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团委“推优”工作意见及推优工作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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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团委“推优”工作意见及推优工作制度(精) 第一篇:公司团委“推优”工作意见及推优工作制度(精)公司团委“推优”工作意见及推优工作制度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团章所规定的基层团组织任务之一。实践证明,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不仅符合新时期党的建设和需要,而且也有利于加强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集团公司团委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当前公司“推优”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积极为党培养大批愿意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先进青年,不断向党输送新鲜血液,是团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一宏伟目标,需要我国亿万青年的积极参与和努力奋斗。及时把大批具备党员条件的先进青年吸收到党内来,是党的事业发展的战略需要。各团组织应根据党组织的要求,把培养青年积极分子和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推优”工作是新时期加强团的自身建设,保证党员发展质量,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各团组织要从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和新时期党的建设需要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定不移地坚持“推优”工作制度,主动结合当前工作的实际和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推优”工作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切实发挥这一制度在青年党员发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大教育培养力度,积极引导团员青年向党组织靠拢 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建立一支宏大而稳定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推荐工作的基础。要认真为推优的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学习提供组织保障、资料保障。各党支部要及时指导团支部组织推优分子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学习,加强对他们进行政治上的引导,及时发现和重点培养“好苗子”,认真指导团支部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考察工作。 各团组织要大力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引导团员青年从思想上、行动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要通过团校、团的组织生活会等阵地,组织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要通过交任务、压担子、提目标等多种形式,使他们在实际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经受锻炼和培养,并在实践中对他们进行考察。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工作程序 推荐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入党,是基层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以团支部为基本单位,在党支部和公司团委的领导下进行。各团支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推优”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入党申请人建档制度、优秀团员培养制度、优秀团员定期考察制度、“推优”票决制度等各项制度。 推荐工作的程序详见《推优工作制度》。 四、坚持“推优”条件,保证发展质量 各团支部要按照“立足本岗、重在培养、认真考核、积极推荐”的工作原则,坚持“推优”条件,严格考察,认真履行“推优”工作程序,切实做到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确保“推优”质量。 团委将经常检查各团支部推荐工作的落实情况,认真审核团支部的推荐意见,严格把关。必要时会直接向团员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提出建议。能否做好推荐工作作为考核团支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将形成制度和规范列入年度评选先进的标准之中。 五、各党支部要关心和支持共青团组织开展的“推优”工作。 凡是发展28周岁以下青年职工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否则,不予发展。对团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党支部要抓紧做好培养考察工作,条件成熟的要及时吸收到党内。 注:后附《推优工作制度》 推优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的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而严肃的政治使命,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吸引力的有效措施。为使“推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党章》、《团章》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推优”工作是发展青年入党的必不可少的基础环节,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并列入党、团组织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之中。 第三条。“推优”工作必须严格掌握标准,坚持自下而上、集体决定的原则,在确定推荐对象时,应事先征求党组织的意见,使团组织的推荐与党组织的发展工作协调起来。 第二章:“推优”对象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发展二十八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并经过团组织的推荐;未经团组织推荐的,党支部不予讨论。第五条: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1、十八周岁至二十八周岁的团员青年,本人自愿加入党组织并正式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2、入党动机端正,对党有一定的认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能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4、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之间的关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 5、青年职工在建楼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模范作用好。 6、积极参加党校、党章学习小组的学习,并取得良好成绩。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第三章“推优”工作程序 第六条: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并由团组织填写《团员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第七条:“推优”工作的步骤: 第一步。由各团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推优”条件及要求,对符合“推优”条件的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审议,经集体讨论同意(超过半数以上同意)后,提出“推优”对象候选人,提交团员大会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对象,填写推荐表,上报公司团委。 第二步。团支部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审查,并经集体讨论签署意见后,向推荐对象所在的党总支(支部)推荐,并报公司团委备案。团支部书记、团总支委员、团委委员的推荐工作,先由团委提名,交所在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评议后,由团委签署意见,直接向所在党支部推荐。 第三步。党总支(支部)要重视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进一步培养、考察的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暂时不够条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团支部应做好其思想工作,并继续进行培养教育。 第八条。团支部应经常征求党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团支部的“推优”工作一般每年进行1次,也可按照党支部的要求随时推荐。 第九条。经党支部讨论,未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对象,团组织应通过进一步培养、教育、考察,并每学期对其思想、工作、学习表现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符合“推优”条件的,在事先征求党支部意见的基础上再按“推优”程序重新推荐。 第四章组织领导、培养、考察 第十条。被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定期(或随时)向党支部口头或书面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 第十一条。各团组织要认真做好“推优”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团委每年要对团支部的工作进行一次考核。 第十二条。“推优”工作实行党支部的直接领导,各党总支、党支部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时,要对团支部开展的“推优”工作提出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时,要主动征询团支部的意见。 第十三条:党支部每季度要听取一次团支部“推优”工作的汇报,帮助团支部研究和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他们做好“推优”工作的责任感和业务能力 第十四条。各党支部要把是否做好“推优”工作分别作为考核团支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考核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内容之一。团支部换届后,应及时做好“推优”材料的交接工作. 第二篇:公司团委“推优”工作意见及推优工作制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团章所规定的基层团组织任务之一。实践证明,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不仅符合新时期党的建设和需要,而且也有利于加强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集团公司团委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当前公司“推优”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积极为党培养大批愿意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先进青年,不断向党输送新鲜血液,是团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党的xx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一宏伟目标,需要我国亿万青年的积极参与和努力奋斗。及时把大批具备党员条件的先进青年吸收到党内来,是党的事业发展的战略需要。各团组织应根据党组织的要求,把培养青年积极分子和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推优”工作是新时期加强团的自身建设,保证党员发展质量,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各团组织要从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和新时期党的建设需要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定不移地坚持“推优”工作制度,主动结合当前工作的实际和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推优”工作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切实发挥这一制度在青年党员发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大教育培养力度,积极引导团员青年向党组织靠拢 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建立一支宏大而稳定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推荐工作的基础。要认真为推优的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学习提供组织保障、资料保障。各党支部要及时指导团支部组织推优分子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学习,加强对他们进行政治上的引导,及时发现和重点培养“好苗子”,认真指导团支部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考察工作。 各团组织要大力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引导团员青年从思想上、行动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要通过团校、团的组织生活会等阵地,组织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要通过交任务、压担子、提目标等多种形式,使他们在实际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经受锻炼和培养,并在实践中对他们进行考察。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工作程序 推荐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入党,是基层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以团支部为基本单位,在党支部和公司团委的领导下进行。各团支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推优”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入党申请人建档制度、优秀团员培养制度、优秀团员定期考察制度、“推优”票决制度等各项制度。 推荐工作的程序详见《推优工作制度》。 四、坚持“推优”条件,保证发展质量 各团支部要按照“立足本岗、重在培养、认真考核、积极推荐”的工作原则,坚持“推优”条件,严格考察,认真履行“推优”工作程序,切实做到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确保“推优”质量。 团委将经常检查各团支部推荐工作的落实情况,认真审核团支部的推荐意见,严格把关。必要时会直接向团员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提出建议。能否做好推荐工作作为考核团支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将形成制度和规范列入年度评选先进的标准之中。 第九条。经党支部讨论,未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对象,团组织应通过进一步培养、教育、考察,并每学期对其思想、工作、学习表现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符合“推优”条件的,在事先征求党支部意见的基础上再按“推优”程序重新推荐。 第四章组织领导、培养、考察 第十条。被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定期(或随时)向党支部口头或书面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 第十一条。各团组织要认真做好“推优”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团委每年要对团支部的工作进行一次考核。 第十二条。“推优”工作实行党支部的直接领导,各党总支、党支部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时,要对团支部开展的“推优”工作提出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时,要主动征询团支部的意见。 第十三条:党支部每季度要听取一次团支部“推优”工作的汇报,帮助团支部研究和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他们做好“推优”工作的责任感和业务能力 第十四条。各党支部要把是否做好“推优”工作分别作为考核团支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考核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内容之一。团支部换届后,应及时做好“推优”材料的交接工作. 第三篇:公司团委“推优”工作意见及推优工作制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团章所规定的基层团组织任务之一。实践证明,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不仅符合新时期党的建设和需要,而且也有利于加强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集团公司团委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当前公司“推优”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积极为党培养大批愿意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先进青年,不断向党输送新鲜血液,是团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一宏伟目标,需要我国亿万青年的积极参与和努力奋斗。及时把大批具备党员条件的先进青年吸收到党内来,是党的事业发展的战略需要。各团组织应根据党组织的要求,把培养青年积极分子和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推优”工作是新时期加强团的自身建设,保证党员发展质量,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各团组织要从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和新时期党的建设需要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定不移地坚持“推优”工作制度,主动结合当前工作的实际和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推优”工作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切实发挥这一制度在青年党员发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大教育培养力度,积极引导团员青年向党组织靠拢 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建立一支宏大而稳定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推荐工作的基础。要认真为推优的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学习提供组织保障、资料保障。各党支部要及时指导团支部组织推优分子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学习,加强对他们进行政治上的引导,及时发现和重点培养“好苗子”,认真指导团支部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考察工作。 各团组织要大力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引导团员青年从思想上、行动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要通过团校、团的组织生活会等阵地,组织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要通过交任务、压担子、提目标等多种形式,使他们在实际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经受锻炼和培养,并在实践中对他们进行考察。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工作程序 推荐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入党,是基层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以团支部为基本单位,在党支部和公司团委的领导下进行。各团支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推优”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入党申请人建档制度、优秀团员培养制度、优秀团员定期考察制度、“推优”票决制度等各项制度。 推荐工作的程序详见《推优工作制度》。 四、坚持“推优”条件,保证发展质量 各团支部要按照“立足本岗、重在培养、认真考核、积极推荐”的工作原则,坚持“推优”条件,严格考察,认真履行“推优”工作程序,切实做到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确保“推优”质量。 团委将经常检查各团支部推荐工作的落实情况,认真审核团支部的推荐意见,严格把关。必要时会直接向团员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提出建议。能否做好推荐工作作为考核团支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将形成制度和规范列入年度评选先进的标准之中。 五、各党支部要关心和支持共青团组织开展的“推优”工作。 凡是发展28周岁以下青年职工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否则,不予发展。对团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党支部要抓紧做好培养考察工作,条件成熟的要及时吸收到党内。 注:后附《推优工作制度》 推优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的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而严肃的政治使命,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吸引力的有效措施。为使“推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党章》、《团章》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推优”工作是发展青年入党的必不可少的基础环节,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并列入党、团组织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之中。 第三条。“推优”工作必须严格掌握标准,坚持自下而上、集体决定的原则,在确定推荐对象时,应事先征求党组织的意见,使团组织的推荐与党组织的发展工作协调起来。 第二章:“推优”对象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发展二十八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并经过团组织的推荐;未经团组织推荐的,党支部不予讨论。 第五条: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1、十八周岁至二十八周岁的团员青年,本人自愿加入党组织并正式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2、入党动机端正,对党有一定的认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能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4、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之间的关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 5、青年职工在建楼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模范作用好。 6、积极参加党校、党章学习小组的学习,并取得良好成绩。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 第三章“推优”工作程序 第六条。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并由团组织填写《团员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 第七条:“推优”工作的步骤: 第一步。由各团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推优”条件及要求,对符合“推优”条件的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审议,经集体讨论同意(超过半数以上同意)后,提出“推优”对象候选人,提交团员大会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对象,填写推荐表,上报公司团委。 第二步:团支部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审查,并经集体讨 论签署意见后,向推荐对象所在的党总支(支部)推荐,并报公司团委备案。团支部书记、团总支委员、团委委员的推荐工作,先由团委提名,交所在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评议后,由团委签署意见,直接向所在党支部推荐。 第三步。党总支(支部)要重视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进一步培养、考察的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暂时不够条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团支部应做好其思想工作,并继续进行培养教育。 第八条。团支部应经常征求党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团支部的“推优”工作一般每年进行1次,也可按照党支部的要求随时推荐。 第九条。经党支部讨论,未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对象,团组织应通过进一步培养、教育、考察,并每学期对其思想、工作、学习表现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符合“推优”条件的,在事先征求党支部意见的基础上再按“推优”程序重新推荐。 第四章组织领导、培养、考察 第十条。被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定期(或随时)向党支部口头或书面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 第十一条。各团组织要认真做好“推优”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团委每年要对团支部的工作进行一次考核。 第十二条。“推优”工作实行党支部的直接领导,各党总支、党支部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时,要对团支部开展的“推优”工作提出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时,要主动征询团支部的意见。 第十三条:党支部每季度要听取一次团支部“推优”工作的汇报,帮助团支部研究和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他们做好“推优”工作的责任感和业务能力 第十四条。各党支部要把是否做好“推优”工作分别作为考核团支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考核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内容之一。团支部换届后,应及时做好“推优”材料的交接工作. 第四篇:团委团员推优制度关于开展2012年下学期学院团员推优工作的通知 一、目的及意义: 团章明确规定。“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团的基层组织的任务之一”。团组织推优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党员的发展质量,加强以党建带团建,以团建促党建工作的进一步推进,积极、及时地将有入党要求的条件较为成熟的优秀青年团员推荐给党组织,为党组织输送优秀人才,不断壮大学生党员队伍,未获得推优资格的青年团员不得入党。 二、推优原则: 1、推优工作要坚持从严要求、保证质量的原则。 2、推优工作要坚持推优对象自愿参加的原则。 3、推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推优工作要坚持基层团支部民主推荐和团委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推优对象: 学院09级----11级所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三、推优时间: 每年4月中旬和10月中旬,本次推优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 四、推优条件: 1、思想要求: (1)在理论学习方面。认真学习党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有关基本知识,自觉践行“八荣八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并做到定期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 (2)在实际行动方面。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遵纪守法,严格自律,组织纪律性强,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2、学习方面。要求成绩优良。原则上,本学年所修课程有清考者不予以考虑。但若为学校、院系、班级贡献十分突出,且工作上表现积极,思想上要求上进,或进步特别明显,在同学中间反应良好者可以特殊考虑,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推优。 3、工作方面。工作能力突出,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以及学校、院系、班级活动,协助学校、院系、班级做好各项工作和组织好大型的集体活动。 4、生活方面: 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响应党的号召,自觉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其它各类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 5、获奖方面。获1项校级奖励或获2项院级奖励具有推优资格,未获相关奖项不得推优。获省级及以上荣誉表彰(个人)或在正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的可直接推优。 五、推优名额: 09级、10级各支部5个名额,11级各支部3个名额,团委2个名额,学生会3个名额, 科协1个名额,社研2个名额。 六、推优程序: 团支部民主推荐: 1、各团支部作为组织推优的基本单位,组成推优工作小组,积极负责地对本班申请入党的 团员进行相关的考察和推荐。支部推优小组成员包括。党员(含预备党员)、团支书、班长、 和普通同学代表(经全班同学投票选举产生)。其中,团支书任小组组长。 2、由团支部召开团员推优会议进行推优,由党支部安排的党员联系人进行监督,符合条件 的优秀团员经全班同学投票表决,取票数最高的前几位(推选名额可根据班级人数与实际情 况经党支部研究决定)。推选出的优秀团员应认真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并结合自身 优缺点写一份自我评析材料上交入党联系人存档。 3、参加推优团员名单将由团委组织部审核、在全院公示无误后报团委审批呈送相关党支部。 团支书必须对被推荐的团员的情况深入了解。推荐的团员应自觉接受团员监督,如有异议应 及时作出调整。 团学组织推优: 1、团学为组织推优的基本单位,组成推优工作小组,积极负责地对团委学生会组织中表现 优异突出的团员进行相关的考察和推荐。团委学生会推优小组成员包括:团委副书记、学生 会主席、科协主席、社研主席及团委组织部部长和各部门代表(各部门民主选举产生一名代 表,组织部不另选代表)。其中,团委副书记任小组组长。 2、由团委组织部召开团学组织推优会议进行推优,由各系党支部副书记进行监督,符合条 件的优秀团员由团学推优小组投票表决,按照排名高低依次推荐(推荐名额可与党总支研究 决定)。推选出的优秀团员应认真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并结合自身优缺点写一份自 我评析材料上交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存档。 3、参加推优团员名单将由团委组织部审核无误后报团委审批呈送相关党支部。团支书必须 对被推荐的团员的情况深入了解。推荐的团员应自觉接受团员监督,如有异议应及时作出调 整。 共青团经济与政法学院委员会 二0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第五篇:推优工作制度“推优”工作制度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工作程序: 1、推荐。(1)召开团员大会或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2)团支部在广泛征求单位党组织及团内外青年意见的基础上,对推荐对象认真考察,经团支委会讨论后,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表》,报公司团委审定。(3)公司团委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向党支部推荐。 2、培养教育。加强对“推优”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团基本知识;党章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技术业务知识,从工作、学习、生活各方面帮助他们,使他们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 3、考察。对被推荐对象的考察分两个方面。一是由培养联系人负责平时的考察;二是由党支部和团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的重点为推荐对象日常的学习、工作、思想以及社会生活中的表现。 4、政治审查。被推荐入党的优秀团员青年,党支部和团支部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一贯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及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工作要求: 1、“推优”工作重在质量,要突出一个“优”字。要坚持考核标准,做到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2、党支部在布署、研究和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认真听取团支部的“推优”工作汇报,每年召开一次党团联席会议,定期研究“推优”工作及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 3、要把优秀团员、团干、生产一线的先进青年以及青年技术人员、生产骨干作为“推优”工作的重点推荐人选。 4、在公司发展党员过程中,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团组织“推优”计划要做到与党支部发展计划同步。党委、团委要加强检查指导,使“推优”工作扎实开展。 第23页 共23页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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