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销 收藏 举报 申诉 / 8
播放页_导航下方通栏广告

类型土地使用权处置规章制度.docx

  • 上传人:asd****19
  • 文档编号:7078534
  • 上传时间:2024-12-25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7.17KB
  • 下载积分:10 金币
  • 播放页_非在线预览资源立即下载上方广告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土地 使用权 处置 规章制度
    资源描述:
    土地使用权处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维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XX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 依法申请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区别不同情形,分别按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租赁、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等方式进行处置。 (一)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 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由受让方办理,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下列情形可以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 1、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 2、不改变土地用途,未翻改扩建的产权合法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居民私有住房及其他住房依法转让的。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 土地使用者提出申请,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下列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办理出让手续: 1、申请用途与原批准用途一致且符合城市规划的; 2、因单体建筑物局部使用功能发生变化,导致部分土地用途发生改变后,改变用途部分按实际用途提出申请且符合城市规划的; 3、整宗地申请用途虽与原批准用途不一致,但申请用途为非商业经营性用地且符合城市规划的。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租赁 划拨土地使用权符合办理出让条件的,除住宅用地外,均可办理租赁,但申请用途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只能办理短期租赁,且应服从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需要。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抵押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依法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价款后,抵押权人可优先受偿。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的处置申请不予批准: 1、正在改造或已经列入城市改造范围内的; 2、列入退城进园(区)企业的工业用地; 3、列入政府收购储备范围的土地; 4、非住宅用地改变为住宅用地的; 5、按照商业经营性用途申请对原使用现状进行翻改扩建的; 6、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涉案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商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制定。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程序 (一)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有偿使用程序 1、由原划拨土地权利人持下列材料向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4)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有效身份证明; (5)共有房地产,应提供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意见; (6)改变用途的,应提供规划部门同意改变用途的书面意见;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2、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3、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征询市、县(市)规划部门意见。 4、土地勘测、评估和确定地价(租金)。 5、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处置方案并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6、申请人与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税费。 7、申请人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程序 1、由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持下列有关资料,向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 (1)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4)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效身份证明; (5)共有房地产,应提供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意见; (6)改变用途的,应提供规划部门同意改变用途的书面意见;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2、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3、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征询市、县(市)规划部门意见,在土地勘测、地价评估基础上,将处置方案及确定的土地收益标准报经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产权合法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居民私有住房及其他住房依法转让,申请人申请保留划拨土地性质的,由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4、经批准准予转让的,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由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按规定办理土地交易手续,确定受让人。 5、经批准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有偿使用的,由受让人持申请、转让合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偿使用手续,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按批准的出让金(租金)标准缴纳出让金(租金)。 经批准转让后可以保留划拨土地性质的,由受让人持申请、转让合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应注明土地取得方式)、《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手续。 6、受让人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办理程序 1、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由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持下列材料,向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 (1)土地登记申请书(由抵押双方共同填写); (2)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5)抵押双方有效身份证明; (6)共有房地产,应提供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意见; (7)有效《土地估价报告》; (8)抵押双方确认的土地勘测抵押范围图;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2、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并审批。 3、经批准准予抵押的,办理土地抵押登记。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实现办理程序 依法办理了划拨土地抵押登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一致的,可按照下列程序依法对被抵押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置: 1、抵押人持下列资料向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批准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申请: (1)申请书; (2)《土地他项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利证书》; (3)房地产抵押合同; (4)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同意的处置意见; (5)抵押权人、抵押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2、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3、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将决定受理处置情况书面告知抵押权人,征询市、县(市)规划部门意见,在地价评估基础上,提出处置方案报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4、经批准准予转让的,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抵押权人及抵押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 5、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被依法处分后,处分所得价款在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受让人持申请、成交证明书、转让合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土地收益缴纳证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与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受让人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不能协商一致的,抵押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处分,具体程序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国土资源局商定的办法执行。 三、土地收益缴纳标准及收购补偿标准 (一)经依法批准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性质的,暂不缴纳土地收益。 (二)不改变用途申请有偿使用的,经依法批准,办理协议出让(租赁)手续,住宅用地暂按土地市场价格的40%缴纳土地出让金,其他用途暂按现土地市场价格的50%缴纳土地出让金(租金)。 (三)经依法批准可以改变土地用途的,按新用途现土地市场价格的70%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及改变用途的,已按市政府《关于转发市国土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对出租和改变用途的国有划拨土地收取年租金的办法〉的通知》(扬政发[1998]322号)规定的最低保护价标准缴纳租金的,仍执行原标准,租金最低保护价调整后,从调整后次年按新的标准执行。 (五)土地储备机构对原划拨土地进行收购的,由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市、县(市)人民政府现行的收购政策进行补偿。 第8页 共8页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自信AI创作助手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土地使用权处置规章制度.docx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7078534.html
    页脚通栏广告

    Copyright ©2010-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微信客服:咨信网客服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自信网络  |  ZixinNet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