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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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耕还林 工程 建设 管理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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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范退耕还林工程验收程序,保证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一、退耕还林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实行集中与分散管理相结合,全县的退耕还林资料由退耕还林办公室统一集中保管,各验收人员负责本辖区内退耕还林资料的保管。 2、归档的文字材料要字迹工整,图样清晰;归档的数据表格要填写完整,准确无误;作业设计,检查验收和政策兑现等关键环节的档案,要注明编制人、调查人、验收人、粮款领取人、批准人及时间等。 3、定期对存档资料进行整理和检查,发现缺损和错误及时进行补充和纠正。 4、退耕还林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得外借,如确需使用,应填写调阅单,经分管领导批示方可调阅。 5、调阅退耕还林资料一般限在档案室阅看,确因工作需要外借或复印,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6、借阅档案者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钩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借阅档案交还时,经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7、档案管理者,要注意档案的防火、防潮、防渍、防霉,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二、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制度 1、验收人员必须按国家退耕还林条例规定标准和验收方案进行验收。 2、退耕还林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要时刻保持公正、公平,按标准验收,做到一视同仁。 3、严禁验收人员利用验收之便向乡镇、村或者退耕还林村户吃、拿、卡、要。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严肃处理。 4、所有参与人员一律实行“三挂一待”。即验收人员验收过程中因人为因素造成验收面积超过规定的,一经核实取消验收人员年终评优、晋级、评职称资格,实行待岗处理。 5、参与退耕还林验收的人员,在完成验收任务的基础上,局按验收面积给予一定工作经费,经费从各级财政部门拨付的退耕还林验收经费中列支。 三、退耕还林补助兑现制度 1、退耕还林补助兑现制度严格依据退耕还林政策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 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退耕还林补助兑现中截留、挪用或搭车收取税费。 3、退耕还林补助兑现实行对钱公示,做到公正、公平,实行一卡制发放,严禁由村组统一领取或他人代领。 4、退耕还林补助兑现要以县林业部门核查亩数为基数,由乡镇林业站分户进行造册。 5、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签字把关。 第二篇:退耕还林工程退耕还林调查问卷 1退耕还林工程对您产生了哪些影响。 1)收入2)农产品产量3)生产条件4)居住环境5)其他2退耕还林工程在安排上是否公平。 1)很公平2)公平3)基本公平4)不公平5)不清楚3如果参与,原因是: 1)增加收入2)改善生产条件3)改善居住环境4)不清楚 5)其他 4如果您没有参与退耕还林工程,原因是: 1)有其他更好的机会2)劳动力不足3)村里没有安排4)收入少,没兴趣 5)其他原因 5您对退耕还林工程的基本评价是什么。 5.1补助是否兑现。 1)全部兑现;2)部分兑现;3)没有兑现 5.2技术支持是否充分。 1)充分;2)不充分;3)没有技术支持 5.3技术支持是否适宜。 1)非常合适;2)还可以;3)不太合适 5.4您村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如何。 1)全部按期完成;2)大部分按期完成;3)大部分没有按期完成6您在多大程度上愿意参加退耕还林工程。 1)非常愿意;2)比较愿意;3)不愿意 7与退耕工程实施前的土地收益相比,您认为退耕的补助标准怎样。 1)高一些2)低一些3)差不多4)说不好8根据您的观察,在您村里,是否有人在退耕还林以后偷偷到树林里砍树。 1)有2)没有3)不清楚 9在您村,有没有在退耕还林以后又把树木拔掉种地的。 1)有2)没有3)不清楚 10与退耕还林以前相比,您觉得,退耕还林以后您家的经济状况发生了什么变化。 1)家庭经济状况不如以前了2)差不多3)比以前更好了11如果还有退耕计划您家是否愿意参加。 1)愿意2)不愿意 第三篇: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摘要: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是我国乃至世界上投资最大、政策性最强、涉及面最广、群众参与程度最高的一项重大生态工程,为我国在世界生态建设史上写下绚烂的一笔。退耕还林工程就是从保护和生态环境出发,将水土流失严重的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因地制宜地造林种草,恢复植被。本文将简要概述该工程的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关键词:退耕还林还草;现状;问题;解决方法 1历史背景 退耕还草(既“一退双还”)是西部大开发的一项重大举措。1999年秋季,朱镕基总理考察陕北水土流失与生态环境治理情况时,指出:“防治水土流失,是当前生态环境建设的急迫任务[1]。治理水土流失,要采取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措施”。之后,还在甘肃、四川等地反复阐述了这些观点,并在各地开始组织实施。 2000年9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指出: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各有关地区认真开展退耕还林还草的试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但试点工作中也出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一些地区由于试点范围偏大,工作衔接不够,种苗供需矛盾突出,树种结构不够合理、经济林比重普遍较大;有些地区由于严重干旱以及管理粗放、造林成活率较低。为了明确责任,严格管理,推动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的决定,并经今年七月中西部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座谈会讨论,就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作出5条规定,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实行省级政府负总责;完善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2];依靠科技进步,合理确定林草种植结构和植被恢复方式;加强建设管理,确保退耕还林还草顺利开展;严格检查监督,确保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质量。 由于“退耕还草”符合国情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具有强大的号召力和生命力,经中央领导和政府提出,从国家的大政方针上,一改历史上形成的提倡垦殖、注重耕战、以粮为纲、奖励垦伐的作法,转变为退出耕种还林还草,对退耕者以粮代赈、实行补贴和鼓励政策,可以说是历史性的大转折,是在经受荒漠化、沙尘暴、水土流失、洪涝灾害、生态严重恶化之后理性的思考[3],是顺天意、合民心、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一项重大举措。其目的就是从国家生态安全出发,从根本上改变西部地区相对落后的面貌,建设山川秀美、经济持续发展、人民更加富裕的新西部。2工程范围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范围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XX省自治区、辽宁(包括XX市)、吉林、黑龙江(包括黑龙江农垦)、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1887个县,其中重点建设县856个。 工程区土地总面积106.43亿亩,占国土总面积的73.91%。其中,农业用地14.48亿亩,林业用地33.22亿亩,牧业用地26.95亿亩,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13.6%、31.21%和5.53%。区内总人口7.12亿,其中农业人口5.53亿人,占总人口的77.64%[4]。 据国土资源部土地详查数据,工程省25度以上的陡坡8803万亩,其中梯田1383万亩,已退耕820万亩,现有坡地6600万亩,都急需进行治理;15度—25度的耕地1.83亿亩,其中梯田0.41亿亩,已退耕0.02亿亩,现有坡地1.4亿亩,生态地位重要急需治理的近1.2亿亩;6度—15度耕地2.66亿亩,其中梯田0.84亿亩,已退耕0.01亿亩,现有坡地1.81亿亩[5-6]。工程区现在沙化耕地1.25亿亩,其中京津风沙源区、黑河流域、塔里木流域等生态脆弱地区急需治理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总数达2.2亿多亩。 根据因害设防、突出重点的原则,按水土流失和风蚀沙化危害程度、水热条件和地形的貌特征以及植被恢复的方式和类型,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区域划分为10个类型区,即西南高山峡谷区、川渝鄂山地丘陵区、长江中下游低山丘陵区、云贵高原区、琼桂丘陵山地区、长江黄河源头高寒草甸区、新疆干旱荒漠区、黄土丘陵沟壑区、华北干旱半干旱区、东北山地及沙地区。3规划和任务 工程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是。到2010年,完成退耕地造林1467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733万公顷(两类造林均含1999-2000年退耕还林试点任务),陡坡耕地基本退耕还林,严重沙化耕地基本得到治理,工程区林草覆盖率增加4.5个百分点,工程治理地区的生态状况得到较大改善。 目前,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退耕还林工程规划和制定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安排部署,国家林业局正在编制《退耕还林工程“十一五”规划》。4实施情况 为从根本上改善我国生态急剧恶化的状况,1998年特大洪灾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将“封山植树,退耕还林”作为灾后重建、整治江湖的重要措施。为了摸索经验,完善政策,从1999年开始选择若干具有代表性的地方进行了退耕还林试点。到2001年底,全国先后有2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了试点。2002年,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退耕还林工程全面启动。分年度进展情况如下: 1999年,四川、陕西、甘肃3省按照“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率先开展了退耕还林试点。经国家林业局组织的检查验收,3省共完成退耕还林任务44.8万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38.15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6.65万公顷。 2000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退耕还林试点在中西部地区17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88个县(市、区、旗)正式展开。国家共下达试点任务87.21万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40.46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46.75万公顷。另外,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区北京、河北、山西、XX省安排退耕地造林任务2.8万公顷。9月1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7]。 2001年,国家将洞庭湖流域、鄱阳湖流域、丹江口库区、红水河梯级电站库区、陕西延安、新疆和田、辽宁西部风沙区等水土流失、风沙危害严重的部分地区纳入试点范围,退耕还林试点扩大至中西部地区2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24个县(市、区、旗)[8]。全年国家下达试点任务98.33万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42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56.33万公顷。 2002年1月10日,召开全国退耕还林工作电视电话会,宣布退耕还林工程全面启动。4月11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2002年,国家安排北京、天津、河北、山西、XX省、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耕还林任务共572.87万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264.67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308.20万公顷。 2003年,《退耕还林条例》正式施行。国家共安排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耕还林任务713.34万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336.67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376.67万公顷。各地克服非典等不利因素的影响,认真贯彻落实《退耕还林条例》,狠抓任务和责任的落实,强化工程管理,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 2004年,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对退耕还林工程年度任务进行了结构性、适应性调整,退耕还林工作的重心由大规模推进转移到成果巩固上来。全年安排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耕还林任务400万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66.67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333.33万公顷。4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4]34号),原则上将向退耕农户补助的粮食实物改为补助现金。 1999—2004年,国家共安排退耕还林任务1916.55万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788.62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127.93万公顷[9]。目前,各地基本上完成了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部分省区还超额完成了任务。各级检查验收结果表明,工程建设质量总体良好。 2000-2004年,中央累计投入748.03亿元,其中种苗造林补助费143.74亿元,前期工作费1.21亿元,生活费补助62.85亿元,粮食补助资金540.23亿元。5问题和建议 5.1关于纳入退耕还林的土地条件和范围问题 国家在编制退耕还林规划时,以国土详查数为基础,将坡度25度以上的坡耕地纳入规划,但是由于以下种种原因,造成规划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相符。首先,国土详查工作从1984年开始至90年代中期才结束,时间跨度很大,且受当时技术条件、人员素质等的限制,造成与现有实际面积不一致;其次,部分地区担心按实际详查的较大坡耕地面积上报会调增农业税,故人为按一定比例调减坡耕地面积后上报,从而造成面积不实;第三,农业统计面积系基层上报汇总数,其精度不高;第四,计税面积主要根据耕地的平均粮食产量折算而得,而非实测面积,故与现有实际面积不一致;第五,在“以粮为纲”的年代,为解决日益增长的人口吃饭问题,直至80年代末、90年代初,不少地方仍在不断开荒扩大耕地,而这部分耕地未计入统计数,也造成与现有实际面积不一致。但农户的土地承包证上所填面积主要是计税面积,因此,退耕还林后实测面积必然大于承包面积。上述因素导致如果按国家以国土详查数为基础编制的退耕还林规划执行时,将会造成规划任务完成后,仍有大量陡坡耕地未退耕还林的情况发生。此外,一些水土流失严重或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坡度虽然小于25度,但是如不实行退耕还林,不仅不能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甚至有可能更快变成沙漠。 5.2关于生态林与经济林比例及其认定标准的问题 国务院国发[2000]24号文件规定,经济林比例不能超过20%。我们认为这种一刀切的规定很不科学。退耕还林涉及农民的生计问题,为保证退耕还林工程真正“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实行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而发展经济林,只要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不破坏地表植被,同样具有很好的生态效益。我国《森林法》对经济林的认定是以其培育目的来划分的,而现行的退耕还林政策文件和国家进行检查验收时却是按树种来划分的,且同一个树种,如枇杷,在我国北方地区划为生态林,而在南方地区却划为经济林,南方和北方的标准也不统一。而枇杷一类的常绿阔叶树种,本身就具有很好的生态效益,同时又具有很好的经济效益,是作为生态造林树种来使用,还是作为经济林木来发展,不是取决于该树种本身,而是取决于我们的培育目的。 5.3关于退耕还林的主管部门问题 国家规定,退耕还林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和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实行目标、任务、资金、粮食、责任五到省。但是,作为我国有史以来国家投入最多、实施范围最广的一项生态造林工程,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和严格的工程质量要求,不明确规定退耕还林的主管部门以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只说由政府牵头,退耕还林工作难以落到实处,甚至会出现部门间推诿扯皮、影响工作的情况。 5.4关于种苗补助费标准和发放方式的问题 按照国务院国发[2000]24号文件关于“种苗费补助标准按退耕还林还草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种草每亩50元计算,直接发给农民,自行选择采购种苗”的规定[10],各地在操作实施中难度很大,并出现了以下问题:一是50元的补助标准对于秦岭以南以及长江流域地区是够的,但是对于年降雨量低于400毫米的西北地区却远远不够,导致西北地区年年植树,年年欠账,年年补栽;二是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受利益驱使,农民自行采购种苗易造成种苗质量和数量不符合作业设计要求;三是易造成林地的破坏。在一些偏远山区,农民法制意识淡薄,一旦种苗费到手,将会采取上山挖野生苗,或到近几年新造林地里偷盗树苗等方式获取种苗;四是种苗成本增高,反而加重了农民负担。退耕农户零星购苗,没有数量优势,苗木单价较统一购苗偏高,同时运输成本也会加大,结果事与愿违;五是将种苗补助费一次性发放给农户后,对第二年以后的种苗补植费用就失去来源,农户不愿再把已得的钱拿出来购苗补植,从而使造林保存率得不到保证。 5.5关于退耕还林工作经费的问题 退耕还林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大。规划设计、建卡到户、签订合同、技术指导、检查验收、资料印刷、宣传、培训、会议等必要的工作经费没有来源。加之停止天然林采伐和退耕还林后大大减少了地方财政收入,地方拿不出资金来匹配,以致出现挤占、挪用种苗款和其他资金的现象,已经严重影响到退耕还林工程的正常开展。 5.6农民普遍担心,存有疑虑的几个问题 第一,目前,国家钱粮补助资金一年分几次拨付,而且资金到位较迟。由于钱粮补助政策直接关系到农民眼前的生计,每年钱粮补助兑现之前退耕农户大都心有疑虑。第二,国务院[2000]24号文规定,“退耕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生态林补助8年,以后根据情况,需要补多少年就补多少年。”农民普遍存在担心,对“需要补多少年就补多少年”持怀疑态度。 (1)建议国家在制定退耕还林规划和下达计划任务时,应考虑坡耕地的实际面积大于国土详查数的实际,进一步扩大退耕还林的规模,同时对坡度虽在25度以下,但生态地位重要、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的耕地,也应纳入退耕还林规划和实施范围。 (2)建议国家对种植经济林和生态林的比例以县或市、州为单位进行总体控制,对适宜发展经济林的地方适当放开对经济林的限制。对于经济林的认定标准,南方与北方标准应统一,且应和《森林法》的规定相一致,按培育目的来划分。对采取林下种草、生物埂(篱)等水保措施、不翻动耕作层的复合经济林应认定为生态林[11]。 (3)建议国家明确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是退耕还林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退耕还林工作,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财政、粮食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退耕还林工作。 (4)建议国家在种苗补助费政策制定上,提高西北地区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区域自然条件的差异,分别确定种苗补助标准。 (5)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种苗费发放方式的政策,采取以下三种对策:一是实行种苗招投标制。即将种苗费交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由其作为招标人,根据退耕还林规划和作业设计的要求,编制种苗招标文件,自己组织或委托政府采购中心等招投标中间机构,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种苗,然后将种苗发放给退耕农户栽植。这样,既能保证种苗的品种符合规划要求,又能保证种苗的质量,降低种苗成本,还能增加工作透明度,促进种苗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实行“报账制”。即在种苗市场较成熟或农户自育有种苗的地方,由农户先垫支采购种苗并造林,经林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再将种苗费直接兑现给农户。这样既能增强农户的责任感,又能确保工程质量。三是在政策法规中明确这50元的种苗补助费包括补植费用在内,并最好分初植和补植两次发放。另外,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大量苗木补植问题,国家应出台补助政策。 (6)建议国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工作经费,随计划安排一并下达。(7)建议国家明确粮钱补助对象为土地承包农户,若土地使用权发生流转,国家补助政策仍兑现到原承包农户,并由承包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利益分配问题。这样,既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维护了退耕农户的利益,又有利于退耕还林工程向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退耕还林的积极性。同时由于业主的参与,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国家钱粮补助期限到期后,农户继续从业主处获得补偿,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稳得住,不反弹”的问题。二是国家在有关政策中应明确钱粮补助发放时间,并严格按此时间要求一次性拨付年度补助资金,各地也一次性下拨、发放到农户。 (8)建议将现行政策中规定的医疗教育现金补助费20元中明确规定其中5元为管护费,由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业主承包、办乡村林场等形式,聘请专人进行集中管护,以确保退耕还林成果的巩固。 参考文献: [1]国家林业局退耕办.退耕还林指导与实践[m].北京:中国农业科学出版社,2003.3[2]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西部大开发指南统计信息专辑[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3]李世东.中西部地区退耕还林模式探讨[j].林业科学,2002,38(3):154-159.[4]孙志家,常宗威.退耕还林的恢复生态学刍议[j].辽宁林业科学,2003,30(5):40-42.[5]周红,缪杰,安和平.XX省退耕还林工程试点阶段社会经济效益初步评价[j].林业经济,2003,4:23-24.[6]彭珂珊.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地区县域发展模式与内在机制初探[j].林业经济,2003,6:30-38.[7]孙杰,董峻,姚润丰.开创我国生态建设新时代---写在决定公布之际[j].林业经济,2003,10:17-19.[8]张力小,何英.西部大开发退耕还林草的政策有效性评价[j].林业科学,2002,38:13-15.[9]郭志伟,代力民.林业可持续发展研究现状和展望[j].世界林业研究,2003,2:24-30.[l0]许勤.中国退耕还林政策与管理技术国际研讨会在京举行[j].林业经济,2002(7):51.[ll]陈峪.200l年我国主要气象灾害综述[j].灾害学,2002,17(3):65-68. 第四篇:退耕还林浅谈退耕还林及应对策略 摘要。本文根据现在的中国实际情况,阐述了退耕还林的原则,范围,以及退耕还林区的特点,最后结合实际,概述了退耕还林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退耕还林;范围;原则;应对策略; 一、概述 我国首次提出退耕还林政策是在1949年4月发布的《保护与发展林木林业暂行条例(草案)》,该条列就规定:已开垦而又荒芜了的林地应该还林。尔后,退耕还林政策主要经过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中期):以营造商品用材林为主的退耕还林时期。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末期):以营造经济林为主的退耕还林时期。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以营造生态经济林为主的退耕还林新时期。[1]2000年我国在西部13个省市区174个县开展了大规模的退耕还林试点示范,标志着退耕还林进入了一个新时期。2003年1月20日,中央实施《退耕还林条例》,进一步完善了该政策的完整性。 退耕还林的主要方针是“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到2010年为止,我国的退耕还林政策取得了显著地成效。从1999到2007年末,我国已退耕还林4亿亩,总投资4300亿元。 二、退耕还林的原则 退耕还林首先必须坚持生态优先,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为基础,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退耕还林政策。其主要的原则有: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2.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 3.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 4.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5.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三、退耕还林的范围及特点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退耕还林工程是一项十分艰巨和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在我国涉及面最广、政策性最强、 群众参与度最高的生态建设工程。它的实施范围主要处于我国西部和中部地区,往往是水土流失最严重的生态脆弱区,也是最为贫困和落后的地区。 1.退耕区的自然条件 依据《退耕还林条列》退耕还林主要包括三类地区: (一)水土流失严重的; (二)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的; (三)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其主要的标准是:丘陵区;山区;水土流失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坡度在6度以上、农民已经承包或延包的坡耕地;平原区;风沙危害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农民已经承包的沙化耕地等。 退耕区多属于自然环境恶劣、交通不便的山区或半山区,平川谷地很少,根据调查的市县,平地多在10%以下,山地和丘陵地占90%以上,这种自然环境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水土流失。以XX县区为例,全县水土流失面积127740公顷,占到土地总面积的88.6%,年侵蚀模数8900~22000吨/平方公里,年流失肥土1957.3万吨,全氮含量约4.6万吨碳铵,速磷含量858吨过磷酸钙。水土流失使退耕区的耕地变得更加贫瘠,粮食平均每市亩产量只有150斤左右。 2退耕区的经济状况 退耕区的经济状况一般都较差,在退耕区的贫困县中,贫困人口的比重是比较大的。 [2]如XX县区2001年总人口为28.54万人,贫困人口为16.18万人,占到56.71%,占农业人口22.80万人的70.96%;XX县区总人口为13.69万人,贫困人口为11.47万人,占到83.79%,占农业人口11.53万人的99.48%;XX县区总人口为10.47万人,贫困人口为7.33万人,占到70%,占农业人口8.76万人的83.68%;XX县区总人口为10.94万人,贫困人口为7.76万人,占到70.89%,占到农业人口9万人的86.22%。 3退耕区人口与耕地、粮食关系变化 1)耕地的变化特点 在中国的多数地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用地增多,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但在大家所调查的退耕区中,多数表现为相反的情况,即耕地面积存在增加的现象。例如,吕梁地区2001年有耕地572113公顷,分别比1980年和1949年多出95413公顷和15613公顷;XX县区2001年耕地面积为46153公顷,分别比1980年和1949年多出7626公顷和1086公顷;XX县区2001年有耕地25500公顷,分别比1980年和1949年多出8200公顷和2047公顷;XX县区2001年有耕地59520公顷,分别比1980年和1949年多出8587公顷和15553公顷。虽然这些地区的耕地总面积存在增加的情况,但在人均耕地面积上却与其他地方表现为同一倾向,即:人均耕地在不断地减少。这是由于人口的不断增加所致。 2)粮食的变化特点 北方的退耕区多属干旱或半干旱区,干旱发生的频率高而且严重,从而对当地的粮食生产造成极大的影响,年与年之间的粮食产量波动很大是该类地区最大的特点。以吕梁地区为例,1990年以来的粮食产量超过100万吨的年份有3个,最高为1996年,110.75万吨。而产量在50多万吨及以下的年份也有3个,其产量不及最高年份的50%,最低的2001年产量只有40.24万吨,仅为最高年份的36.33%。XX县区1990年以来的年度之间粮食产量波动更大,最低的2001年产量仅543.6万公斤,只有最高年1996年7139.2万公斤的7.61%,人均粮食只有19.05公斤。所调查的几个县2001年的人均粮食均不足100公斤。 上述表明,退耕区的人口生存条件是比较差的。由于自然环境条件所限,不少成灾年份对人口的生存影响很大。退耕区自然条件现状的形成与历史上人口的增长和活动关系密切,同时也与今后人口的发展关系密切。 四、退耕还林的政策 1.主要方针。要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人承包”的政策措施。把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的主要环节,集中连片,形成规模,达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 2.补助政策 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食供应品种的由省政府确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补助年限: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 现金。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 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税费。免征农业税,对应税耕地,自退耕之年起,不再征收农业税。 3.约束政策: 退耕地造林后,禁止间作粮食和蔬菜。在确保地表植被完整,减少水土 流失的前提下,可采取林果间作、林药间作、林竹间作、林草间作、灌草间作等模式,实行立体经营。 退耕还林后必须实行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管护好林地免受人畜危害,确保造林的成活率、保存率。 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荒滩地造林,只给予每亩50元的种苗补助。 4.权益: 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 对退耕农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发放;种苗和造林补助费发放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尊重退耕户的意愿,其费用只能用于种苗、造林补助。 5.主要指标: 退耕还林要以营造生态林为主,营造的生态林比例以县为核算单位, 不得低于80%,经济林比例不得超过20%。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含梯田)、水土流失严重或泛风沙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必须营造生态林,要按照先陡坡后缓坡的原则进行退耕还林,还林后实行封山管护。在雨量较多,生物生长量高的缓坡地区,可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竹林和生态经济兼用林,适当发展经济林,对超过20%的经济林地,只补助种苗费。 退耕农户在完成现有耕地还林后,由县或乡统一组织,应继续在宜林荒山、荒沙、荒地造林。 参考文献: [1]于泽民.我国的退耕还林研究进展[j].XX省环境科学,2009,12(6):119-124. [2]吕金芝.中国退耕还林工程对粮食产量影响分析与测度[j].林业经济,2010(1): 78-90. 第五篇:退耕还林工程自查报告一、工程任务自查情况 上级下达我县退耕地造林配套荒山造林4000亩,我县将任务落实到三个乡镇。一是保质保量完成了造林任务,全县共实施荒山造林4000亩,占计划的100%;成林面积750亩,成林率18.7%。完成国家投资80万元,符合工程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充分发挥了国债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工程建设自查整改工作正稳步推进。 二、工程建设实施情况 退耕还林工程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工程,属国债投资项目。为把工程建设抓好、抓出成效,我们严格按照“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工程建设原则,认真把握好“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等几个关键环节,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技术的综合措施,把工程建设落到实处。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把宣传工作作为了工程建设的第一道工序来抓,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意义、目的,宣传退耕还林政策和技术要求,宣传《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使退耕还林工程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县林业局组织了宣传车、印发了宣传资料,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动员会,使工程建设做到了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板报有文、横幅过街、标语上墙,统一了各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把投身于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变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为加强对工程建设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及时调整了“退耕还林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由县长同志任组长,副县长同志任副组长,农办、林业、粮食、财政、水电、审计、监察、公安、国土、农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工程建设重大问题决策把关和监督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林业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处理工程建设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积极配合、协同工作,各乡镇亦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指挥机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工程项目管理。 (三)落实任务,明确职责。为确保退耕还林工程按计划顺利实施,县林业局将工程建设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在此基础上,县人民政府与工程建设乡镇签定了“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制定了奖惩,县林业局与各乡镇林业站签定了退耕还林工程质量责任书,实行双向目标管理。 (四)搞好规划、科学设计。为切实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县林业局组织规划设计队的工程技术人员顶高温、战酷暑,熬更守夜,加班加点对退耕还林工程进行详细的作业设计,按规划设计施工,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进行逐山、逐土、逐地块规划设计,坚持没有设计不施工,一张蓝图绘到底,一经设计,绝不允许轻易变更,切实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五)严格管理,统供种苗。按照严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工程建设规范有序地进行。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工程监理制,积极配合监理人员工作,从工程作业设计、施工作业、检查督促、种苗建设等各个环节接受工程监理人员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二是认真贯彻落实责任制,大力调整林业结构,增加林农收益,提高了退耕还林的经济效应;三是种苗实行“一签两证”制度,加强检疫检验,严把种苗质量关,确保了壮苗造林。 (六)严管资金,专款专用。工程资金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封闭运行,实行报帐制,一支笔审批,县财政局搞好监控管理,保证不挫支和挪用工程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七)以法治林、巩固成果。实施退耕还林工程重点是栽,关键是管,重栽轻管将使工程造林成果毁于一旦,为此,我们认真贯彻执行了《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严格以法治林,加大执法力度,把退耕还林工程纳入法制建设轨道,从重、从快、从严查处各类毁林案件,以巩固工程建设成果,对复耕反弹、破坏苗木影响工程质量的进行查处,打击了违法和犯罪,有效保护了退耕还林成果。同时,按照“林权是核心”的要求,正组织各镇乡对去年的退耕还林地颁发林权证,以完善管理,保护退耕还林农户的合法权益。 三、存在问题 尽管我们对退耕还林工程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汗水,但由于该项工程是涉及千家万户的社会系统工程,面宽量大,对照工程标准检查,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由于连续4年冬春季干旱,大部分小班造林保存和成活率降低,特别是2012年冬季和2013年春季我县部分乡镇出现饮用水困难,县委、县府甚至安排消防车运送饮用水;二是部分乡镇面积较零星分散,未做到集中连片;三是该工程建设未拨专门的工作经费,部门工作压力大。 第27页 共27页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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