(镇)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为的调查处理。 第五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追究,谁主管,谁负责;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权责统一;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五)集体领导责任追究和个人领导责任追究相结合; (六)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第六条责任追究的范围与对象 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行使行政权力的其他单位和人员,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制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应公开而不公开 1、未公开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权限。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和办事人员的职务及名称、工作范围、权限等; 2、未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 3、未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设定项目情况; 4、其他应公开而未公开的。 (二)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真实 1、未按规定的程序、范围和时间要求公开的; 2、没有全部公开权力目录的;或只公开权力目录,而未公开权力运行主要环节的; 3、公开的范围与行政权力涉及的范围不一致的; 4、当行政职能发生调整或改变时,不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提出调整说明、重新上报备案和及时修订职权目录的。 (三)权力运行不规范 1、行使未经上一级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的行政权力的; 2、不能按照已经公开的权力运行程序行使权力,擅自增加办理程序、办理条件或延长办理时间的; 3、在权力运行中不正确行使权力,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4、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的。 (四)监督管理不到位 1、投诉处理不及时,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酿成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 2、在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中,有打击报复、侵犯公民民主权利行为的; 3、不按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要求及时纠正和整改问题的; 4、擅自将不应公开或涉密的事项进行公开,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5、对因责权不明、公开运行不力而导致违法案件发生的。 第七条责任的区分 1、未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和承办人承担责任;承办人向主管领导说明了行为错误或提出了正确意见的,可减轻或免于追究。 3、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要领导和承办人承担主要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承担次要责任;承办人或班子其他成员向主要领导说明了行为错误或提出了正确意见的,可减轻或免于追究。 第八条责任追究的方式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部门或单位提出批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免职,无职务的调离原工作岗位或下岗。 4、违反党纪、政纪需要给予纪委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5、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纪委、监察局在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前,应当全面、客观地调查取证,查清事实,认真听取有关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根据情节与后果,准确区分责任,作出相应处理,并下达书面通知。 第十条实行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为责任追究反馈制度。被追究责任的部门、单位及个人,不仅要及时纠正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而且要将改正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纪委、监察局。 第十一条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XX县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工作落实情况XX县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工作落实情况 县效能办: 根据XX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会议的通知》精神,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水产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工作落实情况如下: 一、依法清权确权,确保权力取得有据。 根据法定授权依据和“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对法律、条规、章程规定的职权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明确职能和权限,做到职权法定。对清理出的职权项目,按照权力相应类别进行登记造册,依法进行审查,确保清理结果合法、准确。 二、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确保权力配置科学。 按照决策、执行、监督适度分离的原则,从具体行使职权的岗位入手,合理划分职能,将清理后的职权逐个界定并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努力形成合理分工、相互制约又协作配合的权力结构。同时,遵循“规范程序、提高效率、 简明清晰、便民快捷”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各项业务流程,绘制并公布覆盖各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 三、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从细化自由裁量标准入手,对各种权力事项进行分档限权,明确具体的执行标准和范围、幅度,使自由裁量权“刚性”化,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裁量的随意性;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从有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便于监督的原则出发,完善公开形式和载体,拓展公开范围,增强公开实效,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公开权力行使的全过程,要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四、坚持权责统一基本要求,确保权力依法行使。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只要是法律没有授予的权力,一概无权行使;法律规定应该履行的职责,必须积极履行,要切实克服和解决“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做到既不玩忽职守也不滥用职权。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五、开展廉政风险评估管理,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建立“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等级目录”,制定“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廉政风险分级管理”等制度,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一岗双责”,细化廉政风险等级,实行“三级”廉政风险指数管理,按照人员工作岗位的权限大小设定了相应的廉政风险等级,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 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利。切实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六、开展权力运行监督管理,确保权力公正运行。为进一步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素质,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规范案件查处,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年举办一期执法培训班,定期开展优秀案件评选,进一步提高办案执法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从案件评查来看,主要存在填写不够规范,处罚力度偏低等问题。 XX县区畜牧兽医水产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第五篇。关于对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县把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作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重点环节来抓,协调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统一制发了操作性较强的《关于对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将部门权力清理、权力公开、权力运行与责任追究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构筑起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长效机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该县在《关于对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制定、实施、运作方面,注重突出规范性、针对性和公开性的“三性”特点。 一是统一格式,注重规范性。《关于对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包括了建立责任追究制的目的、意义,责任追究的实施原则、追究范围、追究对象、追究重点、责任承担与分解、追究的方式与结果运用、追究的组织机构和受理程序等12个方面内容,使全县各级各部门制定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呈现出整齐划一的特点。 二是明确主题,突出针对性。在《关于对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制定中,突出了“依法行政、阳光运行、提速提质、优化环境”这一主题,办法简便易行、操作性强,并做到“六个注重”,即:注重权力运行的规范性。重点强化了对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管,明确界定了24个“不准”,确保权力规范运行,依法行政;注重追究范围的普遍性。涵盖了乡镇、部门、系统内的全体工作人员(含临时雇佣人员);注重责任划分的科学性。对单位领导作出的不当决定,鼓励承办人提出不同看法。具体承办人向领导说明了行为错误或提出了正确意见不被采纳而造成行为违规的,可减轻或免予追究;注重追究方式的多样性。分口头告诫、书面告诫、通报批评、停职离岗培训、免职或调离工作岗位、给予党政纪处分等六种方式;注重结果应用的严肃性。与乡镇、部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日常考核相挂钩,与工作人员考核结果相挂钩;注重追究程序的连续性。实行责任追究反馈制度,乡镇、部门对直接受理的违反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为的投诉,查处结果要书面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是监督到位,坚持公开性。乡镇、部门将《关于对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与清理核定后的行政权力一起,利用《XX县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公开栏、文件、简报等载体,多形式公开,多渠道向社会公示。并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制成固定装置,置于乡镇、部门及下属单位明显位置,以时刻警示工作人员依法行政,阳光作业,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18页 共18页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自信AI创作助手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市畜牧兽医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规章制度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docx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7080620.html
    页脚通栏广告

    Copyright ©2010-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微信客服:咨信网客服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自信网络  |  ZixinNet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